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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以法治国与以法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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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人治的社会,君主治官吏,官吏治百姓。因而,百姓的福祸,完全在于君主和官吏的好坏。幸遇明君清官,则是百姓的福;遭遇昏君赃官,则是百姓的祸。甚至昏君、暴君的出现,对于官吏来说,同样也是祸。

  我们在经历了漫长而又痛苦的人治社会以后,当历史的车轮走进了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我们才终于认识到,人治的社会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因为,上至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下至平头百姓,都吃尽了人治的苦头,倍受了人治的折磨。于是,以法治国被响亮地提了出来,而且很快地就深入人心了。

  然而,以法治国还刚刚走出口号阶段,还滞留在以法治理老百姓的低级层次上。是的,老百姓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没有亿万老百姓的遵宪守法,以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但问题的根本症结并不在这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法治国的当务之急,首先应该是以法治官。因为,使宪法和法律失去尊严蒙受羞辱的,并不是手持利刃杀人越货的歹徒,而恰恰是掌握没有有效制衡的权力的官员。“谁让政府难受一阵子,政府就让他难受一辈子!”这种杀气腾腾的横幅标语,就是在人治的封建社会也极为罕见!

  老百姓不可能系统地去学习宪法和法律,但老百姓知道,杀人要偿命、挖人祖坟和扒人房屋要坐牢、偷窃最丢人这些最基本的道理和常识,他们不把“王法”挂在口头上,因为数千年来,“王法”并不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反倒是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是官吏用来吓唬、整治、欺压他们的不可抗拒的理由;他们只用“天地良心”这个最抽象也最可靠的尺子,来衡量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在老百姓这一头,最重要的问题是,只知法律的其一,不知法律的其二,只知道自己应该守法,把不犯法作为最高荣耀,却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普法确实非常重要。民告官的案件由上世纪末的10多万件,上升到如今的100多万件,普法工作功不可没。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大程度上把普法当成了是对老百姓的法制教育,而在官员那里却成了死角。看看大街上的横幅,公路两旁的标语,写在民宅背墙上的口号,哪一条不是针对老百姓的?一律都是不许老百姓做这做那的,找不到一条是写给官员、要求官员遵宪守法、不许做这做那的。

  要求老百姓做到的,官员们必须首先做到;要求老百姓遵守的,官员们必须首先遵守;要求老百姓不干不做的,官员们必须首先不干不做。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就在这里。老百姓不懂法还罢了,一旦懂法,就会恍然大悟:啊,原来当官的干的好多事都是违法的呀!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大大降低。——所以,以法治国,首要的是以法治官。只要绝大多数官员自觉地遵宪守法了,老百姓还能坏到哪里去!

  官员们遵宪守法之时,就是以法治国大见成效之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11-9 23:08 | 只看该作者
官员们遵宪守法之时,就是以法治国大见成效之日。

严重同意楼主的观点:))
3#
 楼主| 发表于 2005-11-9 23: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官员们遵宪守法之时,就是以法治国大见成效之日。

严重同意楼主的观点:))



谢!
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9 23: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娄同志 发表
谢!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11:49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多好的文章,请斑竹加精呀!
6#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17: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官员们遵宪守法之时,就是以法治国大见成效之日。

严重同意楼主的观点:))
7#
发表于 2005-11-10 17:36 | 只看该作者
以法治官,是同志提出的新观点,支持一把。
8#
发表于 2005-11-10 17:4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9#
发表于 2005-11-10 20:23 | 只看该作者
官员们遵宪守法之时,就是以法治国大见成效之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1 08: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冰河 发表
以法治官,是同志提出的新观点,支持一把。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1 08:2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支持。
12#
发表于 2005-11-11 20: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13#
发表于 2005-11-11 22:40 | 只看该作者
像海瑞一样,用严法治官!
14#
发表于 2005-11-12 12:51 | 只看该作者
  要求老百姓做到的,官员们必须首先做到;要求老百姓遵守的,官员们必须首先遵守;要求老百姓不干不做的,官员们必须首先不干不做。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就在这里。老百姓不懂法还罢了,一旦懂法,就会恍然大悟:啊,原来当官的干的好多事都是违法的呀!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大大降低。——所以,以法治国,首要的是以法治官。只要绝大多数官员自觉地遵宪守法了,老百姓还能坏到哪里去!

  精彩。
15#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2 21: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文竹 发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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