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50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营销感悟杂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2-26 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算起来也有年头了,踏入营销这一行已整整十年。弹指一挥间,从青年步入了中年,不敢说经历了大风大浪,倒也是一路曲折,迎流而上。十年营销,十年点滴,十年风雨,十年思悟。人是需要反思和总结的,只有不断的反思,不断地总结,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和改良自身。营销这一职业本身赋予了营销人应有的特性:变。环境在变,客户在变,营销人也在变。一种不断适应此时此地的变,一种积极主动的变,这种变本身就基于反思和总结。做过最基层的营销,也搞过相当时间的管理,涉于两者之间,渐渐地有了一种体会和认识。

  一、营销管理者关键在于思路,营销人员则取决于态度。市场有好坏之分吗?我的看法是没有。市场本是客观存在的,仅有容量大小之说而无好坏之分。就如"人之初,性本善"一样,主要在于开拓和培育。初到一个市场,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何种判断和决策,才是市场启动之关键所在,决策市场的第一步决定了以后市场发展的方向,一种你所期望的方向。虽有时并不如愿,期间你会不断的调整你的决策,使之尽可能与你的初衷合拍。通俗地讲,这种对市场的看法和运作就是营销管理者的思路。

  市场形态多种多样,在充分了解市场的基础上,选择一种最合乎于市场的思路,这是营销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所在。思路对了,合乎市场发展了,市场起来了;思路错了,背道而弛的,可能会越走越远,被同行远远甩在后面。走道还靠引路人,营销人员成功与否的一半取决于营销管理者的思路,这是大方向。营销人员成功的另一半取决于什么呢?其自身的态度。正、勤、苦、勇、严五字诀囊括了营销人员成功的另一半。试想,一个懒散、颓废、不求上进,不思甚解的人能成功吗?态度决定一切,可谓理也。热爱生活,热爱工作,目标明确的人终与成功相伴。

  二、营销人员是区域营销成功与否的主体,利益分配体制是否合理是杠杆。一个区域营销成功与否还取决于营销人员的个人业务能力。个人业务能力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自然不差,假以时日,精耕细作,终能拓展一方天地,业务能力次一点的,市场的启动可能会慢一点,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人是关键中的关键。说到这儿,有一个前提就是:如何调动基层营销人员的积极性问题。业务能力强的,但没有了工作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和积极性,也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市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名、利"两字芸芸众生谁也超脱不了。机构内部利益分配体制的合理性与否直接影响到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利益分配合理了,工作热情自然高涨,全力以赴于营销工作。利益分配不合理了,工作积极性难免大打折扣,直接反作用于营销工作。

  因此,区域营销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该区域的活动主体——营销人员的能力。作为营销管理者需要提前设置的是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

  三、营销管理者个人的素质、观念影响着整个营销团队的氛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支营销队伍能否健康、高效地运作和发展,营销管理者起着极大的影响。若将一个区域团队比如为一个家庭的话,管理者就是这个家庭的家长,作为一家之长,责、权、利三者关系更需严格明确。

  责:责任。作为一家之长,要担负起整个家庭的重任,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带领每个家庭成员奔小康,谋发展。

  权:权力。在家庭内部,家长有一定的权力,但如何运用好权力,不容易,也不简单。权力的运用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使每个家庭成员心服口服。

  利:利益。是人都是趋利的,利益的趋向要合理、合规、合法,简单地说就是得你该得的,不与家庭成员争利。

  责、权、利三者若能和谐,有机地协调统一,有理由相信,这个团队是一个健康的、和谐的、进取的团队。

  四、诚信。诚信是事业发展之根基。对下级要讲诚信,对领导要讲诚信,对客户更要讲诚信。客户是我们的衣食夫母,你对客户不讲诚信,客户能诚信于你吗?对人对事不要轻易承诺,一旦承诺就应该兑现。如此,个人信用会不断提高,公司信用会不断加强。此诚诚信也。

  思不成文,述不成章,就算是这几年来感悟的一点杂谈吧。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7-2-26 20:32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由多年实践积累而来的经验,尤其实在、难得!
对楼主提一点建议:希望在注重总结经验的同时,多研究一下新的市场形势下的营销创新。因为市场、对手包括自己所处的企业都在变,营销人员切忌头脑里有吃老本的意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5 18:53 , Processed in 0.048157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