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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下辈子给人作“情人”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刺猬    时间: 2004-8-13 15:40
标题: [原创]下辈子给人作“情人”
  最近听到很多有关“情人”、“婚外恋”现象的讨论,令人讶异的是这类情感现象的存在,竟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与认同,说什么“婚外恋情”情有可原,有“情人”相伴才够缠绵;说什么爱就爱了,拥有“情人”方显得个人魅力无限,若是外面“彩旗飘飘”,那日子才如神仙般逍遥。更有有此经验的人大谈特谈婚外情感带给人的“激情”与“浪漫”,那语气、那表情都象是中了六合头彩,眼角眉梢都挂满了灿烂,直引得笼子外面的“鸟”拚命的喊冤,叹自己虚度年华这么多年,笔者也深深感叹自己意识陈旧,见闻短浅,竟与时代距离这么远,唉,下辈子给人作“情人”吧!希望有人能喜欢。


  社会在进步,文明在发展,人们的情感世界与情感生活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有品味应属必然,高质量的情感生活更是每一个人所期盼,但这决不是说人的情感行为可以超越道德与法律的约束,让“性”与“爱”放纵于原始的“自然”。说什么“感情的事是没有对错的”,其实纯粹是在为自己的越轨行为找挡箭牌、为自己的私欲与贪念寻找一个似乎听起来名正言顺的理由,好让自己的内心世界有所平衡,而不致于在自身的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还未“逍遥”成仙,就已香消玉陨。


  再者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偶尔折衷一下或许是出于无奈,但情感是不能折衷的,爱情的崇高、神圣就源于它的专一与忠诚,怎么可以用自欺欺人的话来堂而皇之的指责爱情,说它已经如半老的徐娘,再也不会让人心动,分明是姑息、纵容自己的不忠。


  想一想这个社会上,有多少人比我们潇洒英俊,温柔多情,你都能寻到“情人”,别人又怎么可能不被“慧眼”相中?只因道义自在心中,不可以随便人生。假设人人如你一样,那社会谈何稳定,家庭谈何幸福,爱情谈何忠贞,相濡以沫的厢守又到哪里去寻?白头偕老的佳话不会只是传说吧!


  一路走过,确有许多迷人风景,若是处处流连,大概永远也走不到路的尽头。所以,有些风景只能擦肩,这不需要遗憾,因为你还有一份责任与义务在肩上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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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剑啸红尘    时间: 2004-8-13 15:55
感情的事情常常难以把持,但责任还是应该肩负起来的。
作者: 吴建中    时间: 2004-8-13 20:01
唉,社会越发展,人的观念越来越脱离传统,这是福还是祸啊!
作者: 刘工    时间: 2004-8-13 21:19
很多婚姻并不是爱情的产物,很多爱情也并不能收获婚姻。婚外情是当事人的事情。旁人说不上什么。
作者: 刑天丁    时间: 2004-8-14 04:07
魔鬼做干事的时候,总能在《圣经》中找到依据。而楼主给我们带来了正本清源的东西,在婚姻中的责任和感情,没有什么事情可以用来折衷。

短小但醒目,给人启发。精华鼓励。
作者: 20克    时间: 2004-8-14 11:43
鲁迅说,婚姻是性交的广告.婚外情,怕就是不敢做广告的性交.
中年危机,三年之痒,七年之痒摆在社会面前,单纯批判婚外情就显的单薄点了.
作者: 刑天丁    时间: 2004-8-14 15:44
批判如果想面面俱到,必定面面都不深。
鲁迅是更加尖锐的人。
作者: 蓝刺猬    时间: 2004-8-14 19:17
最初由 剑啸红尘 发表
感情的事情常常难以把持,但责任还是应该肩负起来的。


呵~看来你也不能如你的名字一样笑傲江湖一个但字,折射出太多的无奈
作者: 蓝刺猬    时间: 2004-8-14 19:20
最初由 吴建中 发表
唉,社会越发展,人的观念越来越脱离传统,这是福还是祸啊!


观念与意识的更新应当说是社会的进步,但社会无论进步到何等水平,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是不能变的,合情不合理的事情,还是理字当先吧
作者: 蓝刺猬    时间: 2004-8-14 19:21
最初由 刘工 发表
很多婚姻并不是爱情的产物,很多爱情也并不能收获婚姻。婚外情是当事人的事情。旁人说不上什么。



不是说旁观者清吗??呵~
作者: 蓝刺猬    时间: 2004-8-14 19:26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批判如果想面面俱到,必定面面都不深。
鲁迅是更加尖锐的人。


谢谢刑版支持!
我很想把社会上所有的魑魅魍魉一扫而光,可是上帝说:你得慢慢来,毒草不是一天长出来的
作者: 刑天丁    时间: 2004-8-16 12:31
蓝刺猬就是蓝刺猬,好个理字当先

没有理性的指导,什么都会归于混乱,什么批判都是如此。
作者: 挑灯看剑    时间: 2004-8-16 14:54
还有一份责任与义务在肩上担。





还有一份责任与义务在肩上担。
作者: 葛瑞英    时间: 2004-8-16 23:33
标题: 回复: [原创]下辈子给人作“情人”
最初由 蓝刺猬 发表
  最近听到很多有关“情人”、“婚外恋”现象的讨论,令人讶异的是这类情感现象的存在,竟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与认同,说什么“婚外恋情”情有可原,有“情人”相伴才够缠绵;说什么爱就爱了,拥有“情人”方显得个...
写得好,学习了
作者: 巴陵    时间: 2004-8-17 00:06
  好理想,也好有道理~~~~婚姻就像一场足球比赛,犯规总是难免的,是不是, 哈哈 关键是处罚不同,有的可以口头警告、有的黄牌警告、有的红牌罚下场~~~~嘿嘿  :))

  感情和责任~~~~很有趣的一个话题,也令人深思。问候蓝刺猬好  :))
作者: 刑天丁    时间: 2004-8-17 04:02
呵呵,这也是啊~~不能超过五次啊

男人们注意了!
作者: 蓝刺猬    时间: 2004-8-17 18:57
最初由 巴陵 发表
  好理想,也好有道理~~~~婚姻就像一场足球比赛,犯规总是难免的,是不是, 哈哈 关键是处罚不同,有的可以口头警告、有的黄牌警告、有的红牌罚下场~~~~嘿嘿  :))

  感情和责任~~~~很有趣...



你好谢谢提点~
作者: 刑天丁    时间: 2004-8-18 00:28
蓝刺猬的论坛是否还没搞好啊?

写稿明显没有以前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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