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咸宁“金叶·香泉海杯”第二届 世界华文诗歌大奖赛征稿启事
为配合实施咸宁城市形象国际传播工程,擦亮“香城泉都”名片,提高咸宁知名度、美誉度,同时繁荣华文诗歌创作,中国诗歌学会、金叶书画院和咸宁市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会决定共同主办中国咸宁“金叶·香泉海杯”第二届世界华文诗歌大奖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1、面向全球征集华文诗歌作品,作者国籍、年龄、性别、身份、职业等不限。 2、每位作者最多以十首新诗参赛。其中至少有一首内容与咸宁有关,每首均不得超过100字(100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题记、作者姓名),同一作者投稿超过10首即全部视作无效稿件。 3、要求最新原创,必须是未在正式出版物以及网络上发表过的作品。 4、杜绝抄袭,作品必须确系作者本人创作,并未与任何一家媒体有版权归属签约。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因此引起一切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自负。 5、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版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6、本次参赛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并不支付稿酬。对于存在著作权、名誉权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参赛资格,收回作品奖金及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7、投稿参赛即视作认同上述条款。 8、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二、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以上奖励均为人民币单位的税前奖金额度。 三、作品评审 咸宁市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会和中国诗歌学会共同商请著名诗人、评论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公正、公平地评选出奖项。活动发起方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比赛。投稿参赛者不得担任评委。整个评选过程,接受公证机关公证。 四、征稿时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五、征稿方式 只接受电子稿件,以word文档编辑,附件发送。 联系电话:0715-8126016 联系人:卢志广、漆珊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省咸宁市双鹤路16号917办公室
附:第一届获奖名单
中国咸宁“金叶·香泉海杯”第二届 世界华文诗歌大奖赛组委会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第一届获奖名单
一等奖: 《咸宁辞典》 作者:邓诗鸿(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等奖: 《桂花辞》 作者:余先锋(云南省曲靖卷烟厂党群工作部) 《我与村庄》 作者:庄 凌(山东省济南艺术学院研究生部) 三等奖: 《在万邦咸宁的时光里》 作者:李爱民(甘肃省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 《闲读咸宁桂花》 作者:许正敏(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看不到的在心底》 作者:祝江波(湖南省长沙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附注:咸宁论坛只作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引荐。不介入活动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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