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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使君”到底丑不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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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使君”到底丑不丑?

  据一位教改专家,介绍一节语文示范课。

  讲的是汉乐府中的名篇《陌上桑》,现把专家有关讲授内容摘录如下,以便大家探讨。分析文中人物形象,分两部分:一、罗敷之美;二、使君之丑。他说在第一部分中,进行的很顺利。而第二部分进行中,发生了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学生认为,说“使君之丑”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有:首先,使君喜欢罗敷,其他人也喜欢,和“行者、少年、耕者、锄者”都是爱美之心,为什么别人爱罗敷不是错,使君爱罗敷就不可原谅?其次,那些人只知道远远的看,唯有使君却勇敢的说了出来,有爱就要主动勇敢的表达出来,这难道是错?是一种美德吧?对于学生的“新锐”思考,专家表示意外。但当机立断,极大肯定了学生的说法,并把自己原来的计划“使君之丑”加以修正。又有的学生反驳说,使君的年纪太大了,和罗敷不合适。“有一位漂亮的女生,马上站起来反对说,‘年龄不是问题,经历才是财富’”这句话赢得了专家的喝采。

  我想,专家举这个教学案例,无非是想证实:教改背景下,我们应当打破旧的观念,以一种新的眼光来重新解读传统课文;课堂上,应当大力肯定学生的新锐思维,大力支持学生的个性发展。
如果,专家的本意正如的猜想,我是认可而且赞同的。但,用这个案例来证明,笔者认为实在不妥。

  一、 无论哪一种文本的解读,我们首先应当充分尊重作者的本意。

  在《陌上桑》这篇诗歌里,“使君”这个形象,是美还是丑?是该褒还是贬?从文本自身来看,已经有很明白的答案的。

  1、 使君自己的暴露。陌路相逢,素不相识,派人过来就问姑娘家的年龄问题。还明目张胆的说,“宁可共载不?”――来,上我的车,跟我走吧。身为高级行政官员,行事如此的张狂、放浪,与流氓何益?“五马立踟蹰”,“遣吏往”,自是他区别于一般流氓无赖的骄横丑态,也是他敢于比流氓更无赖的资本。这样的一个使君美在何处?

  2、 罗敷的反感。“使君一何愚”明明白白的表达的罗敷对他的反感的嘲弄。难道还会有什么其他的解释?难道还要解释为罗敷的使性调情?那样的罗敷还有“美”可言吗?“使君自有妇”也明白的告诉了我们,使君对罗敷也根本不是什么“真正的爱情”。他的想法无非是搞一次“艳遇”,这与现在的一些“使君”包“二奶”“三奶”又有什么区别?说这样的使君也“不丑”,这是在为什么人辩解?

  3、 与其他观罗敷的人相比。“耕者、锄者”都是爱美之心。因为他们只是“观”,是一种“欣赏”,是自己的赏心悦目,而对别人毫无伤害,是一种纯朴的真挚的赞美;而使君是吗?一个“共载”就明白的彰显了他的用心。正如我们赞美一朵鲜花,嗅嗅花香都是无可厚非的,而过来就要把她攀折回家,这不是卑劣又是什么?
  
  如果说,古文本在今天也需要有新解读。这一点,我是表示赞成。但,首先要尊重原来文本的本意。并且应当注意,就是新的解读,也应当解的恰当,准确。也不能简单的“想当然”,“随心所欲”。那样只能是糟蹋了“旧美”,又创造的“新丑”。

  古为今用没有错,但要看派到了什么用场?如何用的?效果会怎样?难道这些不考虑明白就“用”了?

  使君的确比“耕者、锄者”更“勇敢”,但他心中没有“真爱”,只是一种“占有欲”也便配不上勇敢,只能说是“厚颜无耻”。学生的年龄,不是缺乏“勇敢”,而是缺少足够的“理智和辨析”。作为一个教者,给学生什么才是更重要的?是肯定他们的“无理智的勇敢”吗?

  “年龄不是问题”也没有错。罗敷“前致词”中就说自己的丈夫“三十侍中郎,四十专城居”。但还是有“什么”是“问题”的。不然的话,罗敷也不会拒绝他了。爱的问题也很多。譬如“忠诚”。“罗敷自有夫”,不管罗敷的话属于事实还是艺术虚构,但她是相信“忠诚不渝”的。是不是学生要说,“婚姻不是问题”我们也要肯定?现在是一个倡导自由的年代,但也不能说,自由恋爱就是随意“乱爱”。真爱只所以宝贵,正是因为她的沧桑不渝的“钻石”品质――这一点古今中外皆然。现代的“老少配,忘年恋”不在少数,他们说的“年龄不是问题”,那“问题”的关键又在哪里?是真爱吗?我看“经历”也不重要,重要的到是“财富”罢了。

  专家还说,好多老师,不敢肯定学生新锐的发言,那是怕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不肯让学生在课堂上谈爱,是自己“法海”式的“嫉妒”心理在作怪。那么,什么观点也大加肯定的老师,不也一个不负责任的老师,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纵容教唆式的老师;不加辨析就让学生随意谈爱的老师又是一个什么心理?我看他也许是只注意了“漂亮女生”,有着“年龄不是问题”的心理吧?那又还算的“老师”?

  课改是要改课的。但改的目的是要改的更好。而不是只求和以前不一样,或者相反。“过”就是“不及”。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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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09:46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文章能展示楼主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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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15:14 | 只看该作者
提一下。
也希望作者贴文后不要一贴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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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30 18:4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武班。
小弟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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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21:2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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