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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别让“新政策”又成为腐败的“新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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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2:0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别让“新政策”又成为腐败的“新关口”

  [新闻提要]河南颁布第一部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将在河南省被禁止。确定胎儿性别鉴定需到指定医院。如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明年起,将全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遏制河南省人口性别偏高的问题,将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我们也应该警惕,别让这一“新政策”成了政府机构腐败的“新关口”。《条例》规定:确需胎儿性别鉴定要到指定医院,将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至于鉴定如何收费,哪家医院能够得到此项鉴定的权利,这将是一块大的“蛋糕”, 如果我们监督不利,腐败的产生是在所难免。

  《条例》规定:性别须专家集体审核,确需终止妊娠应当由政府证明。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的权力监督还很不完善,如果有人通过关系买通有关专家,买通政府部门的官员,那么这种性别的鉴定就可能堂而皇之的合法化,那将是我们这项政策的悲哀,也再一次给腐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对于未婚先孕人员,他们或是不小心,或是处于无知,但要想终止,可就是难上加难了,虽然说政府可以免费出证明,但这事谁又愿意让外人知道?如果有关人员以此为借口卡住,那可能也是一种腐败的借口。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又不想要孩子的合法父母来说,如果不小心怀孕,要终止,如何界定是不是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如果他们是选择性别可又买通了有关人员,以非选择性别终止,就可以不受到惩罚了吗?如果都是选择性别终止的话受到批评教育,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不是也不太合适?

  现在很多时候,一项新政策出台,不是更好为百姓服务,相反成了卡住百姓的新关口,你要是“意思意思”,我就给你办,你要是不“意思”,我就按新政策卡死你,让你有话说不出,有事办不成。但愿这项“新政策”不要再成了政府腐败的“新关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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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2:36 | 只看该作者
政策还有个解释权,好像。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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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8:29 | 只看该作者
时评不好写!
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3 07:51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时评不好写! [/QUOTE

只是一种尝试,欢迎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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