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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接受掏兜检查就是好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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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接受掏兜检查就是好员工?

            涂豆山

  员工离开工作地要开包检查,还须把所有衣兜翻出来给保安看,棕榈泉国际俱乐部昨天开始施行这一规定。俱乐部员工认为此举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而该俱乐部的李经理则称:“一个好的员工,应自觉接受检查。”(2006年01月17日京华时报 )

  这真是一种奇妙的言论!你为了防止俱乐部内一些贵重的银勺和烟灰缸丢失,把员工当贼防;你藐视员工的尊严,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你不去检讨自已的规定制定得合不合适,违不违法,还振振有词地要求员工自觉地接受检查,难道一个好的员工就是一只逆来顺受的羔羊,连起码的人格尊严也不要,任由你们宰割?

  虽然报道中并没有说保安对员工主动进行了搜身检查,但是记者在棕榈泉国际俱乐部的员工进出通道口看到,无论男女员工都要把自己上上下下的衣兜翻开给保安看,而且员工中午去食堂吃饭、下班后离开俱乐部和在更衣室换便装离开都要检查,一天至少被检查3次。如要出门抽烟,还要再检查一次,否则不能离开。从最后这一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例行检查”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行为,是你同意也得掏兜,不同意也得掏兜,是一种变相的“搜身”,只不过是,该企业是要你用自已的手来掏兜,而且还用一个“好员工”的迷魂汤来鼓励你接受,这比保安动手、比硬梆梆的强制命令来得温情一点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确定一般人格权的宪法依据。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除了公检法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搜查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要求公民将衣兜或皮包打开检查。从法治角度而言,即使真的发现贵重东西丢失,而且证据确凿,企业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搜身的权力,而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因此,俱乐部员工完全有理由拒绝这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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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1-17 08:24 | 只看该作者
占沙发,学习
3#
发表于 2006-1-17 08:53 | 只看该作者
短而有文理.
4#
发表于 2006-1-17 16:37 | 只看该作者
如此侵权,告他们!

该文短小精悍,好!

精华!
5#
 楼主| 发表于 2006-1-20 19:27 | 只看该作者
几天未上网,今天才看到,谢谢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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