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48|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可怕的人性泯灭[原创首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2-24 1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可怕的人性泯灭[原创首发]

久泰平



  22日上午,南京一名75岁的老汉在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  

  这情形实在让人震惊。稍有良心的人不禁要问:乐于助人、扶老携幼、助人于危难之际这些中华民族传统义举美德咋就这样经沦丧了?但,有过生活经历的人,会静下心来用最现实的眼光审视这件事。其实,义举,至今仍在大多数善良人的心里,可是,善良的人们确实都已经怕了!以南京为例,著名的“彭宇案”便是最好的诠释。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而真实情况是,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他说:“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彭宇是“肇事者”。经历过著名的“彭宇案”之后,莫说在事发地的南京市,全中国的人遇见跌倒的老人不敢伸手了。

  我们从小家长就教育要助人为乐,可现实情况却给这个教育当头一棒。如果说彭宇的无辜还有这位老太的恶意成份,与常理和道德说不过去,那么,法律未能为彭宇主张正义,则让更多的民众看到了助人为乐要吃亏的负面效应。若是好心没好报、帮人就是惹麻烦,谁又愿意在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伸出援助之手呢?

  由此我联想起电视剧《马大帅》范德彪在剧那句“名言”:苍天啊,大地啊,哪位天使大姐给我出的这口气啊!南京这位老汉一声大喝“是我自己跌的”的时候,他的心里不也是同样的无奈吗?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国人变得如此冷漠?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国人之间互相提防、丧失了最基本的信任?如果这样继续下去,我们也许都要学会说“是我自己跌的”,将其作为一个关键时刻的“保命用语”。即便年轻人一时半会儿用不着,等将来老了,说不定就能派上用场了吧。这是怎样的一种无奈!   

  我真诚地希望,一切有良心的人,都能从道德建设和风气重塑上早日摆脱这种悲凉。这不是什么难事。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9-2-24 20:0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写得有意思,很好的切入点。
3#
发表于 2009-2-24 20:38 | 只看该作者
如今,乐于助人、扶老携幼,这些千百年的美德,确实越来越稀缺了。
令人思考良久的话题。
最近怎么没有看到先生的大作啊?
4#
发表于 2009-2-24 21:07 | 只看该作者
道德在经济利益的斜面上急速下滑造成如今的局面。可叹!
5#
发表于 2009-2-24 21:2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句话要记住,是警察叔叔教的,在危险时候,喊救命没用的,可以喊:警察打人了。好热闹的人就会过来围观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0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程学武 的帖子

谢谢点评。最近来的确实少了,基本上在玩三打一游戏。
7#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水如空 的帖子

的确是个悲哀的事。
8#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0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西夏楼兰 的帖子

已经快要传到下一代了,可怕。
9#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许也 的帖子

谢谢关注。
10#
发表于 2009-2-25 10:13 | 只看该作者
  很有警示性的文章。
  出现这一类情况,当然要与社会与个人身上找根源。它们是相辅相承的,但一般来说社会的责任性更大。
11#
发表于 2009-2-25 12:06 | 只看该作者
十分赞同   wenhao
12#
发表于 2009-2-25 13:57 | 只看该作者
  前天从网上看到这位老汉的举动,心里就很不是滋味。作者将认识提炼得很精准和深刻。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00:0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点评,向各位朋友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9-28 23:26 , Processed in 0.050662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