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4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散议人生(二)人之初,性本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9-4 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谈人,不能不谈人之天性。人之天性,首要乃一个“私”字,不是有句话叫“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吗?谈私还必须先谈清楚人性是“善”还是“恶”,虽然“私”和“公”与“善”和“恶”不能划等号,但也有万般的关联。关于人性是善还是恶,孔子的观点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但好多人是不同意这个观点,所以千百年以来为此争论不休,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到如今也没争出个究竟来,依我看,这样的话题今后还会时不时被一些好事者抖搂出来,争个面红耳赤,辩个你死我活,但终究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我倒认为,孔子的话似可改为“人之初,性本私,性相近,习相远”,这样似乎可以解释的通。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不妨想想,人之初指什么,即指呱呱坠地之时也。呱呱坠地的婴儿,眼睛还没睁开,便会东挣西找,寻母亲的奶水,何也,肚肚饿也。呀呀学语之时,别人给其好吃好玩之物,便伸长了手,而自己的东西大多是不愿给人的,这恐怕就远非肚肚饿所能解释的了的,要知道,有时候肚肚是不饿的,这恐怕就是自私之天性在作怪。当然,这样的天性经过后天的教育便会得到强化,其结果表现为逐渐的明白“我”和“他”的概念,我家和别家的区别,我班、我校、我市、我国和他班、他校、他市、他国的不同,并竭力维护着“我”的利益,这样的行为会被冠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美称,相反的行为是会受到指责或者批判的。过犹不及,这样的行为过头了,就会被叫做狭隘的民族主义或者极端的个人主义,亦或其他的什么主义。因此,我们在对待某些人和事的时候,但你觉得不可理解的时候,你不妨从人性自私的角度去考量一下,或许会找到答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当然我是坚决的反对极端的自私自利的,对那些凡事以我为中心,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危害他人生命者,我深恶痛绝的,必“阿呸”几声,打倒了再踩上几脚才后快;对哪些类似于不惜花两元钱打一个长途,只为找回一个价值不足一元的盘子,已经走在了半路上却不用自家手机,却要折回单位用公家座机回话的人,我也是嗤之以鼻不正眼相看的。但回过头来说,我们不要一谈自私就认为是不好的,坏的,其实它也有其积极的一面,没有自私之心,哪有家庭观念、集体意识和国家利益,现在国与国之间发展经济外交关系,无不以国家利益为优先考虑,然后才是什么所谓的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一个地方发展经济尽管开出了许多优惠条件吸引客商,但归根结底是为地方经济长远考量,为本地人民生活提高着想,完全的不为自身利益考虑的不是神经有问题就是为个人利益考虑的多,还是个私的问题。这是从大的方面说。从小的方面说,假如,你的家人偷了别家的东西,别人问你,你能直白的告诉人家“是的”吗,你可能会斩钉截铁说:“没有”,甚至会说:“是谁造谣中伤,看我不修理他”!即使不这样,你也可能会玩个太极,回答说我不知道。假如你当即承认或者指认了,那会是怎样一个结果?在文革那个疯狂的时代,因为这样的事,夫妻反目成仇、父子断绝关系,亲朋互不往来的不事也很多吗。再退后一步想,即使儿子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父母总是怜惜儿子的,即使父母再怎么不好,儿子一般也是维护父母利益的。所以,私是相对的,私有时候体现的是一种亲情、一种友情。反过来说,公就一定是好的、有益的吗?其实不然,公也有消极的一面。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统区的老百姓听说共产党是共产共妻,不是也十分的恐惧和害怕吗,有田产的怕共了产,没田产的怕共了妻。就是现在,那个愿意把自己的妻子“公”了去,我想是没有这样的傻瓜吧。非当这样,你要是存了贼心,触犯了这个底线,不闹个天翻地覆恐怕是不会善罢甘休的,闹出人命的事也时常发生。过去那个时代讲是一大二公,集体劳动,集体吃饭,结果不是饿死了不少人吗?现在讲以人为本,我想其中也包含人性之私这样的考虑吧,要不宪法里为什么会写进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一条呢。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9-4 18:11 | 只看该作者
人生话题值得探讨之。

段间要空一行,这样层次分明。
3#
发表于 2006-9-4 21:39 | 只看该作者

人之初

无善,无恶,无私,无公。
善、恶、私、公,乃后天之功,乃社会之功。
4#
 楼主| 发表于 2006-9-7 15:13 | 只看该作者
莫名自有自己的看法,但我还是固执的认为人之初,性本私的,就是文中没有提到的法律的出现也不是针对人性之私的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4 04:27 , Processed in 0.046094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