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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企业不要再非法雇佣童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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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1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快乐面包

  即日起到8月底,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将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使用童工数量每位罚款5000元(据8月6日《烟台日报》)。

  在我国,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可谓由来已久,一直以痼疾姿态存在于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现使用童工,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一律给予严肃查处。

  现实却呈现出另一情形:劳动法的高压线并不是尚方宝剑,其绝对的“强硬”态度总会被一些人撕碎,因为频繁发生的童工事故,足以令人触目惊心!

  7月10日,湖南宜章县的非法爆竹作坊爆炸事故导致7人死亡,其中有一名14岁的女孩;7月12日,6名不满16周岁的女孩在八里堡附近的一食品公司打工时,因为无法忍受超负荷的工作欲离厂时,老板却拒付她们共计2194元的工资;7月31日,兰州一位少女,为了给弟弟挣学费,到一个无任何手续的私人作坊里打工时,被机器绞断了一只胳膊……

  每每看到类似新闻,笔者都会扼腕痛恨。因为,每一次灾难背后,都意味着童工的鲜血在肆意流淌,都昭示着悲剧在无情上演!好在长春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了食品公司10万元处罚,而被炸死的14岁女孩呢,她被剥夺的却是生存的权利!被绞断一只胳膊的女孩面对的将是身体的残疾和终生的悲痛!

  童工作为现实中的另类“风景线”,显然与和谐社会很不协调。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问题的瓶颈又在哪里?

  一是缘自贫穷和愚昧。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为当地家庭贫困或者条件恶劣,不断涌入城市,组成了童工大军。他们自以为城市是天堂,希望能够用自己的辛勤劳作来换取一点点钱,从而改变潦倒的窘境。而他们的家长并未意识到违法而制止。同时,在面对童工受伤或死亡事件时,家长往往与非法企业以“私了”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童工廉价。由于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很多是无证企业,企业生产设备落后,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用很低的报酬雇佣童工。而童工由于年纪小,有的甚至无知,他们自然成了非法企业降低成本的工具。

  三是法律执行力问题。正因为非法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回报,才使得他们铤而走险,甚至与法律“当庭抗礼”。而现实中,以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企业,为何总能堂而皇之地与执法机关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呢?

  从法律上遏制住非法雇用童工现象,才是治本之举。但屡次发生的童工事故充分表明,《劳动法》并没有得到有效严格执行。因此,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加大罚率、追加企业的连带责任实属必要。

  在西方社会,童工同样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据报道,国际劳工组织已发出警告,全世界仍然有2.46亿个童工,这个数字已接近美国的总人口数,即每6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童工。由于童工从事的是与其幼小年龄不相符的工作,会给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使用童工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唾弃。

  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律执行力外,用统一的规范将企业与社会责任挂钩,也值得尝试。目前,国际市场上正流行着一种新兴的标准体系--社会责任(SA)8000。SA8000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制订的道德规范标准,SA8000以一致的标准指定了强制雇佣、惩罚措施、工作时间和报酬等领域内的最低要求,其第一条便是“公司不可有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

  还有多少非法企业在不断使用童工,还有多少童工“战斗”在一线,这个问题实在太沉重。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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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23:12 | 只看该作者
童工在国外更是禁止的。

剥削阶级的残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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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23:51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为当地家庭贫困或者条件恶劣,不断涌入城市,组成了童工大军。他们自以为城市是天堂,希望能够用自己的辛勤劳作来换取一点点钱,从而改变潦倒的窘境。”

这个论述是有问题的。据我所知,农村的孩子在本该读书的年龄远离故土“打工”,不是以为城市是天堂,而是被生活所迫,他们要活下去。我也不喜欢作者对这些儿童的处境用潦倒这样的词来形容,从社会角度看,儿童必须为自己的生存而做工,是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耻辱。这一认识上的差距使作者对童工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童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解决贫困。如果贫困问题不能解决,任何制止童工的法律都是反人类的,都是不人道的,也都是要失败的。
4#
发表于 2006-8-7 08:06 | 只看该作者
罚款,光指望罚款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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