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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袁作军小小说】证人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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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10-12 0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证人丁可(2200字)

  文/袁作军

  忽然,村道上不知是誰惊慌地喊了一句:不好了,孟圣人上吊死了!

  天已经亮了,丁可却还兴奋地躺在床上,双眼看着窗前孔老婆子的老板儿子丁阳,兑现承诺送来的新电脑,华硕牌的.作为一个搞文学写作的人,电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丁可偏偏又是个穷人,根本没有闲钱去买那奢侈的高级玩意。此次正好有了一个天赐良机……听到门外的惊叫声,丁可像被针扎了一下,呼地翻身下床,怔呆了:死了?孟令哉孟圣人,多好的一个人……

  年逾半百的孟令哉,大半辈子遵纪守法、修桥补路、与人为善,实在是乡村里不可多得的道德模范。可就在个把月前,他陷入了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灾难。本村的孔老婆子用三轮电动车驮着两个孙子,在村道上翻车受伤。孟令哉伸手救援,结果被孔老婆子反咬一口,胡说什么孟令哉要摸她的奶子,导致翻车,还差点送了一个孙子的命。无论孟令哉怎么辩白,怎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都挡不住孔老婆子的儿子丁阳的怒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为了把“摸奶致人受伤”弄成铁案,财大气粗的服装厂老板丁阳做足了“庭外功夫”。请本县最厉害的律师自不必说,花钱请“目击证人”也是其不可告人的方法之一。号称“丁村一支笔”的丁可便毫无悬念地进入了丁阳的视线。丁可最大的特长是能言善辩,还会虚构故事。他的文学作品是在各大报刊发表过的,据说有的还差点获奖。丁可当然不会轻易就范。这个所谓的目击证人,说白了,就是要到法庭上去说谎话,作伪证!作伪证,用官方的话说,一旦查出来,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很严重。这一点丁可倒不怕。他编的故事逻辑性极强,就是律师、法官也不可能找出破绽。作伪证,用民间的话说,那就是血口喷人,是损阴德、绝子孙的行为。这一点丁可也不怕。他是无神论者,当然不相信宿命,不相信天打雷劈。他不愿意当这个目击证人最主要的是,因为孟令哉是个好人,是世风日下的丁村难得的正能量!可是,丁阳是誰呀?是工厂老板,是生意人!他自然有洞察秋毫、拿捏软肋的本事。他说,丁可你也不要怕人非议,这次的目击证人还有张三李四和王五。我不会要你们白作证,那三个,我每人给他们一千元酬劳,而你不同,你是重量级人物,是未来的作家!我给你买一台华硕牌电脑,带打印机的!

  丁可还在犹豫,说,可是我真没看见孟圣人做什么,那天我正在县城办事,根本不在家里。我要是胡说八道一通,也不知会有什么后果?

  丁阳说,编点故事对你来说还是难事?法院无非是让他陪几个医疗费;我其实又不缺钱,目的是给这种伪君子一个教训!

  电脑的诱惑实在太大了,丁可心中的天平倾斜了。他终于答应了丁阳,并停止了一个中篇小说的写作,着手准备了即将在法庭上“作证”的底稿。

  之后某日,法院开庭了。那天在法庭上的情景,丁可还历历在目。他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庭审进入“证人证言”程序,张三李四王五这三个草包,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没几个回合,便在律师、法官们严谨而犀利的问答中败下阵来。轮到丁可了,他先背诵了一段早就准备好的台词,把孟令哉摸孔老婆子的“经过”描述的逼真而细致。对于律师们的责难,他对答如流。主审法官宣布,丁可的证言予以采信!旁听席上一阵喧动。丁可自知这是违背良心的瞎话,不敢抬头直视众人。站在被告席上的孟令哉带着哭音说:可伢子,我是看着你长大的,你向来不是坑人害人、落井下石的人哪!那天我救孔老婆子时,到处没有人,你是从哪里看得这么仔细的呢?你可要把心放在当中啊!……

  丁可无言地退出了法庭。当他知道法庭判决孟令哉赔偿孔老婆子祖孙三人各项费用八万五千元时,心里非常后悔。后悔自己为了贪得一台电脑,却去做伪证陷害一个好人。他也非常怨恨,怨恨丁阳他妈的真是个能算计到骨子里去的奸商!他花区区几千元,却让孟圣人赔付了八万五!

  本来,丁可以为事情过去了,只当自己这次行为是人生的一次教训,是一个污点和隐痛,让时间慢慢冲淡它。谁知,孟令哉付出了巨额赔偿的同时,还被扣上了“调戏妇女,摸人家奶子”的屎盆子,一时气愤不过,在自己门前的柿子树上吊死了……

  丁可穿好衣服,混在人群中,到孟令哉门口去看情况。只见孟令哉身体长长地吊着,舌头伸出唇外,双眼圆睁,胸前挂着一张白纸,上书“我冤枉!”……丁可觉得浑身不自在,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刽子手,亲自给原本无辜的孟圣人套上了绳索!丁可战抖着支持不住了,一路小跑回到家里,躺倒在床。他大病了一场,七天未起床。七天的时间足够他思考上千个问题,但他只想了一个问题:孟令哉这个自称圣人后裔的好人,怎么就死了呢?

  丁可支撑着起床,提着重新装进包装箱的电脑,去了孟令哉家,双膝跪倒在孟令哉老伴王婆面前,咚咚咚重重磕了三个响头。额头也碰出血来。王婆说:“可儿,你这是做什么?”丁可哭道:“孟家伯母,我有罪!我该死!孟伯是我害死的呀!我不该去做伪证!都是它,才使我昧了良心……”丁可搬起装电脑的几个纸箱,重重砸在地上。

  王婆说,可儿,这不怪你。就是你不去做证,丁阳还会去找别人的,他有钱嘛!你孟伯是冤死了,但在那边他不会怪你的。他是圣人的后裔!你回去吧,只是以后做人不能再糊涂啊。

  丁可回到家,折断了所有的笔杆,烧掉了所有的稿子和书籍,毅然放弃了当作家的梦想。作家的责任就是用写文章的方式鞭挞假丑恶,颂扬真善美,而自己都做了些什么?他踏上了南下打工的火车,因为他妻子在广州某服装厂做车位。看到仿佛从天而降的丁可,他妻子惊问:怎么?不在家做你的作家梦了?

  丁可简单而果断地回答说:我不配!!

  作者:袁作军                电话:13397210129

  地址:湖北省监利县程集镇袁河村二组

评分

7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7-10-12 08:1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袁老师的赐稿,飘飘深表谢意。
3#
发表于 2017-10-12 08:13 | 只看该作者
因为在去医院的路上,先坐下,回头欣赏。
4#
发表于 2017-10-12 08:14 | 只看该作者
心里话,有您这样的朋友真的是太虚的荣幸,我的幸运。
5#
发表于 2017-10-12 08:15 | 只看该作者
下周一在中财论坛举办大赛,征文大赛,望参加
6#
发表于 2017-10-12 09:12 | 只看该作者
这篇小说,显然是上篇小说的续写。
以作伪证的丁可为主角描写,也是丁可自我救赎的过程。
因一台电脑,而违背作人的准则,看了还是不免唏嘘。
这篇把丁可这个人物的内心纠结,拿捏的准确。
结尾是一大亮点,点出丁可忏悔。
问好看师,点评语句如不妥,请老师谅解!
7#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2 09:51 | 只看该作者
枫叶飘飘 发表于 2017-10-12 08:15
下周一在中财论坛举办大赛,征文大赛,望参加

谢谢飘飘老师的关注。中财论坛的大赛,一定精彩纷呈。我参加!我是最喜欢迎接挑战的。例如在闪小说作家论坛,几个比赛,都是中国一二流高手在角逐,但我不怕死,也挤到里面去看热闹!时不时打上他几拳!
8#
发表于 2017-10-12 09:54 | 只看该作者
老师发的文字儿太小,放大一号,用3号字好看些。
9#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2 09:54 | 只看该作者
甄小竹 发表于 2017-10-12 09:12
这篇小说,显然是上篇小说的续写。
以作伪证的丁可为主角描写,也是丁可自我救赎的过程。
因一台电脑,而 ...

谢谢小竹老师点评。本篇正是《圣人后裔》的姊妹篇。从另一个角度写了圣人的难处、中山狼的奸诈和证人的错误。“我冤枉!”的呐喊,绝不仅仅是孟令哉一个人发出的。
10#
发表于 2017-10-12 10:36 | 只看该作者
赞同小竹老师的评点!问好!
11#
发表于 2017-10-12 11:34 | 只看该作者
有钱能使鬼推磨。钱确实是好东西,能让黑白混淆,是非颠倒。但也有钱做不到的事,有钱买不到后悔药,有钱买不回被出卖的良心。主人公丁可为了拥有一台电脑,实现自己的作家梦,答应去作伪证。没想到电脑到手后,他却不能再静下心来写作了,只好放弃自己的理想去打工。有警戒意义的小说,欣赏!
12#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15:34 | 只看该作者
郭子贝 发表于 2017-10-12 11:34
有钱能使鬼推磨。钱确实是好东西,能让黑白混淆,是非颠倒。但也有钱做不到的事,有钱买不到后悔药,有钱买 ...

谢谢郭老师的点评和鼓励!我的意图也是要教育人,君子爱财,必须取之有道!
13#
发表于 2017-10-13 16:5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昧了良心啊,为证害人啊!

反悔吧!
1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4 16:34 | 只看该作者
徐得荣 发表于 2017-10-12 09:54
老师发的文字儿太小,放大一号,用3号字好看些。

好的。学习徐老师的提醒。其实我自己也是要戴上老花镜才能看字。我一般就是五号字(文档写稿时就是五号),没做调整就发上来了。下次我一定加大字码。
15#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4 16:38 | 只看该作者
九月盛菊 发表于 2017-10-13 16:53
不能昧了良心啊,为证害人啊!

反悔吧!

谢谢九月老师点评!文中丁平既然有反悔之意,说明孺子可教!他还是有良心的。他明白搞文学写作,就是要赞颂真善美、鞭挞假丑恶。许多在文学写作中迷失方向的人,可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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