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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潜规则下的大年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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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1 0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潜规则下的大年夜
                  萧 坚

  过年的鞭炮响了,无形之中也炸开了当今中国官场通行多年的一个潜规则――“快过年了,各方都得打点,给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拜年必不可少,估计30万元打不住,这是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投资。”

  来自河南信阳的一家建筑安装公司的老板张经理对记者如是说,也就是说,给“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拜年”不但是“一个都不能少”,而且是必不可少!难怪有人说,平头百姓过年如过难关,官场实权人物过年如请财神。

  光“拜”个年,便三十万还打不住,这还只是一家企业!那么这个大年夜,那些“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又将有多少灰色或黑色的进账?这些钱财难道他们真的就可以拿的心安理得吗?

  我们都知道,逢年过节总有几种人显得特别忙,一是党政机关大大小小的头儿们,二是生意场上大大小小的老板;党政机关大大小小的头儿们一是忙着收礼,二是忙着送礼,各种各样的小轿车满大街小巷地窜。乡镇的往县市上送,县市的往省上、部里送,至于再上边的往哪送,我们这些草民百姓就不得而知了,总之是官越大权力越大的送礼的人越多,那收入也就不是我们这些草民可以想像的了。至于那些大大小小的老板们,不用说,忙的只有送礼的份,诸如送给谁、送多少之类的问题就足够他们伤脑筋的了――这里边的许多规矩,可不是谁想改就能改得了的,否则你就很有可能触犯了某种不成文的规矩,把自个整成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这规矩便是中国官场特有的一种规则,人们称之为潜规则。

  潜规则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是相对于显规则而言的。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统治阶层为了维持整个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都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在中国还包括了无数的颇具中国特色的“红头文件”,这一切便构成了显规则。由于显规则有着尽人皆知、易于操作以及便于外界监督等特点,对于那些心怀鬼胎想谋取私利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障碍。然而,显规则总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显规则还有着太多太多的漏洞,正好为某些手中掌握着某种权力的人谋取私利留出了巨大的发挥空间,于是许多的潜规则就这样盛行了起来。

  马上就要过年了,那些“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自然是要在这种潜规则下笑得合不拢嘴的,那么我们便不得不要问了:在大年夜里,在这种毫无廉耻可言的潜规则下哭泣又会是谁?

  毫无疑问,在这种潜规则下送礼所送出的巨额钱财,羊毛并不是出在真正的羊身上,而一向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下岗工人和我们每一个纳税人才是真正的最后的承担者。我们不仅要在毫不知情中每年都为这种流毒所至势不可挡的悄无声息地象是消失在黑洞之中的巨额钱财买单,更要为这些巨额钱财所产生的被无限放大的资金黑洞承担全部的损失,因为送礼者和收礼者都心知肚明――那一笔笔礼金就是一枚枚钓饵,垂钓者当然是希望能钓上大鱼,而呑饵者又岂不知“礼尚往来”之理?就是在这样的一来一往中,我们几代人辛辛苦苦挣下的“国家财产”便成了某些权势集团和利益集团任意挥霍的私家金库,造就了当今中国的一个个暴富阶层,造就了一个个的利益集团;就是在这样的一来一往中,我们这些草头小民辛辛苦苦挣下的那点血汗钱便被盘剥得干干净净;就是在这样的一来一往中,我们的“公仆”成了寄生在“主人”身上的吸血虫,也就是在这样的一来一往中,使得我们这个社会富的越富,穷的越穷!

  在这个爆竹声声的大年夜里,我们最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在我们口口声声说我们的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这种丑恶的潜规则却依然可以大行于世?到底是谁在为这种厚颜无耻的“潜规则”偷偷地留下了一道又一道的后门?何年何月,我们才能看到我们用血汗挣下的公共财产不再成为“硕鼠”们的口中食囊中物??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1-31 12:35 | 只看该作者
批得好.年关前,本市市委西门胡同,车堵胡同,都是送礼的.
官员们大富大贵了.具体他们能富到什么程度,我们还是不要猜吧.想象着,反正不会少.让一部份人先富进来,竟是这样富的.
3#
发表于 2006-1-31 23:0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当官的、掌握实权的,就盼着过年呢,这样他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敛财嘛!
丛容这篇文章戳到某些人的要害了哦,小心哈:))

顺祝丛容春节愉快!
4#
发表于 2006-2-1 13:49 | 只看该作者
精华.
5#
 楼主| 发表于 2006-2-2 01:09 | 只看该作者
  :)))多谢二位版主!祝二位版主新春快乐,狗年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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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07:46 | 只看该作者
OK,更直截了当!
7#
发表于 2006-2-3 12:27 | 只看该作者
无奈的中国,
虚伪的中国,
习以为常的中国,
得过且过的中国!
8#
 楼主| 发表于 2006-2-4 18:5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二位版主支持!祝二位版主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9#
发表于 2006-2-4 19:54 | 只看该作者

何年何月,我们才能看到我们用血汗挣下的公共财产不再成为“硕鼠”们的口中食囊中物

到少我是不抱希望的,老百姓就是老百姓,“布衣之怒”,又有什么办法?
10#
发表于 2006-2-4 20:4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只有具有执法权的人才能执法,那当然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的国家愿意出巨资金再去养一些傲气十足的公务员吗!说实在的,有些具有执法权的人不一定就能有某些辅警优秀。反之,一些具有执法权的人在堂而皇之拿着纳税人的血汗,却不为人民全心全意地服务。我认为,那才是一种真正的亵渎。辅警虽然没有执法权,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始终维护着某i些公民的切身利益,包括你在内。国家没有给他们合法的地位和待遇,那只是政体问题,并不是亵渎问题。
11#
发表于 2006-2-5 14:50 | 只看该作者
官员们就是盼望着过年,又到收礼好时机。
12#
 楼主| 发表于 2006-2-6 12: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杨宝贵 发表
你说,只有具有执法权的人才能执法,那当然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的国家愿意出巨资金再去养一些傲气十足的公务员吗!说实在的,有些具有执法权的人不一定就能有某些辅警优秀。反之,一些具有执法权的人在堂而皇之拿着...


  :)))呵呵,杨先生,我本来并不想多说,你非让我说白了,其实也就一句话--协警存在的本身,就是地方公安机关违法执法的结果,是对法律的漠视和挑战。
  正因为如此,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从前年以来就三令五申,严令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在限期内分期分批清退除只为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社区协警以外的所有所谓的“协警”。
  呵呵,点到为止吧,有关“协警”的话题,说多了就容易伤和气了~~
13#
 楼主| 发表于 2006-2-6 12: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牧文老树 发表
官员们就是盼望着过年,又到收礼好时机。


  :)))老哥,新春快乐!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2-6 1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何年何月,我们才能看到我们用血汗挣下的公共财产不再成为“硕鼠”们的口中食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到少我是不抱希望的,老百姓就是老百姓,“布衣之怒”,又有什么办法?


  :)))安兄,大陆的老百姓如果真的还有“布衣之怒”,许多事情就不会是这个样子了^&^^&^
  握手!新春快乐!
15#
发表于 2006-2-6 13:05 | 只看该作者
权力=权利。
炸出贪官的油,GDP翻两番。
这是一种经典的“双赢”——贿者与受贿者,当然也是“双输”——纳税人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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