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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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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由我市重点学校教师队伍中的师德问题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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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6-2-22 23:04 | 只看该作者
谢冷版帮忙!
  先上茶,后上酒,素菜几个,小烧胜过二锅头。哈哈,欢迎冷版来作客。
17#
发表于 2006-2-23 08:30 | 只看该作者
近水楼台先得月,现在无论是誰有了权就滥用了。
18#
发表于 2006-2-24 09:4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老师是畜生、不如狗,是吃屎的。

误人弟子该当何罪……
19#
发表于 2006-2-24 09:49 | 只看该作者
蓝宝石。

以小见大。
20#
 楼主| 发表于 2006-2-25 13:24 | 只看该作者
谢许版主和诸版主的鼓励,谢众网友的支持,我会更加努力的。
21#
 楼主| 发表于 2006-2-26 09:5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经费保障


  公办学校逐步免收杂费


  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为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资源配置


  学校禁分重点和非重点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学校设置


  曾被判刑者不得聘用


  草案还用专章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设置学校时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等。


  素质教育


  督导禁以升学率作标准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草案强调,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教育经费


  收支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教师问题


  平均工资水平有规定


  草案规定,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其他规定


  编排设置重点班被叫停


  草案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欢迎啊,重点校重点班终于叫停了。以上是我复制来的新教育法草案,对那些失德教师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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