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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市规与法律孰重孰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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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9 1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依照国家法律,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的地方法规,这在我国是个普遍现象,但当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市规和法律孰重孰轻呢?

  表弟的女儿要出嫁了,按照村里的规定,女儿一出嫁,村里就要减去他一口人的地,而且这一减就是五年。村里规定,土地每五年按人口调整一次。表弟女儿出嫁的这一年,正是村里土地调整的时间。

  一口人的地到底是多少?不得而知,但一口人的地对一个农民来说肯定很重要。于是,表弟找到了村里,说儿子找的媳妇已是22岁,明年就能结婚,女儿走了能不能先不减地,因为明年儿子一结婚就该增一口人的地。村里说不行,不能破了规距。但村长还是很通情理的,村长说:想不减地,今年你就把儿子的结婚手续办了,有了手续我在村里也好说。于是,表弟带着儿子儿媳到了市里,市民政局回答:结婚的年龄是男25岁,女23岁,不到这个年龄谁也不行。表弟带着绝望找到了我。说出了原由后,我找到了修改后的婚姻法看了看,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里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就是说,男的只要满22岁,女的只要满20岁,就已到了法定年龄,现在表弟的儿子是25岁,未婚的儿媳22岁,都已超过了法定年龄,是可以办理结婚手续的。于是,我给民政局挂了电话,民政局的回答是,法律是法律,市规是市规,市里的规定是按照控制本市人口增长的原则制定的。

  民政局的话中没有一丝协商的余地。事情象是一下走到了山穷水尽的绝境,看来,这一口人的地是非减不行了。

  吃饭的时候,表弟长出短叹,叙说着一口人的地对一个家庭的重要,再无良策的我也只得无奈的吸烟。闲谈中,表弟说起了他的大舅哥,说大舅哥在一个部门负着责,每月工资一千多,这个时候我灵机一动,对表弟说:何不让他去试一试呢?这年月关系可比国法都大。于是,表弟找到电话号,电话很快就通了,表弟说了事情的原由,那位大舅哥很爽快就答应了。大约过了20分钟,那位大舅哥来了电话,说事情办成了。赶快到民政局去办吧。

  听到这话,表弟放下筷子,带着儿子儿媳,急匆匆赶往民政局。也就是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表弟一脸喜悦的回来了,说事情办成了,一口人的地可以不减了,又寒喧了一阵,表弟带着儿子儿媳高高兴兴地走了。

  表弟走了,我陷进深思中,市规和法律孰重孰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实际当中的实施是不一样的,把法定的结婚年龄提高,真的就能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吗?如果每个地区都在法律的基础上任意改动,那么法律还有什么作用呢。法律还有什么严肃性而言呢。把法律擅自改动,且强迫一方百姓执行,是不是违犯了某此法律条款?

  遗憾的是,这种做法不但受到普遍认可,还被认为是治理有方,措施得力的政绩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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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9:56 | 只看该作者
人情大于法。要不是你表弟的大舅哥,事情还是办不成!

楼主选的题材很好,把生活中人们习以为常的事进行了揭示和批判,值得执政者深思!

顺祝元旦快乐,新年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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