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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宇宙生命的能量法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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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0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兔卧荒山 于 2017-7-17 09:25 编辑

宇宙生命的能量法则(上)

               文/兔卧荒山

   能量法则是宇宙生命九大法则之一。能量存在于宇宙生命之中,没有宇宙生命的能量是不存在的;宇宙生命必需有能量,没有能量的宇宙生命也是不存在的。能量本身就是生命体的一种或者一个功能或者身份,和生命机理自在的、天然的存在于统一体之中,是生命的一种固有属性。 “能量”一词源于希腊语,该词起始出现于公元前四世纪亚里士多德作品之中,伽利略时代诞生了“能量”的思想。能量概念在十七世纪莱布尼茨那里是抽象思维的“活力”,为了解释因摩擦而导致速度减缓的现象,莱布尼茨的理论认为热能是由“物体”(相对的低级别层次的宇宙生命体,即第一级别和第二级别生命体)内部的“组成物质”(原子、分子次级生命体)随机运动(原子生命体“无规则”的自在运动)所化合表现出来的。这种思想和牛顿不谋而合,这种先进的理论过了一个世纪以后才被我们人类普遍接受(表明一种新的思想让我们大多人类成员接受的困难程度),为我们生命哲学提供了一种自然科学范畴的根据。到了十八世纪初期在欧洲针对“活力”或“上升力”的观点,将能量一词引入哲学,提出用“能量”这个词表述,并和“物体”所作的功相联系,但未引起我们大多数人类成员的重视,仍认为不同的运动中蕴藏着不同的力。直到热力学第一定律----能量守恒定律被确认之后 ,我们人类才认识到能量这个概念的重要作用和实用价值。认为能量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却一直能被我们所感觉,能被我们所抽象的神奇东西,确实存在于“物体”(低级别的生命体)。我们人类成员中没有任何一个人从宇宙生命体中抽象提取或发现它的真实面貌,因而,有人认为能量就是以“物体内部分子”不断震动的频率来衡量大小的,也就是“熵”的大小,其中证明宇宙生命体膨胀的一个例子就是宇宙中总体的“熵值”在不断增加,也就是宇宙在不断趋于混乱,却又不断创造平衡,如此循环反复的从混乱与协调中平衡等等。对应于宇宙生命的各种运动法则、力量法则的表现形式,能量也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种形式不是空间状态、不是外表形状,没有维度感),它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互相转换。在机械运动中表现为生命统一体(体系法则)整体(全体)的机械能(虽然是能量,但不是生命状态能量,而是物理状态能量),比如动能、势能、声能等。在热现象中表现为生命统一体的内能,它是统一体内部空间中各分子、原子无规则运动的动能,分子、原子间相互作用的势能,各分子、原子的能量的总和,但由于机械能是外力作用而被动的运动,因而不包括生命统一体整体运动的机械能。在自然科学中,能量是物理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从经典力学到相对论、量子力学和宇宙学,能量总是一个核心概念。因为,它们研究的微观或者宏观的对象就是传统观念中的“物质”,这个“物质”体的本质就是我们生命哲学的宇宙生命体。在一般常用语中能量是指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系统)能够释放出来的、或者可以从中获得的、可以相当于做一定量的功(功是力量法则的表现形式)。比如说1千克汽油含12千瓦小时能量,是指假如将1千克的汽油中的化学能(生命能)全部释放出来的话可以做12千瓦的功。在传统的物理科学范畴中,生命哲学的能量法则是宇宙生命存在的表现或者运动转换的量度,是生命系统做功(力量法则)的本领的量度。宇宙生命是不断运动的,在宇宙生命的一切属性中,运动是最基本的、固有的、自在的属性,能量相对地说就是一个生命体可是另外一个生命体发生改变的性质,也是最基本的、固有的、自在的属性。在一个生命体是另外一个生命体发生改变时,会产生一个具有性质的框架,此框架的性质决定另外一个生命体怎么随着一个生命体的改变而改变,遵循此框架,另外生命体变化程度的大小由一个生命体能量的大小而决定。现在,这个框架就是宇宙生命统一体。
   以上的思想是可贵的,虽然以往我们人类对能量或者能量的认识上升、抽象到哲学意义上是不完整或者不科学的,但提供了思路和开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因为,在我们生命哲学看来,以往一切自然科学的“物体”或者“物质”就是金塔中第一级别、第二级别宇宙生命体;“物体内部分子”、内部的“组成物质”等等归根到底就是原子生命体。我们提出讨论的 能量法则就是和其它八大法则一样,一起自在的存在于生命统一体之中,在生命统一体内部是无法分解、无法割裂出来的,是生命的固有属性之一。这里,我们为了更好地认识生命、研究生命,从宇宙生命能量法则的角度,在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的思维中抽象、提取出来的一个虚空的性质概念。这是我们讨论能量法则首先要树立的一个前提。
   那么,什么是能量法则?这里先打两个比方。先说我们人类成员的多重身份:在人类社会群体中,一个公务员有可能面对下级他是一个领导,面对上级他是一个干事;面对妻子他是丈夫,面对儿女他是父亲,面对儿女的儿女的他是爷爷,面对父母他是儿子;面对同学,面对朋友,面对亲戚,面对法律,面对同事,面对陌生的区域等等他都无一例外的都有另外一个身份,他的身份是多重的。再说细胞生命体的多重分工:一个细胞(单细胞)当发展到多细胞化合体时,它就为生命的高级性升级创造了条件,比如作为我们人类的个体生命体时,这些众多的细胞就有了分工,不同的细胞分化、分工成不同的组织,承担不同的任务使命,这是第一次分工;然后,不同的组织再分工,就有了不同的器官,这是第二次分工;再后,不同的器官再分工,就有了不同的系统,最后化合成我们人类生命体。这每一次分工的背后实际上就是一次细胞的分工,没有细胞的分工就没高级生命,或者说就没有我们人类。现在说原子生命体,面对宇宙生命九大法则时,原子生命体一方面就像人类成员一样有多重身份,即九个身份,也就是九大法则,另一方面就像细胞一样有多重分工,即生命体越高级分工越多、越复杂。多重身份是为了生命体的需要及时的调整转换;多重分工是为了更好精准完成生命体的多个任务,以确保生命机理的正常。它们在生命体内部根据生命体的需要,在不同的身份中完成不同的任务,因而,在某一时空,在某一相对统一生命体内部空间,众多原子生命体各自就有一个主要身份和主要任务,其它次要的暂不考虑或者忽略不计,相对的就分别有了九大法则生命体,即:能量体、化合体、体系体、力量体、运动体、质量体、时间体、空间体、自私体。有了上边的基础,我们现在回答什么是能量法则。能量法则就是宇宙生命在以自我为主体的自私法则指导规定下,生命体得以实现目标的统一体内部一种生命能源、生命动力、活力或者上升力,况且,这种动力、活力、上升力是置于宇宙生命自在过程中始终再不能自我分解的生命体,这个生命统一体不是别的,就是宇宙一级生命单位(宇宙生命始端的统一体)和一级功能单位(宇宙生命始端的功能体)的原子生命体;或者,在原子生命体的级别层次上,在高级别层次的生命空间里作为次级生命的身份和分工其主要是提供该高级别层次生命所需动力、活力和上升力的原子生命体。这种动力、活力和上升力来自于原子生命体自身不由自主的自在的、自然的运动、无规则运动、失序状态表现的内因(原子生命体自身携带的能量)。这种内因在原子生命体的级别层面上始终是无规则、失序状态,但到了原子的化合体,即生命体升级以后(比如:分子生命体、细胞生命体、植物生命体等等),由于原子的高一级、或者高几级的高级生命体按照生命需要的引导、整合、组织和约束就部分的发生了相反的质变,即有规则、有序状态。此时,这种内因就包括无规则和有规则、失序状态和有序状态。以原子生命体为基础,生命愈发展,生命愈高级,这种内因,以及相应的动力、活力和上升力愈得到组织、协调和整合,愈有多种方向性、多种统一性和多种性质性。因而,在绝对的金塔中或者宇宙生命中,不同级别、层次和个体,不同群体生命体的能量法则是不同的;在相对的宇宙生命的内部,不同级别、层次和类别的次级生命体能量法则是不同的。这里有量的区别也有质的区别,根本在于宇宙生命级别层次的区别。在所有能量法则转换过程中,绝对的宇宙生命总能量保持不变,原因在于绝对的宇宙生命统一体,或者总体系(体系法则)、总系统、总空间的能量是在各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系统)间做能量法则的转移,当某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系统)内部空间损失能量,必定会有另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系统)得到这些损失的能量,导致失去和获得达成平衡或者一致,所以绝对的宇宙生命总能量不会改变。这就是能量法则的守恒定律。该定律在十九世纪初我们人类就发现并应用于任何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孤立系统),包括金塔及其金塔中五个级别层次的生命体。简言之,任何宇宙生命体都离不开能量,都不能没有能量,即便在绝对零度时也是如此;它存在于原子生命体,来源于原子生命体,保存于原子生命体。没有原子生命体,就没有能量;原子生命在宇宙生命的长河中,在比它高级的一切生命中,以次级生命默默的、极其低调的存在,能量也就随之存在。也可以说,能量法则就是生命的能源、动力;或者以往自然科学说的“内能”。简言之,能量法则是高级生命体(五个级别的生命体)需要时,宇宙一级生命单位及其功能单位的原子生命体的一种身份和生命功能,即能量身份和能量功能。
   在自然科学中,能量既是一个常用基本的概念,又是一个抽象虚空(飞"实物"或者有形的生命体)的物理概念。事实上,物理学家一直到十九世纪中才真正深化和找到了能量确切思想,在此之前常与其它概念发生混淆。在生命哲学中更是如此,九大宇宙生命法则中,能量法则隐藏最深,最难表现和反映,最难抽象和哲学描述,总是通过其它法则的反应来分析推理出来的,即,不像其它法则可以通过类似的直觉或者类比获知,能量法则必须靠深度的思维提取、抽象和严密的逻辑概括、归纳来定义,这也是我们回顾以往能量概念发展演变的原因。
“内能”是能量法则在低级别生命体(金塔中第一级别无机物和第二级别有机物)于自然科学领域的表述。即:内能是“物体”(生命体)或若干物体构成的系统(相对的宇宙生命体,系统即体系,宇宙生命体系法则)内部一切微观粒子(次级生命体,归根到底是分子、原子生命体)的一切运动形式所具有的能量总和 。由于分子(归根到底是原子)在不停的做不规则的热运动因而“内能”不能为“0”(表达了生命能量作为法则性质的必然性,以及自己的隐晦性,即通过运动法则得到反映和表现)。同时,“内能”通常指热力学系统构成“物体”(生命体)的所有分子,其热运动的动能和分子势能的总和。从微观上说,“系统”(生命体)内能是构成系统(生命体)的所有分子(原子,次级生命体)无规则运动动能、分子间相互作用势能、分子内部以及原子核内部各种形式能量的总和。后两项在大多物理过程中不变,一般只考虑前两项,二者的总和就是通常所指的内能;从宏观上说,“内能”是与系统在绝热条件下做功量相联系的,描述系统(生命体)本身能量的一种状态函数。“内能”是一个相对量。“内能”是“物体、系统”(生命体)的一种固有属性,即一切“物体”或“系统”都具有内能,不依赖于外界是否存在、外界是否对系统有影响。其它因素不变时,“内能”的大小与“物质”的数量(物质的量或质量)成正比。“内能”是“系统”的一种状态函数,即当“系统”处于某一平衡态时,也就是说宇宙生命体处于稳定时,生命系统或者生命体系的一切状态参量将取得定值,“内能”作为这些状态参量的特定函数也将取得定值(尽管还不清楚它的绝对数值是多少)。当“系统”(生命体)发生某一变化(级别或者层次、类别、个体的重新分解化合),从原先(旧有的生命体)的平衡态(生命体的稳定状态)过渡到另一个新的平衡态时,“内能”的变化量仅取决于变化前后的“系统”(生命体)状态,而与这个变化是如何发生的以及变化经历了怎样曲折的过程完全无关。功和热量都是相对的宇宙生命系统与空间环境生命之间交换的能量,或者说相对的宇宙生命系统从空间环境生命吸收或者放出给空间环境生命(外界)的能量。一旦相对的宇宙生命系统对空间环境生命做了功或传了热,这部分能量就不再是生命系统的能量,即不再是生命系统内能的一部分;而是变成空间环境(外界)生命的能量,即构成空间环境生命的内能或动能的一部分。生命系统只存在或含有“内能”,“内能”的存在不依赖于组成空间环境生命,不存在热量或功,离开空间环境生命和生命系统的相互作用,谈不上热量和功。仅当系统在空间环境生命(外力或温差)的作用下,生命系统内能中的一部分以功或热量这两种能量形式传给空间环境生命或者反之。功和热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生命系统变化前后的状态,还取决于变化的每一细节过程。旧思维下传统“物质”或者“物体”的“内能”就是生命哲学所讨论的能量法则。
能量法则相关的概念。一“动能”,其动能首先是一种“物体”或者生命的能量,是“物体”(生命体)由于运动而具有或者表现出来的,否则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无法发现或者感知。它的大小定义为“物体质量”(宇宙生命质量法则)与速度平方乘积的二分之一。其本质是哲学意义上生命能量法则的一种,归根到底是原子生命体或者原子能量体。表明了能量法则和质量法则、运动法则紧密的关系,况且,其自身必须通过其它法则来反映和表现方能显示自己的存在,具体说明了能量法则的隐秘性和抽象性,就像自私法则一样必须通过其它法则来反映和表达。二“势能”,其势能首先是一种“物体”或者生命的能量,它的大小由“体系”(相对生命体)内各“物体”(次级生命体,比如分子、原子生命体)之间保守力所作的功来量度,是属于“物体系”内各“物体”之间保守力所作功所有的能量,是“内能”或者能量法则的一部分。由于支配保守力的能量是无限的,因而,势能是无限能源,这是和动能的最大区别。通常说一个物体的势能,实际上是一种简略的说法。势能是一个相对量,其类别很多:重力势能、磁场势能、弹性势能、分子势能、电势能、引力势能等。“重力势能”,其首先是一种“物体”或者生命的能量,是“物体”(生命体)因为重力作用而拥有或者表现出来的能量。“磁场势能”,其首先是一种“物体”或者生命的能量,是由“物体”或者生命体的磁场引力或斥力使“物体”(生命体)间相对位置发生变化,“物质”被磁化或退磁使“物质”内部特性发生改变的能量。“弹性势能”,其首先是一种“物体”或者生命的能量,是“物体”因为弹性形变而具有的能量。“分子势能”,其首先是一种“物体”或者生命的能量,其应该叫原子势能。因为,分子势能是分子间的相互作用力而产生的能量,而本质是原子生命体之间互相作用力而产生的能量。其分为斥力和引力。在平衡位置时相对平衡,高一级的生命统一体相对稳定,表现为统一性,维持着生命体相对稳定或者稳固的存在;小于平衡位置时表现为斥力,次级生命体互相表现为对立,生命统一体体面临分解或者解体;大于平衡位置时表现为引力,次级生命体或者生命体互相表现为新的统一,次级生命体或者生命体面临新的化合。二者为宇宙生命的化合分解、为宇宙生命的升级倒退提供聊力量支撑和保障。但无论何时,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力量法则的斥力与引力是同时而且绝对存在的,二者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是无法回避的,又是斥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引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立统一是绝对、永远存在的;辩证机理是绝对存在的,是永远存在的,因而生命性是绝对存在的;辩证规律是绝对存在等等。斥力和引力与无规则和有规则一样是宇宙生命原始的、自在的性质,是以原子生命为载体的存在。前者表现的是固有的、辩证的力量法则;后者表现的是固有的、辩证的能量法则、运动法则等等。“电势能”,其是一种“物体”或者生命的能量,是电荷在电场中由于受电场作用而具有由位置决定的能。三“力”是“物体”(生命体)对“物体”(生命体)的作用,“力”不能脱离“物体”而单独存在。力只有是生命的“物体”才能有力,才能发力,才能用力,否则不能作用于其它生命体。两个不直接接触的“物体”之间也可能产生“力”的作用,但中间必有别的生命体传导。这里的“物体”无疑是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如果不是生命体那他是“死”的怎么能够产生“力”。也就是说“力”只能属于宇宙生命;如果“物体”产生“力”,那么这个“物体”一定生命体。这个“物体”之力,其实就是宇宙生命力量法则。四“作用力”。力是“物体”(生命体)对“物体”(生命体)的作用,所以力都是成对出现的。有力就有“施力物体”和“受力物体”。两“物体”间通过不同的形式发生相互作用,如吸引、相对运动、形变等而产生的“力”,即产生作用的“力”。这里的“物体”不言而喻就是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这种“作用力”不言而喻就是力量法则的一种,是生命体自在的、固有的属性,归根到底来源于原子生命体 。五“保守力”。在“物理系统”里,假若一个“粒子”,从起始点移动到终结点,由于受到“作用力”,且该“作用力”所做的“功”不因为路径的不同而改变,这样的力为“保守力”。假若一个“物理系统”里,所有的“作用力”都是“保守力”,则称此“系统”为“保守系统”。“保守力”不因为路径、不因为方向、不因为目的的不同而改变所做功,说明“保守力”是生命的盲目之力,自在之力,固有之力,潜意识之力;只是为了表现生命的存在,生命的运动,这种力肯定来自于失序状态的无规则之力。不言而喻这个“物理系统”或者“系统”就是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统一体;这个“粒子”就是这个统一体中的一个次级生命体;这个“功”就是在统一体空间中次级生命体的“功”;这个“保守力”自然是次级生命体的“保守力”,其本质是生命力量法则的一种,来源于原子生命体。六“功”也叫“机械功”,是“物理学”(注意,不是化学,不是生命学,也就是说“功”不是自在、自然、固有的发生在宇宙生命过程之中,不是生命的属性)中表示“力”对“物体”(生命体)作用的空间的累积的“物理”量,功是标量,其大小等于力与其作用点位移的标积,国际单位制单位为焦耳。七“熵”,其的概念是由德国物理学家克劳修斯于1865年所提出的,在化学及热力学中是一种测量在动力学方面不能做功的能量总数(应该是生命体不能做功的能量总数);熵亦被用于计算一个系统中的失序现象;熵是一个描述系统状态的函数。八“电磁力”是在带电荷的粒子之间引起的力,是虚光子传递产生的;它是四种基本力中第二强的力。“电磁力”是原子生命体携带的、内在的、固有的。这种里的存在说明宇宙生命体再微小(质量法则、体系法则、空间法则等等)都是有力量法则的。九“虚光子 ”。虚光子是不可直接观测的光子。在量子电动力学中,“真空态”是以“能量21ω”和“动量21→k”为标志的,“真空能”会在一个“吸引力”(应该是两个相互吸引的引力,这个“吸引力”无疑是来源于宇宙生命体)作用下使两个互相平行的“导体板”有靠近的趋势。“虚光子”应是原子生命统一体内部的一个因子,而不是生命体。十 原子生命体的“分隔”。原子与原子之间的“分隔”是因为有电磁力;远离原子核的电子能级高。“分隔”,一是说明原子与原子生命体之间只能是无限的靠近,无限的接近,无限的化合;而不能成为绝对有机的、自在的、固有的“一个”宇宙生命体,即绝对“一个”原子生命体,不能作为宇宙生命体在生命的活动、运动过程中不能分解的生命体。二是再次说明原子生命体就是宇宙生命一级生命单位和一级功能单位。三是说明原子和原子生命体在生命状态下,或者在化学状态下,不能绝对的化合为“一个”原子生命体的根本原因,即原子“电磁力”的存在,“分隔”的存在;在此同时也就说明了宇宙生命历史长河中,生命不断的演绎发展,只能是不断的化合,而不能绝对的合二为一的原因。所以,在生命的状态之中,除过一级生命单位的原子生命体之外,其他所有的宇宙生命都是一个相对的统一体,而不是绝对的统一体。
   三大热力学定律和能量法则的关系。
    热力学第一定律和能量法则的关系,或者对能量法则的反映。 热力学第一定律,即能量守恒定律。绝对宇宙生命统一体中的任何次级生命体,或者相对宇宙生命体都具有能量法则,能量法则因生命体各种不同的运动而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它能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从一个相对生命体传递给另一个相对生命体,在转化和传递过程中能量的总和不变,况且不能自行产生,也不能自行毁灭。必须清楚,这个定律是在宇宙生命状态下实现的,或者是以宇宙生命状态为条件的。其实,能量守恒定律的本质是自大爆炸发生诞生原子生命体以后,无论宇宙生命如何的向高级别生命发展,但由于宇宙生命总量(原子生命体的总量,包括原子生命的总数目、总体量和总质量)是守恒的,因而,生命能量也是守恒的;如果原子生命体的数目体量和质量不守恒,那么生命的能量也就不守恒;能量是生命的能量,能量必须以生命为载体,是生命的一个性质,一个法则,一个功能。因而,没有生命就没有能量,没有原子就没有能量,所以,能量不能自行产生;在化学状态下,或者在生命状态下,作为一级生命单位的原子生命体是不会自行破坏,不会自行死亡,不会自行消失,只能自行存在,选择独立(基态、一个数目)或者参与到高级别生命的化合分解中而存在,所以,作为生命体的能量不能自行毁灭,不能自行减少,不能自行增加。热是表达反映能量的一种,热可以转变为功(对于发力的生命体来说是处于生命状态之中;对于受力的生命体来说是处于物理状态之中。后者是被动的、逼迫的、不自觉的,所以是物理的状态),功也可以转变为热;消耗一定的功必产生一定的热,一定的热消失时,也必产生一定的功。通过作功和传热,主观生命体与群体生命体交换能量,主观生命体(系统)与客观生命体,即与空间环境生命体交换能量,使是主观生命体能量(内能)有所变化。根据普遍的能量守恒定律,相对生命体(系统)由初态Ⅰ经过任意过程到达终态Ⅱ后,内能的增量ΔU应等于在此过程中空间环境生命体(外界)对主观生命体(系统)传递的热量Q 和主观生命体(系统)对空间环境生命体(外界)作功A之差,即UⅡ-UⅠ=ΔU=Q+W或Q=ΔU-W,这就是热力学第一定律的表达式。如果除作功、传热外,还有因空间环境次级生命体(物质)从空间环境(外界)进入主观生命体(系统)而带入的能量Z,则应为ΔU=Q+W+Z。当然,上述ΔU、W、Q、Z均可正可负(生命体或者“系统”能量增加为正、减少为负)。热力学第一定律,即能量守恒定说明了宇宙生命能量法则于生命的绝对性、普遍性、自在性和不变性。绝对性,即第一定律证明和说明了宇宙生命能量法则的绝对性,而不是相对性;它是生命法则因而和生命一样存在是绝对的。普遍性,即第一定律证明和说明宇宙生命的能量法则如生命自身一样是普遍的,在这里没有特殊性而言。自在性,即第一定律证明和说明宇宙生命的能量法则是宇宙生命本身的、固有的、自然的和自在的,在生命过程中自始至终而存在的,不需要通过物理的、机械的和强制的方式或者途径给予,否则人为的破坏了生命的生态、环保和绿色。不变性,即宇宙生命的能量法则的量度和度量对于绝对宇宙生命来说不会变大也不会变小,或者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只能在它的统一体空间内部,次级生命之间交流和形式上的变换。
   热力学第二定律和能量法则的关系,或者对能量法则的反映。热力学第二定律是热力学三大定律之一,其表述为:一是热量可以自发地从温度高的“物体”传递到温度低的“物体”,但不可能自发地从温度低的“物体”传递到温度高的“物体”(说明能量高的生命体,即力量、质量和运动等法则强的生命体总是主动的影响、作用能量低的,即力量、质量和运动等弱的生命体)而不产生其他影响。这其实是将弱的生命体归于自己的麾下,纳入自己的各法则的范围,壮大自己的生命性,从而完全的成为自己的次级生命体,即“弱肉强食”生命法则。因为,这是生命状态下的一种生命运动,一种能量的传递,这是一种主动地,积极的,自觉的,或者说自在的、发自生命“内心”的;功可以完全变成热而不需要任何条件,而热产生功却必须伴随有热向冷的耗散;“没有某种动力的消耗或其他变化,不可能使热从低温转移到高温”,这是物理状态下的一种生命运动,一种能量传递,是被动的,消极的,不自觉的或者说逼迫的,没有办法的。二是热量不可能从单一热源吸取热量(说明作为“吸取热量”的生命体其所处的空间环境组成的生命体是复杂而众多的,其中高热量的生命体不止一个,凡是高热量的生命体都有可能给它传递能量。因为,这是生命的一种必然现象),并将这热量完全变为功而不产生其他影响。三是“熵增原理”这个定律表明了在自然过程中,一个“孤立系统”的总混乱度(即“熵”)不会减小,总是增大或者不变,也就是说“无序现象”或者失序现象,只能增大或者不变。用来给出一个“孤立系统”的演化方向。说明一个“孤立系统”不可能朝低熵的态发展,即不会变得有序。“熵增原理”说明宇宙生命体的“无序现象”是永远存在的,而且不是变大就是不变,反正不会变小。“无序现象”就是宇宙原子生命体一种无规则运动,一种随机运动,一种自由运动;一种没有组织、没有约束、没有纪律、没有秩序、没有方向、没有目的的运动;是一种自发的、自在的、固有的、本身的运动。这种运动为原子生命体之间的见面、谋面、碰面、交合,原子生命体之间的化合,原子生命或者宇宙生命的升级发展提供了机遇、机会和可能。“熵增原理”揭示了原子生命体运动、能量的本质,无序、无规则的本质;揭示了揭示了生命状态下宇宙生命的本质;揭示了原子生命体的自在的无规则、失序混乱状态向有规则、秩序组织状态转变的途径、方向和必然性;揭示了宇宙生命化合升级的本质。熵增原理更为概括地指出了生命状态下不可逆过程的进行方向;同时,更深刻地指出了“大量分子”无规则运动所具有的统计规律,因此只适用于大量分子构成的系统,不适用于单个分子或少量分子构成的系统。热力学第一定律未解决能量转换过程中的方向、条件和限度问题,这恰恰是由热力学第二定律所规定的。但我们必须明白和清楚,熵增原理的两个前提:一是生命状态下;二是生命化合状态下(升级状态下),否则是不成立的。
    反映宇宙生命能量法则“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形成:一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学是宇宙生命能量法则的三大定律之一,宇宙生命(“物体”)在自然状态下,自然条件下,或者生命状态下热量只能从高温“物体”(生命体)向低温“物体”(生命体)转移,而不能由低温“物体”自动向高温“物体”转移,也就是说在自然条件下,或者生命(化学)状态下,这个转变过程是不可逆的。要使热传递方向倒转过来,只能在非自然条件下,或者非生命状态下,只有通过物理状态下,做功的状态下靠机械力,靠消耗功来实现。它是关于相对宇宙生命统一体(有限空间和时间,即时空)内,一切和热运动有关生命(化学)的过程具有不可逆性的经验总结。无可置疑地表明“不可逆”的前提是自然状态、生命状态;“可逆”的前提是物理状态、做功状态。第一、第二两个定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定律否定了创造能量和消灭能量的可能性;第二定律阐明了过程进行“转移”的方向性,高温生命体(高能量生命体)作用低温生命体(低能量生命体)的必然性,否定了以特殊方式利用能量的可能性。二是从分子生命体运动的观点看,作功是大量分子的有规则运动,而热运动则是大量分子的无规则运动。显然无规则运动要变为有规则运动的几率极小,而有规则的运动变成无规则运动的几率极大。一个不受外界影响的“孤立系统”(相对宇宙生命体),其内部自发的过程总是由几率小的状态向几率大的状态进行,从此可见热是不可能自发地变成功的。站在生命哲学的角度,我们在任何时候讨论的“系统”或者“物体”都是一个相对的宇宙生命体,都是绝对宇宙的一个次级生命体,所谓“孤立系统”生命体只是相对而言的,绝对是没有的。现在科学所研究的“无规则”运动(包括无规则状态、无序状态、混乱状态;无规则能量、无序能量、混乱能量等等)和“有规则”运动(包括有规则状态、有序状态;无有规则能量、有序能量等等)都是针对分子生命体而言的(虽然有的包含了原子生命体,但没有明确),都是原子生命体的化合体,对于分子生命体来说,其生命统一体内部空间同时有着“无规则”和“有规则”能量,或者运动、或者力量等等,如同引力和斥力一样对立而统一的存在,对立而统一的辩证机理。因为,分子已经是一个化合生命体、高级生命体(相对于原子生命体而言);但对于原子生命体而言就不是这样的,它只有“无规则状态”或者“失序状态”。这种情况对于宇宙生命而言是特殊的。因为,原子是一级生命单位和一级功能单位,没有次级生命体。由此不难看出,“有规则”或者“有序状态”是宇宙生命化合升级而有的,是高一级生命体(分子)对低一级生命体(原子)“无规则”或者“无序状态”组织、整合和管理,转化而来的。这种情况对于宇宙生命而言是普遍的。这样一来,我们就找到了宇宙生命能量法则、运动法则、力量法则等等的始端、源头和根源;更好的解决了好多问题,并进一步的深化了对宇宙生命的认识。三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只能适用于相对的宇宙生命体,即第一级别无机物特殊的"很大数目分子所构成的系统"及有限范围内的宏观过程;而不适用于少量的“微观体系”,也不能把它推广到绝对宇宙生命,没有普遍性。
   反映宇宙生命能量法则“热力学第二定律”过程:第二定律指出在自然界,或者宇宙生命演绎发展中,任何过程中都不可能自动地复原,要使“系统”(生命体)从终态回到初态必需借助“外界”(空间环境生命体的作用,其中包括自身群体的个体)的作用,由此可见,热力学系统所进行的不可逆过程的初态和终态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异(这个“差异”就是个体生命体像群体生命体的演化,或者简单生命体像复杂生命体演化,或者低级别层次生命体向高级别层次生命体演化。一句话,就是由于高温度、高能量生命体主动而自在的作用,使低温度、低能量生命体靠近、融合、化合于高温度、高能量的生命体,从而是后者成为前者的次级生命体成为统一生命体,即合二为一、合多为一的化合),这种差异决定了过程的方向(这个“方向”就是宇宙生命化合的方向、升级的方向),我们人类科学家用“态函数熵”来描述这个差异,从理论上可以进一步证明:“可逆绝热过程Sf=Si”;“不可逆绝热过程Sf>Si”。Sf和Si分别为“系统”的最终和最初的熵。也就是说,在相对的宇宙生命体或者“孤立系统”内,在宇宙生命的物理状态下,对于“可逆过程”,生命体或者“系统”的熵总变小;在宇宙生命的生命状态下,对于“不可逆过程”,生命体或者“系统”的熵总是增加,或者不变(熵增原理)。这也是宇宙生命“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又一种表述。熵的增加表示“系统”从几率小的状态向几率大的状态演变,也就是从比较有规则、有秩序的状态向无规则,无秩序的状态演变。说明了“失序现象”或者“无规则”是原始的、先天的和始端的(源于原子),是自由的、无约束的,和后者相比是“几率大的”;“有序现象”或者“有规则”是后天的、演化的和升级的,是按照生命的化合发展整合的、有组织的、有纪律的,和前者相比是“几率小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和必须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宇宙生命发展的必然结果。熵体现了系统的统计性质。
    热力学第三定律和能量法则的关系,或者对能量法则的反映。热力学第三定律,通常表述为热力学的最低温度,是“粒子”动能低到量子力学最低点时“物质”的温度,其仅存于理论的下限值,等于摄氏温标零下273.15度(-273.15℃),即“绝对零度”。绝对零度时,所有“纯物质”的完美晶体的熵值为零(如果有“纯物质”的完美晶体存在,那么,它的熵值一定为“零”), 或者绝对零度(T=0)不可达到(在生命状态下,只有无限逼近零度)。也就是说,“当绝对温度趋于零时,固体和液体的熵也趋于零。”或者,“不可能使一个物体冷却到绝对温度的零度。”“绝对零度”是理论上的一种思考,也就是说,任何“物体”或者生命体都是有温度的,只是温度低的走向极端,但没有绝对,只是相对的;如果真正有“绝对零度”那就没有能量法则,就没有生命,这种可能是不存在的,因为,宇宙统一于生命。
   我们人类可以使用绝对去磁的科学方法达到5×10^-10K,但永远达不到0K。根据热力学第三定律,基态(在正常状态下,原子处于最低能级,电子处在离核最近的轨道上运动的状态。在绝对零度时,全部粒子都处于能量可能有的最低的状态,也就是全部粒子都处于基态。)的状态数目只有一个。也就是说,第三定律决定了自然界中基态无简并(在物理学中,简并是的两个或多个不同的较精细物理状态。例如在量子力学中,原子中的电子,由其能量确定的同一能级状态,可以有两种不同自旋量子数的状态,该能级状态是两种不同的自旋状态的简并态。)、无合并、无化合,孤独处之。这是温度走向极端低,能量、运动和力量走向极端低造成的。因此。基态生命体互相之间无机会、无力化合升级,是生命力最弱的生命体。“温度”这一司空见惯的名词表述的实质:虽然传统科学中它是一个物理学领域的概念,并不是化学或者生命学领域的概念;是表示宇宙生命体“物体”冷热程度的“物理”量。微观上来看是宇宙生命体或者“物体分子”热运动的剧烈程度;从“分子运动”论观点看是“物体”“分子运动”平均动能的标志,是大量“分子”热运动的集体表现,含有统计意义。但我们必须清楚,分子的本质是原子,或者说分子生命统一体的动能、热运动来源于它的次级生命原子生命体。因为,分子和原子虽然都是金塔中第一级别生命体,但二者的生命层次是不同的,分子生命体相对于原子生命体是高级生命体,是升级了的生命体。“绝对零度”(-273.15℃)。相对宇宙生命体或者“物质”的温度取决于其内原子、分子等粒子生命体的动能。粒子动能越高,“物质”温度就越高。理论上,若粒子动能低到“量子力学”的最低点时,“物质”即达到绝对零度,不能再低。然而,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绝对零度”在生命状态下,在化学状态下,在自然(自在)状态下永远无法达到,只可无限逼近。因为,任何生命体,或者生命空间体必然存有能量和热量,也不断进行相互转换而不消失,所以绝对零度是不存在的。“绝对零度”是一个无限逼近的“绝对零度”,熵值是无限逼近“零”。也就是说,不做功的宇宙生命能量是无限逼近“零”,“无规则”状态无限逼近“零”。因为,此时,“绝对零度”导致宇宙生命内部,次级生命体(原子、分子)无限密集,无限没有空间,原子、分子生命体没有活动的余地,“无规则”、“无秩序”、“失序”、“无组织”、“无约束”等等的运动、能量和力量是无限没有的。所以,此时,相对的宇宙生命体处于无限的“有规则”、“有秩序”、“有组织”、“有纪律”、“有统一”、“有和谐”的运动、能量和力量之中,宇宙生命体表现出无限美丽的“晶体结构”。也就是说,在“热力学第三定律”特殊情况下,宇宙生命内部的能量法则也是一种特殊情况,即单方面的“有规则”的能量法则,做功的能量法则。没有了普遍性、没有了辩证法,没有了对立的统一。当然,这一切还是相对的。
    总之,“热力学三大定律”揭示和深刻阐述了宇宙生命能量法则的绝对性、普遍性,以及特殊性和个性,特别是“无规则”和“有规则”揭示了宇宙生命体在能量法则、运动法则和力量法则等等方面的对立统一、辩证机理,阐明了生命深刻存在的固有内因,以及宇宙生命体存在的“绝对零度”、“基态”、“一个数目”等等特殊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绝对零度是一个理论设想数值,实质还是相对零度,是一个无限接近零度的宇宙生命存在的最低温度;基态就是宇宙生命的演绎发展始端的基础状态,是一个无限接近的不动态,是一级生命单位原子处于第一级别层次中没有化合(包括升级化合和群起化合)的状态,是单一存在的原子生命体;一个数目就是宇宙生命没有次级生命体单独一个存在而是一个生命统一体,或者生命体,实际就是单独一个存在的原子生命体。

            2017、07、16
2#
发表于 2017-7-17 20:29 | 只看该作者
地球借助太阳能量,得以万物成长;人借助食物能量,得以生存游走。读了你的能量法则,就知道的更全面了。推荐阅读!
3#
 楼主| 发表于 2017-7-18 08:53 | 只看该作者
早上好!高版主谢谢你!
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8 08:56 | 只看该作者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7-17 20:29
地球借助太阳能量,得以万物成长;人借助食物能量,得以生存游走。读了你的能量法则,就知道的更全面了。推 ...

是的,能量法则是宇宙生命的一种身份,金塔中五个级别的生命体无一能够逃脱,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也不例外,低级别的地球、太阳生命体也不例外。谢谢你。
5#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08:1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高版主,有你一路的支持,我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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