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原帖由 徐睿成 于 2011-4-12 13:31 发表 考试,我也在考。还没有去考科目二,看到文章对自己也是一个警示。文章的后半部分,一个小女子好像没有必要,就讽刺 考官就可以了,好像没有必要再加进一个主题。在这,可否将本文分为2个部分。2篇文章。 个见。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1 21:49 , Processed in 0.054486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