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51206|回复: 10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要] 中财论坛管理章程(2021年6月修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8-22 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坛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财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的规范管理,保护所有论坛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正当权益,促进论坛的健康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广大会员言论交流、思想交汇的全新天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所有网络用户在论坛逗留期间,其言行(含传递讯息、发表文章等)不得触犯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 会员所有言论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第一章 会员管理规则

  所有网络用户只有在论坛注册并成为会员后方能发言。


  一、注册规定
  用户名一旦注册,不可更改。

  注册时严禁包含: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攻击其他ID、不文明不健康、类似父母等诸如此类的家庭称谓、图形符号或者其他特殊符号、本站名称、论坛名称或某种站务行为的概念、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商业机构名称或含有商业推广意义的代号。
  论坛禁止马甲注册。
  请注册会员遵循以上规则,论坛方在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则的注册名时,可在不做任何通告的情况下回收或封锁该用户。

  二、发帖规定
  所有会员在论坛期间所有言论(发帖、回帖、短消息、签名档、空间等)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言论;破坏民族团结、宣扬种族歧视、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等言论;虚假(或未经证实的)、色情、暴力、迷信的言论或贴图,包括可以链接含有上述不良内容网站的网址;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机关、各级政府名义发表的言论;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恐吓的言论;与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假借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文章与贴图;涉嫌泄露中财集团商业机密的言论;其他各种破坏论坛秩序的言论。
  如有以上情况,一经发现,论坛管理员有权删除,对发表会员进行警告。凡警告后仍不改进者,立即删除该会员账号。
  所有会员有权根据本办法监督其他会员行为,并负有据实举报的义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论坛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版主管理规定


  一、定义
  中财论坛版主是论坛各个版块的负责人,从优秀会员中产生,具有一定的鉴赏和评论水平、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为论坛服务的精神。对论坛会员起到激励、引导和管理维护,并对论坛管理起到辅助的作用。

  中财论坛版主管理工作规范目的在于规范版主行为、明确版主权责,使中财论坛管理透明化、公开化,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本规范内容仅针对中财论坛版主任免公告任期内适用。中财论坛管理组(包含中财论坛管理员、中财论坛超版)负责对中财论坛版主的招聘、选拔、任免及日常管理。
  本规定内容包括:中财论坛版主权利、中财论坛版主职责与义务、中财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二、版主权利
  1、各版块版主在所任版块内,享有管理权限:开放和关闭主题的权限、移动和复制主题的权限、合并和分割主题的权限、置顶与撤消置顶的权限、有编辑主题和帖子的权限、删除主题和帖子的权限、标记精华与撤消精华的权限。

  2、所有版主均享有的权限:浏览版务管理版块并发帖回帖的权限、查看回收中心的权限。
  3、版主补贴:中财论坛部分版块版主根据论坛规定,享受版主补贴。
  4、版主评优:满足论坛当年评选标准的版主,享有参与中财论坛年度优秀版主评选的权利。

  三、职责与义务
  1、版主应做好所在版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凡内容空洞无物、重复发表、非法广告类帖子等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确保帖子与版面主题相吻合,对不吻合版面主题的帖子应及时移动至相关版面或做删除处理。
    (3)对排版欠佳或个别用词欠妥当的帖子进行编辑或提醒会员让其重新编辑。版主编辑时请注意尊重帖子原意。
    (4)如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论坛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会员做出解释。
    (5)尽力维护版面的严谨秩序与特色,并不得与会员在版内发生争吵,要与人为善,以诚待人。
    (6)各版主协同一致,尽量对版内每篇帖子做出诚恳、认真的回复,确保本版无零回复主题的出现。评帖回帖不一味叫好,要言之有物。
    (7)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进行加精和置顶等奖励操作,坚持以艺术质量为上的准则,并能适当鼓励和关注新会员。加精必须版主一致通过,会员精华数控制在作品总数的20%左右,以确保加精质量。
    (8)为方便会员有问题能及时与版主联系,版主在线时不得隐身。
  2、各版块版主每周须按时作好小结,并发至版务管理版块。内容包含:版面帖子总数、精华数及精华推荐(作品名、作者,可附带作品链接)、版块情况说明(版面活跃程度、版主互动)、特殊情况及异常情况说明。
  3、版主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起本版的形象和特色,并努力推动人气发展。主动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在版内开展繁荣创作活动,以激励会员的原创积极性。
  4、版主与版主之间(尤其是同一版面的版主)应能很好地进行协调和沟通,不能各自为政,恶意相争。能协商一致于本版内发公告帖,介绍版内情况和版主分工等事项,并公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相应措施。

  四、版主管理
  1、版主补贴发放:根据论坛发展需求,部分版块版主享受月度补贴,补贴发放分为基础补贴与业绩考核两部分。版主完成版务工作,可获得基础补贴。全部达标,则基础补贴满额发放,某项未达标,则按对应比例扣除。版主在做好基础版务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基础版务考核要求基本达标),可获得业绩奖励。

补贴金额、考核要求、业绩奖励内容等均根据论坛发展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具体内容见中财论坛最新版主管理公告。
  2、版主文章计酬:每月5日,对上月版主原创首发文章进行计酬,符合计酬标准的文章给予稿酬奖励,文章篇幅、体裁不限。(节假日情况)
  3、版主请假管理:版主若因短期因素暂时不能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及时在“版务管理”版面内发请假帖,说明情况,以便论坛管理员做出妥善安排。月度请假7天之内,但完成全部工作,不扣发当月补贴。超过7天,视情况扣基础补贴总额的30%-60%。
  4、年度优秀版主评选:在每年2月-3月评选上一年度优秀版主。评选标准参照版主每月考核情况与论坛发展之实际情况。详情见论坛当年公告。
  5、版主招聘
    (1)年度招聘
    版主任期原则上为 2 年一届,满 2 年的一般可申请免去,但也可根据版块的需求及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延期或缩短。每年3 月,对论坛各版块版主情况进行总结调查,统计版主缺员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年度招聘,招聘以公告的形式面向整个论坛,时间一般为 1个月。1 个月后,统计分析申请信息,对有意向的优秀会员且有版主经验并符合招聘要求的,予以批准。对首次申请担任版主的新近优秀会员可以先作为预备或设为评论员进行过度考察。版主试用期一般为 1-2 个月,期间如达不到版主要求的,则免去其版主职务或取消评论员资格。
    (2)日常招聘
    因紧急变动或发展需要进行的招聘,一般为即招即任,流程较短。招聘形式一般为版主推荐,并由版主出面了解其个人意向,并经版主观察一周左右,进行正式任命。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则按规定免去。
  6、中财论坛版主任命
    (1)材料提交:中财论坛版主在被任命前,须自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申请材料、联系方式等。
    (2)论坛审核:版主候选人在提交材料后,经论坛管理组讨论通过,将被任命为中财论坛版主。管理员须及时授予其版主权限、更改所在用户组、更改简介说明、并公布于论坛。
    (3)论坛公示:版主任命、免职情况及版主个人简介,将由管理员公布在当年版主任免公告中。
  7、版主权限的终止与变更
    (1)版主若因生活上或事业上等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继续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主动在“版务管理”版面内发辞职帖,说明情况,经论坛管理员批准后,方能离职。
    (2)版主在管理论坛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立即取消管理权限,并且在“论坛管理”版面内予以公告批评:违反《中财论坛管理办法》者;滥用职权、对投诉网友进行打击报复者;偏私而专给老乡亲友加人情精华者;拉帮结派,暗中搞小团体,欺上瞒下者;无故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不登陆论坛进行管理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论坛管理办法者。
    (3)版主离职后,论坛管理员须将离职信息更新至当年的版主任免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评论员管理规则


  一、职责与义务
  1、点评作品,引荐人才,活跃论坛气氛。

  2、评论员作为版主的后备力量,原则上经过一个月的考核后,可发展为试用版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如不合格,则取消该头衔。升为版主后再试用1~2个月,如合格则正式任命为版主,并进行公布和在版面上挂名。

  二、请假规定
  1、评论员3天以上无法登陆论坛进行作品阅读及点评工作的,须向所在版版主事先说明情况。

  2、评论员无故一个月(含一个月)未登陆论坛进行作品阅读与点评工作的,将直接免去其评论员职务。

  三、变更与终止
  评论员的免职如属于非严重制造事端而被免的或因工作时间等客观原因无法打理论坛的一律不作公开公布,只作通知本人及该版版主。如其本人提出免职,论坛将在一周时间内作出答复。

  望各位评论员促进论坛交流和提升会员作品质量!欢迎毛遂自荐!

第四章 中财论坛管理团队及规则


  一、组成
  论坛管理团队由技术管理员和发帖管理员构成。技术管理员主要负责论坛技术问题的解决,由中财网站成员担任,论坛ID为“admin”。发帖管理员主要负责论坛的日常维护,由中财网站成员担任,论坛ID为“管理员”。


  二、职责

  1、技术管理员主要职责:
    (1)不得将“admin”账号用于私人发帖。

    (2)定期维护网络服务器,确保论坛稳定性。
    (3)定期检测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及时发现系统漏洞,防范于未然。
    (4)在第一时间内排除导致论坛停止运作的硬件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期与抗拒的技术问题。
    (5)及时处理其他影响论坛稳定运作的技术问题。
  2、发帖管理员主要职责:
    (1)不得将“管理员”账号用于私人发帖。

    (2)工作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论坛工作人员在线维护论坛发帖秩序及从事论坛管理工作。
    (3)管理员对周末(周六、周日)实行轮流值班,维护版面的秩序及关注论坛有无异常情况。
    (4)遇节假日论坛将视情况安排专人值班,具体可见论坛公告。
    (5)不得审核通过下列内容:
    ①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②所有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言论;
    ③所有破坏民族团结、宣扬种族歧视、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等言论;
    ④所有虚假(或未经证实的)、色情、暴力、迷信的言论或贴图,包括可以链接含有上述不良内容网站的网址;
    ⑤所有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机关、各级政府名义发表的言论;
    ⑥所有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恐吓的言论;
    ⑦所有与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⑧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文章与贴图;
    ⑨所有涉嫌泄露中财集团商业机密的言论;
    ⑩其他各种破坏论坛秩序的言论。
    (6)对于在论坛内、包括在短消息以及签名档中发表上述言论的会员,一经发现,论坛管理员有权删除该帖子,对其发表会员进行警告。凡警告后仍不改进者,立即删除该会员账号。

第五章 稿酬发放及激励措施


  一、定义
  中财论坛对获得计酬的作品以及获得激励的会员或版主按以下标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汇款进行发放。稿酬金额在原则金额基础上酌情而定。

  1、原创文学作品:原则上每篇100元,作品字数少于1000字(含1000字)者,每篇稿酬介于30~50元之间,酌情而定。
  2、诗词、歌词、笑话:原则上每篇60元。
  3、图片(摄影、书法和国画)作品,其中摄影以开展有主题活动为主,主题由版主或论坛设定,针对平常的优质作品,原则上按50元每组计酬,书画作品原则上50元每幅,书法作品计酬每10次左右,国画作品20次左右,应为中财邮寄一幅质量较高的计酬作品。
  4、增设新人鼓励:针对新人(计酬5篇以内)的原创文学作品在符合论坛发表的前提下,择优选取,每篇(组、幅)作品稿酬费介于30~50元之间,酌情而定。

  二、规定
  1、隔周的周四为计酬作品公告日。论坛管理员将对被入选的(原创首发)计酬作品于论坛公告区内公告,若公告日遇特殊节假日期间则依据论坛通知。

  2、首次获计酬的会员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写上论坛会员名、手机号码、本人银行卡号以及开户银行(注:务必保证该卡户名是本人)。发邮件到中财论坛邮箱bbs@zhongcai.com
  3、稿酬采取现计现付制。所有稿酬,中财论坛将于每月中上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会员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4、计酬作品公告后一周为举报期,任何论坛会员或网络用户均可对以上作品的来源和其他方面提出质疑,并需提交确凿证据,若一周后无人表示异议或无确凿证据,本论坛将确定向已计酬的作者支付稿酬(若在计酬公告公布一周内,作者投至其他媒体网站,则按规定撤销本次计酬)。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举报信息者,我们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严禁一稿多投,在中财论坛发表原创作品一个月后仍未被予以计酬公告的,作者方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6、稿酬申领期限为4个月。中财论坛将在计酬作品公告区及时公布稿酬发放情况,自计酬作品公告之日起超过4个月时间,还未提供申领信息的,原则上视为稿酬申领过期,过期后取消稿酬发放。
  7、声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计酬作品享有如下权利:以各种方法,不限地域、时间、内容加以使用(包括修订、排版等编辑权;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转由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等),再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时不必再支付费用。
  8、中财论坛承诺严格按照中财论坛的有关要求按时兑现稿酬,并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9、中财论坛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稿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章 精华与计酬规定


  一、定义
  精华与计酬是对会员优质作品的两种鼓励方式。遵循精华不一定被计酬,计酬不一定是精华的原则,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兼顾“其他因素”。

  1、作品精华:分会员作品精华与版主作品精华,分别由论坛版主和论坛评论组(超级版主)操作,属精华作品的在作品名称后显示“精”。
  2、作品计酬:指经中财论坛评选组(3人以上)评选后的作品,并按论坛计酬标准执行,所有被计酬的作品都在论坛公告区予以公布。

  二、规定
  1、会员作品精华评选:会员作品的精华原则上由该版值周版主推荐并由该版全体版主一致通过,若遇特殊情况,允许值周版主推荐,并在每周版务小结中说明原因。精华由值周版主统一操作,并须对该作品的加精理由附在作品后。会员精华数占会员总发表作品数的20%左右,围绕这个比例,可依据作品质量情况上下浮动。值周版主于每周四上午前将小结发于版务管理。

  2、会员作品计酬评选:论坛评选组将周时间的作品整理成表格,并通过三轮审阅进行评选。第一遍,过滤掉不规范的作品,对认为好的和认为有异议的分别进行标记;第二遍,认为有异议的进行复议;第三遍,参照版主推荐的精华,选取双方都推荐的。假如版主推荐精华而评选组未选的,则不予计酬;假如版主未推选精华但评选组有选的,则予以纳入计酬。
  3、版主作品精华评选:版主的精华统一由论坛超版负责操作。具体在每期计酬作品公告发布后,对照公告进行操作。实行先计酬后精华。
  4、版主作品计酬评选:版主计酬必须由论坛评选组一致通过,方可以纳入计酬。针对与版主所推选的精华作品存在较大偏差的,应当及时与版主交流后确定。计酬作品公告前值周版主应为在线状态。

第七章 其他补充规定


  一、日常管理补充规定
  1、各类会员答疑。内容包括:新会员操作咨询、稿费发放问题咨询等。关于稿费方面的咨询请统一在计酬作品公告区的稿费发放公告后面跟帖询问,便于论坛统一回复;其他各类咨询统一发至论坛管理。

  2、版务问题答疑。内容包括:各版每周小结执行情况、小结中的问题答复、各版版主间的协作情况、各版版主出勤情况等,对出现的问题于每周五下午17:00之前予以答复,各版版主可将问题发在版务管理,或发短信至管理员。(针对版主的临时性通知一般在版主QQ群公告)

  二、新会员发帖指南(
点击查看

  本章程是在原中财论坛管理章程的基础上依据论坛发展及客观需要而进行的修改与更新,以符合论坛的发展趋势。如有疑义,可在本帖下跟帖。







附:中财论坛联系方式
中财论坛网址:bbs.zhongcai.com

中财论坛QQ群:4042767
中财论坛电话:0571-88383183转(中财论坛)或0571-89965818(工作日:08:30-17:00)
传真:0571-88383182
邮箱:bbs@zhongcai.com

中财论坛推广平台
微信订阅号:中财文字(bbs_zc)

官方微博:中财论坛(https://weibo.com/bbszhongcai
今日头条号:中财论坛
https://www.toutiao.com/c/user/6674841292/#mid=6676169491


中财论坛管理组
2021年6月9日

2#
发表于 2014-8-22 16:00 | 只看该作者
阅知。愿论坛红火。
3#
发表于 2014-8-22 16:14 | 只看该作者
知,支持!祝论坛队伍不断壮大!!!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4#
发表于 2014-8-24 08:2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摄影作品给予适当的报酬哈。
5#
发表于 2014-8-24 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小湖


    支持小湖的建议!摄影作品也是一种创作活动,应该计酬认可!
6#
发表于 2014-8-24 11:19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一下
7#
发表于 2014-8-24 17:57 | 只看该作者
每周一针对上周四、周五以及双休时间段会员发来的疑问进行统一解答;每周三针对周一、周二和当天的疑问进行统一解答。周末及节假日只负责帖子的审核,具体问题不作解答。
8#
发表于 2014-8-26 09:50 | 只看该作者
好!有了章程好办事。学习了。
9#
发表于 2014-8-26 11:3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10#
发表于 2014-8-28 21:08 | 只看该作者
中财论坛的条文明确,管理严谨,是一个让人可信的地方,有空写篇文章,用以支持论坛!
11#
发表于 2014-9-2 23:45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新会员入驻较多,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非首发问题尤其严重,希望各位新会员尽快熟悉论坛章程,按规定发帖。祝好。
12#
发表于 2014-9-10 16:52 | 只看该作者
与木门版主意见相同,祝论坛愈加活跃。
13#
发表于 2014-9-11 18:37 | 只看该作者
有章可循,好!
14#
发表于 2014-9-14 14:58 | 只看该作者
阅读学习,才知道论坛在管理上科学布局、温馨到位、有章可依,钦佩!
15#
发表于 2014-9-14 1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小湖


    支持小湖的建议!摄影作品也是一种创作活动,应该计酬认可!
梅树林 发表于 2014-8-24 09:59

  这个建议有点道理,希望论坛管理层认真研究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2 23:33 , Processed in 0.054368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