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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由一起医疗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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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突发的一起医疗纠纷案子,案情很简单。但是因为医患双方不能在事后及时达成共识,结果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事情惊动了三级政府,十几个部门,调停处理五天五夜,赔偿金额从原来的140万直降到6万,死者在第七天才得以安葬。
  
  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医患纠纷案,为何会如此惊动呢?
  
  孕妇霍某产前两天到某镇卫生院待产,生产过程中因为羊水栓塞不治而亡。羊水栓塞是一种罕见的产科症状,是指在妇女分娩过程中,羊水、胎儿细胞、胎发、胎粪、皮屑等物,透过子宫基底的胎盘进入母体血液循环诱发母体发炎,导致产妇心肺衰歇及凝血异常。这种病发病率为4/10万-6/10万,在母体致死率的列表中排列第五位。
  
  案子是普通的医患纠纷案,关键是这起案件的演变过程令人唏嘘。患者家属认为导致产妇及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卫生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属于严重的不负责任,院方应当承担一切医疗后果,赔偿其应有的损失。院方则坚持认为霍某的死亡系自身原因所致,院方没有责任,也不存在医疗事故,不同意死者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死者家属因此不服,于当晚纠集30余名村民冲进镇卫生院打伤医生和护士多人,并将死者灵堂设在了卫生院的门口。第二天,死者家属又召集50余名村民联名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院方赔偿140万元。
  
  我不想纠结于此案所谓的医患公平问题,只是感觉到这起案件的起始、终结,很大程度上是金钱的因素在做怪。从中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更注重于医患背后的利益。
  
  情理上讲,患者的死亡对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做为家属心里不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超越悲痛的情绪借死者换钱却是不可取的。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金钱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象征,它衡量着经济大潮中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一个家庭的社会地位,和一个几近可有可无的社会道理标准。
  
  钱真得重要吗?在患者家属心理受到伤害的时候,医院及时给予合理的解释、适当的补偿是应该的。患者家属沉浸于悲痛,权衡各方面利益与院方交涉也是应该的。法制社会,依法办事于人于己都不是一件坏事。可悲的只是事件演变过程中,越来越让人感觉变味的人性和对死者的不尊重。冰冷的尸体被抬来抬去,到处摆放,它已经彻底成为一种工具,一种用来换取高额赔偿的筹码。尊重不存在了,缅怀也不存在了,亲属或者很悲痛,但隐藏于他们心中的金钱观念则更多地将这种悲痛化为了索钱的力量。
  
  很多时候,死人说话真得比活人说话强得多。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小群体的目的会支付一定的补偿做为破财免灾的手段,而其他相关部门也会适当地给出一些金钱上的安慰。道理上讲这样做也没什么不好,群体之间的互相关怀本来就是自然之道。但可怕的是这种求钱的方式,它真得可取吗?患者家属的理念里不赔钱或者赔偿数额达不到心目中的标准,就将尸体摆放在另一方当事人的家门口,或者抬着尸体到处上访是理所应当的吗?本案中,先不说140万的漫天要价,单就不分青红皂白不能清醒理智对待事故的起因,死者家属的一些行为就有失道德准则。因钱而催生的个人利益,因金钱而维护的个人权力在此案中已经达到烂用的地步。
  
  权力,有公权与私权之分。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公权因群体而设,私权用于保护个人利益。但不论是公权和私权,其合理合法的行使都必须在界定的法定范畴之内。普通公民主张公权维护私权是应该的,但是将私权无限扩大化,甚至扩大到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就是不可取的。利益的获得有很多种,合理合法的获得是社会支持的,也是个体支持的,不合理合法的获得也必经将迎来失望。事件中,由140万的漫天要价到6万元结案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道理。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人与人之间、人与法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矛盾,正确对待是民众个人素质决定的,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性的平和意识决定的。在一个共生的环境里,放下自己,成全别人,正确地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和私权力应该成为每个人努力的目标。
  
  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意外,可以避免的是我们对事件对金钱不正确的观点和想法。“六尺巷”的谦让不应该只是一个故事,更应该是衡量一个民族高素质的标准。
  
  那些人人为我的观念,应该有所醒悟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代表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其它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木门长子 于 2013-9-29 2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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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2:06 | 只看该作者
杂一个,问候杂文家!
3#
发表于 2013-9-30 08:48 | 只看该作者
这类案件我们这里时有发生,处理方式也如文中所言。在死者家属面前,要钱才是主要的。至于要钱的手段嘛,死者的遗体就是最好的武器。原来,地域和语言有差别,老百姓不正当的维权手段却是相同的。感谢木门版主发文支持江天!
4#
发表于 2013-9-30 08:50 | 只看该作者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条分缕析,头头是道。
5#
发表于 2013-9-30 08:50 | 只看该作者
木门版主光临江天,热烈欢迎
6#
发表于 2013-9-30 10:1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死尸被抬来抬去,丢人现眼的是谁,木门这章字里,说得很是清楚了。
我是不愿看到抬尸人的。
7#
发表于 2013-9-30 10:3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也常发生医疗纠纷,说到底,在这个问题上,钱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通行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1:03 | 只看该作者
谢各位支持,偶尔逛逛,多指教!
9#
发表于 2013-9-30 14:38 | 只看该作者
当个体利益由不正当观念所支撑的时候,各种怪状的出现就是容易理解的了。
文本涉及当前社会很重要的一个现象,不仅仅是医患纠纷了。故此其意义就更加鲜明。
欢迎木门版光临江天。问候。节日快乐!
10#
发表于 2013-10-1 21:47 | 只看该作者
总之,是想把灾难性的后果转嫁到别人身上——足见时人做人责任心之不强,根本还是人心中无处不在的现实利益意识在左右人的精神——显然很可怕了。
11#
发表于 2013-10-2 09:02 | 只看该作者
文中丈夫拿死去的产妇“赚钱",真是可悲可叹。拿着这钱娶了新妇,还记得这时候死去的妻子吗?
正如陀版所言,看过种种乱象杂生,也就见怪不怪了。前些日子看新闻,有人报警,两个警察出警,眼看着受害人被凶手活活捅死了。(有监控录下了这一幕)。警察都怕歹徒了,这是不是很新鲜。香港片中,警匪常是一家呢。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但是医生不是神仙。医院为死人“赔钱”,更是常见。有的真是医院的责任,赔偿是义不容辞。但是也有讹诈的。有个电视剧就有披露过“医托”,专门从别人的不幸中获得利益,当做一种职业。——这种人还是人吗?
人心冷漠,麻木不仁,不是写杂文就能改变的。人世间很多丑恶,披着漂亮的外衣,隐藏得很周密,也不是揭开就能治疗的。看懂这些的人,也许后来连写都懒得写了。
木版能花费精力关注此事,可见很有社会责任感,向你致敬。

[ 本帖最后由 清风舞雪 于 2013-10-2 09:05 编辑 ]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1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3-9-30 08:48 发表
这类案件我们这里时有发生,处理方式也如文中所言。在死者家属面前,要钱才是主要的。至于要钱的手段嘛,死者的遗体就是最好的武器。原来,地域和语言有差别,老百姓不正当的维权手段却是相同的。感谢木门版主发文支 ...


嗯,以后尽量多多支持!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1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剑鸿 于 2013-9-30 08:50 发表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条分缕析,头头是道。


谢谢访问,节好!
1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17: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13-9-30 08:50 发表
木门版主光临江天,热烈欢迎


不用热烈,问好一水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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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17: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时光安然 于 2013-9-30 10:10 发表
一个死尸被抬来抬去,丢人现眼的是谁,木门这章字里,说得很是清楚了。
我是不愿看到抬尸人的。


安然言辞很直接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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