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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说:请留下罪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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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8 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案情讨论会上的疑点

  案情讨论会,在宁桂市公安局综合楼第十二层小型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只有5.16 特案组成员,这些成员都是由局内部从几个部门专门抽调过来的业务骨干和精英。马永明局长、司法局姚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因为这是第一次案情扩大分析讨论会,杨天华主持了这次会议。

 “同志们,开会吧”。杨天华开了个场,向两位局长方向看了一看,马永明回应着点了点头示意,可以开始了。

 “今天这个会,案情介绍和当事人的背景,我们就省去不讲了。我们把会开成一个精炼的会,因为大家都是业务骨干,优秀分子,所以我们就来个集思广议,只要把大家的智慧集中起来,我想就没有侦破不了的案子。下面——谁个先发言?”

  杨天华把目光,环绕了一下身边几位刑侦队里的同事。带头发言的是一位刑侦队富有侦办经验的中年队员:

  “我认为涉案嫌疑人舒启渊是真正的凶手。”中年队员话一脱口,观点鲜明:“理由是:

①舒启渊没有理由不知道庄智东和自己老婆有通奸的关系;

②按常理,这种关系极容易导致夫妻一方的愤怒杀人而不择手段;

③这种关系的维持,不是短时间能化解得了的,像舒启渊这样有文化,受过大学教育,又懂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必然会在沉默迁让了很长时间之后,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谋划了这起杀人案;

④从现场分析报告确定的枪型、鞋脚印、行走特征、塑料瓶上的指纹,应当可以证实,舒启渊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和动机;

⑤根据舒启渊单位提供的证明,舒启渊5·16特案之前,曾到外地出差过三天,实际上只有两个整天一半天,也就是验尸报告中补充说明了尸体已经超过的36小时之上,那么另外对时的一半即12个小时之内,是舒启渊的行动空间。这段时间,他干什么去了?有谁可以证明?

⑥验尸报告中还提到,枪手射击的距离很近,约50公分,应该说被害人与枪手之间是认识的,至少不陌生,只有这样,才会让他们有短距离接触的可能性,结果受害人无以防备,让凶手阴谋得逞。

⑦我们知道,被害人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市公安局副局长。若陌生人近身,或有什么不良举措,被害人应当会有警觉,至少有防范他人的心理准备,甚至采取下意识的保护行为发生。如果能让凶手枪击成功,说明了被害者与凶手之间的某种认识关系。

⑧从女尸检验报告中知道,女尸右胸中弹是第一枪,头部中弹是第二枪。为什么?因为女尸的瞳孔放大时间与脸部肌肉伸缩,表现出死者生前的一种意外、惊恐和痛苦症状。凶手的第一枪,并非是致命性死亡一枪,以致凶手再次补枪枪击头部死亡。

⑨如果我们从第⑤点知道了做案人12个小时内做什么去了,那么我们就可以很快知道第一案发现场在哪里。

⑩根据第⑥、⑦、⑧三点推测得出,只有舒启渊完全有条件近距离接触男女被害人。

  最后,我们根据现场调查补充记录,有村民反映见尸的隔一天晚上,下午约接近七点钟,离出事地点的公路旁边停着一辆小型面包车,颜色不辨,凭感觉应当是公路上通常可以见到的那种车型。据分析,这种车型是本省产的‘五岭’牌小面包车,尾部没有打停车灯。面包车停了约20多分钟,便开走了。由此推测做案人,有预谋凶杀动机、条件、时间和备好的做案工具,事前选择好了的地点。如果我们排除不是舒启渊做案的话,那么又有谁可以完成这一整个谋划程序呢?

 接下来,技术部门一位主办同志发言:

“①做案人的枪械我们已否找到?应当说这是证实本案凶手的一个重要证据。如果说是涉嫌人舒启渊的话,那么他的枪支现在在哪里?有无技术鉴定?

②做案用的小车即小型面包车是谁的?如果舒启渊用过,必然可以从车主的口里知道舒启渊借车的时间,还车的时间,甚至还可以从车上提取到舒启渊的指纹,或许还可以从车上找到移尸时留下的痕迹或血印。

③盖在尸体面部上的旧毛巾和在庄智东住处找到的是同类产品,这是否巧合?有无什么联系?对侦破本案能否起到证物的关键作用?

④从验尸报告补充材料中知道,凶手没有从受害人身上劫取任何财物,而只在女性胸部的胸花针头上,留下了不足0.2cm的血凝。这个血凝经过化验,会不会是舒启渊的?找到与这个血凝血型相符的人,就能证明凶手在现场的重要依据。证明凶手曾经因触摸过女性胸部不慎,而留下伤痕。因此,知道舒启渊的血型很有必要。若是一致,便证明我们拘留舒启渊的做法没有错;如果不是,我们便遇到了麻烦,做案还有他人。这个人是谁?如果此案再牵出另外他人,我们认为这个案子的内情更为复杂起来。

⑤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死者资料,庄智东有一部菱志3.0,是其兄庄智明给他使用的。案发后,这部车去向不明,如若找到这部车,对我们侦破此案是一个强有力的线索和依据。

跟着,发言的是那天一块参与逮捕舒启渊计划行动的年青人。年青人说:

“听前面两位同志的发言,我们都侧重是舒启渊做案,因为他存在一种被辱心理。正像技术部主办同志说的第③点那样。但我认为,不排除受害人庄智东的妻子也具有同样心理。要么单独雇凶谋杀,要么和舒启渊联手,要么庄妻策划,舒启渊行动。他们两个人都是死者感情上的受害者,都是用脑型的学者,同时,他们都懂得我们公安和司法的一些习性与规律,便于掌握。不然,那个‘神秘1号’的长途电话,怎么会知道我们在查找庄智东和陈晓雅其他物证的时候,这么巧打到杨天华的手机上去呢?而庄智东的这个住址,是我们许多人不知道而提供准确地址的人却知道。说明这个人与庄智东、陈晓雅曾经应该有过多多少少的联系,而且一定知道更多的内情。这个人如果不是舒启渊,就应当是舒启渊指使的外来者,或者是庄妻指使的外来者。如果能找到这个人,便可以打开缺口,幕后人直接参与暴露出来,这是一。第二,电话里的声音,语速,和真实的舒启渊的说话声音语速比较,杨队长已经说了,有区别,但不可能排除舒启渊会以改变语调语音的方式进行,对我们迷惑。曾有几个钟头,舒启渊脱离了我们警方的监控视线,省城距我们宁桂市六十多公里,走高速来回2~3个钟头完全有这种可能。如果排查之后,真的不是舒启渊,我看,我认为这个打电话的神秘人,一定会是受知情人的指派者。因此需要重点向舒启渊做这方面的审讯突破工作。

  技术部门的又一位同志跟着说:

“我完全同意刚才刑侦队那位老同志开头发言的一些观点。不过对与庄妻合谋共杀,或舒启渊单独雇凶谋杀,或是外地流窜做案凶杀,我则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理由是:

①合谋与雇凶谋杀,必须由两个人以上知情者。知情人越多,则越有利案情的自我暴露,有利于我们抓住一点而分头各个击破,但不利于合谋人。

②如果是流窜做案,必定不熟悉我们宁桂市城区地形和地域地形,必有蛛丝蚂迹暴露。只要公布案情,发动群众,这样的痕迹就可以获得。群众会给我们提供有力的帮助。

③如果是流窜做案,第一现场要么离城区很远,如果离城区很近,凶手把尸体从第一现场移至离城区约十几公里处的地方,说明凶手做案时从容不迫,而且早有谋划,胆子太大,否则,有意这样做,是故弄假象?还是在迷惑我们的侦察视线?

④如果排除流窜做案的可能性,我认为舒启渊倒是具备了外来流窜人员做案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因为他有公开的持枪资格。因此,寻找枪械是我们整个侦破中,一个很重要,也是最关键的物证;

⑤从移尸行为来看,做案者是属智力型的。不过我提请注意,舒启渊也是属于智力型的。据我了解,舒启渊虽然受过大学教育,最近又在攻读研究生,是高学历者。但他曾学过拳击、格斗、射击、驾车、电讯,其功夫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水平,不是一名普通司法人员所具有的水准。”

.…….

  会议开到这,气氛反应热烈。除了烟雾腾腾,还有就是茶杯子响声和几声人的咳嗽声。

  杨天华不抽烟,也不反对别人抽烟。马永明局长只抽烟很少喝茶,烟从开会一开始就没断过。姚副局长既抽烟又喝茶。两位局长对发言者的话都没有打断,一直听着。姚副局长在听别人发言的时候,偶尔还会在自己的小本上面记点什么。因为舒启渊是他局里的人嘛。

  杨天华既不插话也不问话,静静地听着每一个人的发言,当他感兴趣或有认为有必要的地方,他才会在自己的本子上面写写停停画画。当技术部门同志发言停下来,几分钟沉寂这后,杨天华才把脸转向了他的助理——一个二十七岁的小伙子身上:“还有什么需要补充发言的吗?”

 “我来说说我的观点。”杨天华的助理,此时完全明白杨天华递过来的眼神。案情的分析和讨论到此已经明朗了许多,队长是想在会议收尾之前,再听一听自己的个人意见,以便给队长会后案情分析和汇总作出裁断之前,再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思考内容。

 “前面几位发言,我认为他们的观点、论据、推测都存在合理性,其中技术部主办同志的第④点,我十分赞同。这是目前我们确立涉案嫌疑人的最大关键点。不过,我从他发言的第①和第⑤点观点中受到启发:

①现在社会上持枪械者不在少数,不排除持‘七七’型佩枪的流窜歹徒做的此案。但流窜做案表状似乎与本案不符,没有劫物掠夺的明显特征。我个人认为,车子是他们顺手牵‘羊’,目的是不让案情有明显被人雇佣谋杀的特性,或者有意识把车开走,因此不排出制造一种劫车杀人的假象。

②从弹道、角度和做案时没有留下许多杂乱的混乱现场痕迹来看,即便是移尸做案,也没有暴露出凶手明显的做案痕迹,这一定是职业枪手和职业杀人犯所为。

③我们既然知道庄智东有一部菱志3.0,这种车我们宁桂市不多,容易查找。如果是舒启渊处理的话,目标一定很大,而且仅有三天时间,他在这部车上能够花的处理时间一定不多。所以有两个怀疑方面:一. 委托他人处理,这样便于我们查找和得到证实;二. 弃车处理,或隐藏起来。这也会让我们容易找到,也会让我们因找不到而困惑。因此,我们需要分派一两个人担当找车的任务。

④如果我说的第③点其中(一)(二)两个方面可以排除的话,那么我的结论认为,此案的凶手不否认是流窜歹徒,他们一定不会贪恋死者身上的小财小物,而一定是大物——菱志3.0。因为这是个大家伙,获利更大,况且在目前白道黑道车道市场上,都是进口车好销。

  杨天华十分留意他这位助理的发言。杨天华的助理四年前从省武警管理学院毕业,学的是《侦察与反侦察·技术监控》专业,在局里其它一些部门待过,跟杨天华一起侦破工作也有将近两年。杨天华一边听他助理的发言,一边看着这位年青人。除了年青,脑袋瓜好使,还有是为人谦虚,工作勤奋,喜欢思考和善于动脑筋。欠缺的是:还不够历练。但是,在杨天华的心目中,他一直看好这棵公安战线上的好苗子,是宁桂市公安系统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

  杨天华助理在发言的时候,杨天华的脑子里闪出这么几句对他助理的赏识评价。当所有人都认为无话可以再补充的时候,马局长作了一段归纳性总结,随即问姚副局长有什么补充没有。

……

  会议结束了。杨天华回到了办公室,把与会者几个突出发言,作了归纳性总结,把疑惑的要点,从自己会议笔记本里面简洁地勾络出来:

①做案用的枪,现在在哪里?这是关键之关键。

②舒启渊在出差三天中的后一天,具体做了些什么?有何见证人?

③菱志车和小面包车有无直接关系?这是确定本案性质一个方面的重要判断依据。如何查找?

④留有舒启渊指纹的矿泉水瓶,留在庄智东的房子里,证明舒陈二人之前一定在房间里接触过,因而也能证明舒启渊是知道“宁天花园”秘密的一个人。以此推论,省城神秘电话1号者,一定是舒要么是舒指使的知情者。

  经过缜密思考,杨天华设计了几套突审舒启渊的问话方案:

  之一,确定以舒启渊为杀人背景的问话;

  之二,确定舒与他人合谋做案背景的问话;

  之三,确定舒启渊知情而单独雇用他人凶杀背景的问话。

  几套方案一制定下来,杨天华长长舒了一口气,身子骨也松了一松。第二天,杨天华选择了一个下半夜时间,从拘留仓里突然提审了舒启渊。


(全文未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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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9 0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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