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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社会戾气如何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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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社会戾气正在聚焦甚至膨胀,并日益转化成悲剧事件的主因。因戾气导致的伤亡惨重的犯罪事件正以超越人们心理承受能力的频率发生。刚刚看到的消息是,深圳发生重大杀人案,一名男子在大街上刺死3人,刺伤3人。而就在前一天,一名男子杀死5人被捕时谈笑风生。
  
  管理层对防范重大不安定事件不可谓不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都明确要求,一把手的第一任务是发展,第一责任是稳定。可惜的是,维稳,维稳,再维稳,不计代价地维稳,并没有解决,甚至没有延缓不安定事件的发生。据权威部门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20多万起群体事件,每天大约600起。到了今年,形势似乎更加严重,带有明显反社会性质的重大刑事案件频繁发生。对此,相关的分析和解读把原因惊人一致地指向了一个方向:社会戾气已经形成并开始膨胀。
  
  可见,要保持社会真正稳定,保持社会长治久安,消解社会戾气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那么,如何消解社会戾气呢?
  
  今天新华社发表了一篇文章,把责任一板子打到了地方政府身上。这不是很公正的观点。地方政府当然有责任,但是戾气形成的主体并非只有地方政府,甚至主要不是地方政府。戾气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受到或者感受到不公正对待——即韩退之所说的“大凡物不平则鸣”,用脚趾头都可以想到的是,最容易造成不公,和造成最大不公的,首先是决策不公。其次才是执行不公。第三才是对人力无法抗拒的悲剧导致的心理负能量无法舒解和消泄。现在的情况是,无论哪种情形都普遍存在。怎么能够将板子全打在地方政府身上呢?客观的做法,应该是冷静而理性地分析造成不公的原因,制定解决方案,迅速加以解决。
  
  首先要解决的是决策不公的问题,那种拍脑袋决策就不要作了吧,那种像光头上的虱子一样明显偏袒某些阶层的决策就不要作了吧,那些历史和事实早就证明阻碍社会进步和损害民众利益的政策和条文就尽快废止了吧。
  
  其次是要解决好执行不公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是最简单的,只要严格执行程序并全程公开,就万事大吉了。既然是为人民服务,又有什么不能让主人知道的事情呢?
  
  最后一个是,一定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心理负能量消解系统。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建立起一套能够为民众广泛认同的价值体系,在这方面现在做得远远不够。最有效的措施应该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另外一个辅助措施是要充分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比如过去我们在执行宗教政策上有所偏差,事实上,宗教在消除社会心理压力方面有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此,社会戾气消解应该可以很快见效。



  
  

[ 本帖最后由 无语东流 于 2013-7-29 15: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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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7:15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社会乱象层出不穷,个人躁气不可抑制地带动了社会乱象的增长。追根溯源,体制问题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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