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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事故责任追究制阻挡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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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故责任追究制阻挡了什么?

  因为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我们的各项事业,在各方面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使过去不注重生命安全的各行各业,将安全工作看成重于泰山。不过因为这种事故责任追究制,也使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主管或领导,产生了裹足不前的畏缩现象。因为考虑到安全因素,不是非常紧急的事,采用的方式方法是被动的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的保官态度。时间一长,就形成了“不求有功,但愿无过”混世的思想,进取心、创造心、改革心、奋斗心……也就消失殆尽,这对我们应对日益激烈的世界竞争,极为不利的。

  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事故责任追究制阻挡了一些为官者的进取心、创造心、改革心、奋斗心……为了保住官位,把一些法人搞得裹足不前,畏畏缩缩了。

  那么事故责任追究制,真的就一无是处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正如上述所阐明的事实,有了责任追究制,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保障,大多数人改变了过去那种只是单一重效率和政绩的利益驱动行为。并且很多时候,即便有了安全事故,也都采用包着、藏着、说谎掩盖着的错误行为。如今有了事故责任追究制,这种令人发指的事件,已经被杜绝了,这是令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欢欣鼓舞的。但另一方面让我们担忧的是,事故责任追究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那么,如何消除这种事故责任追究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呢?

  第一,我们应该制订具体的有可操作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内容,明确规定,哪些应该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哪些属于不可避免的意外故事,不予追求,但必须引以为诫,同时要处理好善后工作,安抚好受害家属。

  第二,有些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在做这些风险性工作时,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防预性措施,如果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事故,这时是不应该追究责任的。

  第三,责任追究制,只适用于一些因不负责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或者明明可以避免,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去避免的重大责任事故。

  我们还要鼓励在责任追究制的前提下,努力创新。如果在开拓进取中,因为失败而产生的一些非人为因素的事故,我们不但不应该追究,而且还应该在必要的时候,让各级政府和部门,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使有作为的个人和团体,尽量少承担一些意外的风险,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够兴旺发达起来,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责任追究制,给我们事业带来的不良后果。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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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20:07 | 只看该作者
:))王老师责任感很强,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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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21: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冷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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