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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与狗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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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9-10 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曾被狗咬过,腿上至今留着一道深深的疤痕;每到阴天,便隐隐作痛。这让我从心底里,对狗产生了一种讨厌、憎恨的态度。但是,我并不打算与狗计较;特别是老狗。因为我觉得,狗活得也很“遭孽”,很不容易;而一条老狗,能安闲自适地行走在田塍上,或大道边,这无论如何也算得是一个“人间奇迹”。

  这一感慨和浩叹,基于如下的事实:一条狗,要在人的世界上平安无虞地活着,长大成“狗”,再享尽天年到寿终正寝,殊非易事。不驯善不行,太驯善也不行;不能咬人不行,太能咬人更不行;不善解人意不行,太善解人意还是不行……要完全颖悟、并把握住这些恰到好处的“度”,连万物灵长、世界主宰的人,都常觉为难,何况是悟性、思维、智慧都远不及人的“狗”呢。

  也许,从落地那一刻起,狗就要开始琢磨它的一生了。

  “狗”生在世,“口腹之欲”当是首要问题。山珍海味、美酒佳肴虽不敢奢望,但至少要能裹腹充饥。然后,它要长大,要安身立命──不妨假设,它已长大了:皮毛光泽,肌肉发达;甚至不乏飒爽英姿,风流倜傥。这时,它便得考虑如何苟全性命于“人世”了。它的皮毛虽不名贵,但柔顺暖和;它的肉质虽不精细,但鲜美可口──仅此二者,便足以让狗成天提心吊胆。明枪,暗箭,套夹,炸弹……来自强大异类的每一丝贪欲萌动,都可能使它狗头落地,死于非命。

  蝼蚁尚且偷生,为狗岂不惜命?生而为狗,又置身人的世界,最大的幸事,莫过于阿附人类,被人豢养。哪怕豢养者再穷,残汤、剩水、大便、光骨头总还是有的;而狗,也至少可以因此不再为生计劳神费心。我们不妨再次假设,它已被豢养了:厮跟在主人的腿前脚后,摇头摆尾,或者镇守着主人的大宅小院,以保平安。倘主人外出归来,便逢迎于门口,奔走于左右,嗯唔以讨好,摇尾以乞怜──这是狗在享受被豢养的权利时,必然要尽的义务之一。“犬守夜,鸡司晨。”古老的《三字经》里早有规定。明人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也曾要言不烦地概括狗的作用:“田犬长喙善猎,吠犬短喙善守,食犬体肥供馔。”

  不过,这还并非全部。狗也曾是征战、田猎的英雄,与鹰、马之属同列。在林林总总的狗故事中,这一类也最多见。以我的有限涉猎,既有神犬盘瓠,也有壮犬韩卢,还有“哮天犬”、“忠义犬”等等。而“知人心,可使者”的晋獒,甚至让汉武帝也为之摧眉折腰,专设“狗监”以料理。晋人傅玄尝作《走狗赋》盛赞之:“盖迅疾者莫如鹰,猛捷者莫如马,惟良犬之禀性,兼二者之劲武。”所谓“鹰犬之才”、“犬马之劳”,当指此类狗也。

  当然,仅凭自身力量,狗是难得完成此等重要任务的。它还得像狐假虎威一样,借托主人的名望或权柄,即所谓“狗仗人势”。我们不难设想,一条被有威势的人豢养了的狗,在同类面前,一定有着身价倍增,高“狗”一等的沾沾自喜。便是对人(除主人外),怕也多少会有些“狗眼看人低”的骄矜狂傲。因为它已被豢养;而被豢养,便仿佛“名花有主”一样,有了依托和靠山,是不得随意亵玩、欺侮的。不看狗面,也得看人面,打狗便是欺主,好惹的么?明乎此,便不难理解契诃夫的小说《变色龙》中,奥楚蔑罗夫警官对那条肇事的狗的处置,何以会那样忽冷忽热,变来变去,难以决断了。

  被豢养的狗,往往拖着一根铁链。长长的,既能限定狗的自由,又不至于束缚狗发挥作用。这种狗被乡下人叫做“看家狗”,或“把门狗”。它的职责,就是为主人看家守院,以保平安的。一条优秀的看家狗,或者说一条称职的看家狗,首先得摸准主人的心思,时时事事,都得顺着主人的意图。这就需要智慧和忠诚(“忠实走狗”是骂人的话,对狗,却是莫大的奖赏)。其次,它得像保镖乃至替身一样,死心塌地、忠贞不渝地效力于主人;时时刻刻准备把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和爱情(如果有的话),完全彻底地、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主人。

  倘能做到这些,再小心谨慎地熬上个十年八年,狗命也便相对地安然无虞了。等到“多年的媳妇成了婆”,等到拴它的铁链已锈迹斑斑,不挣自断,它便可以重获自由,像本文开头所说的那样,在夕阳暮色中散漫地走动了。倘路上不小心遇了早年咬过的人,那人心里或许还有疙瘩和阴影呢,狗却惧怕人与之计较似的,老远就夹紧尾巴逃了。凄凄惶惶的,边逃边回头。浑浊的眼里,满是惊恐,愧悔和歉疚,独没了年轻在位时的嚣张,狂傲和跋扈。

  每次看到这情形,我都忍不住要想:狗,你其实大可不必如此。人还是宽宏大量的。聪明的人,谁会跟一条毫无人性的狗计较呢?退一万步讲,便真要计较,又怎样呢?狗咬了你一口,你还能咬狗一口不成?再说,与狗相咬、相争,除了沾一嘴狗毛、惹一身狗骚外,你又能占到什么便宜呢?更何况,狗也是“在其位谋其政”,行使天赋“狗”权(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其实,咬人也当属狗的本性之一),履行应尽义务而已。即便有些过份,那也只是判断失误,或操作失度罢了。

  总之,狗是可怜的,也是无辜的。你实在没必要跟狗较什么劲儿。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9-10 17:02 | 只看该作者
作者可能有所指,作为一个人来说确实没有必要和狗计较.
3#
发表于 2005-9-10 17:10 | 只看该作者
将狗写得汪洋恣肆,并能让人产生一定的联想,不错。
惜乎没有写到疯狗咬人后可以致人死亡之事,这条易与人情倾轧的恶毒相连。
狗之中的疯狗,让人恐惧。
自然,凡事不能求全,这已经写得很不错了:)))))
4#
发表于 2005-9-10 17:44 | 只看该作者
不生气才能把人(狗)气死。对吧!:)
5#
 楼主| 发表于 2005-9-11 22: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牧文老树 发表
作者可能有所指,作为一个人来说确实没有必要和狗计较.


呵呵,牧文看出来了。藏不住的呢。
6#
 楼主| 发表于 2005-9-11 22: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将狗写得汪洋恣肆,并能让人产生一定的联想,不错。
惜乎没有写到疯狗咬人后可以致人死亡之事,这条易与人情倾轧的恶毒相连。
狗之中的疯狗,让人恐惧。
自然,凡事不能求全,这已经写得很不错了:)))))


俊岭此意见好。不过,似乎可以单成一文。
7#
 楼主| 发表于 2005-9-11 22: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陌笛 发表
不生气才能把人(狗)气死。对吧!:)


陌笛聪明的呵。他人气我我不气呢。何况是狗。
8#
发表于 2005-9-12 11:41 | 只看该作者
喜欢传统的那种把自己厌恶的人比作狗,这是一种聪明还是一种精神胜利?

写得有声有色。
9#
发表于 2005-9-12 22:1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发泄方法不错,骂了“狗”,“狗”却不能咬你一口。呵呵!
10#
发表于 2005-9-12 22:26 | 只看该作者
记得美国总统林肯说过:宁可给一条狗让路,也比与它冲突而被咬一口好。如果被狗咬伤了,即使把狗杀掉,也无济于事,得不偿失。
11#
发表于 2005-9-13 07:56 | 只看该作者
狗咬了你一口,你还能咬狗一口不成?再说,与狗相咬、相争,除了沾一嘴狗毛、惹一身狗骚外,你又能占到什么便宜呢?更何况,狗也是“在其位谋其政”,行使天赋“狗”权(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其实,咬人也当属狗的本性之一),履行应尽义务而已。即便有些过份,那也只是判断失误,或操作失度罢了。

初次拍案惊奇,二次称好叫绝!
12#
发表于 2005-9-13 21:04 | 只看该作者
文章笑谑诙谐,使人得到不少意会。
精华!
13#
发表于 2005-9-14 19:3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照这样看来,狗活得还真不容易。

文章诙谐辛辣,不错。
14#
发表于 2005-9-14 19:54 | 只看该作者
一刀写的看家狗要咬人。咬人的原因是它要坚守自己的岗位,或者是借用职位之便假公济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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