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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集体活动中的牺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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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集体活动,顾名思义就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从事某一些事情。什么样的活动是集体活动?一个家庭,一个组织,一个城市,一个国家都属于集体活动。我们是这个家庭的成员,不管你是什么样的角色,你都要做属于你这个角色应该做的事情。你是父亲,你要照顾儿女,要善待老人,要怜惜妻子。你是妻子,你要体贴丈夫,要服侍公婆。你是儿女,你要孝顺长辈。

       凡此种种,只要你是这个集体中的一员,你就要为这个集体做些什么。你只要承认你属于这个集体,你对这个集体就有义务。如果你在这个集体,却又不愿意承担义务,你必然会被排斥与这个集体之外。在家庭,你就是不肖子,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是一个不守妇道的妻子。在组织,你就是一个不合格的成员。在城市,你就是一个败类。在国家,你就是一个叛国者,一名罪犯。

       汶川地震中,范美忠属于一个异类。他的理论是:“只有为了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亲,我也不会管的”。有一些人会说,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思想,有一个人的境界。不能强求谁去做什么,更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能在灾难面前,舍弃自己的生命,挽救别人的生命。这话没什么大错,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有权利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们却忘记了自己属于一个集体。

       范美忠首先属于教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他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学生。教师的职责是什么?只是拿着书本传授知识吗?教师不但要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孩子们怎么做人。舍己为人是做人的一种美德,范美忠没有用自己的行为来诠释这种中国人具有的美德,而且还强词夺理的用自私的个人主义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这就是无耻,就是一种对集体不负责任的行为。具有了这种行为,必然要被这个集体所唾弃。

       范美忠的言行里还违反了另外一个集体的行为,他还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可是,就是这个人居然表明自己只会顾及到自己的孩子,而不会去过问母亲的死活。这样的话会伤及多少人,我们就不去讨论了。他的这种行为,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无疑已经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和感情。我想,他的母亲听到他的这番话不但是觉得寒心,更多的是会对拥有这么一个儿子觉得后悔。范美忠作为家庭这个集体的一员,再一次被唾弃。

       一个集体,特别是一个企业,最怕的不是效益的好坏,而是成员的素养。如果这个企业的成员都有一份私心,在任何时候只会想到自己的小份小利益,完全不顾及企业的命运。那么,这个企业就算多么的庞大,也总会有倒闭的一天。抓好企业员工的个人素养,比抓好企业的产品质量更重要。

       未做事,先做人。员工在工作中偷懒耍滑,开小差,做自己的私活。干部在工作中以自己的利益为重,拉帮接伙。员工在工作时间里只愿意完成属于自己的一份工作,对于多出来的任何事都斤斤计较。干部一杯茶,一张报纸可以混一天。大家遇到事情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个企业就已经没有了活力,没有了未来。这个企业最大的问题已经不是效益,不是产品质量。因为,成员的素养已经直接的影响到了其他的这些因素。

       员工不尽职怎么可能有合格的产品?干部不负责,怎么可能带动员工?这是一个循环的链条关系,不是单一存在的个体问题。首先是干部,也就是带头人的素养。一个称职的干部可以带好一帮人,可以管理好一个集体。一帮好员工不可能完成一个集体的任务,不可能影响到带头人的素养。培养企业员工的个人素养,要从干部做起。

       集体活动中的牺牲精神不是要求大家牺牲自我,惠及他人。而是在必要的时候,做出一些奉献。只有每个人都能做出一点奉献,集体才可以更良性的运转下去。一个家庭,没有成员有奉献精神,家务谁愿意做?孩子谁愿意带?谁愿意把自己的薪水全部拿出来?一个集体没有奉献精神,工作怎么能及时的完成?突然出现的情况怎么可能排除?一个国家的成员没有奉献精神,谁愿意去当兵?没有人保家卫国,我们的安全还有什么保障?必要的自我牺牲,在集体的存在期间是不可缺少的!



[ 本帖最后由 布衣子建 于 2009-7-11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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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2:5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家庭,没有成员有奉献精神,家务谁愿意做?孩子谁愿意带?谁愿意把自己的薪水全部拿出来?

有人牺牲了,有人的惰性就随之养成;有人的小金库就暴溢。家有家规啊,比如,伙食费每人每月300元。


呵呵,和你饶了个圈。文章很实在,很有道理,实用性很强。欣赏问好!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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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2 06:3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支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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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8:5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牺牲精神也是一个人的品质折射。问好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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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09:06 | 只看该作者
弘扬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的好文。
http://blog.sina.com.cn/gzqw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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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20:2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支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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