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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放弃自己的权利实属一种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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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放弃自己的权利实属一种无奈

  近日,在《光明观察》上读了盛学友的一篇文章《无意间被侵犯的权益和无意间放弃自己的权利》,总体感觉盛文所言甚是在理。假如全国人民人人都能象盛文所说:“我们的权利,不是事大事小来决定是否行使的。无论事情大小,我们都要行使权利——宪法赋予的权利,如果不行使,就是放弃。”如此则是中华民族之大幸,中国之大幸也。

  但是我再想,事情好象又不是那么简单。人的本性就是是自私,自私的本性决定了人们都不愿意让人侵犯自己的权益和放弃自己的权利,不管是有意间或是无意间的。

  盛文对于首都机场航班查询收费不应该,是这样分析其原因的:“其实,我们很多人都会认为民航的查询电话是免费的,包括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没有收费的理由,这应该是民航提供服务的整体中的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怎么可能会收费呢?正是因为几乎每个人都会有的这种常态心理,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被在无意间侵犯了,首先是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其次是民航有“偷钱”之嫌——因为你不知情!”

  对于这样的原因笔者实在不敢苟同,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盛却把原因又归到了我们大家所谓的“常态心理”,让大家背“黑锅”,好象这“知情权”是因为大家不愿意或不想知道一样,而首都机场则是无过错的,过错在大家。这是什么理论啊?真正的原因是机场没有把服务的承诺向大家说清楚,而相关的监管部门又没有监督到位,放任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责任不是大家,大家谁都不愿意让自己的权益爱到侵害,不是吗?

  盛文说:“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这点小事儿,何必兴师动众?其实,这并非小事大事的问题,而是自己的权益被无意间侵犯当自己知道之后如何作为的的问题——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事情之小而不为。就是这些无数个的“小”,才会有“大”和“多”,没有量的变化,就不会有质的蜕变。”“因为小而不为,实际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放弃自己的权利,有时意味着放纵违法甚至犯罪。损失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所以我们需要那些为小事儿也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

  这话说得好,我非常赞同。但大家能不能做到却让我产生了怀疑,而为什么人们做不到的原因就更值得令人深思之。数以百万计的广大农民工兄弟,为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或集体上访,或给老板发送新年贺卡,甚至以跳楼等手段来追讨之。国务院总理多次下达批示,此问题都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农民工还有时间和精力来考虑自己是不是被老板骂了几句或加班是不是按加班工资算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吗?如果要是让农民工找一找自己的权益都受到了那些侵犯,我估计能说上一大堆,他们也不想让这些权益被无意间侵犯,可是他们却是一种无奈,要么他们的权益让无意间受到侵犯,要么让你丢掉工作,你说那一个更重要呢?如果你是一个见权利都争的人,我想在当今你是很难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的。即使你在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如此,你处处“斤斤计较”,你的结局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说,不是大家谁愿意无意间被侵犯权益和无意间放弃权利的问题,而是让大家“无意间被侵犯权益和无意间放弃权利”的背后另有原因。

  西安农民工刘亮抓了一辆宝马车,有人找他说给他一点钱不要领车了,他没有同意,但最后他却被以弄虚作假抓进了看守所。如果不是后来他爬上了西安广场30米高的广告牌,把“作秀”搞出了样子,如果不是各地新闻媒体介入,很难想象刘亮的小命还能不能保住,就别说开那辆本应该属于他的宝马了。这可不是他无意间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他只是想把明知道是自己的权利争到手而已,就已是如此之难了。面对彩票发行中心主任信誓旦旦的“以党性担保,以人格担保,以人头担保”,刘亮可是把命都豁出去了,试想有几个人敢不考虑考虑自己的人头呢?为争取一点点的权利,所付出的可能是十倍或百倍的代价,如何让人不“无意间被侵犯权益和无意间放弃自己权利”?

  盛文所说的北京市段某状告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一案,最后不也是败诉了吗?段某是我们的榜样——一个为了权益而正确行使自己权利的人,但段某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也许说他的行为,意义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可为什么这样的事非要以牺牲百姓的个人利益为代价呢?

  近年来,全国维权者的身影层出不穷。王海堪称维权的典范,但王海也不是路见不平就上,见权利就争,见官司就打,也是有选择的。几年前山西晋中一名教师在北京为了索赔退书的途中一元车票,历时三年的时间,才终于赢得这场官,拿回来了本属于自己的一元钱,但他为此丢去了教师的工作,为此他花掉了几千元辛苦钱,为此他花去了他人生最宝贵的三年光阴。这是在北京,如果是在其他地方,官司能打能什么样可真让人难说。我记得在一次全国性的律师会上,一名河南的律师就说,我们被侵权的地方太多了,我们几乎时时刻刻都能遇到,我们不可能每天为这些小事去打官司,与会的律师也都有此感概。试想,连众多的律师都不可能做到为自己无意的被侵权去争取权利,而无奈的选择放弃,何况普通人?
  
  因此,不要责怪大家有好多权益被无意间侵犯了,也不要责怪大家很多权利被无意间放弃了,更多地无意间被侵犯权益和无意间放弃权利都是一种无奈。我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人们“无意间被侵犯权益和无意间放弃权利”背后的制度层面的真正原因才是。如果制度层面的问题解决好了,我想大家自然也就不会“无意间被侵犯权益和无意间放弃权利”了。

  盛学友<无意间被侵犯的权益和无意间放弃的权利>

  http://guancha.gmw.cn/show.aspx?id=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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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09:0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分析的。结尾尤其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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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09:08 | 只看该作者
在许多方面,这还是一个欺软怕硬的时代,一个尊富仇穷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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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21:34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权益的事情一般是就事论事,能争取到更好,争取不到也无可奈何了。比如,没有人为公共厕所多收了一毛钱、被银行少算了几角钱等事情去打官司,因为花费不起,消耗不起时间与精力。农民工被拖欠了工资,也只能软缠硬磨地要。要让农民工去打官司是很难办到的事,花钱耗时不说,极可能打不赢。所以,大家还是强咽恶气。不是大家不想维权,而是社会情况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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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3 08:04 | 只看该作者
分析透彻,举证有力。关注现实的热情和思考。
建议:题目太冗繁,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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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3 09: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分析透彻,举证有力。关注现实的热情和思考。
建议:题目太冗繁,修改之!


根据您的建议,将题目已修改。请版主将主页上的代为改变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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