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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对“治国思想”的质疑与对“《宪法》治国”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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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7-17 1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治国思想”的质疑与对“《宪法》治国”的浅见
           
                lqm407

  对于老百姓来说,大概最大的愿望莫过于生活在一个富足、安定、自由的国度里;对于国家的统治者来说,大概最大的希望也就是将国家治理好,井井有条,国家繁荣强盛、人民安定团结、没有内忧外患……我想连封建帝王的都会这样想的。
  
  可以说,这种愿望都是良好的,是没有什么毛病的。问题是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民众与统治者的这种愿望很少能真正变成现实;至少在中国,真正社会上下和谐、兴旺发达的时间是不多也不长的。
  
  也可以说,为了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很多统治者都很重视“治国方略”。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多如牛毛。公正地说,这些方略一般在内容上尽可能地顾及民众利益,尽可能地抵制和消除社会弊病和阴暗东西。这从史书上可以找到大量的根据。我们没有理由说这些治国方略条文不好。但纵观结果,每个朝代总是在社会治理方面越来越糟糕,最后的命运总是国家的灭亡或是改朝换代。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我的看法是:这是人治的必然结果。“治国方略”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之上,不管它多么“在理”,多么动人,到头来结出的总是累累恶果。
  
  可以理解:在封建社会,“治国方略”没有其他参照物,人治就是他们所知道的最好的办法,虽然好多人知道时间长了它会出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他们配以道德说教和恐吓镇压,尽力维持着国家的平稳。
  
  现在与封建社会时期不同了。社会发展到今天,用于我们学习与参考的其它国家的“治国方略”是很多的。我们完全可以不花费或缴点少量的学费就可以学得一些好东西来完善自己,使自己的国家永远摆脱上面所说的那个怪圈。
  
  现在,我们知道了比人治更好、更行之有效的“治国方略”是“宪法治国”,或“法制治国”。这个办法是西方国家发明的,事实证明它是一个好东西。
  
  当今社会,即使是很落后的国家一般也有着《宪法》。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全体公民或人民代表审议通过的,所以是大多数公民意志的体现。《宪法》是对国家的定性,也是治国的框架。《宪法》规定了治理国家的精神与条文,具体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制定,经立法部门批准后具体执行。具体执行的部门和国家的所有公民(包括领导人)、政党、团体都要严格按照《宪法》精神办事,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在贯彻《宪法》条文的过程中加进自己的“思想”或“见解”。不按《宪法》精神和条文办事或超出这个范围就叫做违法。
  
  当然,中国也是有《宪法》的,五十多年前就有了,应该说它早已“成熟”了。一个国家既然有了《宪法》这个“成熟”的“治国方略”,所以不管那个或那届领导人上台,都不应该再提出自己的“治国理论”或“治国思想”,其“思想”与《宪法》的精神相同或不同都不应该提出。国家领导人的主要工作应该是想着如何执行好《宪法》,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如何带领人民将社会建设得更好、更和谐,以及怎样处理好大的突发事件等。  
  
  在一些法制国家,好象他们的领导人都没有过自己的“思想”。没听说过布什提出过什么“治国理论”,也没听说过布莱尔提出过什么“治国思想”。他们的“治国思想”早已被《宪法》规定了,他们如果再提出个什么来,民众大概不会买帐,他们还有着倒台的危险。
  
  而在我国情况则完全不同。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总爱提出一些与《宪法》并行甚至高于《宪法》的“理论”或“思想”。有时,他们还威逼着将它写进《宪法》。毛泽东曾经提出过很多“治国思想”,以后一些人对这一作法发扬光大,各种“理论”和“思想”层出不穷。
  
  另外,我国领导人提出的“理论”和“思想”一般都是思辨式的,不具体,没有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比如说“以阶级斗争为纲”就没有可操作的具体标准,下面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发挥,于是就出现的“左”和“右”的执行倾向。这些年来,我们中国的领导人好象都是“理论家”和“思想家”,中国好象是他们“理论”和“思想”的“试验场”。如“三面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以三项指示为纲”、“抓纲治国”、“四项原则”等等粉墨登场,真真假假,正确错误,胡里胡涂,你方唱罢我登台,人民无所适从,国家被颠来倒去。

  现在我国领导人最爱讲“稳定”和“安定团结”,最害怕“动乱”。其实,用《宪法》治国最能达到这个。用《宪法》治国就会杜绝“野心家”、“阴谋家”,就不会发生“篡党夺权”、“政变”和“动乱”一类事情。但如果继续象现在一样宣传一种“理论”或“思想”不遗余力,而漠视《宪法》的规定,甚至在执行《宪法》条文的过程中人为歪曲、片面执行,或干脆不予执行的话,我想今后仍然会出大问题的。在人治模式下,试想今后如果有某一位领导人以“反腐败”的名义提出个“以××斗争为纲”的“治国思想”,或者在“整顿腐朽思想”的名义再发动一次“文革”式的“运动”,你会不会感到意外呢?我认为这样的事情完全有可能在我们国家发生,对“人治”习以为常的我国人民完全有可能接受它。
  
  总之我认为:我国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酸甜苦辣都尝遍了,现在应该是成熟的时候了。在治理国家的方法上,应该彻底走出人治圈子,采用先进的“宪法治国”方略,使我国不费大周折地走向国泰民安、繁荣富强、民主自由的康庄大道。我们大家都应该为此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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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7-17 12:49 | 只看该作者
低法治国的思想应该时时体现,国家天天讲,大会小会说,可到地方还是人治,好象不人治就不能改变中国之命运,到处是一把手说了算,制度成了摆设。
3#
发表于 2006-7-17 13:51 | 只看该作者
用什么方法可以改变现状呢?柬言\反抗抑或别的.....
4#
发表于 2006-7-17 15:10 | 只看该作者

训政和宪政

这是一个训政和宪政的问题,问题说明了,总体感觉还有一些零乱,剖析我国为什么要人治,不依宪法的原因说得不是太透彻,浅见。
5#
发表于 2006-7-17 16:20 | 只看该作者

质疑

用《宪法》治国就会杜绝“野心家”、“阴谋家”,就不会发生“篡党夺权”、“政变”和“动乱”一类事情?
6#
发表于 2006-7-17 16:29 | 只看该作者
总体而言,这是一篇较有见识的文章。
以法治国,有法摆在那里,就行了;不劳什么高级人物再多说什么——即使说了,实践证明也没有多大用处。
7#
发表于 2006-7-17 19:5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是一个指示、批示、文件大于法的国家,这就是人治社会最显著的特征。如果要实行法治,《宪法》还得进行大的修改!
8#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22: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渭水河 发表
低法治国的思想应该时时体现,国家天天讲,大会小会说,可到地方还是人治,好象不人治就不能改变中国之命运,到处是一把手说了算,制度成了摆设。

谢谢阅读。
9#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22: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海凹 发表
用什么方法可以改变现状呢?柬言\反抗抑或别的.....


现在我们的希望就是落实《宪法》条文。方法各不相同,象我,就是写些小文章来引起大家对此事的思考。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2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训政和宪政

最初由 心静如水 发表
这是一个训政和宪政的问题,问题说明了,总体感觉还有一些零乱,剖析我国为什么要人治,不依宪法的原因说得不是太透彻,浅见。


谢谢批评。我接受了。
1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2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质疑

最初由 莫明 发表
用《宪法》治国就会杜绝“野心家”、“阴谋家”,就不会发生“篡党夺权”、“政变”和“动乱”一类事情?


如果代表真正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实行的是真正透明的选举,我想“野心家”、“阴谋家”是不会上台的。真正选举上来的,也不能称其为“野心家”或“阴谋家”。
12#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22: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总体而言,这是一篇较有见识的文章。
以法治国,有法摆在那里,就行了;不劳什么高级人物再多说什么——即使说了,实践证明也没有多大用处。


谢谢。
13#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22:5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中国是一个指示、批示、文件大于法的国家,这就是人治社会最显著的特征。如果要实行法治,《宪法》还得进行大的修改!


现在不能要求太高。现在能够落实条文就很不错的了。可遗憾的是落实不了,都是纸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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