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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假如我从二楼玻璃窗上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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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说市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考核组将于10月24日到我们单位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根据通知精神,清洁卫生工作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检查内容。听以往通过此项检查验收单位的知情人说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在卫生检查上尤其仔细,细到门框上的灰尘领导都亲自用手摸,窗缝里的灰尘、卫生间的死角更是卫生项目检查的重中之重。听了这种说法,单位上下不多的几个人在对待卫生上谁都不敢掉以轻心。10月23日一大早,领导在外出差都不忘打电话回来安排我和另一位女同事擦玻璃窗。我们单位的办公室集中在二楼,玻璃窗迎着大街,玻璃窗下面有窄窄的平台。擦玻璃时可以凭借这个平台爬到窗台上,然后依靠手脚将擦玻璃人的身体暂时固定在玻璃窗上进行作业。擦玻璃不需要很高超的技术水平,可毕竟是高空作业,有一定的风险。擦玻璃前我和同事讨论过要不要请临时工来做?想来想去我们决定不请临时工,自己动手擦。原因有二:第一,擦玻璃不是个技术活,但是需要细心和责任心,临时工通常做不好这样的活,尤其是非专业人士;第二,擦高空玻璃风险大,乡下没有专业的保洁公司,随便在村里请几个农妇来做这个活存在很大的风险,万一临时工从二楼摔下去,我和那位同事担不起这个责任。
   
    决定自己动手擦玻璃窗后,我和同事开始分工。擦玻璃窗得里外都擦,谁在里面谁在外面也就成了问题?平时同事经常说自己头晕,我就女人同情女人,自己主动承担了在外面擦玻璃的活。擦玻璃的过程中,同事不断提醒我小心。我嘴上说没事,心里却在想,我要是不小心摔下去,怎么说也得算个工伤。摔伤了,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有国家承担。换做和我一起擦玻璃这位同事摔伤了,定成工伤没问题,只是在标准和维权上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我这位同事是政府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与政府签订书面合同,却与我们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假如我这位同事不小心摔伤了,因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就只能由我们单位来买单。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本就经费短缺,连一个擦玻璃的临时工工资都负担不起,再承担如此大一笔开销就可想而知了。当然我也知道,请不起临时工来擦玻璃,却有钱接待上级领导吃饭、抽烟。自己不是领导,没法安排下面的人工作,自己安排自己总可以吧。
   

    在擦玻璃过程中,我边擦玻璃边想自己主动选了在外面擦玻璃的活实在是太正确了。在外面擦玻璃有很大的风险,如果一不小心摔下去,轻者摔伤,重者摔死。同样是从二楼摔下去,我摔下去比那位和我擦玻璃的同事摔下去,在待遇上还是我要好得多。这位同事与我在一起工作了四年多,我们的工作和业务能力不相上下,但在身份上,我们一个是单位正式职工,一个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相差3倍。在户口问题上,一个是城镇居民,一个是农村居民。虽说表面上看打消了城乡二元户口制,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改变在人生损害赔偿金问题上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差别。
   

    以云南省为例,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8576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2248元;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000元。从数据可以看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辈;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是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3.06倍。假设我们都从二楼上摔下去,摔伤残了或者摔死了。我们两位本人或家属都来向单位索赔。由于我们的身份不同,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这个项目上我们的家属能够得到的数额就相差3.9倍,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差3.06倍。
   

    人的生命价值不能以金钱来衡量,但是在生命遭遇不测时,能够安抚死者家属的只有金钱。对死者的家属来说,必须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一些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需要赡养,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而赡养、抚养都需要金钱。失去亲人的痛苦没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是活着的家属需要死者尽到赡养和抚养的义务。因为死者身份的不同,同一个岗位上工作的死者,其家属得到的赔偿金标准相差3.9倍,因为被扶养人户口的不同,死者家属得到的抚养费和赡养费标准相差3.06倍。这还是像云南这样相对落后的省份,如果是发达地区,其差别势必会更大。这是法律上对死者生命的歧视,也是对死者家属权益的公然侵犯。人活着的待遇不平等,人死了待遇还是不平等。决定正式职工与临时工身份的不是依靠能力,而是一场考试或者是关系。这也算是中国特色的人事制度,相应的也就有了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假如我从玻璃窗上摔下去,摔死了。我将会成为小镇上街头巷尾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一些人会说我傻,为了工作搭上了性命,不值得。一些人会说我抠门,这样的活就该请保洁公司来做,领导不同意由单位出工钱,即使个人掏腰包也要请专业保洁公司来做。乡下没有保洁公司,到县城去请也值得。不怀好意的人会怀疑我是自杀,甚至说我是为情自杀,临死还要拉上单位来垫背。一些仇视公务员这个职业的人会认为我死得活该,一天工作清闲,一张报纸、一杯开水就是上班。作为死人,别人说什么我都听不见了。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下,再面对如此强大的社会舆论,我的家人势必要单位领导给一个说法。
   

    虽然我活着的时候,领导不待见我,工作上看不到我的闪光点,为了安抚我的亲人,他不仅会夸奖我是个优秀的同志,说不定还会向上级部门申请追认我为“烈士”,在我的人生履历的最后一页也会写上“某某同志于2012年10月23日因公殉职”。毕竟我活着时没能为单位增光添彩,死了能够为单位争得这个荣誉也不错。领导为了激励一些像我一样傻的人继续为“争创文明单位”卖命,可能会请媒体来挖掘我的一些先进事迹然后大力宣传我,虽然我在平凡的岗位上没有什么先进事迹可以挖掘,在记者的笔头下,我一定会脱胎换骨,死得冤枉也会被描绘成死得光荣,甚至在系统内号召“向某某同志学习!”因为好多在平凡岗位上牺牲了的同志都是生前默默无闻,死后才风光的。
   

    结果就像我那天并没有真的从二楼玻璃窗上摔下来,文明单位检查验收考核小组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来。害我胡思乱想一番,再加白忙活一场。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白忙活了,7月2号我们就白忙活一场。明知领导检查工作是小孩子说狼来了,我们还是随时准备迎接狼来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2-10-25 15: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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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7:16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拍好版?先占个坐,再细读欣赏。问好陀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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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周施梅 的帖子

施梅可真快,我都没排好版你就先睹为快了。问好施梅!
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1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2-10-24 17:18 发表
快点加个申明

有李明这么着急的吗?我好久不来江天发文章,连版权按钮都不听我使唤了。我点了版权,人家就是不理我。
5#
发表于 2012-10-24 17:38 | 只看该作者
说理颇得法,不温不燥不火不爆把正式工、临时工的根本区别道了个一清二楚,孰是孰非孰优孰劣不言而喻一目了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非但不能瘦身反而临时工比比皆是。当然了,这儿的临时工不是出了大事故顶缸的那些特殊临时工,是出力不比正式工少而待遇比正式工都差的实实在在真真实实的临时工。

[ 本帖最后由 吴墨 于 2012-10-24 17:41 编辑 ]
6#
发表于 2012-10-24 18: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2-10-24 17:20 发表
施梅可真快,我都没排好版你就先睹为快了。问好施梅!


嗯,先睹为快嘛。一气读完,很畅快的感觉,极其喜欢!
谢陀螺带来佳作!祝安好!: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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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21: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2-10-24 17:18 发表
这篇文章好极了

李明就喜欢夸大其词,你说好不算好,得大家说好才算好。
8#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2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2-10-24 17:22 发表
你师傅离开后,你的文章放得更开,擦玻璃真的不是临时工干的。

瞧李明这话说的,不知是夸我青出于蓝还是说我师傅在时影响了我的发挥?
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2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吴墨 于 2012-10-24 17:38 发表
说理颇得法,不温不燥不火不爆把正式工、临时工的根本区别道了个一清二楚,孰是孰非孰优孰劣不言而喻一目了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非但不能瘦身反而临时工比比皆是。当然了,这儿的临时工不是出了大事故顶缸的那些特殊 ...

吴版主有所不知,现在基层政府一般不聘用临时工,直接往 事业单位借调人到政府工作就行了。不占编制,还节约了工资,被借去政府工作的人也是兴高采烈,真是两全其美的 事情。
谢吴版主加精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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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21: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施梅 于 2012-10-24 18:04 发表


嗯,先睹为快嘛。一气读完,很畅快的感觉,极其喜欢!
谢陀螺带来佳作!祝安好!

今天随手写的一篇心情文字,施梅喜欢就好。祝福施梅秋安!: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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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22:2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假如,我还真的害怕陀螺从二楼旋转而下呢!
文章一气呵成,畅快淋漓,好久不见好友来了,的确出手不凡。
12#
发表于 2012-10-25 00:26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文,精彩!
13#
发表于 2012-10-25 02:2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呵呵,写得好,发人深思。
但愿那些当官的也能看到就好了。
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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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06:5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幸好我陀螺妹妹没从2楼摔下来,当了“烈士”,否则,我们这些人就都成烈士的“亲属”了,政府肯定赔不起哪

从文中看,陀螺作为政府公务员(正式工),替代临时工,站在危险的位置,为单位“擦玻璃”,搞卫生,心里就想着一旦“牺牲”的种种,以及有关赔偿事宜,可谓很有公务员头脑,令我等佩服!
15#
发表于 2012-10-25 11: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2-10-24 21:37 发表

吴版主有所不知,现在基层政府一般不聘用临时工,直接往 事业单位借调人到政府工作就行了。不占编制,还节约了工资,被借去政府工作的人也是兴高采烈,真是两全其美的 事情。
谢吴版主加精鼓励!
可能是各地情况不尽一致吧。我家就有一个在政府某局做临时工的,干的也是白领的活儿,来办事的还以为她是该局的正式干部呢。且那个局还有数名白领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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