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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社区和谐从养狗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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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2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虽然现职不是记者,但关心社会状态久了,自然而然有了一点点新闻“敏感性”。这不,现在就有了一丝半缕社会和谐的观感与想法,说出来大伙听听。

??我先要赞赏一位本小区的住户——健康子。健康子年龄约莫三十多岁——正值年盛气旺的当口。可这位盛年之人却颇有长者修养与风范。他家入住本小区的时间比我家稍晚一点,但到眼下也已经两年时间了。这段时间对于人生可能不算长,但对于一个小区的住户而言,不算短了呢。而就在这段时间内,我天天看着他上班下班——夸张一点说,他在户外的一举一动,都在我职业性的炯炯双目的笼罩之下。他的社会责任感真强。他的社会和谐感真好。简约说上两件事儿——

??第一,健康子也和很多人一样,喜欢狗儿。但他对自己家的狗很负责任——不让这只小狗出自家的院门一步,平时将它关在狗舍里,要洗它了,要遛它了,也只在院子里进行,偶尔出门一步,也将它紧紧勒在腿脚之侧——做完这一切,又将自己的爱物关在了笼子里面。

??第二,健康子也养车——养了大约值得上海两个平方米房屋价值的那么一辆车,但他的车从来不妨碍别人。他的家在一条巷子的最边上。早上,他将车儿开出自己家院子,看看巷子里没有车子了,他才款款上路(他的车技练得极好,最后出发,却往往最先到达与别人同路程的单位)。中午与下午下班回来,倘若他最先到达,他就将车儿停在自家门前,让出最宽的公共停车点。而他有事要先走一步,前面又停着若干车子,他就一一去轻言细语地讨饶人家,请人家给他让个道儿——这种时候,他本可以大声嚷叫的——别人乱停车,无理!更何况,他是执法单位的人。

??后来听人说起,健康子是在某个县城里长大的。这样,我就对他的举动比较理解了——那里是一个有着文明根基的地方,那里是一个从小就注重孩儿教养的地方:可以穷在钱财,不可穷在修养——我家的一片破布尿片,蕴藏的学问也要赛过你暴发户的一条万金领带。

??我不知道新闻媒体知不知道健康子,是否了解他在小区的居住情形,更不晓得曾否对他的事迹作过张扬。但,今天我就拎准了他,不但要宣扬他的德行,而且要以他的行为来说事儿。

??就说狗。前面讲到,健康子家入住已经两年了,一直都将自己家的狗关在笼子里。我记性还不坏,他家是我们这个小区最先入住的三家人之一。这么长时间,既缺少政府的监督,又欠缺邻居的唠叨,能够自律,殊不容易。他家的狗,不但关在笼子里,而且管教极严,平常有人门前过路,假如那只狗哼哼唧唧,他家就要出声气(健康子如果不在家,家里的其他人就要发声),吼那条狗,瞎了!假如那只狗叫出声来,一定要被呵斥了:搅扰别家,害羞!

??如果我家有一条狗,如果我家的这条狗(无论大狗小狗土狗洋狗)跑出去侵害人家,刨人家的地,扳倒人家的花盆,甚至,只要朝着过路的人汪汪叫上两声,我就只有将脑壳垂到裤裆里面去的份了——假如垂不到位,我就请过路的送煤师傅帮个忙儿——帮我压一压脑壳。话说到这个份上,您以为就会有人以自家养狗去糟践人而自我羞耻了么?非也——

??且看,在我们这个小小的小区,也已经狗患肆虐了呢。举三例。

??其一,狗乱跑。先是本小区的三五条狗结队在跑,这家出,那家进,将人家埋了粪肥的花圃刨开,上了肥料的花盆拱翻,甚至到人家的厨房、书房、客厅里面去拉屎拉尿(这绝不是虚构,我的电脑前面就被旁边那家的一条眼珠外突的白狗拉了一泡屎)。我们到人家门上去讨饶了,请他们家管一管自己家的狗。他们当面说得也还可以,也在一些时段(他们不在家的时候)将狗关起来。而等我们转过背去,事情就不一样了。我本晚间作业,晚睡晚起,等我九十点钟来往起床时,人家的狗早已放罢又已关起。本来想着起床后点一支烟款款检阅院子里的景象,看到的却是一片狼藉,能不哀伤吗!还有,这些狗一放,就引来了外边渴伴寻偶的若干狗(也不知它们是家狗还是野狗),这就更不得了。

??其二,狗狂吠。后边的人家,养了大狗,置于三楼,为着护卫兰花,这本没错。但,这条大狗偏偏见不得小狗们在小区内乱跑,一旦见到它们的身影,就狂吠不止。而这条大狗叫得越欢,地上的小狗们就越加活跃,东家出,西家进,还到人家坎沿上拖上一只拖鞋来摆在门口,还到垃圾堆里拖些垃圾来摆在道路上加以炫耀,似乎要气死那条来不到路上的大狗。这样,我们前排的住户,要想睡一个安恬的午觉,就只好在来世好好重修一番喽。

??其三,狗粪遍地。养狗人家,都知道他家那条狗叫得不得了的时候,就是想寻“方便”的时刻了。于是,就将圈门一开,任随它们去方便。这样,就出现了上述的情况,屎急的狗们慌不择地,又要溜达,又要方便,又要攻城掠地抢占地盘,怎能不随地拉撒,以至将狗屎拉到我的书房我的电脑前面来了!至于路边、广场、绿化带、花丛中,更不在话下,哪里没有这些缺乏修养、缺乏道德、缺乏人性的狗们的主人所豢养的狗们留下的斑斑劣迹。

??唉,唉,关于狗的文章,今年以来我已经写过了不下三篇。早在上半年,我就犀利地指出丽江的狗患情形并加以抨击,而且提出有效的建议了。而进入九十月份,中央电视台披露了北京、上海的狗患情形以后,我也继续写文章,讲说抑制丽江狗患刻不容缓的紧迫性。而至今,没有有力度的回应。

??大约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否认:人比狗重要,人的生命比狗的性命更值钱。现在各级政府重倡以人为本,那么就应该有所行动。我的建议只有两条:

??其一,将街上、路上跑着的野狗(无论大狗小狗土狗洋狗)一律歼之,其后,个别异样的狗,可以冷冻起来供科研之用,别的则烧化之埋葬之;

??其二,依法挨家挨户加以搜索,检验养狗人家的有关证件(譬如养犬证、注射疫苗证),对证照不齐者,一律将犬只牵走,加以妥善处置,也就是没收,其中有科研价值者,在办妥手续后交由科研单位依法收养,别的则以上述方法加以处置。

??我是一个从农村长大的孩子。从小就看到农民们怎样养狗——自己家吃剩的汤汤水水,给狗舔一点,自己的大便唤狗来吃掉——我甚至看到,有的人家,小孩子解完大便后,就唤狗来舔净他的肛门——这就连手纸都免了。从来也没给狗宠着什么。而狗儿却忠贞不渝,想活动一下,其范围也不会超过方圆一百米。看家护院,则倾尽其力。有时烦了它,撵其离家,也是棒打不走呀。

??可现在的狗都养成了什么个样方!

??中央电视台十月二十三日新闻节目中报道,狂犬病,已经连续五个月占到全中国传染病中致人死亡病种的第一位。在北京,登记在册的狗已经有50多万只,这还不算尚未登记的狗以及乱跑的野狗,而这个市今年以来至9月份已经有7万多人被狗咬伤。在上海,正规医院今年截至9月份,接治的被狗咬伤人数业已超过5万人(不包括未就诊人数)。

??呜呼,中国的狗们大有超越中国人而首先享受改革成果之势。
??
??文章写到此,我再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唯有呼吁有关行政部门(我这个草民猜想,这些行政部门大约应该是公安、卫生、城管之类罢,而首当其冲的无疑是公安部门了——狗威胁人,这应该是事涉公共安全的事儿,公安部门难推其责),切实行起政来,抽点气儿抓上一抓。我就不相信,能够胜过天公的人,能够负责全中国安全的有关政府部门,斗不过一只只丧家之犬,斗不过一只只有家无窝的乱逛之犬。
??
??和谐的社区,乃是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和谐社区的构建,由多方面的因素组合。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怎样豢养家畜,宠幸畜牲。其实,畜牲们生来就有着文明底蕴的,比如,猫们,狗们,一般是不在自己的生活地点拉屎的,它们之所以随地“方便”,基本上是其主人“约束”亦复放任出来的。
??
??成语曰:物如其人。俗谚云:有什么样的主人,就有什么样的宠物。这实在说到位份上了。????
??
??余下之话,再说就伤人,不说也罢。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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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21:15 | 只看该作者
狗患如此,不知是人养狗,还是狗养人了。所以,呼唤向健康子一样有素养的公民,就成了老师的强烈呼吁了。永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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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21:41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样的主人,就有什么样的宠物,这实在说到位份上了。
赞同这样的说法,问好霁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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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21:44 | 只看该作者

狗何错之有?人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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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1:27 | 只看该作者
先生此文有章法有层次,语言讲究。
建议江天朋友细细学习马先生的这篇文章,下笔前多想一些,写好后多改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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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0 13:35 | 只看该作者
注目小人物小事,道出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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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4:47 | 只看该作者
提一下。
8#
发表于 2006-10-31 18:36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挺好。现在,养狗的人很多,狗伤人的事儿也很多,让人路上经常要提防着。听说我国现在是狂犬病高发国家之一。养狗成为社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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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 00: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安永红 发表
狗患如此,不知是人养狗,还是狗养人了。所以,呼唤向健康子一样有素养的公民,就成了老师的强烈呼吁了。永红支持!
感谢安永红呼应、支持。谨祝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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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0: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世上没有狗了,大概这个事情就好办了。建议12生肖将狗改成鸟儿,有爱鸟周,也应该有打狗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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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 02: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清风盈袖 发表
有什么样的主人,就有什么样的宠物,这实在说到位份上了。
赞同这样的说法,问好霁鸿老师!??
感谢清风版主支持。谨祝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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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01 | 只看该作者
狗何罪之有,皆人之罪也。治狗患,当先治人患,不如此,狗患难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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