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原创] 接受掏兜检查就是好员工?
[打印本页]
作者:
涂豆山
时间:
2006-1-17 07:20
标题:
[原创] 接受掏兜检查就是好员工?
接受掏兜检查就是好员工?
涂豆山
员工离开工作地要开包检查,还须把所有衣兜翻出来给保安看,棕榈泉国际俱乐部昨天开始施行这一规定。俱乐部员工认为此举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而该俱乐部的李经理则称:“一个好的员工,应自觉接受检查。”(2006年01月17日京华时报 )
这真是一种奇妙的言论!你为了防止俱乐部内一些贵重的银勺和烟灰缸丢失,把员工当贼防;你藐视员工的尊严,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你不去检讨自已的规定制定得合不合适,违不违法,还振振有词地要求员工自觉地接受检查,难道一个好的员工就是一只逆来顺受的羔羊,连起码的人格尊严也不要,任由你们宰割?
虽然报道中并没有说保安对员工主动进行了搜身检查,但是记者在棕榈泉国际俱乐部的员工进出通道口看到,无论男女员工都要把自己上上下下的衣兜翻开给保安看,而且员工中午去食堂吃饭、下班后离开俱乐部和在更衣室换便装离开都要检查,一天至少被检查3次。如要出门抽烟,还要再检查一次,否则不能离开。从最后这一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例行检查”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行为,是你同意也得掏兜,不同意也得掏兜,是一种变相的“搜身”,只不过是,该企业是要你用自已的手来掏兜,而且还用一个“好员工”的迷魂汤来鼓励你接受,这比保安动手、比硬梆梆的强制命令来得温情一点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确定一般人格权的宪法依据。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除了公检法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搜查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要求公民将衣兜或皮包打开检查。从法治角度而言,即使真的发现贵重东西丢失,而且证据确凿,企业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搜身的权力,而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因此,俱乐部员工完全有理由拒绝这种检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王纪金
时间:
2006-1-17 08:24
占沙发,学习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6-1-17 08:53
短而有文理.
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6-1-17 16:37
如此侵权,告他们!
该文短小精悍,好!
精华!
作者:
涂豆山
时间:
2006-1-20 19:27
几天未上网,今天才看到,谢谢点评!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