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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三鹿奶粉事件处理看强化行政问责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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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三鹿奶粉事件处理看强化行政问责的势头

             王荣太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
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职务,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和副市长以及3名局长落马;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获死刑。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八名官员员作出处理,全部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对“三鹿牌”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24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可以完全划上句号了,但是由此引发的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

  计划经济时期发生的生产事故和渎职事件,一概隐瞒不与处理,因为,生怕损害了社会主义名声。最早的行政问责从1979年开始,“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72人死亡,国务院副总理康恩引咎辞职,被记大过处分;石油部长被撤职。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林业部长杨钟和副部长董志勇被撤职。1988年发生的80次特快列车颠覆事故,铁道部长引咎辞职。此后,2003年发生的SARS疫情、重庆开县井喷、海军361号潜艇沉没等责任事故都一一进行了追究问责,卫生部长、北京市长、中石油董事长、海军司令员、政治委员都被解职。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去职。行政问责处理的责任事故,最让人最不满意的是1994年克拉玛依发生的震惊世界的火灾,320多名学生被活活烧死,130多人致残,虽然有19人被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依法逮捕判刑。但仍然不能使人解气解恨。450人死伤,人命关天这么大的事情,我不知道为什么当时没有问责新疆自治区和教育部的领导?政府部门下基层检查工作开会,为什么非要学生参加?凭这一点就可以问责自治区政府;为什么非要让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的工作会议?凭这一点就可以问责教育部。事情都已经过去了,旧事重提也没有多大意义,不管怎么说每次的责任事故问责都处理了渎职者,或轻或重给老百姓总有了一个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交代。肯定地说这是中国的一大进步,要归功于邓小平改革开放的成果了。

  从三鹿奶粉事件处理来看,行政问责的势头越来越猛。那些官场混混,只拿高薪不干事甚至干坏事的人,一旦拥有了一定的级别职务,只要惹不出人命乱子不犯政治错误一般是拉不下马的,而且活得潇洒自在得很,这种现象恐怕再也持续不下去了。随着党纪国法的日益完善,掌握民众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官职大小,都要尽职尽责用心工作,混是混不下去了,近日,河北省邯郸县11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时间喝酒、玩电子游戏、用QQ传照片,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辞退;工作敷衍应付出了问题瞒是瞒不住的,最近,河南民权县瞒报口足疫情,不是照样问责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吗;公款出国旅游的美差,中纪委发文已经亮起了红灯,广东、江西、安徽等地问责处理了顶风违纪者;今后对“先拍胸脯打包票,再拍脑门作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和“办事一挥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的胡作为行径也将问责,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领导干部必然为自己的决策失误付出沉重的代价。行政问责越来越频繁,每次问责都深得民心,却让部分官员如坐针毡。问责的案例通过媒体宣传,教育了一些身在官位不谋其事的食肉者幡然醒悟,使好些部门的工作有了新气象,可见问责的效力是不可估量的。


  行政问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不是一句口号喊喊而已,行政问责就是确保行使权力为公为民的具体手段,也是防止领导者谋私腐败组织采取的有效手段。公务员就是人民的服务员,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花纳税人的钱不做服务工作或者服务出差错,就要进行问责,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问责才能增强人们的事业心以及紧迫感和责任感,只有问责才能推动社会进一步文明发展。问责使我们奋斗信心百倍,看到了祖国的未来有了希望。至于问责之后被处分者的去向问题还有待于研究,我认为,处于人道考虑给于生活出路是可以的,但异地做官是万万不行的,老百姓绝对不会答应。曾因派警察进京抓记者的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被责令辞职后,现担任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一职;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瓮安事件中被撤销瓮安县的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也调任该省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这三起事件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人们提出了种种质疑,每句质疑就像一把钢刀插进了有关领导的心脏,我以为这比问责还厉害,落马者的上司装聋作哑能蒙混过关吗?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光天化日之下,谁要愚弄老百姓谁就倒霉,这是规律。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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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3:29 | 只看该作者
行政问责的关键要落到实处,找好典型杀一儆百,最好不要愚弄百姓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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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3:52 | 只看该作者
问责制中国古已有之,战争年代仗打不好立马撤职。问责制不分集权专制分离,怕堕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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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09:25 | 只看该作者
   问责制度是好的,但实行得并不好。八十年代的一段时间,中国对官员的问责与处理是比较好的,但以后腐败现象越来越盛行,犯了过错的官员问责情况越来越不如人意。
  治理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治理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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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7:46 | 只看该作者
市场经济发展到如今,它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这是法制没有跟上的根源,没有法制就无从问责,没有政治改革,何谈法制建设啊!

一个人说了算,一群人说了算,而不是法律说了算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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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6: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馨凝雨阁、玉德老师和lqm407、微风轻拂版主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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