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要强化公众权力
“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消极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社会领域扩散,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是因为: 权力监控的缺位和弱化,为权力的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空隙。”(7月12日 人民日报《为何说反腐败不是“雷声大雨点小”》)
目前,在我们国家,政府官员是一种典型的低风险职业,只要不去碰为数不多的几条“高压线”,无论是做腐败官员,还是做太平官员,乌纱帽被摘的风险都不太大。所以在人民群众的眼中,总觉得反腐败是“雷声大雨点小”,“腐败越反越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现象的确太普遍,监控力度太小,监控缺位和弱化。怎样弥补权力监控的缺位和弱化这一缺陷?我以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强化公众评议、问责和弹劾官员的权力,加大政府官员为官风险。
官员的风险如此之小,是因为能够给他们制造风险的人太少了,可以撼动他们乌纱帽的人太少了。在行之已久的现行干部用人制度下,各级官员的任免大权实质上大都操之于上级官员之手,至于最广大的公众,他们却难以对官员们的升降任免发挥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只有更高级别的官员才能够给他们的职业生涯制造风险。很多时候很多地方,选拔任用谁,提拔重用谁,往往是由上一级官员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或者是由有关部门“闭门决定”,把公众撇在一边,丝毫不听群众的意见。正因为如此,某些官员才“只唯上”“不唯下”,只看上面“脸色”,不管下边“骂声”。把上级官员的“喜好”当“风向标”,把上级官员的“要求”当“指挥棒”。“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做”,更多的时候则是“不说不做不犯错”。于是出现了一些贪官、懒官和庸官。
“做官”的风险越低,“太平官”、“贪官”出现的概率就越大,政府官员们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的破坏也就越大。为了从源头铲除滋生“太平官”、“贪官”的土壤,就必须增加“做官”的风险,而这正是体制改革中制度创新的主旨所在。
近些年,虽然各地给官员们加大风险的措施陆续出台,比如早几年的党内“两个条例”,近年的问责制等,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公众给官员制造风险的机会,以此增加官员们的风险。广大的社会公众通过民主评议,能够间接地对官员的升降任免发挥作用。但是,正因为公众的评议只能间接地发挥一些作用,而最终评价作出结论的仍然是上级政府官员。因此,这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行为,极易使公众的评议形同虚设。 近年来,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有的没过多久又异地复出,有的甚至得到重用,这引发了社会和媒体的热议。基层一些干部认为,对犯了错误的官员,组织上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官员“处分一次、提拔一次”,不仅使党内“两个条例”和问责官员的制度流于形式,官员们仍然不能感觉到为官的风险和压力,而且容易使党委、政府丧失公信力。
进一步加大公众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强化公众评议、问责和弹劾官员的权力,让官员们能感觉到做官也有风险,这才是正常的官场生态环境。风险增大了。能够制造风险的人成为了多数,官员们注定要时刻承担来自普通百姓的职业风险。同时,他们规避风险的难度也成几何基数增长,为了继续做官员,他们说话办事,不但要揣摩领导的心思,还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否则,官员就会无所畏惧,就会胡作非为,穷奢极欲,过分放纵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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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辛文 于 2010-7-16 16:5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