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442|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结婚申请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8-7 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结婚申请书(原创)

尊敬的岳父、岳母大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并对照相关条款,我个人认为,你们的女儿和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中的各款条件,特向各有关部门和岳父岳母申请结婚,请予批准为荷!

           第一块: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姓名:古怪,曾用名:小狗子。笔名:秋无霜。性别:非女。民族:汉族。生于1975年10月1日,现年29岁。籍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公务员。职务:办公室主任。工作单位:政府机关在岗在编人员。月工资收入:1500元。无不良嗜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相貌一般。

  女方:姓名:稀奇。曾用名:小猫子。笔名:春有花。性别:非男。民族:汉族。生于1977年3月8日,现年27岁。籍贯:同上。职称:幼教一级教师。职务:生活管理员。月工资收入1300元。只爱点打扮,其它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同样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相貌尚佳。

           第二块:结婚理由


  遵照上级下发的2004(1000号)文件精神,在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腐败,反对官僚主义,在深入细致学习了《新婚姻法》的情况下,因你女儿,已与我谈恋爱三年有余,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她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她。我三天不见她如隔三秋,她两天不见我如隔十年。特写此结婚申请,望上级主管部门和岳父岳母给予支持和批准。

             第三块:今后打算

  为响应党中央计划生育的号召,结婚后先买套房子,不忙着生孩子,以事业为重。如有发财的机会,先挣点钱。有往上爬的时机,一定要把握好,不能放过。认真贯彻执行《民则通法》中的有关规定,并对照规定执行,对俩位老人要尽心尽力孝顺,不得辱骂,不得歧视,不得虐待。

            第四块:需要整改的地方

  本着实事求事,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岳父岳母的亲临指导下。古怪主要还存在大男子主义,稀奇比较娇生惯养。尤其让人受不了的是,她那蛮横不讲理的脾气。希望岳父岳母将这个问题,上升为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政治高度来处理,让您女儿限期改正,否则,党纪国法不容。

  通过深思熟虑,决心向岳父岳母提出结婚申请。如果第一次没有被批准,我也决不气馁,我就第二次,第三次……地申请,直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你们批准为止。
  
  此申请不知妥当否?望上级主管部门及岳父岳母大人批评指正!

特此

  申请!

                  申请人:古怪

                 2004年8月7日
                    
岳父岳母:同意结婚,转相关部门批准!(手写体)

各相关部门:章一    章二      章三     章四   ……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8-7 16:00 | 只看该作者
哈,好一篇幽默风趣的书信体小说,精彩极了!!小说题材千变万化,只要好看,就是成功!!
     第一跟帖即点精华!!
3#
发表于 2004-8-7 16:20 | 只看该作者
耳目一新。
4#
 楼主| 发表于 2004-8-7 19: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山里娃 发表
哈,好一篇幽默风趣的书信体小说,精彩极了!!小说题材千变万化,只要好看,就是成功!!
     第一跟帖即点精华!!



谢谢您的赏光!
只是尝试一下,就得到山版的肯定,可见山版的独特欣赏视角,是与众不同的。
再次感谢!
5#
发表于 2004-8-7 19:08 | 只看该作者
申请人:古怪

                 2004年8月7日
                    
岳父岳母:同意结婚,转相关部门批准!(手写体)

各相关部门:章一    章二      章三     章四   ……
,好,支持,要不要我盖章?
学习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04-8-7 19:1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纪慎言 发表
耳目一新。



谢纪评手对敝文的夸奖!
7#
发表于 2004-8-7 19:11 | 只看该作者
新奇的写作,我为何没见呢,现在才一睹真容。哈。
8#
 楼主| 发表于 2004-8-7 19:2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若荷 发表
申请人:古怪

                 2004年8月7日
                    
岳父岳母:同意结婚,转相关部门批准!(手写体)

各相关部门:章一    章二     ...



好啊!
请荷姐弄几个手写字和几个章来,
会更的。
先谢了啊!
9#
 楼主| 发表于 2004-8-7 19: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袁和鲁 发表
新奇的写作,我为何没见呢,现在才一睹真容。哈。


谢谢袁版的夸奖!
10#
 楼主| 发表于 2004-8-7 19: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好漂亮的杂文!
杂文就应该这样写。


山版您说应该归在杂文里比较好,还是归在小说里比较好?
11#
发表于 2004-8-8 07:48 | 只看该作者
有趣生动!
12#
 楼主| 发表于 2004-8-8 13: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美狄亚 发表
有趣生动!



谢谢评论!
13#
发表于 2004-8-8 14:13 | 只看该作者
文学贵在创新无论形式还是内容。支持。
14#
 楼主| 发表于 2004-8-8 15:2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6-16 20:13 , Processed in 0.057495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