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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司法拍卖一瓶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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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4-9-25 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4-10-15 10:18 编辑

司法拍卖一瓶雪碧
文/草舍煮字

  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从来不缺少新闻热点,江山总有大瓜出,各领风骚一时间。这不,江苏盐城一法院公告,依法对超千万资产的两家破产企业进行资产拍卖,拍品是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规定拍品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破产企业表示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说,这个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背后,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这条新闻引起的反响,足以使之成为一个“大瓜”、“热瓜”,但又毫无悬念地缺斤短两,不由人不去多思考一下。
  
  首先,这样大费周章的拍卖是否构成了对宝贵司法资源的浪费?
  
  从司法的角度看,实现财产权的合法转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程序严谨、合法,法院是认真的,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这还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但是,拍卖成功后,拍品要求自提,因为一瓶雪碧的价值都赶不上邮寄费。连微薄邮寄费都要节省,法院却要付出宝贵司法资源来走那么一遭。令人担心的是,将司法资源用于如此低价值的交易中,可能会掣肘法院处理更重大的案件,从而对司法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造成负面影响。频繁的小额拍卖活动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分散,影响到法院审理更为重要案件的时效性和专注度。
  
  第二,参加竞买的人获得这瓶雪碧的目的是什么?雪碧的拍卖底价4.2元,即使竞拍的人上头,拍到的钱也未必高出售价太离谱,未必能为债权人挽回多大损失。
  
  以我看来,人们想要这瓶雪碧的原因应该不是为了解渴,或者喜欢那个塑料瓶,而是它背后的故事。也就是它见证了一次引人注目的司法活动,以及见证了两个千万资产企业的破产。这就有个问题,这瓶雪碧的“悲惨”故事传出去,对破产单位经营者的声誉可能构成伤害,影响他东山再起,甚至求职。
  
  第三,破产企业真的只有一瓶雪碧可以偿债了吗?
  
  某位“朱小姐”撰网文说,“这瓶雪碧后面暗藏的一个血淋淋的事实”,“当一个负债者穷到什么都没有,连‘最后一瓶’舍不得喝的雪碧都被拿去拍卖之后,他之后要怎么活下去?”“但是你可以要求他还钱,不能剥夺他吃喝生存的权利啊。”
  
  这就凸显出国民对于法律太过于缺乏了解了。为什么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注册资金百万级以上的企业,它们的名称(经营性质)都是“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原因就是企业破产后,资不抵债,只会用企业本身剩余的资产,来为它所欠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而不会动用经营者的家产,尤其是生活必需品,除非他自愿。也就是说,这瓶雪碧应该是用公司的钱买的,或者经营者买了但自愿充公。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清算最后赔偿不了的债务也只能清零。这归结于一句话,借钱和投资一样,都须谨慎,都有风险。
  
  这样看来,超千万资产的破产企业拿一瓶属于企业资产的雪碧,来清偿债务,严重缺乏诚意。哪怕去工地搬一天砖,也能拿出100块钱来还吧?有网友说,“有拍的那功夫,4.2元要饭都能赚回来。”
  
  第四,债权人为什么非要这笔微薄的拍卖款?
  
  一开始我有点意气用事,觉得既然破产企业“卖惨”、撩拨公众舆论的同情心,没有诚意还债,债权人就是想用拍卖雪碧这个办法公之于众,羞辱他们,让他们在信用缺失之外再添上额外一笔。冷静想想,债权人应该没那么上头,他们可能和那家企业达成过破产保护之类的还款协议。法律规定,欠债人超过5年没有被发现有可执行资产的,法院强制执行终止。好,现在法院强制执行了一瓶雪碧,这是有可执行资产,于是,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追索欠款不能停,执行期限又延长了5年。如果是这样,法院并不是白白演一遍过场戏,它这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努力挑战执行难。
  
  写到这里,想到事情还有后续,开始担心我是不是想多了。然而后续的消息是,拍卖公告发布的第二天,此次拍卖被撤拍,原因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
  
  我是不是想少了,当事人为什么要闹这一出一出的?害得法院不得不陪着。



评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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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9-25 13:43 | 只看该作者
又学得一点法律知识。说实在的我不够想拍卖一瓶雪碧的意义。
3#
发表于 2024-9-25 14:08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林子大鸟多,什么新鲜事都有可能发生。老百姓看着奇葩,可国家看着是正常的。

点评

偷个懒,在7楼一并回复了,嘿嘿。  发表于 2024-9-25 18:26
4#
发表于 2024-9-25 14:2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是阴谋还是阳谋,缺乏思考的我表示一脸懵
草版这一点分析是对的,那么小的一个拍卖,是不是占用了法院的资源,“频繁的小额拍卖活动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分散,影响到法院审理更为重要案件的时效性和专注度。”
或许大家都想多了,他们只是想博一个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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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个懒,在7楼一并回复了,嘿嘿。  发表于 2024-9-25 18:26
5#
发表于 2024-9-25 15:25 | 只看该作者
这神操作,不明白。
就像某些人,非得去海外注册个什么公司,来中国套现一样,这些路数肯定能逃避一些责任,钻了一些漏洞。
只是这需要脑子特别好人干。普通人一眼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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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个懒,在7楼一并回复了,嘿嘿。  发表于 2024-9-25 18:26
6#
发表于 2024-9-25 17:50 | 只看该作者
想象不出拍卖一瓶雪碧的意义,世界无奇不有,是个人都能胡作啊~~

点评

偷个懒,在7楼一并回复了,嘿嘿。  发表于 2024-9-25 18:27
7#
 楼主| 发表于 2024-9-25 18: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4-9-25 18:34 编辑
喻芷楚 发表于 2024-9-25 13:43
又学得一点法律知识。说实在的我不够想拍卖一瓶雪碧的意义。

网上没有透露破产细节,我猜可能是欠钱的不怕难堪,债主就给他这个难堪。
这种双方都不和解的情况下,法院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拍卖。
这就像有人打110报假案一样,公安局也得出警。
后来和解,是因为欠款的没想到法院真的要拍卖,给他造成的名誉损失太大了。
8#
发表于 2024-9-26 11:15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很佩服草舍老师的文风文彩,学习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24-9-27 00:40 | 只看该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发表于 2024-9-26 11:15
一直很佩服草舍老师的文风文彩,学习了。

谢谢文字姐,节日快乐!
10#
发表于 2024-9-29 08:32 | 只看该作者
戏法人人会变,关键是要人瞧不出破绽。草舍兄非要瞧出来……但人家程度正确,也挑不出毛病……
11#
 楼主| 发表于 2024-9-29 10:30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24-9-29 08:32
戏法人人会变,关键是要人瞧不出破绽。草舍兄非要瞧出来……但人家程度正确,也挑不出毛病……

哈哈,没有没有,我只是点评一下,没有破解戏法的意思。
12#
发表于 2024-10-7 14:34 | 只看该作者
这也是为了给法院增加一点生意么?
13#
 楼主| 发表于 2024-10-7 14:53 | 只看该作者
莹莹子期 发表于 2024-10-7 14:34
这也是为了给法院增加一点生意么?

法院这种生意是替国家撒钱,当然对社会有好处。
14#
发表于 2024-10-17 08:43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典型吃瓜群众,我有一颗八卦心。但读草舍兄的晒瓜文,不仅能吃瓜,还能学逻辑。现代人缺的就是逻辑,内在的逻辑。
所谓严谨,不只是文字,更是内在的逻辑。
草舍如果搞辩论,或者执业当律师,估计挣个盆满钵满。
15#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7 08:54 | 只看该作者
唐僧没有肉 发表于 2024-10-17 08:43
作为典型吃瓜群众,我有一颗八卦心。但读草舍兄的晒瓜文,不仅能吃瓜,还能学逻辑。现代人缺的就是逻辑,内 ...

我其实也是吃瓜,只不过是把瓜的口感主观解读一番。
长老多日不见,常来看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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