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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文件错了也有人执行,法律正确了也没人理会?[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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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3 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何文件错了也有人执行,法律正确了也没人理会?

  如今的官司是原告怕被告,特别是在经济案件中,被告一方往往是不执行想耍赖无聊之徒,或者是故意搞坑蒙拐骗,而原告往往是受害者,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公正地站在原告一方,但是被告采用的是:“虚心接受,却屡教不改。”反正法律奈何不了我。“怕是不怕你,出是我不出来。”骗术,显出一付令人厌恶的无赖嘴脸。法律的软弱,让老实人吃尽了苦头,被逼得走投无路。相反地却让一些居心叵测的小人得志。长此以往,社会道德水准低落,歪风邪气盛行,和谐社会难以建成,公民道德日益颓废。

  难以执行的后面,也有例外。只要用发文件的形式下达,不论是侵民、扰民、害民、坑民、伤民……的事,也都成了理所当然,非执行不可的事了。而且很多人执行起来非常卖力外,还坚定不移。这就行成了文件说了算强盗逻辑,甚至也有一些人扬言:“执行错了也就错了。”似乎文件是至高无尚的。

  那么为何文件这么强硬和管用,而法律这么软弱和无用呢?

  其根源是深远的,具体原因是因为文件是上级发给下级的,上级关乎下级的一切,包括官帽、福利、资金调配、远期近期发展等等,甚至有时自己的饭碗都被纂在上级的手里。那手掌心就像如来佛的手掌心,孙悟空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屈服。而法律只要大法不犯,掌握个度的问题,法律便耐我不得。

  由此看来,说得不客气一点,文件如今已经妖魔化成了皇帝圣旨的另类,而法律却成了文件的摆设。

  如今我们应该更正和改革这一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文件只是上级部门或者党政部门对一般事务处理的一种公文形式,它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宪法为至高无尚的实施准则,而绝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应该比文件更强硬,更有说服力,是我们言行的准则,做人的指南,当然还包括其它道德方面的。只有这样社会的一些公德和优良的品质才能发扬光大起来,才能实现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美好愿望。

  我们建议,今后不论那一级的文件,都要经过法律部门的鉴定,符合法律要求,不与法律相悖,才可以签发。而不能用长官意志作为代表,文件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代表。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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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3 15:0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发了两篇一样内容的文章,但是标题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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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3 16:29 | 只看该作者
  请将另一篇不完整的删除。

  谢谢冷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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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3 21:02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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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1:24 | 只看该作者
已将那一篇删除了,这篇的标题是否改短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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