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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把“阳痿”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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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2 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把“阳痿”进行到底
                        萧 坚

  看了标题,也许你会觉得太不可思议了――阳痿,从来就是男人说不出的痛,谁还会愿意把它“进行到底”呢?

  然而你别吃惊,在现实生活中,在我们这个“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够创造出来”的国度里,我们的法律却就一直在扮演着这样一个可笑而又可悲的角色。

  据报道,最近刚刚修订完成准备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邮政法》(修订稿)在上海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如果该修订稿得以通过,那么仅上海一地就将有300万人转眼之间就将沦为无业游民,因为按照该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实施起来的话,上海现有的所有快递公司都将成为“非法经营”的主体而面临倒闭的命运,300万从业人员的饭碗也就被无情地砸碎了。

  为什么一个法律的实施不但不能保证许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反而要被硬生生地砸了饭碗,这岂非是咄咄怪事么?其实原因很简单:这部法律的起草者,就是扛着“人民”的旗号,倚仗着国家权力行垄断之实的邮政部门。

  这真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迹”!

  不可否认,我们的邮政部门曾经为我国邮政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不管怎么说终究只是一个深深地打着“官商”的烙印、依附着官僚体制和专制制度而发展起来的垄断性部门(或者叫“企业”),有着官僚机构一切的弊端,因此当他们一旦遇上了强有力的挑战时,便几乎完全失去了应战能力。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和既得利益,便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借着起草法律的机会强行把垄断权力塞进了法律条文中,企图以法律的名义把竞争者排除在他们的势力范围之外。

  自从提倡“依法治国”以来,有一个一直以来被当政者讳莫如深的词语逐渐走进了我们的视野,那就是司法制度中的“回避”制度。在执法中实施相应的“回避”制度,这无疑是法治的一大进步,然而让我们同样无法回避的一个严峻的事实,却是我们如今所依据的许多所谓的“法律”的起草者,正是这些所谓“法律”的执行者!

  自己立法自己执法,世上还有比这更滑稽的事么?

  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简单,我们许多在专制权力的羽翼之下成长起来的部门和行业一旦被推向了市场,便彻底地暴露出了其虚弱无能的本质,处处掣肘处处被动,于是就只好企望借助于法律之翼虚张声势,以维持着自己那点可怜的“雄起”;而我们的立法机构在这个时候居然也就把“回避”二字抛到了九霄云外,把起草相关法律的大事交给了这些权势部门,其结果自然就不难想象了。

  我们不妨来想像一下这样一个情景吧――一个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案件,然而奇怪的是法庭上除了原告之外便只有一个人,这个人一会站在被告席上充当着被告,一会又跑到辩护席上充任辩护人,一会又套上法官的制服坐到了法官的位置上板起脸孔当起了威严的法官……

  当你看到这令人捧腹的一幕时,你还能忍得住不喷饭么?然而在现实中,在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滑稽戏却一直就在庄严地上演着。自己立法自己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教练”还可以充当“总裁判”,我们的许多法律就是这样地扮演着一个个权势集团和利益集团貌似“雄起”,实际上却在干着“把阳痿进行到底”勾当的角色。

  如此“法律”,有不如无,订不如不订。道理很简单――由那些直接充当着“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角色的权力部门制订出来的所谓“法律”,你就别企望它们会真正成为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善法”!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2-22 00:51 | 只看该作者
看标题吓我一跳,原来此“阳萎”非彼“阳萎”。

《邮政法》(草案)真的让邮政部门的人来起草和修改,那就真让丛容说中了--把“阳萎”进行到底!

精华收藏好文!
3#
发表于 2006-2-22 10:54 | 只看该作者
丛容兄独到的眼光,使其能够把问题看得一清二楚.进而,表达上淋漓尽致.使谬误与荒唐无所遁其形.
4#
发表于 2006-2-22 10:58 | 只看该作者
抢眼的题目,内容也不错。
5#
发表于 2006-2-22 16:1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题目,不读就难以睡着。好文。
6#
发表于 2006-2-22 19:41 | 只看该作者
角度很独特,论证很透彻。足见功力不凡。
7#
发表于 2006-2-23 08:38 | 只看该作者
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丛容了,丛容的文章可以说是与众不同。
这个年头一些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到了最后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06-2-23 14: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看标题吓我一跳,原来此“阳萎”非彼“阳萎”。

《邮政法》(草案)真的让邮政部门的人来起草和修改,那就真让丛容说中了--把“阳萎”进行到底!

精华收藏好文!


  :)))谢谢冷版!
  我还以为就俺是夜猫子,原来冷版也是呀,以后没事就“骚扰”你去罢,哈哈^&^^&^^&^
9#
 楼主| 发表于 2006-2-23 14: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丛容兄独到的眼光,使其能够把问题看得一清二楚.进而,表达上淋漓尽致.使谬误与荒唐无所遁其形.


  :)))多谢武兄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
  也许是自己经历的东西比较多,又当过兼职律师吧,遇事总是喜欢尽量地往深里多想一些,想的面宽一些,有时就忍不住想说上几句了。还得感谢江天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平台,感谢朋友们的关注和支持,萧坚向来不善说好话,但一直是铭感于心,永远不会忘记的,谢谢,谢谢!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2-23 14: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抢眼的题目,内容也不错。


  :)))多谢许版!许版的许多文章也很有自己的特色呢,握手!
11#
 楼主| 发表于 2006-2-23 14:5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魏建胜 发表
这样的题目,不读就难以睡着。好文。


  :)))哈哈,多谢魏兄!我写东西,花在标题上的时间,恐怕不比写内容的时间少,在想出合适的标题之前,我是宁可不写的呢。
  魏兄的教育感悟系列,很有个性也很独到,我喜欢,握手!
12#
 楼主| 发表于 2006-2-23 14: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角度很独特,论证很透彻。足见功力不凡。


  :)))谢谢水兄点评!
  我是个直性子的人,有话憋不住的呢,握手!
13#
 楼主| 发表于 2006-2-23 15: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牧文老树 发表
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丛容了,丛容的文章可以说是与众不同。
这个年头一些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到了最后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

 
  :)))哈哈,总算又看到老哥了,好久不见,老哥一向可好?今年以来,更多的时间是用于应付编辑的约稿催稿,所以闲暇的时间就更少了,不过中财还是会常来看看的^&^^&^
14#
发表于 2006-2-24 18:1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丛容 发表
  :)))哈哈,多谢魏兄!我写东西,花在标题上的时间,恐怕不比写内容的时间少,在想出合适的标题之前,我是宁可不...



多谢,我将继续努力。
15#
发表于 2006-2-25 11:41 | 只看该作者
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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