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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比规范医疗标识的更需规范的是“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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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0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比规范医疗标识的更需规范的是“规范收费”



唐蒙他爹

  “一个标识牌、一个小灯箱、五个制度宣传栏,外加一个医疗箱、一个氧气袋,这几样东西就要收2500元,太贵了。”在广宁县南街镇永青社区陈学华看来,完成上述建设,市场价只需500600元。他因此一度想抵制安装统一标识,却被告知“就不要在卫生站行医”。(322日《南方农村报》)

  如果说有一种行政乱收费,那么借穿的马甲就叫做“规范标识”。原本只值数百元的东西,被“统一”成了数千元,而且还不开发票,其间的“一本万利”,既折射着权力的强势,又反映着乱收费的乱局。在治理“乱收费”多年的情况之下,广宁县以“规范标识”为名,行着“收费”之实的做法,不可小视。
   
    标识只是外在的东西,对实质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一个医疗机构合不合格,光拥有豪华的包装是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关键还得看服务的态度和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一个装饰奢华的医院,未必就比一个看起来简单朴素的医院更有质量。抛开这个意义不讲,从便于管理的层面来说,“规范标识”也并非不可,但必须采取“自愿原则”:一是必须由管理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之上,行政主管部门顶多只能起引导和建议的作用;二是在程序上必须赋予对方的自主权。意即在非统一不可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不能充当“运动员”,如果借用行政许可设置收费门槛,并进行强买强卖的勾当,其实就是一种权力滥用。
   
   以管窥豹,行政乱收费并非独此一例。收费的情况究竟如何,远远比官方的统计来得更加严重。一个基层的个体医机构,比如诊所一年所承受的各种收费,已经成为严重的负担。以笔者所在的地方为例,一个乡镇卫生站一年要面临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物价及其行业协会等各个机构的收费,其名目有培训费、会员费、资料费、换证费、体检费,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有的诊所一年为此要强缴纳数千元,占了其利润的很大一部分。重要的是,一些执法部门,将收费作为罚款的替代品,一切收费都绕过了财政的笼子,直接进入了单位的小金库。
   
   乱收费的结果,一方面是滋生了腐败和不正之风;另一方面加剧了安全隐患的发生。拿人的软,吃人嘴短,收费之后就要行保护之实,对医疗违规行为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眼”的态度,诸如医疗乱收费,乱处方,甚至无证经营等行为,就被轻易的放过,“收费之下”的监管和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重要的是,收费会导致负担转嫁,最终买单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收费及收费之后的情况才更令人担心。比规范医疗标识的更需规范的是“规范收费”,这其实是对公权力的一种限制,对乱作为的一种控制。收费如果得不到规范,则疯狂的权力就会到处插手,伤害民生的同时,对政府自身的形象,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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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09:23 | 只看该作者
拿人的软,吃人嘴短,收费之后就要行保护之实,对医疗违规行为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眼”的态度,诸如医疗乱收费,乱处方,甚至无证经营等行为,就被轻易的放过,“收费之下”的监管和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这种互利的链条是滋生腐败的根源,上下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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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2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1-3-23 09:23 发表
拿人的软,吃人嘴短,收费之后就要行保护之实,对医疗违规行为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眼”的态度,诸如医疗乱收费,乱处方,甚至无证经营等行为,就被轻易的放过,“收费之下”的监管和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

说得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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