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28|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慈善事业亟待出台制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5-16 1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慈善事业亟待出台制度
  据5月12日《贵州都市报》报道:“2004年,贵州慈善总会共收到善款223.36万元,其中有211.01万元来自省外慈善机构。另有12.35万元善款来自省内团体和个人捐赠,其中温州商会捐款11.1万元。该会工作人员介绍,全年没有一个贵州本土企业家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捐款给省慈善总会。”
  
  该报还援引其他媒体的消息说,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的70%都来自国外和中国港台地区,内地富豪的捐赠不到15%。而在这15%的比例中,并没有有名的富豪,大部分仅属于有一点钱的“富人”。而另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不可否认,这些统计数字可能并不完全准确。比如,有的地方慈善机构运作不良,让捐赠者有所顾忌,也有的捐赠者没有通过官方机构,直接捐赠给了个人。这些都是存在的事实。

  但从整体上可以看出,国内富豪群体的慈善表现其步调基本一致。

  这样的一致显然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是背道而驶的。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人士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下岗职工,失学儿童,孤寡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都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但我们要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更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靠政府力量尚不足于负担起整个社会福利事业。必须要靠民间力量的大力支持。据调查资料显示,国内20%的先富群体掌握了80%的民间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富豪群体理所当然的要成为社会慈善事业的主力军。
可是,从上面的统计数据看出,目前国内的富豪们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如人意。

  同情弱者,关爱弱者,是我们人类最伟大的情感之一。也是支撑和净化人类思想的原动力。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对自己身边那些生活有困难的弱势群体,都应当主动伸出援助之手。

  为此,笔者建议,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应当尽快建立一个针对高收入群体的强制性慈善制度。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尚未达到能够使每个高收入者自动加入慈善事业行列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靠一套制度来引导和规范他们在慈善方面的步调,应该象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样,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慈善事业费呢。

  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人人都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都能主动关心、帮助弱者,让爱充满人间。但这一切的前提都离不开制度。人一生下来,其本质都是自私的,需要后天的教育和培养才能让他合谐的认识人类如爱心类的种种情感。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老师几十年如一日,默默资助贫困学生;或者某某退休干部默默帮助山区孩子等等。中国人口众多,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也很多。如果我们的慈善事业仅仅停留和局限于口号上的宣传及依靠先进人物来感动其他人。那么,以上统计数据反应出的富豪们的表现无疑证明了此举是事倍功半和一厢情愿的。

  为了山区失学孩子们那一双双渴盼上学的纯真无邪的大眼睛;为了那些手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却只能默默流泪的学子们;为了那些被病痛折磨却无钱医治的老人们;更为了我国的慈善事业不再尴尬,请赶快出台有关制度吧!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5-16 10:31 | 只看该作者
热心的呼吁!
3#
发表于 2005-5-16 11:4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如何真正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确需要相关制度。
今天又看到有人花十万元放生了十乌龟……
4#
发表于 2005-5-16 12:09 | 只看该作者
意见不错,只是操作起来恐怕不容易。
国内的慈善事业挺尴尬的。
5#
发表于 2005-5-16 20:04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的慈善事业确实有些尴尬,是得出台相关的制度以援助弱势群体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3 17:07 , Processed in 0.051517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