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原创] 莫让拾金不昧者流汗又流泪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实的农民    时间: 2005-7-4 17:51
标题: [原创] 莫让拾金不昧者流汗又流泪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首歌教育了一代人,社会上涌现了一批拾金不昧的先进人物。然而,近年来社会上拾金不昧的人少了,“拾金而昧”的人却多了起来,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拾取”汽车牌照索取保管费的专业户。为数不多的拾金不昧者不仅不得不到民众的称赞,反而常常遭到到讥讽、误解甚至诬陷。在网上搜随便搜索一下,就能找到数千条相关报道。

  一位江苏大学的大学生在将拾到的总价值将近20万元的物品归还失主后,一些同学竟然说“不是他想还,是他不敢不还。他敢拿吗?交了还可以减轻心理压力 ”、“无非是想给学院的印象好一点,将来也好弄个‘党票’、‘保研’什么的!”“投机,十足的投机”…… 。辽宁的一位老人与老伴散步时拾到一黑色皮包,包内有1200元现金和各种收据,失主赶到后不但不到谢,反而与老人发生口角,将老人打伤。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上信任危机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和相关法律的缺失有关。
  
  最近,物权法草案中关于拾金不昧者可索取拾得物保管费的条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许多人围绕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讨论比较激烈,我在这里说一些与物权法关系不大的题外话,那就是拾金不昧者需要的不仅是报酬。
  
  拾金不昧者为将拾得物归还失主,牺牲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往返与失物招领处、派出所等部门之间,本来就是一种高尚道德的体现,如果还要让他们忍受讥讽、误解甚至诬陷,这种心灵上的创伤是一点点保管费所无法弥补的。物权法草案的本意是保护拾金不昧者的合法权益,但仅从有偿归还的角度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弄不好还容易产生负面效果:真正的拾金不昧者因避嫌而却步,龌龊小人却可利用索取一些诸如车牌、气象探测器之类物品的“保管费”而合法生财。

  相比而言,高尚的拾金不昧者更需要的社会上的理解和支持。试想一下,如果您在街上拾到贵重物品后,只需要拨打一下110,警察便很快赶到并替您在原地等候失主前来寻找;如果您因拾金不昧而遭到讥讽、误解甚至诬陷时,能够及时方便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拾金不昧后不想张扬,有关部门便会严格为您保密。这些才是拾金不昧者的真正需求。

  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如果物权法草案中有关保管费的规定又造成拾金不昧者流汗又流泪现象的出现,那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又一悲哀。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兰子    时间: 2005-7-4 18:52
确实,现在做好事都有压力,好象做好事的人都有目的似的。这个社会是有点不正常。
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5-7-4 21:53
物权法草案的本意是保护拾金不昧者的合法权益,但仅从有偿归还的角度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弄不好还容易产生负面效果:真正的拾金不昧者因避嫌而却步,龌龊小人却可利用索取一些诸如车牌、气象探测器之类物品的“保管费”而合法生财。

这个担忧不是没有道理,所以,最好不要定一些条条框框,当事人自己凭良心报答拾金不昧的人就行了。

该文角度选得不错,评论也到位,精华鼓励!
作者: 老实的农民    时间: 2005-7-4 22:21
谢谢冷班主的鼓励,最近我到外地连续出了几次差,工作也繁忙一些,所以来论坛次数少了些.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