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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历史深处的忧虑》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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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历史深处的忧虑》的节选:

  很高兴又一次收到你的长信,谢谢你和朋友们的关心。每次来信,你总是提出 不少问题,问到我们在美国到底生活得如何;问到这个号称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到 底有着什么样的自由;这自由又有什么特殊之处……这些问题实在不容易回答,这 也是每次回信我常常绕开这些问题的原因。但是,在这里生活的时间长了,了解得 多了,体会也一点一点深起来。几年生活下来,我觉得,也许现在,我可以在信里 给你聊聊美国了。

  在美国的华人移民有新老之分。老移民是上一世纪或更早来这块土地上谋生的。 以从福建,广东来的为多数,修铁路和淘金就是他们的历史业绩。以后,则象所有 其他国家来的移民一样,尽量发挥自己的专长做些经营,美洲大陆上,中国饭馆也 就是这样如雨后春笋般冒了一地。至今,这些老移民的后代(戏称为ABC-America Born chinese,即美国出生的中国人),已经相当溶入美国社会,与其说是中国人, 还不如说是美国人。

  新移民多数是近几十年来从台湾和大陆来的留学生及其家属,台湾来美国的移 民风要比大陆的早刮几十年,几十年下来都已经基本立足了。最嫩的还是近十几年来从大陆来的留学生。尽管时代不同,新移民和老移民一样,要扎下根来都有一番 数不清道不明的挣扎拼搏。说是闯荡曼哈顿闯荡得自我感觉良好者,确属凤毛麟角, 屈指可数。对于华裔新移民,最常见的道路还是读书。在大学里读出一个或数个学位,直至可以找到工作为止。有了一份稳定的技术工作,这就算是成功了。还有一 部分人,是拿的短期签证过了签证期的,这样,只能在中国人圈子里找一份低薪工作。所以,对于新移民,就其绝大多数而论,若谈及衣食住行,所谓汽车洋房等等,大致都不亚于一般的美国民众,要说好好品一品自由的滋味,许多人大概还没顾得上。

  高等学府里,也有一些专学政治法律或社会制度的学者,也许,他们也难于不知如何向国内的学术圈外人开口,因为听众若是对美国历史不甚了了的话,要向他们解释清楚专门的理论,也实在很吃力,得不偿失。大概正因为以上情况,至今为止,我们还很少看到向国内普通人介绍美国社会一般百姓生活中的法律,政治情况的书籍。所以,你的问题问得很自然:美国的自由到底是什么滋味啊?

  我也不敢说已经品出美国自由的滋味来了。我来美国后没有再进过大学的门槛,尤其是刚来时尚有语言障碍,甚至还不能从书本上去了解我已经生活其中的社会。同时,我一直工作和生活在最普通的美国人中间,大多数还是颇为底层的美国人。所以,我也许没有资格从理论上系统地回答你的问题。但是,可不要因此就不读我的信。我作为这里一个最普通的人,可以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谈一些对美国的所见所闻所读所思。我相信,你读了之后,一定也会象我一样,时而大惑不解,时而豁然开朗,最后没准就能品出一些滋味来了。

  要下笔谈美国,确实非常犹豫。我记得看到过一个旅美人士写的感想,他说,刚到美国的时候,好象有一肚子可写的,体会特多,可是待的的时间越长,越觉得“参不透” ,反而不知如何下笔。因为一深入进去,你就会看到,不论是正面还是反面,美国的真实,都比观光两个月的旅客眼中的美国,要复杂得多。

  犹豫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中国和美国,是两个背景非常不同的国家,相互之间的误解和隔阂实际上非常深。到了美国以后我们才发现,美国人是多么地不了解中国,尤其是普通美国民众,他们想了解中国的热情,远远比不上中国民众对于美国的好奇心。但是,同时我们也发现,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里,感觉自己已经通过“全方位”的信息渠道了解了美国,大致对美国应该有了八九不离十的概念了。跑来一看,居然全然不是一码子事儿!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前两年的春节晚会,有一个非常受欢迎的小品,表演了一个中国父亲给在美国的留学生儿子打越洋电话。这位当父亲的掷地有声地在电话里对儿子说,将来我们国家富强了,让他们美国人来给我们涮盘子!话音一落,下面的激动的观众席上,发出一阵如雷般心有共鸣的掌声。这个场面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中国大陆已经有相当多的“游子”在美国留学,他们在餐馆打工的情况非常普遍,他们向自己的家乡抱怨在餐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也很多,由于心疼儿子而产生对美国人愤愤不平的家长及其亲属,在中国已经形成一定的舆论。

  我不知道这位“儿子”在电话的另一头作何感想。我和一些中国留学生谈起过这个节目,他们和我一样,都是在美国看的录像。提到这一情节,他们都无可奈何地摇摇头,一脸的“道不清楚”。真实吗?你可以说很真实。几乎所有我遇到过的 中国留学生都有过很漫长的餐馆打工的经历,几乎人人都遇到过几个苛刻的餐馆老 板,工资给得低,不给好脸色,甚至根本不尊重雇员的人格。使得在大陆时被视为 “佼佼者”的大学毕业生们,严重心理失衡。其中总有人写信回家诉苦的,没什么 不对。但是,为什么这里的留学生看了会摇头呢?因为这是发生在美国,可又不是真正的美国。因为,这是美国的华裔社会非常特殊的现象。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中国留学生,他们初来乍到时那段最艰苦的日子,都是在中国餐馆里度过的,餐馆的老板也都是华人,这是一个华裔社会。这个社会有时可以说很封闭,它不仅有它自己的语言,还有它自己的规范规则和道德标准。美国餐馆的工作环境,包括雇主对于雇员的态度,与中国餐馆常常有本质上的不同。之所以中国留学生一般不进美国餐馆,是因为基本上进不去。原因有两个,一是刚来时英语不过关,不能适应工作,更重要的原因是,多数留学生没有工作许可,打工是非法的,美国餐馆的老板不会接受。

  原则上说,美国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时候,要求对方有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用的经济来源。可以是亲友的赞助。目的是保护自己国家的公民工作的权利。外国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势必要去打工维持生活和支付高昂的学费,这就形成了和美国公民抢饭碗的局面。一个自己还有大量失业人口的国家,当然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是取得留学签证都要求经济担保的原因。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能说是无理的。

  但是,大多数中国留学生的经济担保都是以各种方式“找”来的,很多人取得 “担保”的时候,都向对方讲清楚,这是“名义担保”,也就是说,这个“担保” 只用于取得一个签证,之后,就“自己想办法”了。这个“办法”只能是非法打工, 非法进入工作市场。也许不是绝对的,就算相对来说,美国餐馆的老板一般比较守法,不会接受这样的非法雇员,而中国餐馆的老板一般都宁可冒违法的风险,也愿意接受。他们愿意这样做,原因很简单,雇非法工便宜,听使唤。于是,一种供求关系就这样形成了。 当然也有好的老板,但是,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苛刻的华人老板比比皆是。受到委屈的并不止是大量的中国留学生,还有来探亲想挣一些钱的探亲者,最底层的还是非法移民,这里甚至包括一些非华裔的非法移民。今年六 月,移民局从密西西比州杰克森市的一家中国餐馆中,发现一个十三岁的墨西哥男孩,一天工作十二小时,一星期干七天,每天工资只有二十一美元,远运低于美国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这种情况,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原先在这里合法工作的华人移民和华裔美国人,因为这些工作机会原来是他们的,其他的美国人一般不会在中国餐馆找工作。其次,受到损失的有可能是一般美国人,因为失去原来工作的华裔美国人可以得到一些社会福利金,这份钱,是工作的美国人交的税金。

  因此,你让听“越洋电话”的儿子,跟他爸怎么说好呢?这“儿子”肯定知道, 一般的美国人,根本搞不清楚“华人社会”的这笔帐,如果他们也看到这个节目, 肯定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他们既不知道这里面的恩恩怨怨,也不知道外国留学生想留在这个国家所必须经历的许多合法和非法的“技术诀窍”。在美国的“儿子”不管自己的遭遇多么令人同情, 也不管自己的种种做法是多么情有可原,但是当" 父亲"要把这口气出到非华裔社会的美国人头上,"儿子"也只能一脸苦笑了。

  更何况,“儿子”的大多数美国同学也个个都在“涮盘子”。“涮盘子”挣学费养活自己,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美国的年轻人,一般很早就有打工的经验, 年龄很小的时候, 就试着打点零工。美国的家长有时为了从小锻炼他们的 “打工”能力,甚至先让孩子从家务活儿“打”起,让他们承包一些家务,挣一些 “小工资”。我刚到美国时,自己还没有割草机,房东介绍了一个割草的临时工。 一会儿,只见一个男子用小卡车载了一个割草机来,车上还跳下来一个十三四岁的男孩。卸下割草机,小卡车就开走了。留下来工作的是那个男孩。在七月的大太阳下割得满脸通红,挣一点零花钱。到十六七岁,除了很少的富家子弟,一般的美国年轻人都已经进入自立或者半自立状态。什么都干,非常吃苦耐劳。我的朋友比尔就是十七岁完全自立的。

  全美大量的快餐店需要不计其数的雇员,它们的雇员都是临时的,流动的。几 乎全是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快餐店是美国年轻人最平常的打工起点。既使在大学毕业甚至研究生毕业之后,他们都有一个长短不一的寻找合适工作的阶段,在这段时间里,“涮盘子”也常常是他们暂时解决生存问题的办法之一。更有大量的美国青年,大学毕业后,他们选择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他们根本不打算找一个稳定工作,下苦力做一段,然后就痛快玩一段,几十年都在“打零工”。这是他们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

  我在国内的时候,看过介绍,也知道美国年轻人比较独立,但是,真的和这些 独立的年轻人生活在一起,还是很吃惊。印象最深的是他们自由自在很放松的心态。 “涮盘子”就“涮盘子”,“扛大包”就“扛大包”,美国青年不会在打工时,因为觉得自己“屈才”了而痛感命运不公,怨天怨地或自怨自艾。对一个临时工作, 他们只在意工资的高低,一点没有什么贵贱之想。也许中午为别人端盘子,收别人的小费,到了晚上,坐在酒巴里,就是别人为他服务,付给别人小费。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这里有什么区别。如果现在告诉他们,中国有工资很高的餐馆打工,他们肯定会奔走相告,相约而去,绝对不会觉得是“丢了份了”。

  在讨论两个国家的“距离感”时,我曾经试图向我的美国朋友劳拉解释这个小 品和它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可是非常非常吃力。这里有中国留学生在美国的求生问题,有移民问题,有美国的华人社会的种种特殊情况,有中国人对于“涮盘子”和美国人的不同理解,还参杂着复杂的背景文化。她听得目瞪口呆。许多中国人觉得理所当然和想当然的事情,对于她都是不可思议的。

  我提这样一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路程的距离也造成了理解的距离,对于双方都是如此。而站在误解和隔阂中间,不论想对其中的哪一方讲清另一方的故事, 都是困难的。 真实的故事也会造成不真实的印象。 给“父亲”写信介绍了半天 “美国情况”的“儿子”,肯定也没有预料到会引出“父亲”电话里的这样一个结论。再说,你的问题都是一些“大问题”,答好了,能使你对美国加深了解,答不好,只能加深误解。所以,我得深呼吸一下,很当心地给你写信。

  也许,我首先应该强调的是,美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世界上很难找出同样一个如此流动变化的环境,这是任何一个美国故事的大前提。

  在美国,最能够体现这种特殊性的就是纽约。在国内时,我们常常听到把上海比作纽约般的国际大都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城市确有相似之处。我们第一 次去纽约的时候,开车还很不熟练。十分紧张地按照路线图走,结果依然走错一条隧道,一出来就闯进了曼哈顿的一片混乱之中。那天又是圣诞夜的下午,车不分道, 耳边一片汽车喇叭声。这是在美国的大多数地方都看不到的交通混乱。当时我们之所以能够马上稳住神,就仗着那一片儿整个环境的大感觉,非常象我们所熟悉的上海。

  但是要论及国际大都市的国际化,无论上海或是北京都无法与纽约匹敌。在纽约的地铁里, 你常常听不到英语, 但是你有可能听到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远在 300多年前的1673年,当时这个城市里还只有8000个居民,就已经有十八种语言。 现在,这个城市甚至有170种不同民族的社区。所有国家的移民就这样聚居在一起, 洋洋大观。去年我开车去纽约,交通最繁忙的时刻,在最热闹的大街上车子出了毛病,一辆犹太人的拖车就把我送进了一个全部由以色列移民组成的修车行,他们互相之间都只说古老的意地绪语。

  在纽约的住宅区附近的蔬菜水果店,他们的主人都是一些不声不响,辛勤工作的亚裔。我一开始还总以为他们是华裔,一边递上菜去,一边总会不由自主地冒出中国话来。后来,我才发现他们听不懂,他们是朝鲜来的移民。据说,他们知道在一个陌生地方谋生不容易,所以非常“抱团”。来一家新移民,原来的朝鲜裔的店主们,就会筹款集资盘下一个新店,交给新来的同胞经营,然后让他挣了钱以后慢慢还,一步一步地,就逐渐控制了这个行当。蔬菜水果店据说最早是意大利移民的谋生之道,但是他们来得早,有了更好的出路,就把这个地盘给让出来了。

  在纽约,你会渐渐学会辨认全世界各种种族的服装,学会从各种不同的脸型和特征去辨别他们来自哪一个地区和国家,问题是,这和在北京上海遇到的不同,在那里,他们都是来自四方的“外宾”。在纽约,不管他们之间差异多大,都称自己是“美国人”。如果你不把他们当作正统美国人,那么,美国就没有“美国人”了。
        
  住在纽约或旧金山的华裔美国人,不要说有人一辈子不讲英语,甚至可以做到只讲中国的一种方言。在旧金山的的菜铺里,我就亲眼看到,店主因为一名美国妇女用英语问价而不搭茬,也因为我们不会说广东话,对我们不理不睬。

  在纽约,当然最显眼的少数民族就是非洲裔的美国人,既使不论那些来自非洲各个不同国家的新移民操的不同语言,就是十几代生活在这里的黑人,他们讲的都是口音非常独特的“黑人英语”,不要说我们这样新来的听不懂,说快了连“正宗美国人”也听不懂。

  可是,什么人才是“正宗的美国人”呢?我们常常说起“白人”,但是,待久了,你才发现,他们都是在几百年里,陆陆续续从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国家里“移”过来的,有的家族来得早些,有的甚至比我们来得还晚,英语比我们还次,而且,还有人不断地在“移”过来。这些从德国,英国,波兰,法国,俄国,波斯,意大利,西班牙等等完全不相干的地方,在不同的时代移民过来的“美国人”,我们硬把他们看做一回事,可是,那些新来的,他们之间根本互相就不认同。就象他们从来就搞不清我们和日本人,老挝人,越南人也根本毫不相干一样。但是,到了这里, 几年一过,加入了美国国籍之后,通通成了“美国人”。

  而且,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老一代移民稳定下来,互相通婚,生下的新 一代,夹在父母的母国文化和“美国文化”之间,我遇到过父亲一辈子混迹于纽约 的“意大利城”,却从小不准儿子学意大利语的,也遇到过被父母逼着进中文学校, 却对父母说“你们中国人”如何如何的小华裔美国人。然后他们又有了他们的下一 代……这时,新的移民还在源源不断地涌进来。

  在纽约,有个著名的旅游胜地,叫做爱丽斯岛,它曾经是世界各国移民入境美 国的第一站。现在,那里成了一个移民博物馆。
  
  我去那里参观的时候,到美国才只 有一年,但是,站在那个大厅里,你就觉得自己应该可以和所有的美国人一样平等。 其实,让你产生这个感觉,就是建立这个博物馆的立意。在那里,我看到那些看上 去很“美国”的人,也一样饶有兴趣地通过电脑,在根据自己的姓氏查阅自己家族 的移民历史。这时你会觉得,你和他们只有踏上这块土地的先后之分,没有本质区 别。在大厅里,有一个设计非常聪明的展品,从一个角度看,它是一面巨大的美国 国旗,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它是成百上千世界上各个不同种族的移民照片。它告诉 你,这些人的总和,就是美国。

  美国的种族问题是世界出名的。但是,你要把它仅仅理解成“黑人白人问题”, 似乎又过于简单了。每年潮水般涌进来的外国人,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从“暂居的 外国人”变成了“永久居民”,要不了几年,一入籍,就成了某裔的“美国人”。 也就成了美国各种各样的“少数民族”。美国人听到我总是能清清楚楚地说出“中 国有56个民族”,感到很好奇。因为他们谁也说不上美国到底有多少个“民族”。 而且,中国的各民族,作为“多数民族”的汉族也罢,“少数民族”也罢,基本上 都是这块土地上的“原住民”。而在美国,那些移民早的,与其他各种种族通婚混 血好几代,以至于自己是哪里来的也不知道了,就只称自己是美国人,不再算“少 数民族”了。而且不论“多数民族”,“少数民族”,一概都是外来的。谁也不是 美洲的猿人进化过来的。现在一般来说,按看得见的明显区别分分大类,比如说, 非洲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拉丁裔美国人,等等。但是,我已经说过,他们自己 根本不认帐,还是要华裔,日裔……等等地分开来。 美国的种族隔离问题在法律上早已解决。一般情况下不再有尖锐的种族冲突。 人们的观念也大为改变,但是,种族问题也变得错综复杂,远不局限于黑人白人之 间。比如说,几年前的著名的洛杉矶黑人骚乱,起因是几名白人警察在追捕时违法 打了一名黑人。但是,在骚乱期间,你知道是什么人拥有的商店成为黑人的主要抢 劫和破坏目标吗?是亚裔商店。尤其是朝鲜人的商店,损失最为惨重,搞得白人都 莫名其妙。一些电视记者去采访了许多黑人,发现他们对亚裔有一肚子的怨气,其 中一名黑人牧师对记者说,这些亚洲人从不知什么地方跑来,却要夺去我们的工作。 我的一个中国朋友看了跑来气呼呼地说,这是美国,都是移民,他们自己也不一样 是从别的地方来的。就这么搅作一团。结果这场骚乱成了种族问题新发展的象征, 其特点居然是“少数民族歧视少数民族”!
  
  不少华裔美国人实际上也早就加入了“种族歧视”的行列。在许多华人圈子里, 对于黑人的歧视看法是十分公开的,甚至在美国的华语文章里,出现过对黑人的污 辱性称呼,这在美国是很不寻常的,之所以没有引起任何风波,原因仅仅是黑人和 白人都不会去看华语报纸。大量华人移民的历史并不长,华裔一般都对自己能在短 短的时间里,得到一个中产阶级的生活和地位沾沾自喜,而对来了几百年的黑人, 看到他们还有不少仍然地位低下,十分看不上眼。但是,他们很少有人意识到,黑 人对于美国文化的整体贡献,是华人望尘莫及的。

  今年,有一张华语报纸引来了犹太族裔反诽谤联盟全美理事长的抗议信,抗议 起因于这份报纸的两篇文章,一篇在报导一个华裔家庭受到房东不公平待遇时,在 报导中口口声声把这个波兰裔的天主教徒房东称为“犹太房东”,这里的“犹太” 只是被当做小气无理这样的形容词来用的。在另一篇逻辑混乱的文章里,一个华裔 作者先是企图证明基督是被犹太人害死的,之后又提出十分“惊人”的观点,说是 二次大战中纳粹对犹太民族的大屠杀,反而使犹太人“赚尽天下便宜”!这一次, 没有想到犹太人也会看中文报纸,所以才引出了这些抗议信。相信以后编辑们会小 心得多。但是,这并没有解决存在于相当一部分华裔中间的,很根深蒂固的种族歧 视和偏见。

  实际上,一些华裔看不起黑人,常常只是因为黑人比他们穷;他们讨厌犹太人, 常常只是嫉妒犹太人比他们更有成就。在美国,年轻的一代和老一代明显不同,在 老一代的美国人里,我遇到过好几个很好心的白人老头儿让我别理黑人,说他们很 坏。但是,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那里,你会感觉到60年代民权法案以后美国教育的 效果,至少,我问过我的每一个白人美国朋友,你们对于黑人是怎么看的?你们对 于犹太人又有什么看法?迈克和比尔的回答最为简洁,几乎是各种回答的概括和总 结:我不以肤色和种族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但是华裔移民中,对于这个问题就很少 有这样的理性思维。

  每个民族给美国带来了他们长处,也给美国带来了他们独特的缺点。以我们熟 悉的华裔来说,在学校里华裔优等生的比例远远大于他们在美国的人口比例。在加 州大学的洛杉矶分校,百分之四十的一年级新生是亚裔学生,优点是非常明显的。 在美国,这一点几乎人人都知道。但是,他们的缺点有时只有华人自己才心里明白, 一般美国人是不清楚的。比如说,在美国,任何一个售报机,都是一个铁合子。所 有的报纸都在里面。放一个硬币就可以全部打开,取一张之后再把它关上。我第一 次买报的时候,塞进硬币,一拉开盖子,发现所有的报纸都在我面前,吓了一跳。 根据我在中国的经验,我想,这样的设计怎么行,这不是三下两下就拿光了吗?但 是,这是根据美国的国情设计的,美国人不会扔一个硬币,却拿两份报纸。但是, 我很快发现了例外,中国人聚居地的中国饭店,中国商店门口,就是一种特殊设计 的售报机,一个硬币只拿得出一张报纸。

  在美国的华人报纸上,多次有人从美国各地对于这个看似简单的“报纸问题” 引发议论,其中一个华人讲述了在半小时里,他如何活生生地眼看着同胞们“免费” 取光了一大堆报纸。这个简单问题的外延扩大,就是出现一些华人社会特有的现象。 比如,很多中国饭店拒收华人的支票。有一个华人写了一篇文章,说他对很多中国 饭店不收支票很不理解,在询问中,老板告诉他:老实说,“美国人”的支票我们 是接受的。他更百思不得其解,如何会出现这种华人歧视华人的“种族歧视”。直 到有一天想卖掉自己的计算机,从一个中国留学生手里收到了800多美元的假支票, 这才“恍然大悟”。

  在美国,不仅对于禁止种族歧视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甚至还有“平权法案” 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如果这样的情况是发生在一般的美国饭店,早就让顾客告上 法庭,罚款罚出老本来了,因为这是违法的。但是在华人社会,被拒收支票的,也 就是摇摇头,算了。这里流行的是中国人的概念,先是想想老板也是没办法,再想 想把华人的脸丢到美国的法庭上,大家都不光彩。实在看不过,也就是在中文报纸 上呼吁大家“自重”。在美国,各个种族都有象“华人社会”这样的小社会,在这 个“小社会”之外的美国人,根本不清楚那里面除了不同于英语的种种语言之外, 还有些什么样的特殊概念和规则。前不久,还有一个东南亚来的苗族移民的后裔, 一个美国籍的苗族小女孩,控告她的父亲性虐待。她父亲居然在纽约的法庭上,信 誓旦旦地说是要当众依苗家的风俗杀鸡喝鸡血以证明自己无罪。结果,当陪审团依 然判他有罪之后,据说是引起纽约的苗族社区震惊,他们说这种事情哪有告上法庭 的,以前这样的事情都是他们自己“内部解决”的。这么一说,倒是轮到美国社会 “震惊”了。

  实际上,各个种族的移民都给美国带来了自己的贡献和问题,贡献有时是非常突出的,比如说,占美国人口约百分之十二的黑人,通常被认为是相对比较贫穷的, 整体文化水平比较低的,甚至有许多人口比例远小于他们的少数民族,都看不起他 们。但是,实际上,他们的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他们的舞蹈,体育才能,长久以来深刻地影响了整个美国文化,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文艺,娱乐的范围。只有到了这里, 你才会体会到,这些音乐和舞蹈有着多么巨大的力量,它几乎完全改变了一代美国 人的面貌,你甚至可以说,它改变了整个美国的精神面貌。没有非洲文化,就没有 今天的美国文化。在今天,已经没有一个美国人能够不受到非洲文化的影响。这应 该说是美国黑人对于美国文化的整体贡献。移民在各方面的贡献可以说是美国强大和继续保持强大的必要前提。

  但是,移民的问题有时也是非常严重的。例如,复杂的移民使美国的犯罪问题, 尤其是集团犯罪问题复杂化。不论哪个国家的人,都会为自己的“游子”在美国的 成就而感到自豪,比如哪一个有了杰出贡献,哪一个又得了诺贝尔奖,谈起来如数 家珍,这是很自然的。但是,一般人都很少想到另外一面。尤其是大家在指责美国 的犯罪率的时候,都很少考虑美国汹涌澎湃的移民背景,因为自己没有在美国这样 的大流动背景中生活的经验,更不会想到自己的同胞在这些问题中会扮演什么大角 色。比如亚洲国家的民众,很少有人会想到,亚裔帮派已经在美国成为后起之秀, 今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已将亚洲帮派列为仅次于意大利黑手党的第二优先打击对象。

  他们来到美国,就成了美国的犯罪问题的一部分。尽管,许多犯罪的帮派成员事实上仍然拿着自己母国的护照,根本不是美国公民,甚至还不是美国的合法居民。移民问题的两极,使得赞成继续大门敞开和要求减少移民的两派,在美国永远争不出 个你对我错来。

  来这里以前,我们对美国是世界各民族的大熔炉之类的说法也是耳熟得很,可是,从来没有设身处地想过,在这么一个大熔炉里头,可是怎么个活法?到了这里, 有的美国人说,这不是“大熔炉”,这是一个“蔬菜色拉锅”,在里头搅拌了半天, 青菜还是青菜,萝卜还是萝卜。不管是“大熔炉”也好,是“蔬菜色拉锅”也好, 真的置身其中,那种怪怪的感觉真不由你不时时感叹不已。我们常常迷惑不解:天天有成千上万计的合法及非法移民入境的美国,它是如何做到,让全世界各国移民 所造成的无序归成有序的呢?

  仅仅在1994年,就有五十万合法移民加入美国国籍,有五万四千名外国人因种 种原因在美国得到政治庇护,移民局逮捕了一百一十万人,进行了四万六千件刑事调查,驱逐了四万四千非法移民。移民局认为他们取得证据有权监禁的非法移民达 五十万人,(实际因拘留所床位不够只拘留了六分之一),还有不计其数的非法移 民避开了移民局的视线,用各种方式悄然溜过国境,消失在本来就由各种肤色,眼 色,发色组成,操着各种语言的“美国人”之中。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报告,在 去年的人口调查中发现,美国每十一个人中就有一名是出生在外国的第一代移民。

  你信中好几次向我们介绍国内“民工潮”的兴起和因此带来的种种问题,我想, 这对于你理解美国的“移民潮”可能有点帮助。而后者,已经日日不断,潮潮不息 地进行了近五百年。

  刚来美国时,我们没有自己的洗衣机,因此,常去投币洗衣铺洗衣服。那里黑 人很多。我们经常一边等着,一边欣赏黑人儿童特殊的发形,十分感慨。你知道, 最早的非洲移民被作为奴隶贩卖到美洲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那本名为“根”的 小说也早已举世闻名。我和一个有着典型非洲姓名的黑人聊过,他就是奴隶的后代, 他告诉我,对于绝大多数的奴隶后代来说,寻根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完全可以想像, 十几代一过,他们早早地就成了美国人。但是,我又要说到他们的发形。虽然一定 有变化,但是,可以断言这是他们非洲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在这里,只有他们有这 样的发形。那样奇特多姿,富有想象力。这只是文化耐力的一个小小例证。

  最叫我吃惊的是,在今天交通发达,完全不存在穷乡僻壤的美国,居然还有一 种称为“阿米绪”的移民,他们说一种类似德语的语言,完全拒绝现代生活,使用 传统农具,一代一代在美国过着十八世纪的“欧洲乡村生活”。

  我想说的是,各国的移民所保持的不仅是不同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着 他们各自的政治见解以及政治偏见,宗教信仰乃至宗教狂热,一些新移民甚至保持 着他们的母国,或者说前祖国,的遗爱或宿怨。这一切,当然给移民本身,尤其是 新移民带来巨大的困惑。

  就华裔移民来说,美国的中文报纸就针锋相对地讨论过有关的种种命题。从要 不要再让下一代学中文,直到移民如何定位和文化认同,甚至爱国是爱哪一国等等 (华裔美国人除了爱中国还是爱美国这样的问题,还有两岸三地此类复杂情况)。 不论是哪一种观点,都表达了移民的心理失衡。即使是反对子女学中文的,也绝不 是连“多一种外语就多一种谋生技能”这样的简单道理都不明白,更不必上纲上线 到是否爱国的高度,这只不过反映了作者痛感于第一代移民“猪八戒照镜子,里外 不是人”的尴尬地位。
移民们的各自母国,常常热情地发出呼唤,呼吁他们“离乡不离土”,“把根 留下”,一个国家,能够念念不忘它的“游子”,当然令人感动。但是,对于那些 已经“游”得很远,以至于加入了新的居住地国籍的移民们,面对母国的频频呼唤, 同时又面临走进陌生新大陆的诸多困难,往往前顾后盼,徒生烦恼,总是要莫名其 妙地问出“我是谁”的问题来。移民们发泄他们的困惑是很自然的,但是,很少有 人写文章谈一谈:什么是美国的困惑? 记得在中国时,看过一个叫“鹰冠庄园”的美国电视连续剧,里面有这么一个 情节:一个美国女孩子和一个新移民恋爱了,一切顺顺当当之际,那位来自第三世 界的小伙子却神情激动地宣称,他的母国发生了某一变化,他要舍弃一切回去参加自己民族的一场革命。 这不仅仅是那个正在恋爱中的美国女孩子的困惑,这也是美国的困惑。他的居 民乃至于公民是如此的“国际化”,你吃不准他们什么时候属于你,什么时候又突 然不属于你。这里汇集了全世界最奇异和最纷杂的思想,最聪明和最零乱的思路, 最清楚和最不可理愈的逻辑,最惊人和最怪诞的行为……,这一切原本应属于世界 的各个角落,可是有一天他进入了你的国境,成了你的一员,他所附带的一切你就 不能拒绝。全世界的问题都成了你的问题,全世界的麻烦也成了你的麻烦。

  如果那些移民在想为自己母国有所行动的时候,都象那个小伙子一样回去“闹 革命”倒也罢了。事实上,他们常常就地行动。所以美国常常发生些令人费解的故 事。例如去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对这个国家和政府持有两种不同政见的人, 就在纽约街头发生冲突。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是美国合法居民,甚至有一些已是 美国公民。但是,这并不影响双方在美国的国土上为另一个国家的国庆问题发生冲突,以至需要美国的警察出来维持秩序。
我还没有回答你的问题,却先给你写了那么一大段题外话,正是想让从来没有 到过美国的你,能够理解我前面说的那句话:美国实在是一个很特殊的国家。如果 隐去这个大背景,我就可能讲不清我的美国故事。

  好了,今天就先写到这儿,下封信开始,我试试看能不能回答你的问题,写写 什么是美国的自由。


  2.我尚在犹豫如何继续写下去的时候,你的回信已经来了,说是很有兴趣看我写 下去,我试试看吧。

  美国的自由不身临其境是很难想象的。 我一旦动手写, 就发现,要写美国的 “自由”,好象必须从它的“不自由”写起。在中国的时候,我觉得周围的人都认 为,美国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那就是行为可以非常放任,没有什么约 束。我差不多也是带着这样的概念踏进这个国家的。但是,才住了没几天,一个女 孩子告诉我,她的一个好朋友被拘留了。前一天正好是周末,那个年轻人和他的朋 友在自己家的河里划船,钓鱼。但是,他们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进入了公园 的范围。结果被警察发现,宣告他们违反了当地的两条法规,我只记得其中一条是 没有事先取得在公园钓鱼的许可证。总之,两条“罪名”在我当时看起来都根本算 不了什么。但是在美国,按当地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条件,(当然,拘留是有时限的),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是很严重,可以交保候审,但是,规定的保释金不低,所以,那 小伙子最终还是选择坐在拘留所里候审。初到美国,这件事确实使我感到很意外。

  随着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发现这里法律法规远比中国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场合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那里照管着。尤其印象深刻的,是这里执法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作为一个新移民看上去多么微不足道的“法”, 都没有什么通融余地。一旦给警察逮个正着,没有什么人向警察求情或是陪笑脸的, 因为这都白搭。更没有谁吃了豹子胆给警察递钱上去的,因为摊上“贿络警察”的 罪名,事儿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办,该接传票就接传票,该接罚单的就接罚 单。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涌进美国,却还是能够维持不“乱套”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为原来的法制基础很强,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纳入原来的法制轨 道。 除了联邦法律之外, 各个州、市、县、镇,都有它们各自的法律。从一个新移民的眼光来看,一切都是相当严格的。

  我是从一个以“酒文化”自豪的国家出来的,一开始感到反差特别大的,就是 有关“酒”的法律。比如说,几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许卖酒给21岁以下的年轻 人。在纽约市都是如此。由于执法很严,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买酒,都会被要求 出示驾驶执照,因为那上面有出生日期,可以确定年龄。如果让警察看到一个21岁 以下的年轻人从你手上买到了一罐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我们的一个朋友在餐馆 打工时,就是因为一时疏忽,没有查看驾驶执照,就卖了一瓶啤酒给一个看上去很 “老相” 的年轻人,被传到法庭,判罚了500美元的罚款。最近,我们居住的这个 城市,已经立法规定18岁以下的年轻人不能买烟。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美国就没有21岁以下的年轻人喝酒。这个年龄的年轻人 是最有逆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点“违禁”的事情的,这种情况全世界都一样。但 是在美国,他们如果这样做的话,不能毫无顾虑,万一给警察抓住,也只好认罚。 每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海滩上,警察总能抓住一批这样的年轻人。今年夏天,我们就 在电视里看到一些这样的年轻人,交了不低的罚款之后,十分沮丧地步出法庭。

  另外,商店在周一到周六,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准卖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准卖 酒。这里也是每周休息两天。人的活动显得相当有规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放 松玩的时候,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剧减少。也许,当初立这条法,也是让大 家在这一天收收心,好好休息,准备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我住的这个州,直到去 年刚刚修改这条法律,允许有卖酒许可证的饭店在星期天卖酒,其它零售店依然不行。

  同时,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喝酒,因此,你不会看到美国人在工作的 地方午餐时喝啤酒,因为午餐时间也在工作时间之内。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许在公 共场所喝酒,因此,在公园里野餐,你只能带些不含酒精的饮料。甚至在大街上你 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都是违法的,不管里面是空的,满的,还是装了半瓶酒的。同 样,在汽车上,在驾驶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有一个打开过的酒瓶,也是同样违法 的,哪怕这只是一只空酒瓶。由于执法很严,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记得有一次,我 们的一个美国朋友要搬到其他的州去,大家在一起聚会送他。有一个女孩子送了他 一瓶好酒,他当场打开让大家尝尝。分手已经近半夜了,他拿着那剩下的半瓶酒上 了车,但是马上就跳了下来,把那半瓶酒放进车后的行李箱,对我们笑笑说,“我 可不想惹麻烦。” 在所有的发达国家,美国大概是一个对酒管制最严的国家。也许,这和美国的 历史也有关系。美国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国宗教迫害逃出来的清教徒,他们 比天主教徒更重视对于“十诫”和其他宗教诫律的实行,更重视“修身养性”。因 此,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完全禁酒的时期。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完全 禁酒已经不可能做到,绝对禁酒的法律反而给酿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机会。 因此,才逐步有所放开。但是相比之下,依然是管制严格的。在现代社会中,由于 公路和汽车的发展,人们移动的速度已经大大加快,美国法律对于酒的严格管理, 确实有效地减少了由于酗酒而产生的车祸。

  当然并不是仅仅与酒有关的,才有那么多“法”。美国法律的触角几乎伸到每 一个角落。去年我们去凤凰城,住在一个老朋友那里,他们也是来自中国。到了这 里,就遇到在中国从来也没有过的新问题。问题来自他们读小学的女儿,在中国时, 她和所有的双职工子女一样,脖子上挂一把钥匙,放学了自己回家做作业。
 
  在美国, 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 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所以在美国有大 量的各类托儿所,念中学的女孩子利用假期替别人照看孩子,也是她们“打工”的 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的朋友当时经济上尚不宽裕,更由于习惯了中国的做法,觉得 付这笔托儿费“够冤的”。于是,决定冒险“违法”。天天孩子放学,走到家门口 就会非常小心地四处张望,然后一溜而入。接着,这孩子遵照父母的关照,不开门, 不接电话,唯恐被人发现孩子是一个人在家。因为如果被人发现了,美国人完全有 可能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好心去报警。这么一来,孩子将会被带到专门的福利 机构,暂时被政府收养。不通过吃力的司法程序,你很难把孩子要回来。孩子12岁之前,他们会一直都为此感到担心。

  今年就发生过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的婴儿被政府收走的情况。婴儿的母亲出差, 父亲临晨被孩子吵醒,在换尿布冲洗孩子时,两次失手使孩子从手中落入浴缸。此 后,孩子一直啼哭。这位父亲到下午三点,看到孩子依然哭闹,怕他有伤就带他去了医院。医院发现孩子有骨折等问题,了解整个过程之后,马上就去报警了。孩子 治疗之后就由政府暂时收养,理由是他受到了虐待。孩子的父母除了失去孩子,还 可能面临“虐待罪”的起诉。他们不仅赢得周围同胞的同情,连美国的中文报纸上 都报导了华人对此感到的愤愤不平。 说是他们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儿子, 怎么可能 “虐待”。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后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逻 辑”:一个婴儿被摔了两次,却长达近十小时不能得到检查和医治,美国法律认为, 这种情况只能够叫做“被虐待”。在这件事情上,还可以看到一般华裔的观点和美 国法律的差异。华裔同情的焦点几乎全部在这一对“不幸的父母”身上,觉得他们 孩子已经被带走了,居然还要面临一场官司,确实不幸之极。但是,美国的法律在 这一类的问题上,关注的焦点几乎全部在孩子一边。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还不能 保护自己,法律当然要站在孩子这一边。

  有许许多多我们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里都是“违法”的。比如,孩子 哭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的话,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的话,也 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也许,正因 为这样,我们来了那么些年,居然一次也没有在公共场所看到过这样的情况。

  那么,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 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么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么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 “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 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1964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等, 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 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都必须在招工,技术培训,升迁等机会上,给弱势群体 一定的比例。否则,是违法的。顺便提一下,平权法案还扩展到大学招生。例如, 美国的大学招生,是没有体检这一关的,有残疾的年轻人在平权法案的保护下,比 一般的年轻人更容易入学。我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考大学时,就有一个一起工作的年轻人,考得非常好,却因为一只手有一点残疾而落选,我已经不记得他的名字,却无法忘却发录取通知那天他的目光。这真是很不公平,华罗庚还脚有残疾呢,凭什么他就不能上学。执行这个法案也产生许多问题,这我想以后再向你介绍。

  1990年,美国又通过了能力缺陷法,不仅涵盖了有身体和智力缺陷的人,还涵盖了有传染病的人。雇主不仅被要求不准歧视,必须提供给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 还被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例如助听器,助读器,等等。比如说,一名雇员被查出有爱滋病病毒,只要他的病尚不影响工作,雇主不得解雇他,还必须为他提供必要的防止传染的条件。否则,是违法的。

  1991年,美国再一次制定新的民权法案。把雇主和雇员在发生民权官司时,提供证据的负担重新放到雇主一边。这是怎么回事呢?比如说,雇员告雇主性别歧视, 那么,法庭当然需要证据。证据是有两方面的,一是雇员拿出受到歧视的证据,二 是雇主拿出没有歧视雇员的证据。如果,法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员一方,那么, 雇员如果拿不出受到歧视的充足证据,就判雇主无罪。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主一方,那么,雇员不必提供充分证据,而是雇主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歧视雇员,只要雇主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么,法庭就可以认定你是有歧视行为的。当然,证据的负担在哪一方面,就对哪一方面要求更高,更不利一些。

  80年代,最高法院在判这一类案子的时候,比较倾向于保护雇主的利益,证据的负担也要求在雇员一边。91年的民权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纠正这一倾向。最利害的一招,是该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如果雇员由于其种族,性别,年龄, 宗教等等原因受到歧视的话,可以向雇主提出精神伤害的惩罚性赔款。后来,就发生过一个保险公司的全体女职员联合起来,告老板在升迁问题上性别歧视的,胜诉之后赔偿金额几乎是天文数字。 前几天,又有一个体重300多磅的汽车零件公司管理人员,被解雇后告老板体重歧视的,也在胜诉后得到高金额的赔偿。由于执法很严,因此,在美国当上老板之后似乎也并不“自由”。

  在中国的时候,人们都对美国的“性开放”,“性自由”留有深刻印象。但是, 对美国的另一面几乎没有什么了解。所以,我想向你介绍美国的一些有关“性骚扰”的规定。禁止性骚扰也是民权法的内容之一。如果你进入一个美国公司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工作场所都有一些严格的行为规范。你看到这里,也许会以为一种非常严重的“骚扰行动”,才会被称为“性骚扰”,实际上,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看,好象并不是如此。我曾经看过一个大公司的规章制度,厚厚一大本,其中就有按民权法所制定的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很多规定。比如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张贴裸体照片。美国人是非常习惯在自己的工作环境里放一些私人照片和装饰的, 一般的办公室,其主人都会放各种放大的家庭照片,还有各种自己喜欢的装饰画和照片,五花八门,什么都有。但是如果放一张裸体照,就属于“性骚扰”的范围。 这条规定甚至严格到如果你在自己更衣箱内侧贴裸体照,都在被禁止范围。又比如, 在工作场所说脏话也属于“性骚扰”范围,哪怕是顺口溜出来的也不行。对于开玩 笑也有明确的界限,规章制度认定,不同的性别对于一个玩笑是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的,对于一个“玩笑”是否属于“性骚扰”,它的确定,以听这个“玩笑”一方的感受为标准。也就是说,你在开一个玩笑的时候,不论你自己认为是多么“无所 谓”,只要听这个玩笑的人认为听了不舒服,认为你是在“性骚扰”,就可以确认你是“性骚扰”。

  对于管理人员要求就特别严格,如果和自己所管理的工作人员约会谈恋爱的话, 公司规定其中一方必须调往另一部门工作,并且明文警告,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影响管理人员的前程。同时,制度中还有对发生了“性骚扰”的情况之后,被“骚扰”者如何向上投诉的指示,指定向一定的部门和负责人提出告诉。接受告诉者有责任代为保密,并在规定的天数内必须给出调查和处理的答复。但是,如果已经告上法庭的话,公司不再有代为保密的责任。

  我的一个朋友在工厂的流水线上操作,她告诉过我发生在她这个车间的事情。 有一天工作特别忙,女工们纷纷在抱怨腰酸背疼,一名男性管理员就站在一名女工身后,他就为那个女工捏了捏肩膀,通常,这只是一种友好的表示。事后,那名管理员被主管找去谈话,他已被控“性骚扰”。他当然为自己声辩,主管就拿出公司规定给他看,在规定上,建议所有的工作人员肢体“不接触”。因为,“不情愿的接触”是性骚扰罪名中很重要的一条,为了避免这一点,干脆“不接触”是最简单的。不仅异性之间有这样的问题,同性之间都是如此,因为社会上还有同性恋者。 实际上,美国人对于“接触”,是远比中国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样。时间长了, 我们也习惯了和美国朋友在见面和分手的时候拥抱,不论男女,一切感觉都很自然。 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美国人的个人空间要求相当高。我第一天到美国,就发现他们从我身边走过,常常还在两尺距离之外的时候,已经在对我说“对不起” 了。因为,他感觉已经侵犯了我的空间。在邮局排队,人们之间的距离也会拉得很开。当然在地铁里,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铁里,无法做到距离拉开,但是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距离会十分自然地马上拉开。更不要说互相“接触”了。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美国人,是一个个不同地区的人们共同生活的公约,地方法律的改变,往往需要经过当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更要由立法来决定。比如说,是否可以发行彩票。我们刚到这个州的时候,这里的法律是不允许发行彩票的,之后,州长提出议案,以发行彩票集资改善教育,遭到另一部分人强烈的反对,经过大量的宣传和反宣传。老百姓两边意见都听了一年多,最后,公 民投票通过,从两年前开始,这个州修改法律,这才开始发行彩票,你进入一个地 区生活,也就必须遵从这个地方人民的公约,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有搬家的自由。 但是没有在当地违法的“自由”。

  在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们发现,当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 “坏”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所以,刚来的时候,和美国人聊天,立即发现我们和他们之间有一个很大差别,就是我们在评论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时候,他们经常只是简单地说:“这是合法的”以及“这是非法的”。

  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几年前,我们和一个从芝加哥来的北京朋友聊天,他谈到有些华人老板在这里颇为抠门,有时工人加班都不给加班费。这时,他那个到美国学校接受教育才两三年,只有12岁的女儿在一旁听了之后,马上本能地用英语大叫:这是非法的!我们听了反而愣住了。

  很快,我们也渐渐习惯了这样的思路。记得那次从大峡谷回来,我兴高采烈地和一大帮美国人一起谈我的大峡谷之行。他们也兴冲冲地和我开玩笑:这么深的峡谷,不干点什么多可惜呀!你就没往下扔个可乐罐吗?我脱口而出:那是非法的! 大家更高兴了, 因为他们发现我也终于开始习惯用这样的字眼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忍不住要问了,闹了半天美国居然是这么“不自由”,那么美国的“自由”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凭什么说美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呢?

  在美国,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它的宪法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宪法的修正案,尤其这个修正案的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保证了美国每一个“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犯。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 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因此,在美国教育下出来的老百姓,对于公民权利是非常敏感的。一方面,他们接受非常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概念,另一方面,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拥有哪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地享有这些权利。因 为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自由的保证。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试图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非跟你玩命不可。所以,我们看到,凡是有关公民权利的案例, 也就是那些牵涉到宪法所保护的个人自由的案例,他们非常较真,经常一个小人物 的案子就会引起全国性的辩论,甚至惊动最高法院。

  所以,看来我要谈到美国自由的话,必须介绍美国人拥有一些什么权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介绍一下美国自由的守护神-权利法案了。这些法案对于中国人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我记得在中国的时候,我们都读过这些法案,当时这些法案已经和美国的一些其它重要历史文件一起,被翻译介绍到了中国。但是,对于当时的我们,这只是一些写在纸上有关权利的简单条文,似乎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来到美国之后,最大的不同,就是看到了这些毫无生气的条文在美国人的生活中的如何 “活”起来。说真的,看着这些条文活起来,真是非常有趣。我想和你聊的,就是那些“活”的条文。

  要谈到著名的权利法案,我必须提一提这个国家的建立过程,因为美国这个国家的建立是非常特别的。你知道美国在建国之前有很长的殖民地历史,当时它的大部分只是英国的殖民地。后来,这里的人越来越不满于英国对于美洲殖民地的政策, 首当其冲的是其税收政策和限制美洲殖民地的自治,同时,引起极大民愤的,是英国立法不允许美洲的老百姓有集会自由,并且允许当地驻军占用民房,使人民的私有财产受到侵犯,结果冲突频起。每当发生冲突,他们面对的总是武器精良训练有素的英国正规军的镇压,所以他们深感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奕。

  想想是很有意思,最终引发的那场称之为“独立战争”的战争,实际上并不同于此后世界上发生的许多殖民地争取独立的战争。因为美国的“独立战争”没有此类战争通常所具有的民族主义色彩。在当时的美洲大陆上,大多数居民来自英国, 而且还有不少人的移民历史不长,他们不仅与英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还有着很强的认同感。而他们偏偏是想要从英皇那里独立出来。所以,与其说这是一场反抗殖民者的战争,还不如说这是一场官逼民反,要求地方独立自治的国内战争。 事实上,当时确有许多美洲的英皇保皇派站到了英国军队一边,使这场战争内战的色彩更为浓厚。

  我说这个国家的建立很特别,是因为我发现如果严格追究的话,你都无法确定这个国家到底算是什么时候成立的。现在美国人庆祝国庆是在每年的7月4日,这是美国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美国的建国就是从那一年算起的。但是,这个时候, 为时8年企图脱离英国统治的“美国革命”刚刚开始一年,美国只是宣布了它决心独立这样一个目标,离真正的独立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所以,当时的美国根本还没有象其它的国家那样,在成立的时候拥有一个必不可少的象象样样的政府,也没有总统,没有宪法,没有很多作为一个国家似乎必须有的东西,它的建国者甚至还没有把美国的江山打下来。

  独立宣言是由所谓的“大陆议会”发布的。这个“议会”,只是当时英国的美 洲殖民地各个地区的代表,暂时凑在一起的一个“会议”而已。这个“大陆议会” 算不上是政府, 它的第一次会议也不是“独立宣言” 发表那年。1774年,也就是 “独立宣言”发表的两年之前,它已经开过一次会,决定“造反”了。只是当时他 们中的大多数人决定“反”的,还只是“反”英皇的不合理法令,目标并不是独立, 而只是争取殖民地人民的自由。两年之后,他们再次开会的时候,已经经过了一段和英皇驻军的战争,此时他们一致认为,不摆脱英皇的统治,他们不可能自由。这 才产生了独立的念头,有了“独立宣言”。因此,严格地说,这时,美国的建国者只是宣称要“独立”,天下却还远远没有打下来。

  也许,在当时美国人的概念中,他们已经是“自由独立的美国”了。在他们看来,总统不是什么必要条件,中央政府也不是什么必要条件,他们有关自由独立的美国的理想,才是一个必要条件。他们认为,当他们向全世界宣布他们的理想的这 一天起,美国就已经建立起来了。

  他们毕竟曾经是英皇的子民,独立实际上就是颠覆英皇派驻在美洲殖民地的合法总督政府。在哪国的历史上,造反都不新鲜,中国也有的是农民起义,成者为王, 败者为寇嘛,这种情况多的是。可是,美国的建国者好象和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农民起义领袖都不同,他们要的并不是“拉下老皇帝,我当新皇帝”。他们自认是在追求一种属于人类的理想,他们在“独立宣言”中说,他们要求是在这块土地上生长平等,自由和幸福。

  因此,他们在“独立宣言”中,很有意思地否定了他们自己在打下江山之后必定要坐江山的合理性。他们似乎没有看出“打江山”和“坐江山”之间有什么逻辑上的必然联系,那么,什么是成立政府的“合理性”呢?他们在“独立宣言”中说: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 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所以,“政府的正当权利,是要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才产生的”。美国的建国者通过这个宣言明确表示,政府是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才组织起来的,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有权力改变和废除它。”

  这一切都发生在打下江山之前,事实上,此后还经历了七年的“独立战争”。 直到1783年,他们才打胜了这场以“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名义而举行的战争。 英国终于签字承认了美国的独立。但是,独立之后的美国人民就保证能够得到自由了吗?我想这肯定不是必然的。在历史上,所有试图推翻旧政权的力量,都拥有过一个对老百姓来说是绝对动听的口号。道理很简单,仗是要老百姓一起打的,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草莽力量都无法和一个现成的政府抗衡。当胜利的一天到来的时 候,当得胜的将领胸中回荡着一股豪壮之气的时候,当初的动听宣言后面,往往就悄悄地爬上了一个问号。独立战争取胜的时候,对于胜利的将领们,应该是顺势把大权一下子揽过来的最佳时刻,因为此刻的人民心中正充满了对他们英雄的崇敬, 尤其是对华盛顿这样一个军队统帅。但是,这个英雄和统帅,以及所有的美国独立的功臣们,居然象他们士兵们一样,仗一打完就一哄而散,统统回家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了!被“撇下”的美国还是没有一个象象样样的政府。这事儿摊在哪个国家头上似乎都无法想象,你说这美国的建国是不是很特别?

  和华盛顿有过同样功绩的世界各国伟人们,不知是否能够理解华盛顿和他的伙伴们。我至少一度怀疑他们的“反常”举止,是因为他们是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的缘故,没有领袖的“气质和魄力”。因为我老是很奇怪地在美国园林史里看到华盛顿的身影。华盛顿酷爱田园生活,所有介绍美国园林史的书籍,都要提到他和他这 一辈人对美国园林的影响。在独立战争中,他还念念不忘写信回家,对庄园的种植进行安排,并且从英国邮购各种植物的种子。战争一结束,他就迫不及待地回到他的庄园,忙在他的土地上,致力于改良品种,终日与牛马为伍,尽情享受着归隐田园的乐趣。以至于在1783年英国承认他们独立之后,美国似乎还是没有“建国”。 依然没有总统,没有统一的税收,没有一个政府应该有的许多东西,一点不象一个正儿八经的“国家”。

  所以,当这批最初的建国者打下江山的时候,看上去他们好象就跟他们手下的士兵一样,松下一口气,说:这下好歹摆脱那该死的中央政府,可以自由了。所以, 独立后的美国非常松散,他们甚至把这个应该是国家的东西叫做“友好联盟”。各州纷纷通过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在这些州宪法里,很多都包含了今天的“权利法案” 的内容,即以法律的名义保护个人的自由。独立第二年,当时的“大陆国会”还通过了一个文件,以确认各州可以保持他们的“主权,自由和独立”。不管这事情看上去是多么荒唐,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美国的建国者确是一批真正热爱自由的理想主义者,他们的作为,尤其是他们在得到这个国家之后的作为,为美国成为一个自由国家奠定了基础,为美国人和千千万万个即将来到这个国家的移民的自由, 奠定了基础。

  此后,几年的实践证明: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如此薄弱的政府体系实在挑不起类似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边疆之类的重担。于是,在美国独立宣言发表十一年之后, 在独立战争结束4年之后,1787年,美国的各州代表才被迫重新聚集在一起,讨论起草一个宪法,以试图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即美国联邦政府。

  但是,这些建国者们似乎对英国政府统治下的前车之鉴尚且记忆犹新,而且深恶痛绝。对于“中央政府”这个玩意儿依然疑虑重重,他们生怕逃出虎穴又落入狼口,生怕美国人民重新丧失他们刚刚得到的自由。也许你会说,这回该是轮到他们自己建立政府了,只要他们自己下定决心“施仁政”,不就得了,有什么可犯难的。 但是,他们似乎认为事情并不那么简单。他们认为,国家机器自有它自己的运转机制。 只要建立起来,它就会成千上百年地运转下去。万一走上歧途,小小百姓根本很难与之匹敌。

  他们从与英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深有体会,政府是可以随时调动包括军队在内的强有力手段的,而人民是势单力薄的;政府是由一大批精英组成的,而人民松散的,水平参差不齐的;政府是可以调动上千亿来自税收的财富的,老百姓手里的小钱是干不了什么的。如果没有一种制度上的保证,那个原本期望是为人民效力的联邦政府,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做到金蝉脱壳,变成一个临驾于人民之上的怪物。到了 那个时候,再想要“扭转乾坤”就太吃力了。因此,在制造这个巨兽之前,他们只觉得自己是在面临一场巨大的挑战。

  美国的建国者依然面对他们原来的问题:如何虎口余生,如何制造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而人民的自由又不给它一口吃掉?对于他们来说,有一个思路是非常确定的,他们认为,所谓人民的自由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它就是具体的一个一个“个 人”的自由,而对于这种自由最大的威胁,就是一个有组织的,有财力的,有执法权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如果能在联邦政府的巨大威胁之下立法保护每一个具体的美国人的个人自由,那么,抽象的“人民自由”就已经实现了。

  鉴于上述思路,他们在起草美国的宪法的时候,也就是在确立一个政府框架, 制造美国的国家机器的同时,决定同时制定一些限制联邦政府权力,保护个人自由的条款,作为整个宪法的一部分。这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在确定宪法的过程中,有两种意见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一派的意见是这些保障人民自由的条款,必须与宪法的其它条款一起通过;另一派则希望政府能够早日进入工作状态,他们的意见认为,先通过宪法把政府建立起来,然后再讨论权利法案的条款,把它作为宪法修正案加上去。结果后一种意见占了上风。实际上,他们并没有什么大的分歧,他们都确认权利法案的重要性,分歧只是一个时间先后的问题。权利法案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诞生的。它旨在限制联邦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防止联邦政府干涉和剥夺美国人民的自由。从此由宪法所支撑的美国变成了一个设计精巧的结构。政府和人民时时处于互相制约的状态之中。这个运转结构也是美国稳定的原因之一:政府时时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它就不容易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甚至发生大滑坡; 同时,人民有了充分的自由,他们有了表达意愿的渠道以及宣泄情绪的出口,也就不容易积怨至深从而产生爆发性的破坏力。美国的政府结构也是很有意思的,以后有时间再聊。

  到1789年, 美国的宪法前一部分才被通过。也就是说,美国打赢独立战争的6 年之后,美国人法定的建国日13年之后,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美国才刚刚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他们的第一届总统华盛顿。这个时候,美国大概可以说正式建立起来了。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 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不屑一顾的蛮荒之地美洲大陆, 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在非常理性的思考下悄悄建立起来了。即使我们在今天以挑剔的眼光, 审视这份200年来一个字都没有被修改过的美国宪法, 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权利法案,即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是在1791年依法被大部分州通过之后,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的。

  以上我所谈到的历史部分,你可以轻易地从美国的中学课本中找到,宪法教育是他们中学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看到过一本中学课本,一张卡通画形象地表现了他们前辈的思考:画上的一个人拿着一份宪法草案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力的国 家政府! '一个惊叹号,另一个人则激动地争辩:“你这文件上没有列出我们的权 利!!!”三个惊叹号。画得十分生动。
      
  美国的自由就是这么开始的。但是,我会在后面向你介绍,美国人追求自由的过程实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权利法案在两百多年来的实践中,它简洁的条文必须面对复杂而且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它纸面上的立法必须逐步打破甚至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习惯势力(如种族偏见),去真正确立人的尊严。它不断受到不同时代特点的挑战,而且在将来肯定会遭遇更为严峻的考验,人们为此所支付的沉重代价会一次次动摇自由的信念。所以,看到了美国的自由之后,我们常常说,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 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

  今天写得够长的了,下回再接着写吧。


  3.谢谢你的来信。你说正在等我的“下回分解”,才发现自己一停笔已经不少日子了,真是抱歉。

  昨天是星期日,我们去了市中心的“人权节”,很是有趣。在这里,每个城市都有各种各样的节日,一般都安排在气候最舒服的季节。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日休闲去处;另一方面,这些节日的主办单位也可以有一笔收入。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也有这样的节日。这种节日有各种各样的主题和名称,例如,苹果节(庆祝苹果收获),樱花节(在大片盛开的樱花树下赏花),等等。主要形式都差不多,最多的总是小吃摊,然后,就是卖各种小商品,小工艺品的。正中总是有搭建的临时舞台,鼓乐歌舞不断,十分热闹。有时还有化妆游行。整个安排,比如在市中心划出一块禁车区,附近的交通管制,警察维持治安等等,都是由当地政府协助完成的。

  “人权节”的名称听上去严肃了点儿,但是整个形式和其它节日差不多,有的是好吃好玩和好看的。你猜猜这一天该着谁最不高兴?是开饭馆的。以为大家都在小吃摊上吃饱了,顾不上再照顾饭馆的生意了。

  整个气氛确实就象过节,唯一不同的是,在“人权节”上,最好的中心地段只有非盈利组织才能在里面设摊。任何一个地方,呼吁人权的呼声最高的,往往总是处于少数,处于劣势,处于被动地位的人和团体。在美国也是一样。这一天,是这些组织特别高兴的时刻,他们拉起横幅,放上宣传画,卖他们自己出版的报纸,散发宣传品,等等。他们的观点,宗旨,目标包罗万象,什么样的都有。从保护环境, 保护宠物,到共产党,托洛斯基派,民兵组织……,应有尽有。他们之间的观点有很多是互相冲突的,甚至是誓不两立的。但是,在这里,在春天暖暖的阳光下,他 们比邻设摊,友好相处,绝对没有剑拔努张,一争高下的景象。他们都积极地向过往行人阐述,或者说兜售自己的观点,以赢得听众。“言论摊”在这里就象小吃摊一样在争取人们的光顾。

  说真的,这些人挺吃力的。你想想,在一个什么都可以说,什么都有人说的地方,你要想脱颖而出,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可不就是怪难的吗? 我们逛了一大圈之后,来到中心广场。小小的广场安排得十分紧凑,台上的摇滚乐正在兴头上。一个大概是跟儿童有什么关系的组织,派出了两名女士正在给小朋友的脸上画各种好看的图案。不知哪个组织提供了好几罐彩笔。让大家在广场的水泥地上,随心所欲地涂抹写画自己的想象和理想。我们在托洛斯基派的摊位上买了一本他的自传,还在共产党的摊位上看到了久违的毛泽东戴着军帽的大幅画像,看到了“文化革命”出版的小册子。我翻了翻,“红卫兵文艺小分队”在里面摆着很革命的姿势,“赤脚医生”正背着药箱在向我微笑。

  我们恰巧认识这个摊位上的一个小伙子,他叫杉尼加。他剃着一个“朋克”头, 头发染了一点绿色,头颈里挂着一条粗粗的铁链条作装饰,牛仔裤破得很时髦。他的兄弟是美国共产党的党员,他也参加共产党的活动,他们的头儿是一个马克思家乡来的德国人。据说他们每周开一次会研究革命大业,总是通霄达旦,以至他第二 天总是不能再上班。为此他甚至几次丢了工作,依然为理想在所不惜。杉尼加实际上是个十分腼腆,和善的小伙子,只有19岁。他对中国发生的“文化革命”的了解, 只限于当时中国向海外发行的宣传品的范围。其实,他在诸多中国留学生来到这里以后,已经听到了许多不同版本的“文革故事”,但是他宁可相信那些30年前的宣传品,也不愿意让留学生们那些扫兴的故事,搅了他19岁的乌托邦好梦。看到他, 使我们又想起前年我们去旧金山时,一个朋友讲到她遇到的“美国红卫兵”。

  这位朋友在旧金山的“中国城”也遇到一个美国人积极向她宣传“文化革命”。 她想,你这家伙在美国吃饱喝足,昏了头对中国来的人奢谈什么“文革”。当初, 我们谁也没有逮着机会向中国的“文革宣传者”喝它一声,这回可不想错过机会, 就用英语对他大叫了一声“闭嘴”。我们一群听了都哄堂大笑,觉得颇为痛快。尽管,这个朋友和我们大家都知道,谁也无法让他真的“闭嘴”,因为他有言论自由, 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那就是我上封信中所提到的“权利法案”。它的第一条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一般认为, 在整个宪法修正案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当然,有了这一条,说什么都可以,嘴是挺痛快的,可耳朵就不一定舒坦。因为你时时有可能听到你不喜欢的,讨厌的, 甚至极其憎恶的言论,但是,也同样因为有了这一条,谁也无法真的让别人闭嘴了。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 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 ,简称 “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称之为字字千金也毫不过分。 我以后会慢慢给你解释这一条的深刻含义。 你一定记得,我们尽管只是普通人, 在一起的时候,倒也琢磨过民主自由的含义,甚至还琢磨过为什么必须有言论自由。 我们谈到过,在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象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实际上, 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 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么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化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我们想过,也许,正是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普遍认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必须避免任何人以“民主”的借口扼杀思想扼杀真理,或者干脆谋杀了那个口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当时还谈到,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 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直到我踏到美国的土地上,我还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理解: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真理”,所以,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象我们以前熟悉的说法,真理越辩越明。

  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美国人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其实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么稀罕玩意儿。那么,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为什么呢?就因为美国人对于这些权利的理解与我们当初的理解大相径庭。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但是,这么说只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没有回答你的好奇,你提出的大问题还在这里:到底是怎么个自由法呢?

  当然,在来美国之前,我们就知道这里有言论自由这么回事。然而,真正看到 这里五花八门的言论,还是发现自己以前的想象力不够丰富。很多中国人能够想象得出的最大的自由,大概就是毛泽东在反右运动之前,在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阶段里所作的形容和定义:“有选举权的,宪法就规定他有言论自由,我们就得让人家讲话。我可以批评他,他也可以批评我,这就是言论自由。”我们还远非精英之类,对于言论自由的想象力到此为止也已经够可以的了。

  那么,在美国,言论自由是什么呢?说白了,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说什么,写什么,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真干的话,必须受法律约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基于美国复杂的移民背景,你在这里不仅永远可以听到不同声音,而且,可以听到超出你想象的千奇百怪的无数种不同声音,包括滥用言论自由者发出的不和谐音。

  这非举点例子不可。

  你比较熟悉的美国运用言论自由的例子,是当年的黑人运动领袖马丁•路德• 金。他是基督教黑人教堂的一个牧师,他充分利用了宪法中“言论自由”的条款, 坚持非暴力,他发动的呼吁人权的走向华盛顿和平大游行,吸引了包括许多白人在内的二十五万人,成功地使六十年代黑人争取人权的运动达到了目的。由于他被一个白人的种族主义分子所暗杀后,毛泽东曾经发过唁电,因此,一般中国人对这个名字都不陌生,虽然在中国对他有深入了解的人并不多。他和这一段历史在美国的公共电视台经常播放,他的生日被定为国定假日,在电视上你可以无数次地看到他的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这是很典型的运用言论自由的正面事例。

  可想而之,当时的美国政府对日益声势浩大的民众动荡也伤透脑筋,但是,他们却只能对整个运动的领袖听之任之。因为,马丁•路德•金是合法的。枪杀他的詹姆斯•厄尔•雷是一个白人的极端分子,这一行动只是他的个人行为,与美国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这个人如果只是象其他所有的白人种族主义分子一样,仅以言论表达他的意见,那么他在美国也是合法的,可是他走了极端,杀了人,被判定为一级谋杀罪,处以终生监禁。最近,他曾提出假释要求,被否决了。所以,他至今还待在大牢里。

  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因此,他的演说一直是非常理性的。

  与马丁•路德•金同时期的另一位重要黑人运动领袖马康姆•X, 他是当时黑人穆斯林教的领导人之一,他和马丁•路德•金一样,也充分利用了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去唤醒黑人的人权意识,但是他的主张是“为了赢得自由可以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他的经历以及他的观点都远比马丁•路德•金有更大的跌宕起伏和变化。

  他曾经相信过“白人都是魔鬼”,也曾有过非常极端言论的演讲。他曾经宣传过“以暴力反对暴力”。但是,即使在他的言论最极端的时候,他本人的行为始终还是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从未使用过任何暴力。因此,他也是合法的。

  在肯尼迪总统被暗杀,全美国都处于震惊哀痛的气氛中,唯有他发出了“恶有恶报”的评论,引起舆论大哗。要知道,在六十年代美国的种族问题在立法上面临彻底解决的关头,肯尼迪支持黑人民权运动的态度还是鲜明的。当立法取消种族隔离前后一段时期,一些保守的南方城镇种族矛盾十分激化。如阿肯色州的小岩城有一些白人种族主义分子,试图阻止第一批黑人学生进入原来的白人学校,正是肯尼迪总统下令由联邦国民兵保护黑人学生上学。此类措施确实有助于美国尽可能平稳地度过这个历史转折。尽管马康姆•X对肯尼迪的死发表了异乎寻常的见解,但是, 除了他的伊斯兰教组织的教主因此令他禁口九十天之外,也没有任何其他方面对他的言论加以限制,因为他是合法的。他有权说出他的个人感受。教主后来变得无限期的禁口指令,也成为他离开该教会组织的原因之一。

  马康姆•X最终成为一个悲剧的主角。 当他到麦加朝圣,开始相信,在美国黑人和白人有可能互相尊重而共存的时候,当他开始转向温和,可以冷静地思考马丁 •路德•金的理想的时候,激进派却讨厌他了。“他们不让我转弯,我走进了死胡同”,说完这句话不到一个月,从麦加回来只有九个月,他就被枪杀在演讲的讲台上。

  权利法案是针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它有效地阻止了各届美国政府对人民言论自由的干涉。但是,不同的时期,都有各种各样来自各个民族的极端主义者。总有人企图用枪弹封杀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言论。 枪杀马康姆•X的三名枪手都是来自新泽西州纽瓦克清真寺,和他的观点不同的黑人穆斯林。他们被判无期徒刑,在1985年被假释。

  马康姆•X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历史人物, 我希望以后有时间专门给你聊聊他的故事,因为他和美国最重要的一段历史密不可分。在这里我提到他,是为了说明, 过激的言论同样在宪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那么,到哪一步法律就要开始追究了呢?就是当你开始走向违法的行动,哪怕只是迈出半步。 作为一个例子,我再把刚才的故事接着讲下去。马康姆•X的被谋杀抓住的只是枪手,对此案幕后的主使者尽管有种种猜测,却一直没有被确认。原先的教主有一些幸灾乐祸的言论,但是断然否认参与阴谋。被人们怀疑为幕后者的有一个是曾与马康姆•X关系非常好的教内兄弟,叫路易斯•法拉肯,在马康姆•X 与教主分裂的时候, 他站在教主一边激烈地反对过马康姆•X,我们现在还时而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他,他至今仍是美国最大的黑人穆斯林组织的领导人之一,非常能言善辩。据说,在马康姆被害的前夜,他不仅就在纽瓦克清真寺,而且还说过“马康姆逃不了,只有一死”的话。但是,由于没有确切的证据,一切只能停留在猜测的层面上。

  但是,当初年仅十四岁,亲眼看到马康姆倒在血泊中的他的大女儿,却坚信这个人是幕后凶手。据新闻报导,在复仇的念头下,她在去年多次打电话并且已经部分付款给她的男友,雇他去刺杀路易斯•法拉肯,结果被告发。经过起诉,成为马康姆案三十年后的续集,因而轰动全国。但是在今年开庭之前,原告与被告之间以某种交易达成庭外协议,原告撤消了起诉。对于该案,众说纷纭,有说是被雇者诱 她上钩之后去邀功请赏的,也有说是政府阴谋的。这只能留给历史学家去研究了。 我想说的只是,美国宪法只保护包括过激言论在内的一切言论,一旦走出权利法案保护的范围,哪怕只有一小步,也是非常危险的。严格地说,她的行为本身并不是杀人,但是用法律的语言说,她的言论会导致迫在眉睫的危险,因此,出了宪法保护的范围。这一案件如果不撤诉并且判定有罪的话,最高刑期可达90年,罚款可达 225万美元。

  权利法案本身是用于限制联邦政府的,但是,从政府,司法,到民众各方,对于言论自由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如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界定,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认识逐步深化,逐渐取得基本共识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美国人同时还时时面临着滥用自由者的挑战,还常常不得不在个人安全,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之间 权衡。尤其是最高法院,总是被推到困难判断的最前沿。因为要保障言论自由,仅仅靠一条抽象大原则的宪法修正案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界定通常需要由法院裁决, 困难的案子一般都要上诉到最高法院,他们的判例可以被此后的案子援引,直至新的判决推翻老的判例为止。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初。

  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辎铢必究 的地步。大概对于他们来说,人命关天,马虎不得。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由于这一类问题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论”在美国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国的发展带有很鲜明的历史印记,几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确定都反映了大的社会变革。在早期,美国的最高法院依据1917年的间谍法案判案时,对于自由言论的理解还是非常狭窄的。例如,在1918年,一个曾四次以社会主义者身分竞选总统的工人领袖尤金•德布斯,就因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宣传社会主义而入狱,罪名是煽动不服从,非忠诚和叛变,煽动拒服兵役和阻碍美国征兵。

  50年代,还有一些涉及美国共产党的案子。我们都很熟悉,在共产党思想体系里,要武装革命,暴力推翻政府,这和夺取政权是很合逻辑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些案子里,则竭力试图将直接组织暴动和宣传暴动分开,因为根据宪法,对前者联邦政府有权干预,而后者却属于信仰范围,政府就是不满意,也只能干瞪眼。
  
  1951年,美国最高法院还认定美国共产党领袖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但到了1957年, 最高法院在判案时观点已经完全不同, 因为他们发现, 这些共产党领导人所说的 “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政府”,更象是在宣传一种信仰,也就是说它所可能引起的“危险”,并不是非常“清楚”和“现实”的。

  到了196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新规则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 原则。 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 “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50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 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在60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够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这种历史的巨大进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时,所作出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以及规定这种“危险”以“迫在眉睫”为标准,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这一条,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象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所有与这种故事有关的血腥气也就都不存在了。当然,美国联邦政府也因 此省了很多力气,它乐得摆出一副“无为而治”的样子。大大小小的政党们也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民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了。

  时过境迁,当我们踏上这块土地的时候,六十年代以前种族隔离的情况已经恍如隔世。当然,在美国这样多种族的国家,种族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变得复杂得多了。白人和黑人的冲突远比当年淡化,而当初谁也没有想到过的不同少数族裔之间问题却日益凸现。这我在前面也已经提到过一些了。

  现在的美国,有各种各样的种族主义观点的人相信还有不少,但是,象三K党这样的极端种族主义分子却已经少了。 即使同为三K党,他们中的大多数也比几十年前远为温和。不要说暴力行为要顾忌法律的惩罚,就是在宣传上,口气也软得多了。除了他们本身的认识也随时代变化有所不同之外,他们也希望靠这种变化,逐步把已走经散了的听众再吸引一些回来。真是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当年的黑人领袖们,在美国处于劣势,必须充分利用宪法赋予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争取黑人应有的人权。 在今天,当三K党变得很不得人心,成了极少数的时候,竟轮到他们也想利用“言论自由” 这一条来求生存了。你也许要问,象三k党这样的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团体,也允许他们公开言论吗?我前面已经说过,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

  三K党在这里也确实是够声名狼籍的,因此,在1987年8月,当他们在堪萨斯市的电视上想试一试言论自由的时候,居然引发了一场全国关注的辩论。

  堪萨斯市的电视20频道,是当地一个闭路电视公司的在商业经营的过程中搞的 一套节目,称之为“公众参与”频道。它宣称来者不拒,先来先播。不论是谁,都可以事先制作好一套录像节目,付一笔费用后就公开播放。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 拍一套录像节目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电视台还宣称,对于任何人拿来的录像带都不作任何检查与删选,唯一的规矩是排队,“先来先播”。结果有一天,一个名叫丹尼斯•马昂的水力机械师, 他同时也是三K党的一个领导人,拿来了一套名为 “种族与情理”的录像带,要求每周播放一集。这一次,电视公司却没有痛快地接下他的节目,反而左右为难起来。

  他们知道,“种族与情理”的节目制作人叫汤姆•麦茨格,此人以前是三K党的成员,当时是“白色亚利安人”组织的领导人。在言论自由的美国,有人制作播放这样的节目并不奇怪, 这套节目当时在全国的50个城市已经播放了5年,但是在堪萨斯市,这家电视公司和地方当局,却难以简简单单地把它当“言论自由”接受下来。

  从这家电视公司来说,它的周围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他们完全有理由担心因为这套节目,失去公司的闭路电视订户。甚至还担心会出现抗议和引起暴力冲突。至于地方当局,里面已经有了一些黑人部长,当地还有不少黑人政治家。对于他们来说,这实在太过份了。他们做梦也想不到,当年把他们引向民权运动胜利的 “言论自由”,有朝一日也会变成他们的对手所拥有的有效武器。

  电视台的拒绝引起了三K党在电视公司前的集会, 他们身穿连中国人都熟悉的 三K党白色长袍, 游行要求得到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这种视觉效果在黑人面前引起 的刺激当然可想而知。全国关注的一场争辩就这么开始了。一方是以丹尼斯•马昂为首的三K党, 另一方则是以黑人牧师克莱弗为代表的当地居民,堪萨斯市的市政府及电视公司。克莱弗牧师从小生长在种族隔离严重的南方,在他十五岁的时候, 就带领过反种族隔离的游行,他取得神学硕士之后,成为一名牧师,同时,他是著名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的地方委员,是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南方基督教联合会的副主席,1979年还成为一名市议员。

  电视公司手中的挡箭牌确实甚为薄弱。他们先提出,该公司的规定是播放当地制作的节目, “种族与情理”节目并非当地制作,故而他们有权拒绝。三K党立即表示他们将在当地重新制作一套“谈论节目”取代“种族与情理”。电视公司只好又提出,规定必须有6个人参加电视制作的训练,三K党一口答应,表示乐于接受训 练。电视公司有点“黔驴技穷”了。据马昂说,他们打算制作的“谈论节目”,主题是种族问题,但是也打算揭露官僚主义及政府,他说,“我们的节目是以白人劳动者为基础的,我们也打算揭露有钱人,他们的大多数都是白人。”他们还打算与黑人的黑色种族至上主义者和种族隔离主义者在“谈论节目” 中交谈, 马昂说: “我们都不相信种族融合, 我们只是肤色不同,观点是一致的。” 克莱弗牧师却愤怒不已,他说,“我从来不认为这是什么言论自由的案例,我只认为这是恐怖主义分子在利用电波。他们是在恐怖有可能滋长的地方制造气氛,在有问题的地方培育种族偏见的种子……如果有人享受言论自由而不影响别人的生存,我不反对。可他们是恐怖主义者,是谋杀者,从历史记录看,他们已经谋杀了成千上万的人,成 千上万!”这是一个经历过种族隔离时期的黑人牧师非常自然,情绪激烈的反映。 但是, 连他也清楚地知道,从宪法的角度看,以前的三K党有谋杀黑人的记录,并不能成为剥夺今天的三K党成员言论自由的理由。 他要领着人们取胜还是要寻找法律依据。

  电视公司从公司规定的角度试图阻挡三K党的方法已经失败。 克莱弗牧师是市议员,因此,他想从政府干涉的可能性入手,即我刚才提到过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对布朗登堡的判例,他必需提供证据,同时证明这个即将播出的“谈论节目”不仅有引起暴力的“可能性”,而且暴力“迫在眉 睫” ,否则,这一条就套不上。由于当地居民曾经宣称,要以战斗来阻止三K党向电视台的进军,马昂也向新闻说过“我们不惜杀开一条血路去得到这个机会,也不惜为言论自由而牺牲”之类的话。克莱弗相信自己可以提供暴力“可能性”的证据。 但是,该节目还没制作出来,他和他在市议会的同事们自己也吃不准,是否拿得出暴力“迫在眉睫”的证据。他们只能放弃这个方向,寻找其它途径。 美国是一个私有制的国家,有权把别人从自己的私人领土上赶出去,是这个国家的最起码原则。一家之主当然有权不准别人在他自己的屋子里胡说八道。这一条对于克莱弗牧师和电视公司,真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他们立即提出:播放“公众 参与”节目的有线电视频道,是该电视公司的私有财产,而不是什么“公众论坛”。

  什么是“公众论坛” 呢? 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里,除了演讲这样的 “言论”之外,还有包括新闻,写作,示威,游行,传单和一定形式的象征性表达, 例如在学校里戴个有象征和平图案的黑袖章,表示抗议战争。但是有一条,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原则:美国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规定,规定这种表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但是,一是必须合理,比如不妨碍交通是一条合理的规定;二是 “内容中性”。什么是“内容中性”呢?就是我前面说过的,言论自由与表达的是真理还是谬误无关,与表达的内容无关。

  所以,有一点是很明确的:美国的地方政府对于言论的方式,地点等等的规定, 其目的不能是为了限制某一言论的内容。因此,对所有的言论必须一视同仁。比如说,地方政府在某一广场举行过庆祝国庆的集会,那么,它就无法再拒绝其它任何内容的集会在同一地点举行。否则,就有违背“内容中性”的嫌疑,打起官司来的话,法院就可以判定该地方政府为违宪。同时,在美国,在一些特定地点的言论表达是特别受到保护的,比如说,街道,公园,广场和公共场所。这些地方历来被认为是属于人民的,这就是所谓的“公众论坛”。

  这里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在辩论开始以后,双方当然都请了律师,以便占据法律上的制高点。 这一次,同意为三K党提供法律服务的,是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在我们刚来的时候,就有美国朋友对我们说过:“作为一个少数族裔新移民, 又是穷人,你可不能不知道这个协会。”因为,它经常为没钱请律师的少数族裔穷人提供免费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且竭尽全力捍卫公民自由。所以,这个协会在这里有很好的声誉,尤其在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族裔中口碑甚佳。这也是我前面提到过的, 克莱弗牧师担任这个协会的地方委员的原因。但是这一次,他们却站在三K 党一边,原因很简单,他们是美国公民自由协会,他们的宗旨是保护公民自由,并不在乎提出申请要求帮助的是哪一部分公民,是持有哪一种观点的公民。

  这个案子又有了时代变革和发展的特点。它把言论自由带到了电子时代。它提出了这样一个新时代的问题:电视节目到底是电视公司的私有财产,还是公民可以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下享受言论自由的“公共论坛” ?对于这一点,承接三K党委托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律师,斯蒂芬•潘弗,他的观点与克莱弗牧师完全不同。 他认为,“今天的公众参与频道相当于200年前支撑着演说者的肥皂箱。它是穷人的论坛。在今天的高技术时代,一个人若想支付不多的钱而得到较多的听众,这是屈指可数的方法之一。 ” 你知道,他所指的肥皂箱,就是我们都熟悉的英国海德公园的公共论坛,美国并没有一个海德公园,但是它有渊源于英国的同样的传统。 200年前, 人们只要在公共场所,在地上放上一个空的木头肥皂箱子,往上一站, 就可以发表演说了。这是人们曾经非常熟悉的街头景观。今天,你在美国已经很少 看到这一景象了。人们已经找到了更合适的地方去发表他们的意见。除了刚才提到的,自己制作节目,然后到电视台付费播放的“公众参与”节目之外,更普遍的是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谈论节目”和“空中交谈”。

  “谈论”节目实际上属于娱乐业,范围广泛。凡是以“说”为主要内容的节目, 大多都可以归入其中。刚来美国时,有一次看电视的时候我问一旁的朋友:美国有相声吗? 他说, 没有。犹豫了一会儿,又说,也可以说有。后来我熟悉了美国的 “谈论” 节目,才理解那位朋友为什么没有一个准确的回答。“谈论”节目的一 部分可以说很象中国的相声,尤其是单口相声。因为这里的“谈论”节目以一个人 “自言自语”的居多。绝大多数以不停地博得大家的笑声为目的。但是它不象中国的相声有越来越精确的文稿,在这里,随心所欲的成分更多一些。两人谈的也有, 场内笑声不断,一般都没有文稿。有些有名的“谈论”节目主持人,以访谈的形式为多。他们能够经常约到电影明星之类的娱乐界名人,双双妙语连珠,总是一开口 就笑倒一片。但是,这实在不能说是“相声”。同时,还有一些十分严肃的“谈论” 节目。尤其是“空中交谈”。

  世界上第一个现场“空中交谈”主持人莱利•金主持的节目,到今年已经是十 周年了。在美国,他的节目最受瞩目的一次,是当初克林顿、布什和裴洛竞选总统时,把他的“莱利•金现场”当做大辩论的战场。他已经访谈的对象,从美国的总统,第一夫人,到戈尔巴乔夫等国际政坛名人,著名罪犯以及种种娱乐界巨星等等, 什么样的名人都有。之所以称为“空中交谈”,是因为这些名人在节目中,不断回答世界各地的普通人从电话提出的问题。这个节目仅美国的固定观众据说就达一千万人,根据美国最大的一家电话公司的统计,在他的节目中打进的电话达两百万通。

  从十年前莱利•金的“空中交谈”开始,此类节目由于讨论的议题常常有关民 众切身利益,民众亦可参与发表意见,因此发展非常迅速。现在,美国已有一千三 百多个电台播放“空中交谈”。和我们在国内所听到的一些类似广播节目所不同的是,这里的主持人不总是那么脉脉温情地与听众亲切交谈,相反往往是充满了火药 味,“空中交谈”演成一场“空中舌战”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之所以可以把它比作支撑自由言论者的现代肥皂箱,其主要原因不仅在于它是面向大众的,同时还在于它的议题是无禁区的。因此,你在电台里,可以听到各种言论。有白人至上主义者,有宣扬黑权因而攻击白人和已经当政的黑人(骂他们全 是白人的御用政客)的,有赞成和反对同性恋的,也有攻击和同意堕胎的,有的则痛骂政府和总统。但是,也有从正面宣传美国理想的。比如收听率排位第三的保守派电台主持人坎•汉波林。他是一位黑人,却又是一个极端保守派,这很不寻常。 他节目的口号就是“一个依然相信美国梦的人”。每天他的节目开始,都要先宣布 前一天为打击罪犯而牺牲的警察名单,放一段为阵亡军人送葬的凄凉的军号。然后, 会有一个人出来唱一遍国歌,通常是两三岁的幼童,或是年迈的老人,虽然可能五音不全,但是很能打动听众。他的“谈论”十分严肃正面,感召力也很强,我的朋友比尔是个白人大学生,就是坎•汉波林的忠实听众。“空中交谈”节目的主持人都是反应很快的聪明人,尤其是对每天在那里发生的重大时事,非常敏感。有一个 “谈论”节目的主持人就告诉大家,他每天一大清早就必须起床,然后读二十多种报纸。所以,美国政府的各项决策,新闻等等,你都可以在“空中交谈”的唇枪舌箭里,立即感受到美国人的各种反应。因此,对我们来说,听这样的节目实在是了解美国人的一条捷径。

  同时,应该说,这样的节目也真是非常的“美国化”,很能够帮助你理解所谓的“美国方式”。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来了以后不久就发现,美国人总是有办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做成某种“经营”。就象堪萨斯市的“公众参与”节目,也是电视公司的挣钱方式之一。当你在收听各种政治宣传和辩论的时候,你会发现,他 们时而慷慨激昂,搏来一片掌声;时而又插科打浑,下面笑作一团。但是,不管主持人论及的是如何重大的议题,不管有时听上去是多么严肃认真,正义凛然,义愤填膺,可是,正如我一开始所介绍的,台上台下都认同一点:这是一个娱乐业。听众一般总是挑他们相近观点的节目去听。通过这样的节目,听众除了对他们所关心的议题,感受到参与,情绪宣泄,心声为之一吐为快等等痛快之外,他们还享受了主持人的思辩和智慧,欣赏了幽默,犀利等语言技巧,实在很值。众所周知,成功的“谈论”节目的经营者或是主持人,绝不是当上了总统或反对派政治领袖,绝不是呼风唤雨,唤起了民众领导了革命,而是,挣了大钱。谁都知道这是一个获利甚丰的行当。但是,和其它电台电视节目一样,他们获利的基础是他们的收听率(收 视率)。听众多,广告则多,广告多,广告费就多,道理十分简单。所以,他们本能地很注意抓住广大听众所关心的焦点。政界和百姓所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娱乐性的 “谈论” 节目的内容就这样自然地重合了。 他们以自己的观点, 对民意的掌握 (不同观点的节目掌握不同的观众群),以及智慧和技巧获取观众。他们并不接受政府或党派的捐赠而成为他们的喉舌。因此,被民众公认钱挣得无可厚非。美国人都不会否认,“谈论”节目是美国娱乐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他们也承认,这样的节目是美国言论自由的一个象征,同样也是普通美国人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把二者如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寓政于乐”,确实很代表一种 “美国风格”。

  我前面已经说过,很多“谈论”节目同时也是严肃的,它的娱乐性丝毫不减弱 它对于民众的政治影响力。没有一个政治家会对这个节目掉以轻心。因为每一个政治家或是政客,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谈论”范围之内。这种“谈论”往往是措词激烈的批评甚至是言语刻毒的攻击。但是,一般来说,政界人士总是姑且忍之,很少有出来“反攻的”。因为,看似平平常常的一个娱乐节目,它有着一个谁也奈何不得的最强劲的后台,这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这个国家,不要说政界人士,就是政府机构要出来干预言论自由,也肯定被看做鸡蛋碰石头之类不自量力的举动。 曾有一次, 由于一个“谈论"”节目严词批评加利弗尼亚州议会的议事质量,州议会一怒之下立法禁止该州的广播系统收听“谈论”节目。结果听众在该节目的号召下纷纷打电话去抗议,当天就推翻了该项法案。

  我再回到我们的故事中来。克莱弗牧师和其他市议员在市司法部进行了法律咨询,然后,在市议会提出取消整个“公众参与”频道。尽管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把三K党拒之于电视台的门外, 但是,克莱弗牧师认为,他们既然不是只取消一个节目,而是取消了所有的该频道的节目,这样,在限制言论方式的 “内容中性”这一条上,大概就可以说得过去了。于是,1988年6月16日,堪萨斯市的市议会以9比2通过决议,授权电视公司干脆关闭这一频道。 两张反对票之中的一张,是来自一名54岁的女议员。投出这一票,她经过一番特别认真的考虑, 因为她是一个黑人。她说,“我憎恨他们(三K党)的某些作为和某些言论,但是我不憎恨这些人……我认为应该从教育中学习,不应该抑止任何声音。从最反面的人那里我也学到过东西。我可以不赞成某一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观点就不应该发表,或者说,我就不应该去听。我相信正确的观点最后终会被大家所接受。”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称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象在战场上一 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他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这一理论的人相信,宪法第一 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让大家分享言论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则。根据这一理论, 如果三K党播放他们的节目, 克莱弗牧师们所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们的节目,而是应该也播出自己的观点。在这种“市场竞争”中能最终站得住脚的理论, 才是更可靠和更持久的。但是,克莱弗牧师显然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 颇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 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么,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阿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你也许会问:有一些人,他们一旦掌权了就会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对于这种人, 也要给他们言论自由吗?比如那个三K党的马昂,他就宣称要成立一个纯白人的国家,并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这个白人国家里,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论才是被允许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聪明,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这个不自由的时 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市议会刚刚表决, 潘弗已经告到了联邦地区法院。三K党告堪萨斯市政府的案子就这样立案了。 诉状包括以下内容:市政府以言论内容为依据歧视三K党,市政府无权限制“公共参与”节目这样的公共论坛,市政府撤销这个频道不仅侵犯了三 K党的言论自由权利, 还侵犯了其他制作者以及观众的权利。市政府曾试图阻止立案, 提出若是三K党不播放这个节目,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在该市没有言论自由,他们还是可以在其它“谈论节目”里,当别人邀请的时候,发表自己的观点,他们还可以发传单,在中央大街游行,等等。但是这些理由都被法院驳回,因此,还是立案了。

  根据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了解,市政府对能够赢这个官司确实没有信心,于是向三K党寻求庭外和解, 提出设立一个公共麦克风,任何人都可以每次上去讲15分钟,以此替代“公共参与”节目,作为和解的条件。这一提议被拒绝了。最后,作为撤销起诉以及庭外和解的条件, 由潘弗律师代表三K党提出两条:“公众参与” 频道必须恢复;这个城市必须制定新的规定,以确保其他参与这个频道的节目制作者的言论自由也受到保护。

  市议会恢复"公共参与"频道的投票在1989年7月13日, 场面十分情绪化。大量反对三K党节目的民众来到议会厅。 他们发表了演说,唱着马丁•路德•金民权运动时代最著名的歌曲和“上帝保佑美国”,市长几次想清场都做不到。最后人们齐声祷告……投票是在人们的祈祷声中进行的。

  结果最后由市长宣布。

  结果如何呢?

  你猜猜吧,我下封信告诉你。我可要去睡了。


  4. 我上封信所讲的故事,你在回信中已经猜对了它的结果。 堪萨斯市议会的表决结果是这样的,由7票对3票通过: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 下,“公众参与”频道重新恢复。三K党的第一集录像节目在1990年4月3日播出。

  这是一个相当有名的案例,发生的时间距离现在也不是太远。我之所以讲这个 故事,是想通过这个案例,让你可以大致了解美国人现在对于言论自由的看法。因为,你已经看到,即使在美国,朝野双方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在不断探索之中,这种探索至今也没有停止,他们也经历了从不宽容,草木皆兵,到更为宽容和放松,以及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再逐步加以调整的过程。

  呼吁言论自由的一般都是在某一阶段处于少数,不利地位的政党,团体和个人。 他们总是相信,尽管自己当时处于劣势,声音微弱,但是真理在手,必须呐喊。尤其当他们的言论受到压制的时候,他们之中也许有一些人真心相信,如果他们有朝 一日成为多数,他们会非常自然地推崇言论自由。他们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在宣扬自己的主义的时候,自由常常就是他们宣称的目标和大旗。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过无数先例,情况经常是相反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言论自由总是在事实上仅仅成为争取胜利的工具和手段,一旦获胜,就常常被有意无意或是无可奈何地弃之如敝履。

  这种情况究竟为什么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 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么呢? 我想, 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 “真理”二字坚决地摈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 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 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 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 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 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愿意理解和真正理解言论自由的原则,以及甘愿为此支付代价,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人们在面对它的时候,往往要比事先想象它要困难得多。我敢打赌,现在世界各地正在为言论自由呼喊的许多人,都还没有认真想过这种代价,他们若是真的看到美国的言论自由,看到那些滥用自由的人也同样拥有的权利,保管要吓一 跳。

  我再举个例子吧。你信中问起过今年的奥克拉荷马市的大爆炸,并且关心我们的安全。可见这消息马上传到了中国。但是我想,站在美国之外,确实很难体验这场爆炸对于这个国家的震动。这不仅仅是隔着一个太平洋造成的“隔岸观火”感, 我相信还有文化隔阂所拉开的距离。所以,我就从这场爆炸讲起。

  爆炸发生时,我正昏头昏脑地开车在跑长途,当时从车内的收音机里断断续续听到新闻时,还没有意识到它的严重性,也没有去想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当天晚上, 我在一个美国朋友迈克家里歇脚。一进门他就激动地带我到电视机前看爆炸新闻, 他知道我开了一天车肯定没机会看电视。面对电视里被开肠破肚浓烟滚滚的联邦大楼,死者伤者包括楼内托儿所的许多幼童一片惨状,我自然也和所有的美国人一样感到非常震惊。你知道,两年前纽约的世界贸易中心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那是一 场不完全成功的爆炸,由于只炸塌了几层停车库,死亡人数相对少的多(死亡6人)。 但是,这次爆炸不仅选择在刚上班的人员密集时间,而且大楼正面的九层全部炸塌, 当时估计的死亡人数在一百至三百人之间,实际死亡人数为168人。 当时,新闻媒体就把它称之为自二次世界大战的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本土所遭受的最严重的袭击。这一说法,除了说明爆破的杀伤力之外,也隐含着人们对于这次爆破作者为国 际恐怖主义组织的猜测。这样的猜测应该说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美国实在是一 个很特殊的国家。首先,美国参与了众多的国际事务,静下心来想想,似乎许多国家的恐怖组织都有理由将他们在国内的困境迁怒于美国,两年前的纽约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就是一个例子。同时基于美国的特殊背景,任何一个恐怖组织都非常容易在美国的本土上,找到他们的狂热的同胞和支持者。美国什么样的人没有哇!

  记得那天晚上,迈克还估计,在这个作案组织后面很可能有一个脑子聪明的家伙。因为奥克拉荷马市是奥克拉荷马州的首府,这个州在美国属于南方并且偏中部。 这个城市很少被人提起,与热热闹闹的东西两岸大城市相比,这是个详和宁静的地方。和美国大多数地方一样,用“安居乐业”来形容恐怕最为恰当。谁也不会料到这样的地方会成为攻击目标,当然也就不会严加防备。所以,挑选这样的地方下手, 还不是个狡猾的家伙吗?

  接下来,谁都以为,如此大案的侦破总要有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搞出点眉目来。 当克林顿总统宣称“没有人能在美国藏匿”的时候,我心里马上就嘀咕,在这里要藏个人真是太容易了。美国从来没有户籍制度,家乡观念非常薄弱,我们经常开玩笑说,美国人没有中国人的“村头老槐树情结”,因此人员流动就象蚂蚁搬家一样频繁忙碌。但是不到48小时,一切就见分晓了。开箱结果真是让所有的人楞了一楞。 被逮捕的麦克维和尼可斯都是典型的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而且几乎是一个通常所说 的“乡巴佬”。

  一瞬间,大家似乎稍稍松了一口气。因为如果真是国际恐怖组织,谁知道还有没有一连串爆炸跟在后头。如果只是一个单独的个人行为,这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但是,稍一缓过神来,人们就意识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大概有很多人,会想起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事情发生后当即发表的讲话。这大概是他上台以来,发表的最好的 一篇讲话了,尽管非常非常之短。大家都会想起他对于爆炸案的一句评价:“这是针对美国,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我们所有信仰的攻击。”人们渐渐意识到,不论是什么人发动的这场攻击,只要是在这块土地上使用暴力恐怖手段,都是对美国人民所选择的最基本的目标——自由的攻击。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就回到了你的问 题:这个国家有着什么样的自由?这个自由有什么特殊之处?对于在这里生活了几 年的我们来说,在试图回答这两个问题的同时,似乎无法回避象影子一样紧紧跟在后面的另一个问题:美国人民两百多年来究竟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才维持了这样的自由?自由不是无偿的。随着对这一事件背景的深入了解,人们越来越清楚,奥克拉荷马的爆炸案只是美国人为自由所支付诸多代价之一。

  涉案的麦克维和尼可斯都是退伍兵,他们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歹徒”,甚至可以说是走火入魔的“理想主义者”。联邦调查局曾经认为,他们身后有一个尚未发现的国内危险组织,他们还一度怀疑某一个民兵组织是他行动的后台,该组织的领导人却立即声明否认。至今为止,也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何民兵组织直接涉案。 但是,他们和一些右派民兵组织经常接触,深受他们的影响,说这些右派民兵组织的主张是他们精神上的后台,大概是不错的。

  在上次我们去玩的“人权节”上,我们在民兵的摊位上也逗留过。当时,正是奥克拉荷马爆炸案发生不久之后,新闻界的报导引起了我们对于民兵的好奇心。我 们买了一张他们的报纸,顺便和一个穿着迷彩服的民兵聊了起来。他马上把话题引向了刚刚发生的爆炸案。并且很激动地对我们警告说,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防止政府利用这个案件,剥夺人民的权利。此话何讲呢?因为在当时,新闻界大量报导了一些民兵的偏激言论,不仅引起了很多人的批评,还引出了克林顿总统措词激烈的一番抨击。

  大量的美国民兵正在宣传些什么以及正在干些什么呢?平时一般美国人也不太清楚。或者说,即使听到看到过他们宣传的人,大多数也不以为然。他们基本上自称是爱国主义者,强调民权,向全民警告联邦政府正在日益扩大他们的权力,使人民正在逐步失去他们的自由;他们反对税收,指责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浪费了老百姓的钱;他们反对政府管制枪枝,声明他们成立的宗旨就是在政府失去人民控制的时候进行自卫,等等。

  对于这样的观点,美国人从来就不陌生。他们愿意各种各样的怪论合法存在, 哪怕再偏激一点也无所谓,只要它不是一种行动。再说,大家还想,有人对政府的行为敲敲警钟,总比没有好。但是,永远有人滥用自由。你确定了任何一种自由, 都会有人滥用,言论自由也不例外。实际上,尽管滥用言论自由不象滥用武器和武装那样看上去那么触目惊心,但是,却远为复杂。

  美国民兵的宣传各色都有。他们中间也有象麦克维那样的偏激妄想的观点。看了下面的宣传,你也可以对美国言论自由的容忍程度有进一步的了解。

  有些民兵的偏执宣传认为,一个"世界政府"既将出现,这股阴险的力量将统一摆布所有的人,这个世界将充满仇恨和恐惧,联邦政府和联邦调查局是真正的爱国者的最大敌人。在一些最具有影响力的民兵团体所散发的训练手册中,你可以看到设计周详的攻击行动计划,包括攻击联邦大楼,绑架重要人物,破坏食物供给和处决敌人。在这些计划中,美国联邦政府始终是他们的假想敌。

  蒙大拿州民兵是全国三个最重要的民兵组织之一。 它散发到各地民兵组织的 “M.O.D. 训练手册”价值75美元,200页,是该团体公开销售的出版物。里面包括 以下内容:

  ——一种涉及爆炸,或者具有极大摧毁力的行动,可以导致敌人无可弥补的损失……这需要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爆炸知识,市郊游击队必须冷酷无情地来执行这种行动。

  ——对国家的经济,运输和通讯系统,军队和警察系统进行破坏性攻击。政府机构和服务中心是较容易破坏的目标,如果市郊游击队员本身是工人,由他们对工业下手则更好,因为他们比较了解工厂,机械,懂得如何摧毁整个运作系统,损害力会更大。

  ——多散布有关警察失职,政府管理不当的谣言,让错误的计划落入当局手中, 这种错误信息可以产生“一种紧张的,不安全的,不稳定的,以及对政府警觉的气氛”。

  ——袭击兵工厂以夺取武器,炸弹,军需品。发展气象预报,求生,埋伏和狙击的技巧,以及掌握夜间透视设备,手榴弹,等等。可以处决奸细,政府官员以及向警方自首或提供线索给警方的成员。

  ——绑架知名艺术家,运动员,或在其它领域的杰出人物,他们虽然对政治没有兴趣,但是绑架他们“可以成为一种宣传革命和爱国主张的有用手段”。

  不知道你看了有没有吓一跳,我反正第一次看的时候,是真的问了好几遍:这样的出版物真的是合法的吗?在美国,确实没有人能够禁止这样的宣传,因为它只算是抽象的指导原则,而不是正在具体实施的一项恐怖行动计划,没有“迫在眉睫” 的危险。所以,就还没有走出这个国家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围。

  但是,谁也不能保证这帮人是绝对的“光说不练”,里面出个把麦克维之类的 “走火入魔”的家伙,是完全可能的。大爆炸的后果已经摆在眼前,因此,所有的美国人都知道,这正是他们所付出的自由的代价之一。

  当然,禁止和批评反驳是两回事。对于各种言论不禁止,并不是说明没有人反对。虽然,一般情况下对这一类的言论连批评都很少。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人关心, 这里的书籍杂志以及各种出版物多如牛毛。只要你有钱,可以“自营出版”,也就是把稿子往印刷厂一送,印出来就是了。问题是你的书要有人看并不容易。书太多了,人们只挑自己有兴趣的看,就是偶而翻到上面提到的这种读物,至多说一声: 这家伙疯了。也就扔一边去了。另外是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世界,各类狂人疯语有的是,谁会去认真写文章批评一个疯子呢?

  但是发生了大爆炸,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平时人们不屑一顾的疯言疯语,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各种报刊杂志上被提起和转载。尽管至今为止,并没有证据说明那个放炸弹的家伙有什么组织背景,但是,看着电视里的浓烟滚滚,天天在报导新的死亡数字。人们再看那些“疯话”,已经不敢小看它们了。各种文章开始纷纷攻击这种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指责这些人煽动恐怖主义。抨击的声音绝对占了上风。 就在这个时候,克林顿总统发表了一次谈话,轰动了全国。

  克林顿在四月24日, 也就是爆炸案发生的5天之后,发表谈话,斥责那些煽动公众辩论的“愤怒声音”。他说,美国的广播电台太多地被用于“使一些民众尽可能陷于偏执妄想,也使我们其余的人陷于分裂,彼此不满。他们散布仇恨,他们的言论使人觉得暴力是可以接受的……现在是我们挺胸而出,公开发言反对这种鲁莽言行的时候了。”他还呼吁:“他们议论仇恨的时候,我们必须坚定地反对。他们谈论暴力的时候,我们必须坚定地反对。他们发表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不负责任言论的时候,我们必须提出抗诘。”他还指责这些人歧图制造国家分裂,“他们积极使用言论自由,使我们保持沉默的人更加不可原谅。因此,美国同胞们,行使你们的权力。这关系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前途,我们的生活方式。”

  实际上,在爆炸案发生刚刚两天的时候,克林顿已经在爆炸发生的城市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近年来不断有人攻击政府,把政府形容成人民的敌人,是否有助于这个惨案的发生?”当时的克林顿非常谨慎,他拒绝猜疑作案的动机和气氛,要求一切等到调查有了结果再说。他的谨慎是很有道理的。

  在美国,民间言论,尤其是民间批评,包括攻击政府的言论,总统最好是姑且听之。实在恼火的,也只能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听过算了。我们以前在中国的时候,只听说:美国人连总统都可以骂呢。觉得他们真是够“自由化”的。到了这里之后,有了具体的感性认识,发现美国总统是着实不那么好当。

  总统时时刻刻几乎都在受攻击,上层政界对手的攻击尽管激烈,但多少有点礼仪章法,一到民间,就花样百出,全无章法可言了。冷嘲热讽,人身攻击,破口大 骂,什么都有,而且都不是什么私人场合。各种形式的攻击不是在广播,就是在电视里。报刊杂志上,漫画满天飞,电视里我们还看到过被演员丑化了的克林顿,长的真象,口气手势也维妙维肖,就是特丑。尤其是在保守派的“谈论节目”里,克林顿及其夫人一直是主持人不离口的攻击嘲笑对象。反政府言论最激烈的要属基• 戈登•利迪,他曾经在他的节目里说过,如果在练枪的靶子上写上克林顿总统和夫人的名字,“就可以增加瞄准度”。

  对于这一切,美国总统是无权禁止的,也没有任何机会来点儿打击报复穿小鞋之类的小动作。政府也无权过问。这不仅仅是克林顿有此麻烦,历届总统都是如此。 可是,总统也是凡人,一肚子火气可想而知。退一步说,就算总统是“君子之腹”, 不可以“凡人之心”度之,他或许对那些私人攻击全不去在意。但是,面对那些给他和政府带来巨大麻烦,煽动了选民怒火的“言论”,会直接影响他的政治前途, 他没法无动于衷。 不过, 不论总统的感受如何,不论他心里是多么想让那些家伙 “闭嘴”,他最好还是不作或少作反映。因为在美国,除了宪法,谁说了也不算。 总统和政府,最大的忌讳莫过于违宪。对民间批评攻击政府的言论提出疑议,多少会涉嫌干涉言论自由,除了收效甚微,还有可能有损自己的政治形象。所以,一般总统很少去反攻民间的批评言论。克林顿以前也曾经对保守派的“谈论节目”和主 持人作过反攻,但很难说就是成功之举。

  我想,在抛开他一开始的谨慎态度,发起这场舌战之前,克林顿是考虑过的。 首先,爆炸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时机;其次,由于处理此案得当,他的声望正在大大上升;再者,他顺应了一片对过激言论的谴责声,应该很符合恐怖事件阴影下的民众心理。你已经看了上面他的那段讲话,再想到大爆炸的背景,也许你也会觉得, 这是一篇很普通,很“义正词严”的讲话。但是,在美国,事情远不那么简单。他的讲话立刻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尽管克林顿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一般人都认为他是针对保守派的“谈论节目”,这些节目的“名嘴”们立即就出来迎头反击。一方面,他们指出保守派与恐怖主义者之间根本没有关系, 听众最多的节目主持人拉希•林堡说, “这些疯子 (指爆炸案嫌犯)与主流保守派之间绝对没有关联,持不同观点和心怀仇恨之间有很大差别。”另一方面,他们指责克林顿把二者混为一谈是“有意栽赃”。尽管对政府持不同观点的人有时也言词激烈,但是克林顿的讲话,由于他的地位不同,就有煽动人们起来攻击压制政治反对派言论的嫌疑,这在美国是犯忌的。克林顿指责的“愤怒声音”是一个很模糊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界定。也没有明确证据, 说明有人放炸弹是因为听了哪一个“愤怒声音”才去干的。克林顿的话也就有“横扫一片”和“扩大打击面”之嫌。

  克林顿的这一番话本身并没有什么新鲜的,我前面就介绍过,很多人在爆炸案发生以后,都试图对一些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批评。但是,克林顿忘了,他不一样,他是总统,他必须非常谨慎地对待民间的各种“声音”。他在讲话中还曾诘问这些“愤怒声音”:“你们以为你们是什么人?”他的意思是,你们不要以为自己可以代表人民。但是恰恰是这样的问题,让反对者又在广播里发出“愤怒声音”:“我们是什么人?克林顿先生居然问我们是什么人!我们是纳税人!我们是你的选民!我们原来是指望你为老百姓服务的,你倒反过来问我们是什么人!”
      
  克林顿的疏忽,正是他自己忘了问自己:我是什么人?因为,众所周知,他始终是他所指责的各种反对派“愤怒声音”所攻击的当事人。他在大爆炸之后,对概念模糊的“愤怒声音”发出抨击,就很难摆脱借故出气,趁机压制反面声音的干系。 人们甚至完全可以提出那个民兵向我们提出警告:要防止政府利用爆炸案,剥夺人民的权利。总之,克林顿总统的一番话,并没达到他所预期的反应,甚至可以说是引起了一些相反的效果。同时,你也可以看到,言论自由在美国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奥克拉荷马大爆炸对于美国确实是一个很强的刺激。克林顿一再提出的反恐怖法一直得不到通过,甚至在纽约的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之后,都不能在国会通过。 在奥克拉荷马大爆炸之后,参众两院却很快通过了反恐怖法。但是,这立即引起了全国民权组织和知识阶层的强烈关注,相信它的实行远不是那么简单,它的一些条款引起很大的争议,甚至有可能最终会受到最高法院的挑战。你也许要感到奇怪,反恐怖”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事情,怎么也会有人反对呢?

  因为反恐怖法的内容包括增加司法人员,加强司法当局追踪电话,检查信用卡和其他记录的能力,限制死刑犯上诉的部分权利,以及在涉及化学和生物武器的案件时可以动用军队,等等。这些条款显然是加强和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限,而美国人的“公民权利”也显然有可能受到威胁。这些权力只要稍微被滥用一下,美国人的自由马上就会岌岌可危。因此,所有的人对这一类的问题都非常谨慎。象这样的反恐怖法,一般来说,总统是很难使国会让步的,我刚才已经说过,即使在纽约的世界贸易中心被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炸成这样,国会都拒绝让步。这次国会能通过这样一个法案,正是验证了克林顿总统在爆炸之后的那段讲话,这场爆炸是对美国人自由的“生活方式”和对于自由“信仰”的攻击。因为,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 自由就会被逼得让步。

  美国人在这些问题上的思路,与我们原来的东方文化背景是有相当大的距离的。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这里的华人社会,即使他们的多数已经入了美国籍, 相对来说,还是远比其他美国人对联邦政府有更大的信任度。对于美国联邦政府权限的扩大,也远没有象美国人那样怀着重重戒心,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比起他们的文化背景中,千年历史以来的任何政府,美国政府的权力都要小得多,美国总统相比之下也要可怜得多。因此,在美国的中文华人报纸上,华人所写的介绍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文章,会在大标题上把联邦调查局称为“美国最受尊敬的联邦机构”,这对于很多的美国人都是无法想象的。

  我已经谈到过,美国的建立过程是很不一般的。美国在建国13年之后才有了一个正式的政府和总统,实际上,这个政府在当时比起其它国家的政府,仍然是缺少很多东西的。比如说,各州有自己管理治安的警察,而联邦政府是没有警察或者类似警察的机构的。这种状态居然持续了一百多年。以至于犯罪分子只要从甲州逃到乙州,警察就只能望洋兴叹。并不是美国人愚蠢到了连这点简单道理都不明白的地步,而是他们认为,一个有着极大权力的联邦政府再加上一个强有力的警察机构协助的话,距离控制人民就只有一步之遥了。

  但是,自由和安全,自由和代价,这是一个没有终极的选择。即使在美国,自由也不断在让步。尽管美国人对有可能产生一个沙俄式的秘密警察机构怀有极大的恐惧,但是,在犯罪的攻击下,国会在1907年终于让步,同意成立一个20人编制的针对国内犯罪问题的调查局。现在看来,国会当初的顾虑并不是毫无道理的,美国老百姓始终对联邦调查局忧心忡忡也不能说是过虑。 因为,美国的建国者在200年前就已经知道,国家机器是有它自己的运转机制的,一旦你把它建立起来,就由不得你了。

  近90年来,联邦调查局已经发展成了美国最大的联邦机构,每年的经费高达十 五亿美元, 拥有22000名雇员,60个分局遍布全国,另有15个国外分支机构。拥有全世界最大的指纹中心,以及全世界最先进的实验室。它在打击美国的犯罪上起了重大作用。但是,美国人很少以此感到自豪的。因为,调查机构越发达,他们越感到自由受到威胁。这也就是美国人对反恐怖法始终不能放心的缘故。

  美国现在对于联邦调查局的权限,实际上还是控制很严的。在奥克拉荷马大爆炸之前,就有一些研究右派民兵的学者,向联邦调查局提出过警告,说这些组织中的一部分人,有十分危险的进行恐怖活动的倾向。但是,他们所得到的联邦调查局回答是,我们无权作任何事情。因为他们不可能凭这样的警告,或者说,凭一个倾向,就取得类似窃听电话之类的行动许可。根据“纽约时报”的报导,现在每年联邦调查局得到法院许可所进行的窃听, 平均每年不到850次,你可以看到,对于有大量国际贩毒集团和国际贩运人口集团等等集团犯罪的国家,这个数字是非常低的。 对于这个问题,也同样是一个十分困难的平衡,控制过严,束缚了他们的手脚,不利于打击犯罪,松一松,公民权利马上失去保障。这也是总统和国会,司法部官员和民权组织以及专家学者们,始终争执不休的联邦调查局的权限问题。

  还有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就是在经过了奥克拉荷马大爆炸之后的今天,在犯罪问题和恐怖主义节节升高,美国国会通过反恐怖法的时候,美国人民担心的是什么呢?在最近美国民意调查的结果中看到,半数以上的美国人依然回答说,他们担心联邦政府侵犯他们的隐私权。犯罪有可能夺去一些人的生命,但是,只有在联邦政府的权力扩张失控的时候,他们有可能失去整个自由。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今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就提出,要建立一个规模巨大的全国性电话监听系统,这个系统将使执法人员在某些犯罪率高的地区,有同时监听百分之一电话的设备能力。当然, 有这个设备能力,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更方便地得到法院的窃听许可。即便如此, 这个建议还是使美国人大惊失色。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再怎么解释,也无法使美国人相信这并不会影响他们的隐私权。这一设想刚一出笼,已经引起了民权组织的严重关注和不安。 迄今为止,在安全与自由面前,美国人还是选择自由,还是选择继续支付代价以保留自由。因此,在奥克拉荷马大爆炸之后,美国人在尽自己最大的可能不作过度反应,也就是说,依然按照他们过去所制定的原则行事。他们所做的只是逮捕确有证据的有行动的刑事嫌疑犯。至今为止,在押的还是只有两名。其中一名嫌疑犯尼可斯的兄弟,曾经被拘留,可是证据不足马上就被释放了。当记者采访他的时候, 他在记者面前依然是一套套的反政府理论。但是,美国人还是认为,对于没有参与 “行动”的他,还是必须给他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对于有证据的两名嫌疑犯,美国人也还是打算保护他们作为被告的公民权利,为他寻求一个公平的审判。在被炸的联邦大楼毁去之前,还是留有充分的时间,让被告的律师寻找对他有利的证据,并且考虑把他移到其它州审判,因为担心在爆炸发生的州,当地陪审团受的刺激太大, 可能会影响审判和裁决的公正。甚至,在审判之前上诉法院还换下了主审法官,原因是该法官的法庭和办公室在联邦大楼被炸时受损,他的一些职员受伤,上诉法院在撤换法官的命令中说,“根据这些情况,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无法不对艾利法官的公正能力存疑”。另外,民权组织和知识界还是在对反恐怖法的一些条款提出质疑, 以防止爆炸引起的过度反应侵犯人民的权利。

  但是,你也许注意到了,我说的是“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 依然选择自由。谁也不知道,在这个变得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恐怖主义还会如何发展,还可能使用一些什么样的武器。麦克维仿效的只是前一阵国际上较常用的汽车炸弹,几乎同时传来的东京地铁毒气案,却向全世界暗示了恐怖主义的升级。 我想,事实上,核武器的发明至今,它对于整个人类的真正潜在危险并没有显露出来,我们假设有朝一日,当核技术不再那么神秘,恐怖主义分子也能够顺手操上一个两个的时候,真不知道美国会作什么样的选择,人类又会作什么样的选择。

  因此,实际上,最终这将是一场人类良知与邪恶的角逐。很可惜,我们至今能够看到的仍然是自由的让步。美国人能把自由坚持到今天,坚持到这个分上,也已经很不容易了。你说呢? 写了不少了,明天先寄出这封信吧。以后再写。


  7. 这次,不等你的来信,我就想继续写下去了。 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牵涉到的内容确实非常丰富,我再给你谈谈这里结社的情况,这也是很有意思的。记得那是民主党的克林顿总统刚刚当选不久,有一天, 我从一大堆邮件里发现了一封由这位新总统给我的信,我看来看去,前面打印的确实是我的名字,后面龙飞凤舞,也确实是克林顿的大名(当然,这是手迹的印刷品)。

  当时,我已经习惯从邮箱里每天取出一堆各种各样的推销信,美国人称为垃圾邮件。这些信推销什么的都有。你如果曾经买过一件邮购商品,那么,各种其他的邮购公司,就会从联网的电脑系统中获得有关你的资料,姓名,地址等等。各种推销信就蜂涌而来了。如果你给什么残疾人基金捐过款,那么,各种保护猫和狗,保护你听也没听见过的动物,保护儿童,保护环境等等的组织,都会寄来要求捐款的信件。同时,他们会寄来一张设计得挺好看的这一组织的“标志”,一般是一张粘贴纸,你把捐款寄去,把“组织标志”往汽车上一贴,你加入这个组织的过程就算完成了,你就取得了这一年的成员资格。到了第二年,你再次收到这样的信,你可能是没钱了,也可能是对这个组织的观点不同意,或者是不感兴趣了,你不再寄钱 去,你的成员资格也就取消了。谁也不会在乎。

  美国人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改主意了。你想想看,在一个信息流量那么大的社会,每天人们都要接触那么多新的老的主张和观点,当然经常有人改主意才是正常的。美国人对于“改主意”是普遍接受的。接受自己“改主意”的状态,也容忍别人“改主意”的情况。但是,在美国,你如果了解一下年轻人的普遍的捐款走向, 也可以看出美国人的思想趋势。在美国的年轻人中间,向保护环境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捐款的特别多。我有时都觉得颇为感动,他们本身都不富裕,每一美元都挣得不容易,但是给这些组织一捐就是几十元。你真的很难想象这里的年轻人对野生动物的热情。还有一些非政治倾向的人权组织,得到美国年轻人的捐款也比较多。

  由于电脑技术的普及,一般的推销信或者募捐信,它的称呼都可以直接印上收信者的姓名,以增加“亲切感”。比如这里的“时代杂志”,就用电脑处理把每一 个订户的姓名组合在封面上,让你感觉这本杂志好象专门是为你准备的。严格的说, 我收到的“克林顿签名信”,就是这样一种募捐信。信中阐述该党的种种主张,以及他们将如何给美国带来希望,然后,希望你寄上几十美元(可以量力而行,十元, 二十元,或者更多,都可以)。这笔钱,你可以说是党费,是对该组织的支持,是募捐,都可以。收到这封信的同时,我还收到一张象信用卡一样的硬卡片儿,这张卡,我要是硬把它翻成你我都熟悉的概念,那么,我大概可以把它称为是“党证”。如果我在上面签上名,至少在克林顿执政的四年里,我也就是这个执政党的党员了。 你是不是觉得这有点儿滑稽,或者会不会说,这是不是太随便了。

  我在中国的时候,也听说美国的政党组织不严密,加入和退出都很随便。当我 真的收到这么一封信的时候,才体会到这个“随便”的程度。应该说,这完全是一种概念的不同。在这里,政党只是一种团体,同样的团体在美国有成千上万,有宗教团体,学术团体,由各种各样目标,观点,信仰,兴趣等等原因而凑在一起的团体。它们之间,有大小的区别,而没有什么贵贱高下之别。在美国人的概念里,政党,只不过是对美国的各项方针政策目标有兴趣而凑在一起的一帮人而已,也是诸多团体中的一种。在层次上,一个党员并不比一个“鲸鱼协会”或“野狼协会”会员显得更“高级”。所以,参加一个政党,哪怕是一个执政党,都没有什么人觉得这是一件特别“光荣”的事情。

  同时,你要想成立一个团体或是政党,也非常简单。成立所谓“非盈利组织” 要经过一番审查,因为“非盈利组织”是要为某一目标筹款的,有时它参与经营, 所有的利润都用于它所设定的目标,而不是进入私囊,因此它的收入也是免税的。 对于它的审查,也不是由于它的筹款所服务的目标,而是由于涉及免税。美国这种简单结社的方式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结果。没有人会来干涉你的宗教,信 仰。只要你不是什么贩毒集团,不是旨在从事违法勾当,没有人会来干涉由于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兴趣而产生的结社,或者说结党。

  在美国,成立一个政党的困难不在于来自政府的干涉,而是在于你很难吸引一 群人跟着你走。因为在美国老百姓面前,可以吸引他们的目标,口号,观点,实在太多了。他们的各种主意也特大。比如说,你有一个组织或政党,想吸引更多的人, 你找到一个合适的宣传对象,跟他讲你的主张,他听了之后感觉都不错,在你已经觉得差不多成了的时候,也许,他会突然问你,你赞成让马戏团利用动物作表演吗? 如果你作了肯定的回答,而且觉得这种小事根本无关大局的话,你很有可能因此就前功尽弃了。因为,对于他来说,这是一个绝对不比你所关心的国家大事分量更轻的严肃问题。因为这意味着你是赞成虐待动物,他怎么还可能跟你走呢?你别以为我在开一个玩笑,因为我就有不止一个这样的朋友。

  结社的普遍,不仅增加了美国人讨论和表达自己所关心的问题的机会,也大大丰富了他们的生活。美国人一般来说是喜欢轻松话题的,是喜欢开心逗乐的,是喜欢研究琢磨一些有趣的东西的。各种各样的“专业结社”或者说“专题结社”,不仅加深了许多专题的研究,也真是给他们平添许多乐趣。你一定记得我说过有许多人业余研究原子弹的,昨天在电视里,我们就看到一帮人是一个专门业余造火箭的组织的,正在当地政府协助下,一个一个往天上放呢!

  各种不同的宗教和信仰,使这个社会增加了多元文化的深度和厚度,使人们在 ,循着自己的思路走的时候,也注意到别人对这个世界还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美国人相信,这种参照对任何一种信仰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有不少滥用自由的情况。
一般来说,美国人的团体都是十分松散的,对自己的成员没有什么很强的约束力控制力,也并不要求他们的忠诚,理解它的成员随时随地有可能“改变主意”。 一个政党或者团体,它的普通成员的言行都只对自己负责,跟他所属的组织没有什么关系。相反,一个不论什么性质的团体,如果它有非常严密的组织结构,或者对它的成员有很强的控制能力,美国人反而会觉得很奇怪,甚至会担心它出了什么问题。

  这种担心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因为在美国这种出问题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在中国的时候,我们就都读到过有关“人民圣殿”的惨剧。这个宗教性质的团体,在他们的内幕面临被新闻界披露的情况下,其领导人诱使和迫使他们的成员自杀,造成几百人的死亡,震惊了世界。我到了这里以后,曾经在电视里看到过介绍这一事件的电视记录片。这应该说,这是一起“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在美国被一些人滥用的典型。那些被迷惑的“人民圣殿”成员和他们的亲属,都为此支付了惨痛的代价。

  “人民圣殿”这样的组织在这里称之为小教派。各种小教派在这里很多,不是对他们搞专题研究的人,根本搞不清楚。我也遇到过向我宣传的一个小教派,向我强调世界末日的来临,然后,留下一些小册子就走了。一般的小教派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爱信不信,也没有什么害处。但是,我们来到这里以后,还真碰到一次类似“人民圣殿”这样酿成惨剧的小教派事件。这样大的事情我想你在中国也一定听说了,而且这一事件居然在两年之后成为另一场惨剧的动因,这真是谁也没有料到。

  我在这里,将又一次提到奥克拉荷马大爆炸。它发生的日期正是两年前在德克 萨斯州一个叫瓦柯的地方,发生“大卫教派”惨案的日子。因此,从奥克拉荷马爆炸一开始,敏感的人们就对此议论纷纷,猜想这两个惨案之间是否会有什么关联。 没有几天,随着爆炸嫌疑犯麦克维的被捕,这一猜测果然被证实。麦克维除了平时对联邦政府不满之外,使他最为愤怒和激动的就是瓦柯的大卫教庄园两年以前的爆炸。为此,他还特地去过大卫庄园的爆炸现场凭吊。他对于奥克拉荷马市联邦大楼的攻击,几乎就是对于两年前这场爆炸的报复。

  大卫教派的教主是一个叫大卫•柯瑞希的中年人,这样的人一般都有一个特点, 就是口若悬河。他在瓦柯买了一个庄园,有一批信徒就聚在里面。如果他们就这么聚着,随他们是宣传什么宗教,都不会有人感兴趣。问题是他们在里面非法囤积武器弹药。美国可以私人拥有武器,但是在管理上有一套规定,对武器的类别等也有规定,超出规定就可以以非法拥有武器罪逮捕起诉。因此,找上门去的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他们一去,里面就开枪反抗,当场造成四名探员和六名大卫派教徒的死亡。一下子就轰动了美国。

  由于里面有不少妇女儿童(女信徒和她们的孩子),当局就不敢轻举妄动了,因为在美国,妇女,尤其是儿童,是一个非常敏感的社会关注点,万一出点什么漏子,政府很难向老百姓交代。就这样,开始了双方长达51天的对峙。在此期间,电视天天现场报导,还播放了柯瑞希以前的传教录像。还有许多人赶到现场去。同时,有关这个小教派的种种调查情况大量被报导。有几个女信徒在对峙期间离开庄园。

  可是,他们就是不出来,怎么劝也没用。你说怎么办呢?

  当时一些不在庄园内的大卫教信徒,在接受采访调查时,谈到柯瑞希有与多名女信徒发生性关系和猥亵儿童的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后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正是这一条,使当时刚上任不久的司法部长同意用催泪弹进攻庄园。因为可以说,这一行动是为了救出里面的儿童。但是,正如我前面说过的,只要有儿童,总归麻烦大了。

  据一个前大卫派教徒说,柯瑞希经常提到,他们有可能与联邦政府发生战斗, 并说,最后所有的信徒都会死亡。但是他宣称他们将会再来,重新夺回这个世界。 后一个预言看来难以实现,但是前一个预言却不幸而发生了。整个过程电视里都放了,众目睽睽之下,催泪弹刚刚放出去,里面就引爆了一团炸开的火球,根本就无法接近。整个建筑物都倒塌在烈火之中,80多个人,包括二十多名儿童,都在火焰中丧生。

  从我的眼睛里看出去,我只看到柯瑞希是个精神不正常的家伙,那一群傻呼呼跟在后面的人也是给灌了迷魂汤了,最倒霉的是那些孩子,都是那些当妈的太糊涂,害了他们。这些人自己不想活,还打死了四个联邦探员,够“罪大恶极”的了。悲剧是悲剧,可是,这有什么办法呢?

  可是在美国,有的是对政府的处理表示不满和感到愤怒的,其中最极端的麦克维,竟然在两年之后为此去攻击联邦大楼。整整两年来,瓦柯悲剧始终在困扰着美国朝野。对于这个行动,政府和司法部长始终都承认“毫无疑问是有失误”,“我们不会再这样做”。可是,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我想,未来的司法部长依然会象她的上任一样,觉得“攻,还是不攻”这是她“这辈子最难决定的一件事”。

  当然,这样的极端事件很少,但是,我相信滥用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情况在美国现在有,将来还会有,还会有很多人成为这种滥用自由的牺牲品,这是不可避免的。终会有狂人,也永远会有由于种种原因上当的。但是,美国人并不因此而怀疑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是每一个人的天赋权利。也就是说,你是一个成人,你就拥有许多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至于你是要正确地使用它,滥用它,还是自己放弃权利而去听任别人摆布,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也必须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实际上,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追求这样一个理想,奉行一种共同的游戏规则,这也是一种选择,整个社会也在为此支付代价,承担后果。

  美国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我想以宗教自由为例。你知道,有很多宗教都有过迫害异端的历史,至今为止,都还常常有这样的宗教或是教派,时不时地为我们提供迫害异端的实例。美洲大陆也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
      
  当初美洲大陆大批移民的开始,就是英国的宗教迫害造成的。从1629到1640年,就有七万五千多名清教徒难民逃离英国,其中有三分之一来到了北美洲。这些被迫害的清教徒并不因此就理解了宽容。在他们眼里,这个世界还是需要一个“正统的宗教”,需要扫除异端。他们只觉得自己是在英国争夺宗教正统地位的失败者,却丝毫没有想过自己是“非宽容”观念的牺牲者。因此,当他们来到美洲大陆,他们依然视自己为正统,要求后来者依从他们的清规戒律,同样地无法容忍与他们不同的宗教观点。最著名的就是北美洲的清教徒对于教友派的迫害。当时马萨诸塞州的教友派就备受责罚和驱逐,以至于根本禁止他们入境,两三年内,就有四人因违令入境而死。有一位女士居然不服驱逐就被吊死在波士顿的会议厅里。你说这地方是不是够野蛮的。尽管当时还没有美国(在美国独立之前),但是这是在同一块土地上,就是发生在美国人的父辈,或者说,祖父辈的事情。

  美国从这样一种状况走向宗教自由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就是罗杰•威廉斯。在英国时,他在宗教界就以正直无私和有献身精神闻名。他来到美洲大陆时,受到清教徒教会的热烈欢迎,但是他却令他们吃惊地拒绝了现成的职位,因为他不能容忍他们与英国教会所保持的联系。来到新大陆,他希望能彻底与英国的教会脱离,创立全新面貌的美洲教会。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曾经是一个非常激进的脱离派。从人格上来说,他是一个追求纯净和完美的人。但是,这种人格上的优点在非成熟期非常容易走向的一条歧路,就是不宽容。说白了道理很简单,正因为自己是个好人,他就眼里容不下沙子。问题在于,如果他追求的不仅仅是人格上的完美,还追求宗教信仰的完美的时候,就会容不下和自己不同的信仰,观点, 意见。

  追求完美在走向极端的时候,终于成为一种缺点。他严以律己,也以同样的标准要求别人,他容不下周围的缺点,包括他的同行者的缺点,他容不下任何与自己不同的观念和行为,因此,他不得不一次次地离开他自己的教友和教会,最后走进一条死胡同。正是因为此路不通,使他有了反省反思的机会。他终于大彻大悟,领悟到对于今天来说也还是很“现代”的观念:宗教自由的关键是宽容和共存。(其实,结社自由的关键也是如此。)他承认了世界上有不同的人,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观念,甚至,人们可以信奉不同的神和上帝。他随之提出了一整套思想。由于他的主张包括政教分离的内容,否定行政官员对宗教事物的权力,导致最终被当局所驱逐。幸而当时的美洲尚有广袤的荒原,他向印地安人买下了罗得岛,使美国在独立之前,就有了一个宗教自由的实验地。 这个时候,他人格上的优点真正地体现出来了。正因为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正因为他的正直无私,所以,当他领悟了宽容和共存的意义之后,就能够尽最大的努力去实施。罗得岛从此成为北美大陆上第一块从法律上享有宗教自由的土地。

  最为不容易的是,他不仅接受各种教派,甚至接受异教,接受从他个人信仰来看,可以说是最敌对的一方。他自己虽然是清教徒,但是在教友派被外面的清教徒迫害 时,他却毫不犹豫地接纳了他们。为了能够使宗教自由得到保障,他还在理论和实践上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民主政治体系。罗得岛的传统和罗杰•威廉斯的理论,给后来的美国提供了一个回味久长的橄榄。 三百年前的罗得岛的思想,也经过漫漫长途之后才在美国普遍被接受。现在的美国,人们放松得多了。实际上,放松下来对所有的人,对所有的宗教教派都有利。真的生活在一个宽容共存的环境里,再回首那些由于信仰不同,宗教不同,思想不同而厮杀的腥风血雨年代,再看着今天一些尚未悟过来的紧张地带,今天你在我的庙里放个炸弹,明天我在你的寺中放一把火,真是感到非常非常不值得。

  我们刚到美国的时候,对这里主要的宗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各个派别之间的关系很感兴趣。因为我们读多了历史上有关这些教派之间相互对立,迫害,乃至于战争的故事,看到这里的不同教堂前面树立的不同教派的名字,未免产生一些“历史联想”。后来,和不同教派的美国神职人员聊天以后,才发现他们对这种差异的态度非常放松,基本的态度是理解别人对圣经的不同理解。 我们有个好朋友,叫弗兰西斯,是一个修士。他所属的修道院的教派,是天主 教最严谨的一个分支。在六十年代以前,他们除了和上帝对话之外,是从不开口说话的。他们今天依然有他们自己的信仰,仪式和生活方式。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他们的简朴,幽默和善意,还有就是他们对于不同文化,不同宗教所表现出来的理解和兴趣,以及他们对世俗的外部世界所表现的宽容。他们完全以理解的态度对待我们这样的教外人士,从来没有一次对我们进行宗教的宣传或者劝说。对于他们自己,弗兰西斯说,当他刚刚进入修道院的时候,他所最尊敬的一位老年修士波尔神父就对他说过,在人类文明的各个历史阶段,在各个社会中,总有一些人,他们自觉地和世俗生活保持一段距离,以便于思索,以便于和超然的神灵对话。所以,他们只是出于自己的选择, 主动和尘世拉开距离, 以寻求他们的哲学思考而已。波尔神父是美国最早开始学习和教授东方盆景的爱好者之一。他早年随大学生代表团到过中国,非常热爱东方艺术。他教出的学盆景的学生已经遍布全美。当这位老年修士去世的时候,我们一起去送葬,我们惊异地发现,以繁琐仪式出名的天主教,在这里仪式十分简化。他们淡然地对待死亡,悼词中仍然富含幽默,宁静和感恩。来到墓地后,我们看到,他们在安葬时甚至不用棺木,真正地“来自尘土,归于尘 土”。在这种平静详和的宗教中,你反而会感觉到一种无法抵御的精神力量。

  这个修道院也使我想到,如果宗教能够这样非常友好宽容地对待无神论者们, 那么,世俗世界似乎也没有必要非常紧张地对待他们。各自尽可以在不同的世界里进行自己的思考和反省。

  现在的美国,不仅各教派的教堂相安无事,不同社区的教堂还有他们自己的不同风格。一些教堂的圣歌揉合进大量的现代音乐,黑人教堂更是热闹非凡,他们的圣歌有时完全是摇滚乐,整个礼拜过程的大部分,就是所有的人,牧师,唱诗班和下面的人们,在一起随着强烈的节奏放声歌唱和舞蹈,声振山外。第一次看到的时候,真的吓了我一跳,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过,教堂做礼拜会做出这样的一番风景。 当然,也有非常肃穆礼拜的教堂。有时他们是属于同一教派的,我曾经担心,那些传统礼拜的人们如何能够接受这样的现实,他们不会认为他们的信仰被亵渎了吗?

  但是,看来我的担心是多余的。他们之间也相安无事,因为现在的美国,已经没有人认为有必要干涉别人崇拜上帝的方式。

  有一个电影在这里曾经非常卖座,名字叫“修女也疯狂”。就反映了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在美国的这种情况。讲的是一个黑人女歌星,由于她是某一案件的重要证人,警察就把她安排在一个天主教修道院保护起来。修道院都是非常严谨的白人修女,和黑人歌星当然风格截然不同。一开始,她们互相都难以习惯。后来,由于修道院的唱诗班没有一个懂行的,一直没有起色,就把歌星推上了调教唱诗班的位置, 她们就在音乐中开始融合在一起。 黑人女歌星大大改革了圣歌,使圣歌变得“摇滚化”,保守的院长一开始持怀疑态度,却没想到,在一次演唱时,受到教会高层的肯定。于是皆大欢喜。黑人歌星和白人修女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电影有匪警追杀, 有矛盾冲突, 有大量笑料,还有非常好听的“摇滚圣歌”。真是典型的“好莱钨”电影。这电影大受欢迎,它以轻松的形式反映了美国正统宗教的轻松现状。 美国政府不能干预宗教事务,还必须保持“一碗水端平”,因为政教是分离的。政府不仅仅是不能限制和干涉某一种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也不能显得好象在倾向或者是鼓励某一种宗教。所以,在美国的公立学校,即用纳税人的钱办的学校,是不允许讲授“圣经”这样的课程的。私立学校则有自己的决定权,比如圣约翰大学,是私立的教会学校,它曾经在中国办过分校,许多老一辈的中国人对这个学校很熟悉。现在在美国,“圣经”课还是它的必修课,你进这个学校读书,就必须学习并且通过“圣经”课的考试,如果你不愿意读,你可以选择别的学校。但是公立学校,包括中学和小学就不可以设立这样的课程,老师也不可以在教室里带领孩子们祈祷。你也许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你要知道,这是在一个基督教传统曾经很强的国家。当学校从几百年来习惯于讲圣经,习惯于每天带领学生进行祈祷, 到禁止这样做,是经历一个很大的冲击的。比如有关学生是否可以在校祈祷,始终是一个激烈争论的议题。克林顿总统在阿肯色州当州长的时候,曾经签署一项办法, 作为这个争论的一个折中解决方案,就是允许在公立学校有“静默时间”。也就是在公立学校里可以设定一个时间段,比如五分钟,十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大家静默,有宗教信仰的学生可以默默祈祷,没有宗教信仰的学生可以静思。但是,任何由老师带领的祈祷都被认为具有宗教强制性而被禁止。但是宗教的私下表达,在公立学校也是允许的。个人可以私下祈祷,学生也可以自己组织在教室外的校园里集体祈祷,可以带“圣经”或其他宗教书籍到学校,可以对宗教作品写读书笔记,学生的宗教团体也可以象其他的学生团体一样,利用学校布告栏或者播音系统通知他们的聚会活动。

  今年,在最高法院,还判了一个公立学校与宗教有关的案件。弗吉尼亚大学是一个公立学校,学校一直有一笔经费是专门资助学生刊物的。但是当一个学生团体为他们所办的一份基督教杂志申请经费时,却遭到了拒绝。学校当然是有依据的, 这个依据就是公共基金不能用来资助宗教活动。然而这个学生团体却认为这不公平, 他们也有他们的依据,因为宗教表达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他们认为,如果这笔基金可以资助其他所有的学生刊物,而独独把他们排斥在外,这是妨碍了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宗教表达当然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这在美国是没有什么疑问的。有时候,我都觉得美国人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和执行有些认真得迂腐,比如在纽约街头,你可以看到不少卖香或卖某些熏香的植物,和一些据说是与宗教有关的物品的小摊儿,我想没准儿谁也说不上这是哪门子宗教,但是年轻人都很喜欢买这些东西,买回去熏着觉得挺神秘的。问题是这些小摊儿是与众不同的“特殊摊位”,他们不用申请执照, 因为当局承认他们这是在“宗教表达” ,是在“言论自由”,不算是“摆摊作买卖” 。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站在学校和学生两方的任何一边,仅仅从一个角度去看,都有相当充分的理由,而且都涉及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和执行。因此,这样的事情只要双方坚持,那么除了告到法院别无他路。这种案子,在美国人眼里,绝不是什么几个学生办刊物的小事。全国都会眼巴巴地等着判决出来。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这是在某种情况下两个原则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的问题。 这种情况偶有发生,相当于一个悖论。

  在该案走向最高法院的途中,上诉法院曾经作过一个判决,该判决认定,大学拒绝资助学生的宗教言论自由,虽然显示歧视,但是为了维持“政教分离”的根本利益,大学的这种做法还是符合宪法精神的。

  最终,如此困难的案子还是要走向最高法院,判决的投票情况也反映了解开这个悖论的难度,裁决是以五比四通过的。最后断定弗吉尼亚大学拒绝为这个学生团体的宗教刊物提供资助,是妨碍了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学生团体终于胜诉了。一位法官的判决文写得十分生动,他写道:“言论自由中如果不包括宗教的话,就好象汉姆莱特一剧中缺少王子的角色一样。”最高法院同时说明,这只是意味着各州应该以超然的立场对待学生团体,不管他们是宗教团体还是非宗教团体,都应该以同样的方式支持,而并不是意味着政府从此可以开始资助教会,各法院必须防止这方面的“滥用权力”。

  最终裁决是出来了,但这只是在这一个阶段,法律上的一个执行定论,争论并没有中止。既使在宗教界,引起的都并不是一片齐齐的喝彩声。一名美国浸信会公共事务联合委员会顾问就这样说:“对于宗教自由而言,这是一个不幸的日子,在我国的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赞成以公共基金来资助宗教。我们这个国家的创建者明白这一点,若要使宗教富有意义,那必须是自愿自发的,不受政府的协助和控制。”
      
  当然,也有完全相反的观点。美国法律与正义中心的首席法律顾问,就发表了这样一篇谈话,“在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中,我们跨过了一条重要的门槛。这个信息很清楚:宗教言论和传讲教义的人,必须受到与其他任何团体完全相同的对待。宗教言论的内容不应成为不能获得资助的原因。”

  向你介绍这两种不同的看法,并不是要你去从中作出一个判断。当然,和所有的人一样,你也可能有你的倾向,也可能觉得“公婆皆有理”而无法走出这个悖论。

  这都无关紧要。我想,我之所以向你介绍这个刚刚发生的案例,是使你能够体会美国人对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持的谨慎态度,也能了解到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团体和派别学会利用宪法所赋于自己的权利,以合法地宣传自己,扩充自己,包括宗教在内,形成一种“公平游戏”,“公平竞争”的局面。

  我也想让你了解,在美国有许多问题都并没有一个最终的定论。人们只是围绕着两百多年前定下的原则,尽他们的努力去实行。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限制,也都会带来它的新问题。也许,重要的并不是今天的认识,而是不断思考和认识的过程。有些问题在美国已经反复探讨过,但是,至今仍在一个探讨的过程中,例如在美国讨论有关言论自由的“自由表达”时,一直有一个有关“烧国旗”的问题在那里困扰着大家。

  刚来美国时,我发现一个很不寻常的景象,就是有不少美国老百姓是自动在家门口悬挂国旗的。尽管不是家家都挂,但是,挂的人家数量也不少。有的人家是国庆之类的大节日挂,还有一些人家是长年都挂,国旗的尺寸大的小的都有。后来逐步了解到,美国在60年代以前,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美国人对于国旗充满了自豪和崇敬的神圣感情。但是在60年代,在反越战的示威中,焚烧国旗以表达反战情绪的情况十分普遍。此后,用焚烧国旗的行动来表达对政府的某项政策不满的情况并不多, 比如在去年,全美只发生了3起这样的焚烧事件,前年则一例也没有发生。但是,自从六十年代的自由派思潮流行,美国基本上认同这是一种“自由表达”的方式,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对于这个问题也始终有不同意见。保守派对此一直是耿耿于怀。有一个众议员曾经气愤地说,这简直是美国的咄咄怪事,我们烧垃圾算违法(指环境保护法),甚至有的州规定在自己的后院烧枯枝都算违法,可是我们在大街上,在白宫前面烧国旗的反而不算违法, 真是岂有此理 。又例如挂国旗的人当中,有一些是从越南战场回来的老兵,不论战争如何,他们至少相信自己是曾经为美国战斗,因此,他们常常以挂国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如果两种观点的人各自“表达”,也就算了。问题是有一些州的法律可以找到一些类似的条文处罚“烧国旗”之类的举动。

  于是也引发了一些官司。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分别作过裁决,推翻了禁止亵渎国旗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理由是这些法律违宪,侵犯了人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此后,美国相继有49个州要求国会以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禁止亵渎国旗。结果,该项宪法修正案今年国庆之前在美国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但是,却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受挫,没有被通过。反对的参议员说,国旗固然重要,但是言论自由更重要。

  相信这样的争执并没有结束,还会一年一年争下去。我觉得重要的是这种争执所表现出来的美国人的思考方式以及对于宪法的谨慎态度。

  今天就写到这儿吧。


  8. 来信收到了。很高兴你对我的这些信始终保持兴趣。今天我想向你介绍牵涉到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即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一些情况。你一定还记得我在介绍奥克拉荷马大爆炸的时候,提到过美国右派的民兵组织。当时,为了配合奥克拉荷马的报导,不甘寂寞的新闻媒体马上明查暗访,收集证据,集中报导了大量右派民兵的情况。伴随着大幅的民兵穿着迷彩服,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训练照片,人们对国内恐怖组织的关注首先被吸引到右派民兵组织那里。从各种报导中看出,这类民兵组织多由心怀愤懑的白人男子组成,他们痛恨联邦政府,笃信上帝,反对管制武器,反对堕胎,反对课税,以及反犯罪。他们枕戈待旦,等待着应以挽救国家的日子来到。专家认为,他们通常会鼓吹仇视非洲裔,犹太裔,以及其他族裔的言论。以据说曾与奥克拉荷马爆炸嫌犯麦克维有来往的密西根民兵为例,他们在九个州十分活跃。专家指出,还有另一个全国性的半军事组织,可能在二十四个州活动……等等。

  那么他们都是非法的地下武装吗?不是。组织民兵是美国人民的合法权利。 你来信问过我,美国的民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也觉得非解释一下不可。 在中国也有民兵,我就当过这样的民兵。记得当时只要是某个年龄段又没有“问题”的人,在工作单位里自然而然就都是“民兵”或是“基干民兵”,受到政府的武装部以及正规军的双重领导,有时由军队协助训练。“全民皆兵”的意思是指民兵是正规军的一种后备补充。可是,你可别给弄混了,美国的民兵却完完全全不同。

  美国的民兵是民间的合法武装力量,与官方没有关系。它们由老百姓自发组成,拥有法律所许可的武器装备,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聚集在一起,成立民兵组织。因此,基于成员的成分不同,他们的宗旨,观点也各不相同。美国式民兵的存在正是依据了权利法案的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就是这短短的一句话,保障了人民拥枪的自由及其保卫自由的能力。虽然在选择这份自由的同时,每个人都看到,它并不使人感觉轻松。

  当然他们并不都是前面说的“右派民兵”。他们每年召开自己的大会,定期进行军事训练。最近两年,由于联邦政府为防范犯罪,试图制定一系列管制枪械的法律等原因,使不少人认为政府违背了美国的立国精神以及人民持枪的权利,因此,在这两年里,所谓“民兵运动”非常迅速地蔓延开来。

  我在前面已经向你谈过到,美国宪法中权利法案的部分,是保障美国人民的权利,其目的是限制以及平衡美国政府的权力的。前面提到的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也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时候信心大增。可是,由于奥克拉荷马的爆炸案所引起的对美国右派民兵组织的种种报导,确实也引起了普遍的不安。

  以前,美国人确实认为,此类爆炸只有中东的恐怖主义分子才有可能去干,但是现在,他们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恐怖主义者不仅有可能在美国自己的土地上培育出来,而且这些人不是带着各种问题的新移民,而只是普通的土生土长的右派激进主义者。也就是说,这不是一种特例,不是一种非常情况。这是在正常机制的运转中发生的宪法给了人民成立民兵和拥有武器的权利,人们知道他们必须为那些滥用武器滥用自由的人去支付代价,但是他们没有料到,这种滥用自由的状况随着历史的发展也在发展,以至会走到发生恐怖活动的地步。民兵问题的提出,把个人滥用枪枝提升到了集团滥用武装的高度。尽管至今为止,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控某一民兵组织是爆炸案的后台,但是人们看到了一种可能性。更要命的是,谁也吃不准,那些一脸严肃宣称自己正在为种种不同的真理而战的极端分子们下一步还打算干些什么。

  美国在其特殊的移民背景所造成的复杂社会现状下,让它的人民享有这样的自由,这等于把这个国家变成一个风险巨大的世界自由实验室,走进去作一番观察,确实很长见识。但是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欣赏它的成功,或者只从另一个角度去嘲笑它的失败,都意义不大。

  也许你会问,这种自由索取代价的情况是否有可能消除,至少,是否有可能减轻,难道自由就不能象人们在呼唤,梦想和歌颂她时,所幻想的那位衣裙洁白不沾染血污的圣洁女神吗?非常不幸,答案是否定的。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这个成分复杂的世界里,永远会有一部分人滥用自由。整个社会也就不得不为这种滥用自由的情况承担后果。而枪枝和武装一旦被滥用的话,是非常惊心动魄的。

  说到美国人为宪法第二修正案已经付出的代价,我想,不仅你很熟悉,所有的中国人大概都很熟悉。国内对此有大量的报导。但是,如果把枪犯罪问题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社会不安的层面上,似乎太简单了一点。

  首先,枪在这里确实很普遍。但是,我希望你能够理解,在美国和在一个禁枪的国家相比,枪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美国朋友告诉我们,以前这个国家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习惯,男孩成年的标志,就是在生日那天收到父亲送的一把枪。枪在这里从概念上的平常程度,大致就相当于中国少数民族猎区的猎刀。至于它的普遍程度, 我举一个例子:当枪枝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一百万枝。

  我们和美国人聊到这种枪的时候,喜欢枪的人都对这条禁令大不以为然。

  另外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今年美国能源部发现,原来属于他们的八辆装甲运兵车,竟被糊里糊涂地卖给了私人。其中有一个人付了一万四千五百美金,就把一辆完全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装甲车给开回家去了。好在这些人都是所谓的民间收藏家,也就是看着好玩买回去作收藏,跟买了张稀罕邮票的意思差不多。事后我曾经想过,如果是我的邻居杰米老头儿买回了那辆装甲车,我的反应肯定也就是好奇,不会觉得有什么了不起的。

  我们刚来时,从工作的地方举目望出去,总能看到在一根高高的杆子上,顶着一把用霓虹灯勾画的手枪。天一黑,就能看到枪口刷刷的地闪出光来,作射击状。

  后来才知道,这杆子下面就是一个枪店。克林顿上台时,扬言要立法实行严格的枪枝管理以抑制犯罪,结果遭到美国长枪协会和民权组织等的强烈反对。最后通过的枪枝管理法被大大削弱,作用极其有限。在这个问题上,以克林顿为首的政府应该说是受了重挫。该法的最后结果出来之后,就在这个枪店的门口,我们看到一条巨大的横幅:“克林顿输了,美国赢了”。

  拥枪者有自己的协会,最大的是全国长枪协会,众多会员的选票使任何政治家都不敢掉以轻心。前总统乔治•布什当选时,全国长枪协会会员的选票帮了大忙,布什总统也成了长枪协会的会员。可是布什当了总统以后也想对枪枝有所控制,长枪协会很不乐意,据说第二次选举就不帮忙了。长枪协会在一封筹款信中毫不客气地大骂联邦官员是穿着皮靴的恶棍,还把这封信寄给了前总统。布什到底是当过总统的,当着他的面这样骂联邦官员,实在让他受不了,宣布退出长枪协会。

  刚从一个禁枪的国家出来的我们,第一次走进枪店和军事用品商店的时候,真有点“触目惊心”的感觉,看到千百种的各色武器弹药,军用刀,军事装备,迷彩服,等等,都是掏出钱就可以拿回家去的商品,总觉得不可思议。枪的价钱并不贵,人人都买得起。我今年甚至从大量的邮购商品指南中,找到一本印刷精美的枪枝弹药的目录本。

  我来的时间长了,渐渐发现,对于不同背景中长大的人来讲,感觉和概念是不一样的。对于我们周围的美国人,他们逛这类商店的感觉跟逛百货商店的感觉并没有什么两样。男人爱逛枪店跟女人爱逛服装店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枪店的后面一般都有射击场,既供买枪的试枪,也供不买枪的打着玩。这样的枪店到处都是。每年,各地还举行大大小小的枪械展销会,爆炸案的主犯麦克维就是在枪械展上,认识了他的一批激进主义朋友的。

  其实,很多女人也逛枪店。我们有个叫塞琳娜的好朋友,是个才二十多岁的大学毕业生。她听说中国人不允许携带武器,就给我们看了她的手枪,红木的手柄,小巧精致,真的很漂亮。这是我们到美国后看到的第一把枪。他的丈夫还有两把枪。

  此后,我们在美国朋友家里看到的枪就越来越多,也更多地理解了美国人的枪的概念。

  枪从本质上改变了人民的自卫能力,也带来由于各种不负责任的人滥用枪枝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在国内时,我们和你一样,也看到过大量的有关此类的案例报导,以及大量人们对于枪枝普遍而造成的不安全的指责。来到美国以后,我们相信所有的这些报导都是真实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美国生活就比在其他国家生活感觉明显地更不安全。在美国的大多数地区,是宁静和安详的。但是在几个大城市,如纽约,洛杉矶和芝加哥的某些特定区域的夜晚,就相对不那么安全。所以,不同的人,居住的地方不同,谋生的方式不同,对于美国安全的体会都会不同。如果让这些不同的人谈美国,肯定让听的人无所适从。

  按照法律规定,买了枪之后只能放在你自己的家里,不能带出自己领地的范围之内。如果要带出去,都必须申请许可证。许可证对于一般人并不是很难取得,但是对于有犯罪前科者另当别论。所以,越是有问题的人越是容易违法持枪。如果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的身边带一把枪,或是在自己的汽车里放一把枪,都是属于违法持枪的范围,给警察碰上了就可以拘捕。因此拘留所也多关了好多人。例如奥克拉荷马爆炸案的麦克维,当联邦调查局公布嫌疑犯的画像时,收到上万个检举电话,在他们对这些举报一一查询的时候,从电脑里发现麦克维已经被关在拘留所里了。实际上,他在爆炸后的几个小时里已经被拘留了,拘留的原因就是违法持枪。

  从这件事你也可以看到,美国的管理实际上是很严的。当时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拦下麦克维的原因是超速行车和没有车牌。此后才发现他无证违法携枪,立即就拘留了。我也有过一次无车牌驾驶的经验,那是因为刚买了一辆车,必须在另外一个州使用,就决定开到那里买牌照,按照我购车的那个州的法律,新买的车也可以有几天无照行驶。但是这次无照行驶确实给我带来很多麻烦,几乎每遇到一个警察都被拦下一次。

  对于我们来说,到了美国之后,对于这里枪所带来的问题,由于身临其境的缘故,应该说比在国内看报导要感觉深切得多。

  我们坐在家里,经常可以听到枪声,尤其是在周末。这里周围的人都拥有大片土地,喜欢打猎和喜欢枪的人很多,没事就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练着玩。每年到了秋天,就有一段时期允许猎鹿,因为在许多州,鹿的繁殖速度惊人,已经多得到了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地步。到了猎鹿季节,更是枪声不断。我们住的地方,森林里的大树旁也放着满是枪眼的空铁桶,看来以前的主人也是常在这里练枪法。

  安全和不安全有时是很难说的。我们家只有一把钥匙,遇到都要出门又吃不准谁先回来的情况,就不锁门。锁门比不锁门总要多一道手续,人的习性又总是趋简,天长日久,锁门的日子是越来越少了。但是我们家的门玻璃是真真切切让不知哪一个开车路过的家伙用BB弹(直径非常小)给穿了个眼儿的。我们家你说是安全还是不安全呢?摸着自己家门上这个枪眼,和远在中国时看美国的枪械犯罪报导,对滥用枪枝问题的体会当然不一样,尽管我们现在仍然不锁门,也并不因此就认为这里不安全。

  仅仅死于误伤的事例就很多。我们在电视中看过一个案例的整个审理过程。一对不负责任的爹妈将一把上了膛的手枪塞在床的软垫下,他们低估了小孩子的能力,结果一个三岁的儿子把它掏出来,对准他两岁的妹妹扣了扳机。他以为是一个玩笑,小女孩就这么给打死了。小男孩吓得大哭,他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发生的,只是一边哭一边重复地说:我是一个坏孩子。母亲在一旁洗碗,听到枪声悲剧已定。当然,这一对夫妇尽管悲痛欲绝,仍然被起诉上了法庭。检察官指出,他们另有八杆真枪(都没有上子弹)和许多玩具枪,对于一个两三岁的孩子,他怎么明白无数次扣动的玩具枪是无害的,而这一次就有本质性的不同呢?既然家里有幼童,上了膛的手枪就应该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律师辩护主要指出他们已经藏匿了这把枪,不能算失职。但是法官最后还是判其有罪,理由是既然最后孩子还是拿到了枪,就说明不算妥善收藏。当然这样的情况判的是轻罪,但是这一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失去了孩子的父母,以及那个没有责任却确实打死了自己妹妹的男孩,他们此后的一生都很难再摆脱这件事所带来的痛苦和阴影。 你也一定听说过,一个日本留学生几年前在美国被开枪打死的事件。那是一个夜晚,一个日本留学生和一个美国朋友一起去参加一个晚会。他们走错了,找不到地方。就进入一个私人住宅问路。新闻报导 中没有非常细节的描写,我也不清楚触发这一切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不知是什么因素使作为主人的这一对夫妇感到如此紧张。是黑夜,是他们有过遭遇危险的经历,是这两个人本身精神控制能力差,还是什么其它因素?总之,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确实发生了。由于我不清楚的原因,使女主人认为,外面在黑夜中进入他们土地范围的汽车有可能是一种危险。她叫出门查看的丈夫带上枪。也许,这样的提醒也使他的丈夫变得更紧张。他出门就对着从黑暗中走过来的人举枪大叫:不许动!这是一句标准的警告语,你可以在任何一个与警察有关的电影电视剧中听到。任何一个美国人都不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移动。因为美国人遇到这种事,既使他没有看清那人手里的枪,听到这样的警告语,也都知道对方手里有枪,而且知道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夜里闯入私人领地,有可能发生误会。法律保障人们用枪保卫自己土地的权力,但是为了避免误会,规定开枪以前必须发出警告,如果你听到警告还继续向前走,对方有权开枪。也许,这也是那个留学生的美国朋友没有发生意外的原因。

  谁也没有料到,这里有一个刚从日本来美不久的留学生。他不仅听不懂英语警告,而且来自一个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禁枪国家,他没有一点美国人都会有的正常反应。

  他继续朝持枪的主人走去。我想,那主人也一定做梦都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发出了警告,但是黑暗中的人却仍然向他逼近。他就这样开枪了,而且打死了对方。

  这件事情应该说是一个特别的个案。因为在美国,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开车迷了路,拐进人家家里问路还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我们自己也有过多次问路和别人到我们家问路的经历,从来不觉得有什么可紧张的。但是,事情就是发生了。如果那人手里没有一杆枪,事情肯定不会是这样的结局,这不能不说是持枪自由的一个惨痛代价。你可以想象这个日本留学生的双亲是多么悲伤。他们立即赶到美国,很快就开始了一场官司。这场官司轰动了整个日本,关于这个,我想留着以后再向你介绍。

  以上的枪枝误伤案例只是成千上万的误伤事件的缩影。相对来说,误伤还是有限的。
      
  我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青少年乃至幼童偷偷地把枪带去上学。有的家长收藏枪枝不严,时有三岁五岁的幼童在拿出枪来炫耀的时候,被老师缴械。最麻烦的是半懂不懂念中学的青少年,尽管法律还不允许他们持枪,但是他们如果想要的话,总有办法弄到手。根据今年美国政府公布的报告,全美因为违反枪械法规而被捕的人,包括非法拥有,使用,走私,制造和其它有关罪行,其中占四分之一的人都未成年。

  男孩子喜欢玩枪,又有逆反心理,这个年龄阶段容易冲动,也不顾后果。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的一些打架斗殴,在美国就有可能变成真正的流血事件。至于那些青少年帮派团伙,只要和枪一联系上,事情就有了质的不同。这使得美国的学校当局搞得草木皆兵,防不胜防,甚至弄出许多笑话来。例如,有一个学校搞来了机场用于检测金属物品的仪器,放在校门口,以检查学生是否携带武器。我也听一个朋友说过,他的孩子有一天反穿着衣服回家,原来他外衣的前胸有一个小小的手枪图案,老师认为他穿这衣服是违反校规,当场就让他反着穿,并告诉他以后不准再穿着上学。

  最严重的,当然是枪枝助长了真正的犯罪。有了真枪垫底,谁要拿把玩具枪抢劫也会大大提高效率。除了游兵散勇,还有所谓的“有组织犯罪”。
      
  为了维护这份自由,连总统都无法避免付出代价。你知道,著名的林肯总统就是死于枪下的,还有60年代的肯尼迪总统。另外,被指控为谋杀肯尼迪的凶手,也在被捕后不久死于飞来横弹,以至死无对证,结果肯尼迪被刺一案有人至今认为还是一个谜。如果说,以上两个例子,前者涉及政治谋杀后者也被猜测为政治谋杀,还不足于说明是民间拥枪的副产品,那么,里根总统在几年前的遇刺和克林顿总统上台后遇到的几次白宫被枪击事件,都毫无疑问是一些精神上出现了某种偏执倾向的人,滥用枪枝的结果。比如向里根总统行刺的家伙,事后宣称,他这么做,只是为了吸引他所迷恋的电影明星的注意力,最后被专家认定为精神问题而未被判罪。

  最近发生的几次枪击白宫事件,也没有理由认为,这和什么政治阴谋有关,只是一些有着各种问题的个人行为。但是,总统却因此而真正地感到不安全。

  奥克拉荷马爆炸案之后,由美国的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所共同组成的白宫安全委员会认为,既然国际恐怖主义气焰高涨,把一卡车炸药开到白宫门前是早早晚晚的事儿。与其出了事危及行人与白宫主人的生命,还不如现在就采取措施。结果, 总统下令,从今年5月20日开始,终于关闭了白宫前的宾悉法尼亚大道的车行交通。这是一条交通非常繁忙的道路,它的关闭当然影响了成千上万人的行车便利,这确是一种无奈的代价。但是,它对于美国的意义却远不至于此。

  远在建国之初,美国当时的国务卿杰佛逊就对首都的规划设计提出异议。原方案大街一端是巍峨的国会大厦,另一端是庭院深深皇宫般的总统府。杰佛逊却认为,基于美国的民主建国思想,总统府应该和百姓住家一样,只不过是一幢盖在马路边的简朴住宅。他的方案成了两百多年来美国民主理想的象征。记得我们的一位朋友来访美国,参观首都之后非常惊讶地对我们说了几次,真没有想到白宫看上去是那么不起眼。许多人从照片上认美国,都是无形中就把国会大厦当做了心目中的著名白宫的。其实白宫不仅造型十分简朴,它还确实是在车水马龙的大街旁。而且只有透空的细细铁栅栏与来往行人相隔。两百多年来,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随意开车经过总统的家。

  对于宾悉法尼亚大道车行交通关闭, 克林顿总统在宣布时也透出万般无奈:“在我国历史上,宾悉法尼亚大道一直对外界交通开放,即使先后已有四位总统遇刺身亡,并且有八次行刺总统未遂;虽然美国曾经经历一次内战,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波斯湾战争,这条大道还是开放的。如今,本人却在现实逼迫下,不得不宣布封闭这条极富历史意义的道路。 ”美国的新闻媒体指出,"这样的改变,凸现了民主社会在对抗人类脱序行为时,经常面临的困境与无奈。”安全还是自由,美国每天都在面对新的选择。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个广场上,曾经有人发起了这样一个活动。让全国所有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他们死去的亲人留下的一双鞋子放在这个广场上。那无边无际的鞋看着是那么触目惊心。有的粗犷结实,有的艳丽纤巧,有的稚嫩柔软,诉说着一个个突然中断了的人生。美国人民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一切别人对于这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枪枝犯罪的指责,好奇,嘲笑和攻击,都变得很远很轻,只有这一双双鞋所盛着的一个个灵魂是真实和沉重的。因为这痛苦是他们自己的,这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两百多年来,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问自己:这是不是值得?

  在里根被刺案中,有一名高级官员同时颈部中弹,造成高位截瘫。他此后一直致力于呼吁实行枪枝管理。克林顿执政期间通过的枪枝管理法的提案,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尽管该法通过时已经大打折扣。他是一名高级政府官员,但是没有人会认为,他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这样做的。这时,他只是一个普通受害者。不少滥用枪枝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都会本能地作出要求禁枪的反应。当然,即使不是直接受害者,也同样心情沉重,这是涉及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奥克拉荷马爆炸案所引发的民众注意力,已经超越了简单的个人持枪问题,而是集中于关心民兵这样的武装团体,其中的极端分子有可能走向恐怖主义活动的问题。

  我们的一个犹太裔的朋友对我们讲的一番话,也许是这里有理性的拥枪者的典型。他们家是从俄国移民美国的,移民历史相当长。他的父亲在二次大战的时候作为美国军人参战,受伤后一直靠残疾军人补贴养活全家。他上大学都是用的政府补贴。因此,他没有大多数犹太裔家庭所拥有的遗产,是一个普通的辛勤工作的美国人。但是,他有犹太民族的普遍特点,喜欢读书,喜欢思考。他出生在美国,自我感觉完完全全已是一个美国人。但是他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很关心,还特地去过以色列。在那里他非常惊异地发现,以色列正在动用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建立全世界所有的被迫害至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面对二战其间犹太民族几乎被灭绝的惨痛历史,作为一个犹太裔美国人,他自然而然地感到奇怪:他们怎么会无力反抗?

  他后来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枝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枝。接着,犹太人面对武装的党卫队员,就只有束手待毙的份了。他依据自己在美国的生活经验,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 我们在他家里看到过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 他对我们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我们也是到了美国以后才注意到,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是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所做的,只是规定了任何人都无权对这种权利进行侵犯而已。

  人民有持枪和组织武装团体的自由,这只是一种权利。这是用于防止政府权力无限扩张的一种预防措施。在生活中,人们需要去动用这项权利的时候很少。因此,在正常的社会运转中,它的意义只是潜在的,而它的代价却可能是非常突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会对它存在的必要发出诘问。这样的诘问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断会有人一次次地提出来。

  那么,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还没有放弃呢?和美国人讨论了这些问题之后,我们觉得,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多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时防其失控。

  几乎从美国成立的第一天起,人民和政府就是一对矛盾。这是永远也无法调和的一对矛盾。在美国,政府是绝对不可以卷入任何所谓实业的。它唯一一个略带实业性质的机构就是邮局,因为邮局有点运输业的味道。其实邮局还管很多其他的事情,老百姓出国旅行要护照,就是向邮局申请的。政府要维持运转的每一分钱都必须来自税收。一般人的正常收入都要有百分之三十左右作为税收上交。这是一种非常一目了然也非常惹眼的收钱方式。所以,在每年四月税收截止时,人人都有点心理不平衡。有的在心里嘀咕:政府收了这钱不知干什么去了;另一些人则愤愤然。

  因此,美国人对所有政府人员,上至总统下至办事员,是从不犯怯的。“你们拿了纳税人的钱,……”,这是美国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
      
  对于美国人来讲,一边每年都把辛辛苦苦挣的钱交出去相当可观的一部分,一边他当然有权提出疑问:人民养活着政府,政府是否在好好为人民服务呢?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在很多国家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美国,人民的监督应该说比一些其它国家已经强得多了。比如说,我们刚到这里就发现有一个不同寻常的电视台,它从早到晚播放的主要内容就是国会和政府机构的听证会。也就是说,政府的预算,设立或取消一个项目,外援的增加和减少,外交和内政的某一具体政策,……等等大小问题在作出决定之前,正反两种意见都通过电视在百姓的眼皮底下激烈争辩过。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参与,你可以旁听所有的国会会议。每一个发表意见的议员也都清楚最起码的道理:如果他的意见屡屡违背民意的话,在直接选举的制度下,他的政治前途就有了疑问。

  即便如此,政府是否在代表人民操作这个问题也仍然不是多余的。政府是一个庞然大物,稍不留意,贪污腐化浪费之类的问题时时都可能冒出来。更进一步的问题自然就是:是否出现了某一个危险人物,有意识地利用政府在企图控制人民损害人民的利益呢?这种可能性应该说也是永远存在的。尤其是看到了纳粹德国和其他一些专制国家所发生的暴政之后,很难再简单地责难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作出的这种选择。这是美国人永远对自己的政府疑虑重重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珍视自由,重视对政府的监督制约的原因之一。

  比如说,政府再三呼吁通过立法管制枪枝,以减少犯罪。虽然,在我们看来,这还是非常有限的限制。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认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等。至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但是,哪怕是非常有限的对人民权利的限制,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人民自由的失去,美国人都有权问这样的问题:政府此举是真的善意为人民着想,还是控制政府的人制造借口,阴谋逐步剥夺人民的自由呢?

  当然,眼下持两种意见的人都有,谁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服对方。而且,任何一个问题的出现,都不是单纯和简单的。比如,后者可能找到证据,说某一个政府观点的支持者是政府利益的受益者;而前者也可以说,一些反对枪枝管理的人是卖枪的!

  美国人早已习惯了这种舆论的对立,他们对任何一件事情都要听一听各种不同的观点,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不至于轻易就被人耍了。即使所有的人都相信克林顿的禁枪是完全善意的,他们仍然不会同意放弃该项自由。因为,迄今为止,美国人还是有这样的基本共识:作为个人,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决定是否拥有武器,但是对于整体人民,拥有武器拥有武装是一个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

  
  9. 上封信我提到过有关一个日本留学生在夜间进入一个私人领地,发生误会被打死的事情,但是有关这个案子审判的情况我没有写下去,你来信表示关心,想知道后面的审判情况,我就先把它写下去。事情的发生本来是一个不幸,进一步的处理更凸现了日,美两国巨大的文化差异。

  应该说,这两个国家都是私有制国家,但是,从这一事件两国的不同反应来看,他们的文化和对于“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理解,距离是很大的。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所有的美国人都感到非常遗憾,但是如果你问一下他们,你估计这个案子会判出什么样的结果,大概所有的人都会说,被告估计会判无罪。这种估计,并不是因为他们觉得死者是个外国人,陪审团会倾向于美国人的被告,而是所有的这些美国人,根据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经验,根据他们知道的曾经发生过的类似案件,他们很容易作出这样的估计。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

  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同是私有制的日本,私有领地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我们的朋友塞林娜,她听到中国“文化革命”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我们那时到美国时间还不长,我好奇地问她,你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她毫不犹豫地回答:“我开枪打死他们”。我们早已知道,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这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但是,当时听了塞琳娜的回答,我还是以为,这只是她一句夸张了的情绪化戏言。时间长了,我们才知道,在这里,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判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的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也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有什么强闯强占的案件。这种权利所形成的概念已经成为美国人认为不言而喻的起码常识。
        
  在我们居住的地方,只要离开市中心,就有大片大片私人拥有的土地,从几英亩到几千英亩的都有。你千万不要套用中国地主富农的概念,美国私人拥有房地产的已超过百分之六十,而且,不仅房子是私有的,土地也是绝对私有的。这种私有的概念也同样适用于房产和土地的出租,一旦签下租约,付了租金,在租约的有效期内,这块地方也就是承租者的私人领地了。房东如果事先没有通知,不得到承租者的许可,也是不许进入的。

  ----摘自网易论坛
2#
 楼主| 发表于 2006-8-29 17:41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本好书!它告诉了我们许多东西,为什么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民主、自由、强大的国家?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不如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它应当如何作为?本书也有答案。当然,世界上最先进、民主、自由、强大的国家也存在不少难以克服的问题,这是我们应当客观看待和避免的。

  与美国比较,我们还是有我们好的东西,遗憾的是我们的好东西太少了。特别是我们墨守成规,固步自封,把许多好东西打上阶级的烙印,那是资产阶级的,这是无产阶级的,那是资本主义的,这是社会主义的。
3#
发表于 2006-8-30 14:59 | 只看该作者
加上了标题。
这样的转贴,长是长了点,但还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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