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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版主说话:就《春夜听雨》的管理与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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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6-12 1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版主说话:就《春夜听雨》的管理与大家聊一聊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得到各位新朋老友的关心和支持,才使《春夜听雨》散文版的版面日趋活跃,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为此,我谨代表其他版主,向大家为春夜听雨的繁荣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论坛管理的日趋完善,有些关于《春夜听雨》管理方面的想法,需要开诚布公地与大家聊一聊,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谅解。
       
  一、希望能够在“春夜听雨”形成一种和谐、平等、尊重、团结、交流、互爱的气氛,这需要每个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本版是散文版块,不是小说或诗歌版块。所以,请大家发贴时要紧扣版面内容要求,请勿诗歌(含散文诗)、小说不分地往上发贴。
       
  三、本版鼓励原创及首发的散文作品,如系转贴和分享的作品,勿在本版发贴,请自觉转到“雁过留声”版。为了维护版面的纯粹性和统一性,今后凡是转贴作品发贴在本版的,版主将立即代转至其他相关版面。
       
  四、凡此前已经在其他媒体或网站发表发贴过的原创作品,本版也同样欢迎,并且不影响添加精华,但前提是必须在标题后注明:此稿不计酬。另外,还必须在贴子的末尾注明相关的链接地址。同一篇文章使用不同的网名或笔名发表发贴的,还必须在稿末加以说明,免得引发抄袭和剽窃的嫌疑。
       
  五、本版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行为,若因抄袭他人作品引发版权及其他法律纠纷,论坛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对证据确凿的抄袭者、剽窃者,本版将报请论坛请管理员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在“中国文友信息交流中心”的“文抄公献丑台”公布其姓名及地址(包括ID)。
       
  六、排版格式问题一直是一个没有解决的老问题,希望大家在发贴之前,先认真地读一读置顶贴子中有关排版格式的相关要求,请勿一再麻烦版主和其他文友提醒。
       
  七、请勿集中发贴,一个计酬期(星期二至星期五)、(上星期六至下星期一)原则上每人发贴不要超过两篇,否则,版主看不过来,其他网友也阅读不了。
       
  八、本版反对居心不良的搅局行为,对那些不是心平气和地前来论坛学习交流,以文会友,而是故意捣乱的二嘎狗(南方方言:搅屎棒的意思),将被列为不受欢迎的对象加以驱逐,并将报请论坛管理员查封其ID。
       
  九、版主不是专职的服务员,也要休息,也要写作,也还有其他的事情要做,所以,请大家尊重版主的劳动,不要动不动就恶语相加或求全责备。
       
  十、毋庸置疑,有部分网友的确是高人,是真正的写手,但请不要将自己的贴子扔下就走人。有些人不但从不给别人的文章回贴,而且别人给了你回贴支持,你却连谢谢二字都吝啬说出。要知道,你忙,大家同样也忙,这是个基本的礼貌和修养问题。论坛的繁荣,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人气是靠大家相互的支持而形成的。谁都扔下贴子就走人,那论坛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又何谈相互的提高与交流?
2#
发表于 2004-6-12 19:4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赫赫
这样规定就好多了
事实上每个计酬期能发二篇也算不错了。
不过,时间好象没有说对,应该是星期二到星期四(3)天,星期五到星期一(4)天。?
3#
发表于 2004-6-12 20:00 | 只看该作者
90%的同意。

但是我对第三条提出置疑:
(三、本版鼓励原创及首发的散文作品,如系转贴和分享的作品,勿在本版发贴,请自觉转到“雁过留声”版。为了维护版面的纯粹性和统一性,今后凡是转贴作品发贴在本版的,版主将立即代转至其他相关版面。)

因为已经有了综合版规置顶帖,所以也希望斑竹和其他人一样共同遵守。
4#
发表于 2004-6-12 20:1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说两句吧。
第一句,感谢春雨版版主和其他朋友们对我潇湘珍珠的鼓励和帮助。
第二句,潇湘珍珠只是一个业余的文学爱好者,水平低,来中财的目的,就是来学习的。潇湘欢迎朋友们友好的善意的指出潇湘的毛病和缺点。
5#
发表于 2004-6-12 20: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6#
发表于 2004-6-12 20: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7#
发表于 2004-6-12 20:36 | 只看该作者
李老师讲话了。
支持!!!!!!
8#
发表于 2004-6-12 20:40 | 只看该作者
完全支持李智红斑竹的想法,半树会全力以赴支持李智红斑竹的工作。
9#
发表于 2004-6-12 22:15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版主劳累?因为一般来说,斑竹的性质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这点凡是有良心的朋友都可理解。
  但是,对于不读置顶帖和不先学论坛规矩的筒子难道非要一而再的施展斑竹的特权,置顶提出么?
  新筒子变成老筒子总有一个过程,当然这段过程或许时间有长有短,有人适应快,有人适应慢。但他不去学置顶帖,不去学论坛的规矩,而是匆匆发帖,匆匆而去,对于这样的朋友,斑竹按规矩做事即可,相信他会“吃一堑,长一智”的,如果对于新人和出现问题的帖子,每帖必须置顶通告几日,是不是不若“杀一儆百”更有效果。(你取消他帖子的计酬权利,他自然要来好好学习规矩,还用你多说么?)
  既然讲究公平和规矩,就按公平、规矩办事即可。
  也恕我直言了.
10#
发表于 2004-6-12 22:5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春雨版主。
  我来中财不到三个月,发原帖总共才两篇,但我是认认真真看了中财论坛的管理说明,而且首发第一篇百分之百标准(虽然拙文不咋地)。排版规矩并不是死教条,但说明了作者为文的态度问题,而且的确给读者带来阅读美的享受。
  发帖虽然不多,顾虑自己位卑言轻,但遇到有感触的文章我还是尽量回帖,学习了领悟了鞭策了充实了,这并不影响我关注中财的老师和朋友们。
11#
发表于 2004-6-13 00:0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做版主可真是不容易呢,辛苦了,李老师!
12#
发表于 2004-6-13 10: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鲁讯 发表
  为什么版主劳累?因为一般来说,斑竹的性质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这点凡是有良心的朋友都可理解。
  但是,对于不读置顶帖和不先学论坛规矩的筒子难道非要一而再的施展斑竹的特权,置顶提出么?
  新筒子...
呵呵,有趣,实在有趣。
13#
发表于 2004-6-13 13: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草蜂 发表
[QUOTE]最初由 鲁讯 发表
呵呵,我还以为是已经作古的文化旗手复活了呢?倘若周老先生知道在他死后百年,还有不肖之徒打着他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一定会气得吐血的。唉,林子大了,什么样的吊鸟都有。再过两天,恐怕什么假冒伪劣的高尔基、沈从文、矛盾、甚至徐志摩、本拉登都要粉墨登场了,有趣,实在有趣。


  我已看到数次你的这句话了,请更改一下可好? 为了论坛和版面~~~~

  谢谢您  :))
14#
发表于 2004-6-13 14:30 | 只看该作者

续二楼上

赫赫,有趣,有趣,真有趣,更有趣!
15#
发表于 2004-6-13 19:51 | 只看该作者
辛苦各位版主了,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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