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36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骷髅之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5-22 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忧郁的庄子,在现实中无法生活下去,他只能把自我压抑到想象、梦幻的世界中去。然而,即使在虚构的世界里,他还是无法摆脱极度的忧郁,无法不悲观地沉吟。“孤鸿号外野,翔鸟鸣北林。”忧郁的心灵总是显得格外的敏感,经不起春风秋雨,更经不起孤鸿的哀鸣……
  庄子游雕陵之栗树园,忽见一异鹊从南方飞来,其翅长七尺,其目圆径寸,飞得慢而低,几乎碰到了庄子的额头。庄子不免奇怪:“这是什么鸟?翼广而其飞不速,目大而其视不明。”于是敛衣轻步,手执弹弓追了过去。猛然间,一副令人心惊的场面扑进眼中:一只蝉藏于枝叶间,正惬意地享受清风荫凉,不觉忘身。一只螳螂正悄悄爬过去,专心于捕蝉,不觉忘身。异鹊又轻轻凑过去,专注于捉螳螂,也不觉而忘身……庄子不禁悚而叹:“噫!物物以相利而相害,利、害竟如此相召!”于是,庄周不忍心再射鹊,扔下弹弓转身逃走。谁知栗园吏远远看见,以为他是偷栗的小贼,又追过来呵问……
  庄子回到家中,闭门三个月不出!学生蔺且奇怪地问:“先生为何忽然不乐以至于此?”庄子余哀未尽而叹:“蝉利美荫,忘螳螂在后;螳螂利蝉,忘异鹊在后;异鹊利螳螂,忘我执弹在后;我游乐于栗园,亦忘栗园吏者在后,故招呵文之辱,我所以不出房门。”这是何等忧郁、何等敏感的心灵。庄子痛切的反省,他的大彻大悟带着悲哀的色调,最终走向自我忘却的境界。
  长期自我压抑、忧郁的心理,会趋向畸形与死亡。庄子的精神太沉重了,他对现实的深刻焦虑使其心理负重太多。他看透了世俗的丑陋,却又无力挣脱,于是越来越悲观厌世,走向一种纯粹的自我。我不知道这样的心理走下去会是一种彻底的沉寂还是会疯狂,但是这种焦虑会使精神处于极端的紧张状态,最终走向衰亡。庄子虽然还没有精神分裂,但也到了悬崖的边缘,他的心理已变得有些畸形,他的身子已凌空飘渺。
  庄子笔下的事物已严重畸形。他笔下的大树,一会儿是“其大本臃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一会儿又是细枝“拳曲”、大根盘转如车轮,叶则令人口烂,味“则使人狂酲,三日而不已”。再看庄子赞美的德全者,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长啸”形如“槁木”心如“死灰”(《齐物论》);支离则“颐隐于脐,肩高于顶,会撮指天,五官在上,两髀为胁”(《人世间》)从这些离奇古怪的文字,便知庄子是五花八门严重的畸形者,其思想与寻常是不相同的。固然,庄子为其人物取些代号有寄寓“形残神全”的涵义,但“视丹如绿”的心理失常,却是存在的。如此说,并非是讥笑庄子有精神异常,而是想透过这种脱俗得近乎畸形的心态去体味庄子忧郁的沉重。庄子只有乘自然之道而浮游于世才能免于身累。
  庄子忧郁的沉重不仅仅在心理上的畸形,还在于对死亡的漠然。畏惧死亡是人之常情,但如果一个人的处境达到了艰难、困苦、危险的极点或超过精神、肉体承受的局限,那么畏惧也就变成了麻木,甚至出现“生不如死”、以死为乐的现象。这种想法也许很多人也有过,但是过后便也好了。不及庄子领悟得深,沉陷得。庄子“骷髅之梦”的出现,可以说是多年积郁而成,也就是一种忧郁的释放。
  就让我们完整读一下《至乐》篇记载的这则故事:“庄子之楚,见空骷髅,哓然有形。徼以马捶,因而问之,曰:“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斧钺之诛而为此乎?将子有不善之行,愧遗父母妻子之丑而为此乎?将子有冻馁之患而为此乎?将子之春秋故及此乎?”于是语卒,援骷髅,枕而卧。夜半,骷髅见梦曰:“子之谈者似辩士,视子所言,皆生人之累也,死则无此矣。子欲闻死之说乎?”庄子曰:“然。”骷髅曰:“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庄子不信,曰:“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肌肤,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之乎?”骷髅深颦蹙颡曰:“吾安能弃南面王乐,而复为人间之劳乎?”
  故事的寓意当然是多方面的,说者或以为是“乐死恶生”、或云是“齐生死”。无论如何解说,都抹不去弥漫在故事字里行间的彻骨悲哀,舒缓不了庄子疲惫的灵魂。骷髅宁愿不恢复形体,宁愿不要肌肤骨肉,宁愿不回归故乡,不与家人朋友团聚。舍不得抛弃帝王般的快乐,而去受人间的劳苦。想来庄子的内心是何等的痛苦,死比活要好,又是何等的消极。有谁能向庄子那样见一骷髅而连发五问呢?有之则是后来人。
  骷髅能现梦的故事是虚构的,但庄子借骷髅之口宣泄内心不可扼制的郁闷却是真实的。唯其如此,死者之语越通达,生者之痛更深切。所谓“以乐写哀,倍增其哀”,并不仅仅是一种艺术手法,更是对人生更深刻的颖悟。哀哉,庄周之哀!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6-5-28 17: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31 编辑

感谢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4 03:59 , Processed in 0.04454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