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重要] 中财论坛版主管理条例(修改版)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05-8-5 15:54
标题: [重要] 中财论坛版主管理条例(修改版)
  此条例在《中财论坛管理章程》第三章“中财论坛版主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现实情况略加修改而成,以作为中财论坛版主管理规范。希望各版主严格遵守,也希望所有会员据此对版主进行监督。



  一、版主面向对象

  凡符合下列要求的中财论坛注册会员均可提出版主申请:

  (一)热爱中财论坛,无论坛违纪记录。

  (二)有责任心与充裕的上网时间,并且愿意为中财论坛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所申请版面主题有一定造诣,并有良好的团队管理协调能力与无私奉献精神。


  二、版主申请程序

  有意担任中财论坛版主的注册会员,请于“论坛管理”版面发申请帖,注明版面名称,并附上详细的申请理由与版面管理方案,经论坛管理团队考核合格后即可担任相应版面的版主。对于那些为中财论坛繁荣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版主,中财论坛还将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三、版主任期

  试用期一个月,每届任期一年。


  四、版主设置

  各版所设版主数目视各版实际情况而定,并依据版面需要设正副版主.


  五、版主享有的权限:

  1、所有版主均享有浏览版务管理和回收中心的权限;

  2、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开放和关闭主题的权限;

  3、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移动和复制主题的权限;

  4、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合并和分割主题的权限;

  5、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置顶与撤消置顶的权限;

  6、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标记精华与撤消精华的权限;

  7、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编辑主题和帖子的权限;

  8、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删除主题和帖子的权限。


  六、版主职责与义务

  (一)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起本版的形象和特色,并努力推动人气发展。
  
  (二)做好所在版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1、凡涉及《中财论坛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所列言论的帖子,或内容空洞无物的帖子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确保帖子与版面主题相吻合,对不吻合版面主题的帖子应及时移动至相关版面或做删除处理;

  3、对排版欠佳或个别用词欠妥当的帖子进行编辑,但编辑时请注意尊重帖子原意;
 
  4、如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论坛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会员做出解释;

  5、尽力维护版面的严谨秩序与特色,并不得与会员在版内发生争吵,要与人为善,以诚待人。

  6、各版主协同一致,尽量对版内每篇帖子做出诚恳、认真的回复,确保本版无零回复主题的出现。评贴回帖不一味叫好,要言之有物。
 
  7、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进行加精和置顶等奖励操作,坚持以艺术质量为上的准则,并能适当鼓励和照顾新手和年轻会员。

  8、为方便会员有问题能及时与版主联系,版主在线时不得隐身.

  (三)主动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在版内开展繁荣创作活动,以激励会员的原创积极性。

  (四)版主与版主之间(尤其是同一版面的版主)应能很好的进行协调和沟通,不能各自为政,恶意相争。最好能协商一致于本版内发公告帖,介绍版内情况和版主分工等事项,并公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相应措施。

  (五)定期与论坛管理员联系与交流,目前论坛管理员为:汪紫高、李金英、admin、风轻舞、管理员。


  六、版主职务变更与终止
  
  (一)版主若因短期因素而暂时不能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及时在“论坛管理”版面内发请假帖,说明情况,以便论坛管理员做出妥善安排。

  (二)版主若因生活上或事业上等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继续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主动在“论坛管理”版面内发辞职帖,说明情况,经论坛管理员批准后,方能离职。

  (三)版主在管理论坛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立即取消管理权限,并且在“论坛管理”版面内予以公告批评:

  1、违反《中财论坛管理办法》者;

  2、滥用职权、对投诉网友进行打击报复者;

  3、偏私而专事给老乡亲友加人情精华者;

  4、拉帮结派,暗中搞小团体,欺上瞒下者;

  5、无故一个月以上不登陆论坛进行管理者;

  6、有其他严重违反论坛管理办法者


  七、中财论坛现任版主 

  版 面     版主
  
  一)硅谷漫游
  文化创新  ——  清风盈袖
  理念创新  ——  许也
  管理创新  ——  何启峰
  管理创新  ——  木卯易
  技术创新  ——  敬一兵
  金融创新  ——  若荷

  二)时光隧道
  孔 子  ——   房子
  老 子  ——  (空缺)
  孟 子  ——  王纪金
  孙 子  ——  一阵风909  
  屈 原  ——  太阳神
  司马迁  ——  一楠
  嵇 康  ——  落梅
  陶渊明  ——  落梅
  李 白  ——  (空缺)
  杜 甫  ——  凌云昕
  苏 轼  ——  (空缺)
  文天祥  ——  (空缺)
  曹雪芹  ——  凌云昕
  谭嗣同  ——  良木
  曾国藩  ——  (空缺)
  邓小平  ——  邱天, 渭水河

  三)阳春白雪
  春夜听雨 ——  敬一兵,陈元武,高迎春,雨夜昙花
  江天漫话 ——  武俊岭,许也
  明月清风 ——  房子,杨志广,财智天下
  古韵清风 ——  碧天,剑叩南天, 凤箫吟
  梦游太虚 ——  一楠,蓝色小木屋
  连载频道 --  邱天
  忍俊不禁 ——  清风盈袖,,荷叶
  笔走龙蛇 ——  圆月弯刀,静水流深深几许
  浮光掠影 ——  叶心,江南浪子
  天籁之声 ——  1度
  
  四)论坛留言区
  雁过留声 ——  简然,碧天
      
  望以上版主严于律己,认真负责,维护论坛秩序,共同发展、繁荣论坛。同时,中财论坛欢迎各位会员毛遂自荐,积极申请版主,共同管理论坛事务,申请资料可于论坛发表,或寄往此邮箱:bbs@zhongcai.com 。

  
                               2006.06.09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5-8-5 16:53
  细读了《条例》,深感肩上的重任。一定严格按照《条例》职责与义务,做好版内工作。请大家监督。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05-8-5 17:44
谨遵规章,望大家监督。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5-8-5 19:08
严于律己,认真负责,为论坛朋友服务。
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5-8-7 14:44
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作者: 左显辉    时间: 2005-8-8 11:53
学习过!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5-8-9 11:05
没有规距,不成方圆.
团结一致,振兴中财!
作者: 荷叶    时间: 2005-8-9 14:34
记在心中了。
作者: 蓝色的小木屋    时间: 2005-8-11 08:26
忠于职守,繁荣论坛。
作者: 后村别调    时间: 2005-8-18 18:02
已阅
作者: 房子    时间: 2005-8-25 21:20
认真履行职责!
作者: 七品文刀    时间: 2005-8-28 14:00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呵呵,听姐姐的.
作者: 凤箫吟    时间: 2005-12-10 10:41
认真学习。
作者: 凤箫吟    时间: 2005-12-21 09:30
凤箫吟低着头喃喃自语,哟,咱还不是“斑竹”呀,小笋芽芽呢…… :)))

学习管理条例!祝各位“生蛋”快乐!!!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2-22 16:44
  认真学习了一遍。很有收获。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6-1-13 08:38
最初由 邱天 发表
  细读了《条例》,深感肩上的重任。一定严格按照《条例》职责与义务,做好版内工作。请大家监督。

作者: 碧天    时间: 2006-1-27 22:11
已遵照执行。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6-11 14:52
渭水河认真学习了。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06-6-12 15:27
经论坛管理团队讨论决定,同意蓝色小木屋出任小说版版主!
希三位版主能协手打理好版面,进一步繁荣小说版。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6-6-12 16:27
最初由 管理员 发表
经论坛管理团队讨论决定,同意蓝色小木屋出任小说版版主!
希三位版主能协手打理好版面,进一步繁荣小说版。



邱天第一时间祝贺木屋老师!
作者: 吴兰保    时间: 2006-6-13 11:57
标题: 管理员你好:
我还没有见到通知,请回答并指示……

                 问好!

                                   吴兰保
作者: 李金英    时间: 2006-6-14 09:08
标题: 回复: 管理员你好:
最初由 吴兰保 发表
我还没有见到通知,请回答并指示……

                 问好!

                                   吴兰保

查看一下163的邮箱,新浪邮箱经常出问题的.同时告知新注册的会员,注册邮箱最好不要用新浪,因为大凡未收到论坛发的计酬通知函的都是新浪用户.
作者: 羲里谪仙    时间: 2006-6-21 08:08
学习了管理条例,坚决遵照执行!
作者: 一阵风909    时间: 2006-6-27 16:12
认真学习,愿为中财尽自己所能!
作者: 波澜不惊    时间: 2006-7-20 22:14
标题: 给管理者的建议
初来贵坛,本来凭自己的感想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没有想到遭受贵坛版主的礼遇与厚爱,风气这样,可叹!如此下去……
希望管理者到论坛去看一下。
下面是贵坛版主的跟贴:
许也
江天漫话兼理念创新版主
  
注册日期: Jun 2004
性  别:
来  自: 汽车保修厂
发贴数量: 4398
  
首先,这个发帖者就是违规的,因为你使用了“马甲”。你既然去年冬天就来了中财,怎么不见你的主题帖子?

还是亮出身份来,老实做人为好。

其二,你对我怎么评都可以,只要言之有据。没有证据就是诬陷,而且使用了马甲这就更加低劣卑鄙了。

请回复,否则属于恶意攻击,造谣生事,管理层会采取行动的。是谁的马甲?不要表演了!


__________________
文学。人学。



太阳神
屈原版主
  
注册日期: May 2003
性  别:
来  自: 太阳神殿
发贴数量: 11425
  回复: 关于“江天漫话”专栏的一些感想

引用:
--------------------------------------------------------------------------------
最初由 波澜不惊 发表
关于“江天漫话”专栏的一些感想
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正确,不惜以贬损别人的观点,有时甚至连最朴素的道理经过一番云遮雾罩的演绎诡辩成谬误。拿理论家的大棒来挥舞,为理论而文章,此其一。

  为了显示自己的学识渊博,不惜搜坏百度搜狗的中文搜索引擎,剪贴出abc、甲乙丙丁,罗列一堆华丽的辞藻,把做爱叫做嘿咻。用学界泰斗的口气作文,为文章而文章,此其二。

  还有一些可能思路有问题,或者说是不可多得的浪漫主义天才,或东或西,或白或黑,或鹿或马,反正怎么说也是自己有理,不容别人置喙。

  说到这里,我不由得想到了论坛里的跟贴评论了。

  文章贴上来就是要人看的,阅历不同,才学不齐,观点各异,见仁见智,思想发生碰撞,本来是很正常的事,百家争鸣才能百花齐放。但是现在这里就非常热闹,讨论也有些不太正常。先是文章有些纰漏(当然,任何文章不是法典,都有纰漏),然后有人跟贴指瑕,作者解释,抗辩,一来二往,语言有些冲撞,有帮有派(从一些跟贴看出的,可能不准确)地推波助澜,此时,文卫变成了武攻,与写文章、评文章的初衷相去甚远了。

--------------------------------------------------------------------------------

这些特点不也正是这位不惜披着马甲而赤膊上阵的所谓看客的特点么?杂文版自从某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混混儿故意捣蛋以来,长达一年多都总是处在这种混乱状态中。
本来,杂文版本身并不需要多少“一团和气”。这里原本就是观点思想和意气碰撞的地方,火爆也好,打哈哈也好。这才是正常的。可偏偏就有一帮小人,总想披着一团和气的洋外衣阴阳怪气,煽风点火。此贴子正是其集中表现。

我有幸被列进了你的大名单,真是得感谢你。不过,我早已辞了版主了。你还把我当成版主责之为越位,看来你实在太官僚了,难怪自封政治局来的,是否政治局来的都是这般水平,竟连杂文版要干什么都忘了。
作者: 脂砚    时间: 2007-1-4 10:25
再读~
作者: 照直说    时间: 2007-3-30 11:29
  好的,照此执行!不过我有一点建议,关于没有注册成会员的也应该允许他们留言和评论文章,没有必要要求他们必须是会员。
作者: 天创    时间: 2007-6-5 11:36
标题: 学习
这是一个很不错的论坛,内容都学习了,祝愿论坛越办越好。
作者: 郝少青    时间: 2008-5-26 20:22
请有能力删除帖子的朋友帮忙,把我的帖子给删除!我要退出,谢谢!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08-5-27 09:14
  郝少青朋友,请您放心,我们会将您的所有帖子删除,我们从来没有强迫哪个会员一定要待在论坛,您是自由的。既然您要求论坛将您的帖子删除,那么也请您别到处发一些无意义的帖子。祝您一切顺心!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5-27 09:29
最初由 管理员 发表
  郝少青朋友,请您放心,我们会将您的所有帖子删除,我们从来没有强迫哪个会员一定要待在论坛,您是自由的。既然您要求论坛将您的帖子删除,那么也请您别到处发一些无意义的帖子。祝您一切顺心!

论坛是来去自由的,郝少青朋友大可不必感情用事,祝好!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08-5-27 10:20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QUOTE]最初由 管理员 发表
  郝少青朋友,请您放心,我们会将您的所有帖子删除,我们从来没有强迫哪个会员一定要待在论坛,您是自由的。既然您要求论坛将您的帖子删除,那么也请您别到处发一些无意义?..


呵呵!赞同!
作者: 飞花落叶    时间: 2008-10-16 22:51
学习了一下。这里的版主责任重大哩。
作者: 白夜    时间: 2008-11-8 08:44
学习中财有关制度。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