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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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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 司


梁星钧

       
  我站在洪水哗哗的沟边凝思:突如其来的暴雨洪灾是天然因素,是防不胜防的,但这一切也都是外在的,都是常易蒙蔽人的表面的,但是,如果要是临厂当年没有“寸地必争”--将沟堡扎窄了,即使遇这千年不遇的大洪灾,也许也会幸免,至少灾情也不会这么重。
       
  姜伯不知何时已轻轻来到我的脚前,与我同视这条余水哗哗的水沟,“要告他狗日的!他们完全要负责任。”他不止一次说这句话。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毛巾厂把沟河扎窄了,河水冲垮了对岸的路,赶场的、上学的、耕地的都不好走,有群众为证,有县防洪办为证,有城建、国土、气象部门的鸿线、界址和水文资料为证。
       
  在姜伯的鼓动下,经过律师咨询,由姜伯代理起草,我们正式向法院起诉了。
       
  法庭立案要先交款,身无分文的我们向岳父借了1000元。法庭确定了开审日为1998年10月18日。届时,三位法官端坐审判台上,高戴法官大帽,挺胸昂头,甚是严肃;对方呼啦来了一大群人,甚是势众;我方稀稀的三五位,外加两名辩护人员,甚是冷清。我很担忧,人家财大气粗,仗厂的势头正处红火,据说事先已和法官进行私下请吃勾兑。而我们就不敢比,但我们也试着通过律师转承有请法官吃一顿的意思,不料他们却通过律师婉言表示谢绝。这于我们心理反不踏实,不知是真如他们所说的吃我们这样无家可归的灾民于心不忍呢,还是本身有意了疏远我们。
       
  首次开庭是宣读诉状和法庭举证。
       
  我方由代理人姜伯宣读起诉状。对方的律师“打疯子”作答,,他是县城的律师所长兼毛巾厂常年法律顾问,那天下雨,他身着律师服,但脚下穿梭草鞋,宣读答辩状时声如洪钟,最后他背了几句顺口溜,“特大洪灾,千年未遇;房屋垮塌,深表同情;要求赔偿,于法无据!特大洪灾,千年未遇;房屋垮塌,深表同情;要求赔偿,于法无据!”。我方岳母闻讯正要发作,被身旁的岳父制止了。而我方的律师虽属人微言轻,个子小声音小职务低,在他面前明显显得逊色。
       
  打疯子的声音压住我们,盖过全场,显得理直气壮和气吞山河,好像是原告方的我们反而无理,是“诬告”。第一个小回合好像我方声势上弱下来,不及对方。
  
  紧接开始法庭举证。打疯子却拿出了事先他坐在办公室里编造出作壁假证去搪塞,不料当场被法庭识破并宣布无效,理由是盖的只是村委会的公章。
       
  我方的矮小律师这时方显其胸有成竹地。他既彬彬有礼,又有理有节地有条不紊出示证据,众多证人证言,国土局提供的沟线图,城建局提供的设计图,防洪办提供的证人证词,各商家公司的购物证明,这些均被法庭一一验证后全部认可同,宣布为有效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结果我方以有证而对方无证告终。
       
  接下法庭进行实地勘查。发现对方不仅占沟,而且侵占河道,又在我房上方沟里新建一座水塔,不利泄洪,直接对我家房屋构成威胁。但这件案子的天然因素不可排除,是千年不遇的大洪灾,是一件天灾人祸的复杂案,老庭长办案半生,遇到这类案子还是首次,所以他不得不审慎又审慎了。鉴于双方人事背景又较复杂,他们他格外小心了。但凭事实和直觉陪肯定是要陪的,但陪多少,就有点说不清,这也许才是争论的最大焦点。
       
  第二审是法庭辩护。
       
  那天对方的常年顾问律师“打疯子”口若悬河,振振有词,高谈阔论,像演讲,像讲课,也像在做表演;我方尤律师却人小言轻,虽说名噪一时,我却看不出他有多大能量,加之我们因灾而给的律师费用又少,当天中午尤律师似喝了酒,满脸通红,醉醺醺的,睁不开眼睛,似睡着了,我们又不好怎么叫醒他,只心里干着急。可是,在对答辩论的那一瞬间,尤律师像被针刺一般,迅速激活,突然振作起来,虽轻言细语,却字字玑珠,把对方的每一问题都了如指掌,拿捏在心,好像事前商量好了的对口词:尊敬的审判长,……保险公司的赔偿仅占全部损失的1/10,杯水车薪;国土、防洪和人证都充分表明了临厂侵占河道防碍排洪的事实;商家证明、国土房产证件,房管所的实地核价,充分证明了原告的损失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防洪法》、《江河法》和《环保法》,被告要赔偿全部损失,并同时负担河道的环境污染责任……看到正义还在我方,他们责任难逃,尤律师果然不负我望,我们总算还没失望。
       
  可是判决的作出是艰难的。虽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并没当庭判决,而是直接留给了判委会。等待判委讨论的时间是漫长的。两方都展开了法外攻关。临厂仗着集体的事财大气粗,我方也仗有理走遍天涯,各自托熟人,找领导,找县人大法制委,向县政法委书记交资料,向远在北京国家机关的同学同仁陈述案情,恳请他们帮忙协助。
       
  判委的争议很激烈。
       
  在争取判委的支持上,我方略显被动。县上的政法委书记两边都打过了,他的意见直接是,一边是我的职工,一边是我管的企业,分档法院拿公正判决。从判委言,院长本是单位老奂战友,那天老奂委婉给他提起,他却这事你甭管,气得老奂当场说,反正你不能把屁股坐歪了!有位副院长是熟人,可是去了两次没找着人。别一位副 院长是同事的姑夫,在讨论上起了一些作用。
       
  主要是赔偿比例。有的主张只赔10%,也有的主张赔50%,因事先调解过,以补偿8000元作为结案,我方没同意。结果争论之后定为30%。
       
  法庭继续拖延不判。几次催问说损失不好认定计算,主管的副院长发话了,哪那么多?(两家损失共计9万元)顶多就1万多元。我说断案要不要凭证据?这又有什么好奇怪的,人的爱好追求总不一样:有喜欢吃的,有偏重穿的,而我则侧重治家,因为我喜欢呆在家--这是事实。
       
  法庭又一轮单方调解,如果判决,最多为2万多,但对方不会服,必然上诉,拖个半年一载,判决之后执行同样艰难,你不会不知道现在的法院的执行吧?
       
  趁我开会,妻和岳父去领回了调解的1.5万元,其中我1.2万元。我知道岳父一生执教,与人和睦为善,事事都想息事宁人,这次他的损失只是一间小房和3间正房后墙,他也不想再耗,同意调解也是情理中事,只是我……法庭也不退预交审理费1000元,房管所的评估费也由我方垫付。我知道起诉费该输家临厂付,妻去索了两回无果,那位支持我的判委气愤地建议我,你骂骂他吧,即使然后作罢。我们没骂。
       
  官司结束了。姜伯已垂头丧气地回去了。因为沾点远亲,我们也只是送给他一瓶酒,几件老婆销售积压剩的衣服,仅当代理费用。我读了法律,准备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咨询了一下,因材料还基本复印留存有另一套,看看这么为难,漫长,耗费太大,就偃旗息鼓了。法庭仿佛作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大团圆皆大欢喜,我们却延伸了无尽的疑惑和迷雾。
       
            

[ 本帖最后由 梁星钧 于 2009-7-30 11:02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7-30 17:16 | 只看该作者
先提,
问好,
再欣赏学习。
3#
发表于 2009-7-30 20:46 | 只看该作者

读梁星钧小说《官司》

  这篇东西,文字很扎实,内容也真实,折射出现实生活中平民百姓面对一些遭遇时的无奈与徬徨。
  精华小说!
4#
发表于 2009-7-30 2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霍名夏 于 2009-7-30 20:46 发表
  这篇东西,文字很扎实,内容也真实,折射出现实生活中平民百姓面对一些遭遇时的无奈与徬徨。
  精华小说!


支持精华。
5#
发表于 2009-7-30 21:23 | 只看该作者
常见的事例,不需猜想的结果,这就是现实。学习美文!支持精华!问好梁老师!
6#
发表于 2009-7-31 07:0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0:19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天下为公 于 2009-7-30 17:16 发表
先提,
问好,
再欣赏学习。

  谢谢!
8#
 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0: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霍名夏 于 2009-7-30 20:46 发表
  这篇东西,文字很扎实,内容也真实,折射出现实生活中平民百姓面对一些遭遇时的无奈与徬徨。
  精华小说!

  谢谢你的点评和鼓励!握手.
9#
 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为公 于 2009-7-30 20:55 发表


支持精华。

谢谢鼓励!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芳香碧丝草 于 2009-7-30 21:23 发表
常见的事例,不需猜想的结果,这就是现实。学习美文!支持精华!问好梁老师!

谢谢阅读和评论!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09-7-31 07:04 发表
学习了。

谢谢关注 !
12#
发表于 2009-7-31 10:3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好文
13#
发表于 2009-7-31 15:5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官司,不是百姓都打得的……梁师的笔,是手术刀!问好!
14#
发表于 2009-7-31 21: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芳香碧丝草 于 2009-7-30 21:23 发表
常见的事例,不需猜想的结果,这就是现实。学习美文!支持精华!问好梁老师!


我也支持,真的好。
15#
发表于 2009-8-1 12:09 | 只看该作者
写出了一种无奈的现实,向梁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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