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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文学和她的N个追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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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学和她的N个追求者们

  缪斯女神有九位,分别掌管戏剧、朗诵、诗歌、历史、舞蹈、音乐、情书等一切与文学艺术有关的内容。据说她们个个美貌无比身姿妙曼舞步轻盈,聪明过人出口成章,而且,最难得的是----还很多情。所以,在她们的石榴裙下集聚了大量的追求者是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丝毫不值得大惊小怪。

  缪斯,她们那种蛊惑人心,妖魅摄骨的力量,是蚀入骨髓的毒药。如果不爱她们倒也罢了,一旦听到她们的歌唱,目睹她们的芳容,恰好你的骨头里又有着那么一点点容易被引诱的因子,因此爱上她们,那么你完了,从此为她们神魂颠倒,夜不能寐。像一个陷进恋爱的盲目的傻子,对着一堵墙也会无故发笑,面红耳赤。做出无数蠢事来。

  缪斯不排斥同性,或者,她们本身就是双性恋者。迷恋她们的人,男女、老幼,通杀。哦,这些贪婪的妖精。
 
  爱上一个妖精,会有什么下场?是暗暗地享受午夜销魂,天亮即分手?百年好合花好月圆?亦或望佳人兮而不得,寤寐思服?

  略做推断,总不过两类,大致如下:
  一、暗恋:如白色恐怖,地下工作者般隐秘地,忍耐地爱着。悄悄儿地,远远地,望着她们的身影花痴,神往,做流口水状。但人前,绝不肯流露。惟恐被恰好轻蔑这一口儿的人们,套上“过分理想主义、爱幻想、幼稚、不成熟、白日痴梦”等等的帽子,被朝夕共事谋生的人们硬生生地,划出年老无知空中楼阁的成分来。

  暗恋A:做大碗喝酒大碗切肉的英雄草莽状。口头禅:我是个粗人,我不懂什么叫文学!私底下,这位粗人十分欣赏林妹妹苏东坡那类与自己的气场截然相反,简直牛头不对马嘴的型男型女。

  暗恋B:做极其厌恶状。他从不正视她们俏丽的脸庞,似乎她们丰满的胸脯也对他毫无吸引。人前人后,他总是对她们骂不绝口,骂所有人类能够想得到的,与下半身有关的,大意他很想跟缪斯的父亲宙斯母亲谟涅摩叙涅发生超越友谊的,特别亲密的关系。正当人们以为他无比地讨厌缪斯时,却发现他对缪斯具有比最灵敏的猎狗还要敏锐的嗅觉,即使她们极其轻巧的动作总也逃不脱他的法眼,他总能第一个瞄到她们投射在月光下的微弱黑影,跳上前去,举起汽油桶来大叫“啊,该死的妖精,我踩住了她们的尾巴!”

  二、明恋
  明恋A:他们是最坦荡的追求者,爱慕者。他们从不掩饰他对缪斯的向往,着迷。他们是最执著,最忍耐的追星族,铁杆粉丝。他们常年累月到处追逐观看每一场缪斯的演唱会,抠抠巴巴地从菜金、奶粉钱里掏出票子,在报亭、侯车站购买一张最犄旯角的入场卷。或者,在废品收购站、在孩子卷了边角的上季课本里,他们会小心地摊开铺平那些印着缪斯的微笑的纸,细细地观看。他们的观看、欣赏,在一群疯狂欢呼喊叫的人们中,总是显得异样地安静、沉默。他们的身影,甚至有几分猥琐。他们习惯静静地,坐在会场灯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默默地观望,聆听。一曲听完,有时他们的眼角会含满泪水,慢慢地顺着爬满皱摺的脸颊粗糙的大手滑落下来。
  
  灯亮了,演出结束了,他们会像他们来时那样,安静地,沉寂地站起,默默地消失在人流中。恢复成他们白日里的行当。手工业者、农民、小商人、小鞋匠、送水者、或者其他……,他们从缪斯的歌唱中寻找慰藉,寻找疲累的心灵,唯一可以安放的地方。也许,他们从来不会说出,或者,从来不写一个字。但是,他们是缪斯最广大,最忠诚的听众。

  明恋B:他们是舞台前最明亮的追随者。他们跟随着缪斯的舞步而疯狂,而歌唱!他们竭尽所能地配合,讨好,示爱。他们用最火热的眼神,最响亮的声音大声回答缪斯“我爱!”
  
  因为爱,因为爱得太炽热,太辛苦,太艰难,他们对缪斯的回报表现得特别敏感,多疑,和在乎。缪斯无意的一个回眸,他们都可以因此激动几天,开心难眠。

  他们会小心地粘贴每一场遭遇缪斯演唱会的票卷存根,会装裱那次挤破头,险些被踩踏身亡得来的一张缪斯签名,会喝着酒赤红着脸舌头打卷地向人们反复诉说,谈论他们与缪斯的每一次偶遇,或者一次难忘的春风一度。

  具体表现在:在BBS签名上列举在某刊某报发表文章若干;展示与某名记名家见面,受教,听课若干。

  明恋C:他们是最虎头蛇尾的追求者,最可能被耽误,被缪斯抛弃的追求者。他们像西西里美丽传说里的那个十二岁少年,在青春的懵懂中就过早遭遇了风情迷人的缪斯,说不出缘由地迷恋上了她,却由于自身的幼小,无力匹配。他们甚至得到缪斯一次无意识的回头都没有,却着魔般地认定,她那飘忽的目光,一定是望着自己!她的微笑,啊,一定是冲着自己!

  他们形容憔悴、内心焦灼,忐忑不安地爱慕着,为缪斯那飘突的眼神含糊的话语,惆怅不已,困惑不已。他们那可怜的心脏,一会儿膨胀得像只骄傲的青蛙,一会儿卑微得像泥土地的蚯蚓。

  三、结束语:
  上帝祝福他们,所有的明恋者和暗恋者。

  上帝的回复:
  感谢你们,对我的女儿缪斯的热爱。她们因为你们的爱而光彩夺目,你们因对她们的爱慕而明亮幸福。
但是我得告诉你们中一些人,如果因对我女儿的热爱而失望,失意,生恨,或者嫉妒,总之,当你们中有人流散缪斯早已不再清白,被凡俗的人类玷污的传言时,请告诉他们,缪斯永远是缪斯,是奥林匹斯山上的女神。即使想辱没她们,首先,得保证你们写的是文学。否则,就像一个阳痿患者,除了意淫,他对他爱慕或憎恨的女人无可奈何。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绝版蔷薇 于 2009-4-24 13:35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4-24 11:19 | 只看该作者
语言很独特,风趣幽默并形象,轻松的看完,却忍不住静静的沉思。

 缪斯不排斥同性,或者,她们本身就是双性恋者。迷恋她们的人,男女、老幼,通杀。哦,这些贪婪的妖精。
3#
发表于 2009-4-24 21:49 | 只看该作者
好文,有特点,解析的到位。
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4 23:3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微风,一时感触一挥而就,好久没享受过这种书写的酣畅。呵呵,大概还是调侃最令人轻松愉快

谢谢风铃,过誉了,爱好本身就是解析不透的东西,混沌的爱,呵呵,只是一派胡言而已,卿以娱人娱己
5#
发表于 2009-4-25 12: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为诗歌的天神所做的抛砖引玉!
缪斯在天有灵,保佑诗人吧,阿门!
6#
发表于 2009-4-25 15:15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好文章,感悟得很到位。让人轻松读罢,感觉开心有点骄傲哦,因为我们就是被人暗恋或明恋的人群。   
7#
 楼主| 发表于 2009-4-26 23: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若谷

是啊,不争气啊,管人家爱不爱我们,我们爱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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