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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惠而不费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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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惠而不费劳动法

  一石激起千层浪,新《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以后,一些企业的集体躁动似乎有些趋缓了。但是,对此的争论却远远没有结束。

  按说,一项法律的制定,经过了从实践到理论的论证,在经过人民代表的表决,应该是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愿了吧。但是,从新劳动法实施的主要对象——中小企业(在中国,如华为那样的所谓大企业,其实相对庞大的国有垄断企业来讲也是中型企业)和广大的职工和准职工来看:不少的企业的反对,如民营的华为、泸州老窖、玖龙纸业等,外资的沃尔马等,这些都是相对知名的企业,不知名的更多。而它们的反对表明,新法显然是与其意愿有差距的。至于职工和准职工肯定是会有提高福利意愿的,但是就这些著名企业来看,就新劳动法所要求来说,这些国内数得上的有实力的企业对于劳动力成本统一提高尚且要皱眉头,更遑论那些资本积累尚未完成的中小企业呢?而职工和准职工的福利保证最终是要落实在企业执行上的,国家似乎不会拿出真金白银来吧,可见新劳动法也只是代表了职工和准职工,不能表示他们真正的意愿。

  最近媒体报道,仅仅是东莞市的台资企业就有500多家搬离。有些专家乐观地论证,说这是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是城市的产业升级的需要。这应该是有些道理的。但是,这么多的企业的搬离,那些职工怎么办呢?他们还能按照劳动法来要求提高工资?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存在很大的就业缺口,而这些粗放型中小企业是最能消化劳动力的企业。这是个尖锐的矛盾。

  然而,不奇怪的是,这么多躁动的企业中似乎没有国有企业在其中,或许是没有报道吧。国有企业的现状是,一些竞争力不强的改制变成了民营,就是说不再是国企;另外的,就是一些大型的具有资源垄断性的企业,他们根本就不存在新劳动法所要求的问题,它们的福利完全能够达标,当然不大会躁动了。

   对于新劳动法,很多部门出来进行解释,也有不少的经济学家进行论证,慷慨激昂,似乎很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但是,这些专家们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只是企业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企业更主要的责任是创造财富,而社会和国家的一个重要责任才是保障百姓生活福利。请问,这个新劳动法的实施,国家在保障方面有那些措施呢?专家会说,那是另一个问题。但是,任何一个法律的施行,都是需要相应的政策的铺垫的,福利谁都喜欢,没有理由反对,但是到底是谁更应该提供福利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最好的办法是社会和国家提供基础福利,但是目前看到的似乎只是国家为部分人提供福利,并且是高福利,根本不可能是全覆盖。

  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短短的十多年,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积累还不能说雄厚,竞争力也不是有多强。如果过分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没有相应的有效的政策扶持,那么结果很可能就会是造成工商业的萎缩,重新回到国家垄断经营的老路上去,这是与我国现行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国策背道而驰的。


  新劳动法颁布以来,也有经济学家敢于说出不同意见。著名经济学家张无常先生在其博客中发表了《新劳动法的困惑》、《再谈新劳动法》等文章,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回到“铁合同”、“铁饭碗”的时代,以致“培养懒人”,将会“拖垮中国经济”。张无常认为,低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有利因素。张的说法遭到了猛烈的抨击,一些专家指责他 “不懂《合同法》”,是“张无知”……。笔者倒是认为,张无常正是在利用市场经济理论来解释新劳动法这个劳动现象,并且是是很深刻的客观的解释。劳动关系是由经济活动决定的,劳动法律的制定也应该由市场经济法则决定,不是从市场经济本身出发制定的劳动法律也很难能按照市场规则很好地实施。

  国家施行新的劳动法是个大好的事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考虑到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发展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应的生存方面的基本福利,那样才能真正切实可行,才能取得国家、企业、职工的多赢,才能更好的落实。否则,就很可能会使得企业压力增大,职工的福利难以落到实处。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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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9:40 | 只看该作者
  是的。

  “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只是企业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企业更主要的责任是创造财富,而社会和国家的一个重要的责任才是保障百姓的生活福利。请问,这个新劳动法的实施,国家在保障方面有那些措施呢?专家会说,那是另一个问题。但是,任何一个法律的施行,都是需要相应的政策的铺垫的,福利谁都喜欢,没有理由反对,但是到底是谁更应该提供福利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最好的办法是社会和国家提供,但是就目前看到的似乎国家只是为部分人提供福利,并且是高福利,还不是全覆盖。”说得好!
3#
发表于 2008-1-21 20:3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试目以待,看这部法落实情况如何?
文章直面现实,有可取处.
4#
发表于 2008-1-22 18:35 | 只看该作者
深刻,学习.问好!
5#
发表于 2008-1-22 18: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我们试目以待,看这部法落实情况如何?
文章直面现实,有可取处.


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企望,正是这样。

问候小只只。
6#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9:2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照直说先生,谢谢武峻岭先生,谢谢吕永红先生,谢谢一水先生。

这个国家大了,还要步调一致,只好一刀切。所以就容易产生一些代表。有的代表好的,可有时也会代表坏的。难说。

写得草率,又做了一点补充和校改。

谢谢各位捧场!
7#
发表于 2008-1-22 23:06 | 只看该作者
关注民生
8#
发表于 2008-1-23 16:09 | 只看该作者
有了法总是好事。
9#
发表于 2008-1-23 23:30 | 只看该作者
  这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吗?可是,实行的效果会怎样呢?当然,有了法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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