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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包青天和真正的维权武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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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5 0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曾经从电视上看到过一种塔吊,有人从上面凌空飞跃而起,继而飞流直下,那是一种何等的惬意啊!因为解说员说,这是当今最时尚的运动——蹦极。

  近日,从有关报道得知,在某建筑工地,有两位民工为了讨要自己的3500元工钱,居然爬上塔吊,然而他们却不是为了去追求刺激。无独有偶,一位中年妇女因为想退回自己的70000的元房租,以跳楼示威。这样两则新闻,让人很容易就联想到了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的主人公刘亮。也正是由于他爬到了广告牌上,以死相威胁,才使得西安宝马彩票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我一贯不善于臆测,或者说根本没有什么先见之明,但从已经发生的事实来看,只要是有人站在楼顶、爬上广告牌或者是准备跳塔吊,舆论就会关注他们,而他们的问题也总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似乎无形中就有了这样一条逻辑:“不怕老板狠和刁,就怕职工上塔吊”。于是乎,“上塔吊”似乎成为一种锐利的“维权武器”!所以,越来越多的讨薪者开始把“投河、跳楼、上塔吊”看作是一种成功的讨薪模式,在自己的利益发生激烈冲突时甚至不惜以身试“吊”。

  从感情上讲,我是100%同情这些讨薪者的,但是,对他们这样的做法,我却是100%的不赞成。我知道,我这样的观点,肯定会受到许多热血之士的慷慨措辞,也必然会让他们义愤填膺,甚至还有人横眉冷对、口诛笔伐,因为即使是我,也无法平静的说出自己的观点。

  但是,我依然要说:塔吊不是包青天!

  塔吊不是包青天,因为它根本上不具备任何判断是非曲直的能力。在这样的事件中,舆论成为唯一的法官,而舆论本身却没有正常的监督,而我们也无法排除某些舆论哗众取宠或者别有用心。所以,舆论报道的事实真相和客观公正,是一种单方面的事实真相和客观公正。

  塔吊不是包青天,因为它根本上不可能起到任何惩恶扬善的作用。从已经发生的事实来看,想通过塔吊讨公道的人们,一般都拿出了破釜沉舟的决心,可是,这样的决心塔吊是无法理解的,而且,即使塔吊真的能够理解,它也根本不能保护跳塔者,更不能帮他们讨回工钱,还有塔吊也无法惩恶扬善,只能望恶兴叹。

  塔吊不是包青天,因为它根本上就不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讨薪手段。首先,塔吊是用于生产的,有人爬上塔吊,就是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这样的理由应该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其次,有人爬上塔吊,势必会造成人群的围观,甚至影响交通和社会治安,如果大家都以怨报怨、怨怨相报或者以一种违法去对付另外一种违法,那么其结果显而易见。第三,爬塔吊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讨薪虽然是大家的目的,但也绝对不应该不择手段。况且,如果拿自己的一生的生命去换取一年的薪金,那么这样的代价实在也太昂贵了!

  虽然,有一些人因为选择了从高楼、广告牌或者塔吊上跳下来,结果他们的问题解决了,这是事实;而另外一些人因为没有选择从高楼、广告牌或者塔吊上跳下来,他们选择了等待或者忍耐,所以他们的问题就一拖再拖,这也是事实。然而,只有法律,才能够让所有的事实成为真正的事实。

  所以,我真正要说的是,塔吊应该下课了,包青天也一样,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我们的法律也才能够成为一种真正的维权武器,如此而已!

        2004年12月31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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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5 12:0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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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5 21:16 | 只看该作者
:))汪斑新年好!

我也不赞成用极端的手段讨薪,不过,对于弱势群体,有时靠法律求公道也很难啊!没听说过漫漫维权路,何日是尽头吗?
4#
发表于 2005-1-6 08:51 | 只看该作者
以死相争,似乎是古老中国的一大传统,表示清白,讨要公道,动辄赔上自己的生命做代价。人治,还是法治?说到底,还是个法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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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7 09: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汪斑新年好!

我也不赞成用极端的手段讨薪,不过,对于弱势群体,有时靠法律求公道也很难啊!没听说过漫漫维权路,何日是尽头吗?

同意你的精彩评论,我想起牛奶会有的,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好起来,顺祝冷妹妹鸡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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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7 09: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zhaoligang 发表
对此我有一个专门的文章,欢迎大家看看:
  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4717
    http://www.xslx.com/htm/szrp/shts/2004-12-02-17853.htm

,塔吊应该下课了,包青天也一样,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我们的法律也才能够成为一种真正的维权武器,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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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7 09: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zhaoligang 发表
对此我有一个专门的文章,欢迎大家看看:
  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4717
    http://www.xslx.com/htm/szrp/shts/2004-12-02-17853.htm

谢谢你的文章,还有两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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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7 09:4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汪斑不仅成了湿人了,还成了杂人了啊,佩服佩服,微笑向你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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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7 13: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绝版蔷薇 发表
以死相争,似乎是古老中国的一大传统,表示清白,讨要公道,动辄赔上自己的生命做代价。人治,还是法治?说到底,还是个法制问题

是啊,我们应该以人为本!!!
10#
 楼主| 发表于 2005-1-7 13:0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拈花微笑 发表
呵呵,汪斑不仅成了湿人了,还成了杂人了啊,佩服佩服,微笑向你问好了!!

哈哈,明天再做散人,请你继续微笑,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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