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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在主席文章的语境之下,“实践、真理、标准” 等概念的准确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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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4-5-25 2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5-26 22:21 编辑

  在主席《新民主主义论》、《实践论》的语境之下,“实践、真理、标准” 等概念的准确涵义

      主席说的“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出自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的第一部分“新中国向何处去”之中。
      从文章的语境来看,主席强调的语义是:实践是发现真理和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或过程、方法)
      这里的“检验真理的尺度”的语义是:真理只有通过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这个唯一的途径(或过程、方法),去发现、去检验。

      在《新民主主义论》的第九部分“驳顽固派”中,主席说:“‘一个主义’也不通。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之下,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主义,甚至一个阶级的各个集团中还各有各的主义。现在封建阶级有封建主义,资产阶级有资本主义,佛教徒有佛教主义,基督徒有基督主义,农民有多种主义,近年还有人提倡什么基马尔主义,法西斯主义,唯生主义,按劳分配主义,为什么无产阶级不可以有一个共产主义呢?既然是数不清的主义,为什么见了共产主义就高叫‘收起’呢?讲实在话,‘收起’是不行的,还是比赛吧。谁把共产主义比输了,我们共产党人自认晦气。如若不然那所谓‘一个主义’的反民权主义的作风,还是早些‘收起’吧!”
      你看,在这样的语境下,
      其中的比赛说的不就是检验的唯一途径(或过程、方法),也就是“实践”吗!
      其中的“谁把共产主义比输了”、“如若不然”,说的不就是实践的结果,即“检验过程中用到的标准”吗?
      《新民主主义论》中话语的语义,应放在主席说话时的语境下去解读,才能得到符合主席原意的语义。引用时也应该引用这个语义,而不能变换语义。否则,那就是在偷换概念了。

      主席在1937年7月发表的《实践论》中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向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从整段文字表现出来的语境来看,主席这里所说的:
       “标准”的语义,  不就是“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获得和验证的途径(过程、方法”吗!
       “达到了思想中预想的结果时”的语义,  不就是“人们的诸多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其中一个的实践的结果”吗!
       “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的语义,  不就是“在获得和验证真理的实践过程中所对照的标准”吗?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比较一下,四十六年前光明日报特邀评论员的那篇文章中,引用主席的话所使用的语义,和主席文章语境下的语义,是一样的吗?!

   

2#
发表于 2024-5-28 09:14 | 只看该作者
主席说过三七开的问题,聪明的人们于是就有了晚年错误的结论。主席对于真理问题有过表述,聪明的人们又借着话题,进行了展开,其用意应该不是探讨和学习。聪明的人们,需要蒙蔽一些人们,直到蒙混不过去,被一些认真的人们面对和质疑。
3#
 楼主| 发表于 2024-6-1 16: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24-6-1 17:09 编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炮制者,先给出一个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他并没有对这个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当然,他也无法论证。因为,他“把主观感性的实践,当做检验客观真理的客观标准”的论点,稍微有点哲学基础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是犯了把“检验途径”(或方法、过程)当做“检验标准”的常识性的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歪论邪说的炮制者作不出论证,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断章取义的把主席在《实践论》中的文字,脱离《实践论》原来的语境,把“毛主席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论》)”这句话单独拿出来,以偷换概念手法,把《实践论》中主席说的“检验真理的尺度”的“获得和验证真理的唯一途径(或过程、方法)”的语义,给偷换成“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强拉主席文章里的文字,为他炮制的歪理邪说站台,以蒙混视听。



  接着,歪理邪说的炮制者把偷换概念的错误行为进行到底,他在文中接着说“这里说:‘只能’、 ‘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这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不能到理论领域内去寻找,思想、理论、自身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正如在法律上原告是否属实,不能依他自己的起诉为标准一样。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因此,正是实践,也只有实践,才能够完成检验真理的任务。科学史上的无数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你看,只要把这段话中的“标准”给换成“途径”,这一段话就讲的十分在理,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和主席在《实践论》中的说法相一致。感性的主观的实践,是联系主观和客观的桥梁,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那是必须的。

  可是,歪论邪说的炮制者在这里故意把原本应该是用“途径”概念的地方,硬生生地用“标准”这个概念给替换掉了。这能算是对歪理邪说的论证过程吗?不是!这是厚颜无耻地把偷换概念的做法发挥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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