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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老赵,你就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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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晚饭后,放着水果不吃,想吃萝卜。自菜篮子里挑挑选选,相中一个身段好的,根白身碧,窈窕妩媚。掂了掂,很沉,翠皮里汪着水的感觉,满心欢喜。用清水洗过,放在砧板上,一刀切下去,脆生生地剥离出一片,没想到,竟然是个黑心的,扫兴。心有不甘,接二连三刀试探下去,依然黑心如墨,简直要暴怒了。
   
  电视里正播放《动物世界》,老赵解说,声音似狮子晒太阳般的慵懒闲适,收放自由,一如他的人,温文尔雅,舞台上一站,再大的场面,也能压得住阵脚,这是气势,是风范,旁的人学不来。喜欢看动物世界,多半是因了他的声音。独特的赵氏风格,无人能出其右。可这一次,却从他波澜不惊的声音里,听出苍老的味道。
   
  老赵,真的老了。想当年,白云大小姐当着全国观众的面,真情告白:赵忠祥是我的心中偶像。他站在春晚舞台的一角,笑如春光,和暖明媚,细心的观众或许还能发现,他的笑里,有一点点害羞,表现出老男人的可爱来,让人忍俊不禁。白云那一句,也代表了许多人的心声吧,这样谦和的、儒雅的,沉稳的男人,值得尊重和尊敬。
   
  就是这个老赵,我们都以为他会德艺双馨德高望重到终老,没想到,他失衡了,一脚凌空蹈了虚,晚节不保,颜面尽失。
   
  冤起偷情。最初在网上看到饶姓女子声俱泪下地控诉老赵的偷情史,一时有点儿眼晕,赵大叔怎么会让全国人民失望呢?如果故事的主角换作别人,很多人会很不以为然,自从不再拿生活作风问题的大帽子压人,人际关系空前宽泛,人们睡觉的地方,已经不仅限于自家的床,陪睡也不是配偶的专利了,有点廉耻心的人,偷,没有廉耻心的,都明送明抢了,谁还拿偷情当稀奇事看待呀?可是,老赵不同,他太疑似君子了,这么多年站在台前,已经成了一根标竿,人人都以为,他安全着呢。于是,错误地认为,他被人泼了脏水。老赵也很有共产党员的范儿,抵死不认帐:我不认识这个女人。那个他不认识、自称为他做过两次流产手术的女人,最后输了官司,体面全无,连药费也没讨到一分,让人见识到了,什么才是蔫狠蔫狠的男人。
   
  本以为这事没有什么可持续发展性,一杯淡酒,两盏闲茶就过去了,就算老赵是天下第一嘴,也演义不出《西厢记》、《桃花扇》的一波三折来,顶多是粘在衣襟上的一颗饭粒子,或者,是拍在墙上的一抹蚊子血。谁曾想,两年过后, 饭粒子长出白化苗,蚊子血变成了鹤顶红,饶姐姐开始补写性爱日记了,嘎嘎,她拿键盘当刀子,剥老赵的皮,抽老赵的筋。老赵就像我文前提到的那只萝卜,扒掉光鲜的外表,里面竟藏着一颗黑心,水灵灵的,乌黑乌黑。当然,除了看热闹,鲜有人相信它的真实性。
   
  老赵依然很强势,回应了三条:“一、我一如既往,不认识饶颖这个人;二、她写的文字东西,我没有看到,因此不予置评;三、对饶颖多次单方面无中生有、恶意诽谤我的名誉,我相信一切自有公论。”
   
  公论是,没有人相信老赵是清白的了。
   
  我的同事一拍桌子,说:赵老,你扮什么不倒翁啊,就招了吧。人家克林顿比你高贵多了,不是也放下总统的架子招了么?虽然被希拉里赶到沙发上睡了一个月,事过后他还是一个魅力男人;人家成龙也招了,说自己犯了男人都有可能犯的错误,他的老婆,还有全世界的粉丝都原谅了他,大哥现在依然很风光。偷腥哪有不付出代价的,舍不得金钱,还要死要面子,您要的,也太多了吧。恶心。
   
   
   
  PS:饶颖在最新一篇日志写到:最后,我想说明一点,我这样做,并不想把赵的生活彻底打乱,也不希望他的家庭和事业因此而混乱,我只是想通过这个事情让更多与此有类似经历的朋友清醒,不要再糊涂下去。
  我想,愿赌服输!饶姐姐也醒醒吧,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值得到处炫耀,给自己留点儿脸,给家人留点儿脸,也给被你伤害到的老赵的妻子儿女留点儿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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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24 20:45 | 只看该作者

忍不住啊!

  呵呵,忍不住击节,哦击到大腿上去了大叫一声:妙文!

  疑似君子?呵呵,疑似非典?疑似病人?文字不多,妙语连珠,辗转腾挪,身形不乱,涎水笑得不知不觉落到地面,疑似欣赏一部精彩的电视剧,俺肚子里想说的都变成你的了,只是比俺说得味道浓得多,瘾还没过,没了。呵呵……杂文杂到这步,也算一绝。

  结尾之妙,妙不可言。调侃鉴定毕,一下子端庄严肃起来。杂文意义尽显。

  江天不多见。自个汗下^^^^^
3#
发表于 2007-1-24 20:59 | 只看该作者
  老赵你就招了吧,人家老饶都招咧,前面就是蓝蓝的天,招吧。
4#
发表于 2007-1-25 08:48 | 只看该作者
写得有趣。不过老赵的事毕竟是个人的事,那个女人公布什么性爱日记也太差劲。
5#
发表于 2007-1-25 11:5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写得有趣。不过老赵的事毕竟是个人的事,那个女人公布什么性爱日记也太差劲。


支持这个观点.
6#
发表于 2007-1-25 12:27 | 只看该作者
写的确实很好的,赵这个人嘛,也没什么意思的!饶什么,更没意思,嘿嘿!
7#
发表于 2007-1-25 15:21 | 只看该作者
男欢女爱的事情拿到太阳下,自然遭人取笑,道德与否,委实要看具体情况,至于赵和饶(一听就饶舌),如果有真情,老赵就是真有什么也不影响人们对他的好感,他只是个男人,普通话说得好而已。问题是饶什么的哪个女的,最后讨嫖钱不成而怒上公堂,现如今又写什么性爱日记,实在是揭起尾巴叫别人笑他的屁股,这首先就是大不义,就算曾经和老赵有真情,现如今反目至此,如此不义,足见其人格委琐,所以他很少有人同情,妇人之仁也不赞成她如此讨公道,做爱容易,写好(性爱)日记不一定那么容易,谁能断定她不会把其他的“日记”移花接木来诋毁老赵?
8#
发表于 2007-1-25 15:58 | 只看该作者
老赵的做法有点欲盖弥彰
9#
发表于 2007-1-26 20: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伶牙俐齿。
10#
发表于 2007-1-26 22: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写得有趣。不过老赵的事毕竟是个人的事,那个女人公布什么性爱日记也太差劲。


我也是这个意见!
原文的语言太好了,值得我们学习!
11#
发表于 2007-1-27 10:50 | 只看该作者
的确是妙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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