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38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窦娥冤》•淮安府衙•冤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 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野泉

      窦娥三岁丧母,随穷秀才父亲窦天章流落楚州,七岁时被父亲抵给债主蔡婆家为童养媳,后来父亲赴京应考,从此骨肉分离。窦娥十七岁与蔡婆儿子成亲,谁知不到两年丈夫病故,从此婆媳二人相依为命,窦娥一心侍奉婆婆。一天,蔡婆婆出门讨债,差点被欠债人勒死,适逢张驴儿父子路过将其救下。张驴儿本是地方无赖,当听说蔡婆婆家只有婆媳二人时,顿生歹意,竟逼迫她婆媳嫁给他父子,窦娥坚决不从。蔡婆为了报答他们父子救命之恩,将他们父子暂留在家中。一天,蔡婆患病,张驴儿企图乘机毒死蔡婆,以达到霸占窦娥的目的,谁知无意中竟毒死自己父亲,他反诬窦娥害死其父。

      楚州太守轻信张驴儿胡言,打得窦娥皮开肉烂,但窦娥始终不承认。太守就以加刑蔡婆相威胁,窦娥向来孝顺,为了使婆婆免受刑罚,只得屈招,于是被问成死罪。窦娥负冤含屈,在刑场上呼天抢地,悲愤地控诉人间的不平:

      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错看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哎,只落得两泪涟涟。

      临刑前,她发下三桩誓愿,一是热血飞上高悬在旗杆上的白练;一是三伏天天降大雪;一是楚州大旱三年。窦娥惨遭杀害,她的冤情感天动地,结果三桩誓愿一一都应验了。后来,及第后已任“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的父亲窦天章奉旨巡视各地,行经楚州,了解了窦娥冤情,处死了张驴儿,将楚州太守革职。至此,窦娥的冤情才得以昭雪。

      这就是元代剧坛上最伟大的戏剧作家关汉卿的代表作《窦娥冤》的故事。窦娥的故事在楚州早已从关汉卿的《窦娥冤》杂剧中走出,变成了像曾在楚州发生的真事一样——不仅在民间广为流传,而且还有“窦娥巷”,用以表达人民对窦娥的极大同情与思念。我虽然对《窦娥冤》的故事情节早有了解,但是,当我一次在沾了台湾旅行协会代表团的光,和淮安数百名群众一起参加了淮安府衙修葺后首次再现的《窦娥冤》中的“升堂仪式”,目睹了善良的窦娥不忍看到婆婆受淮安知府严刑折磨,含冤认罪的一幕时,心竟然颤栗——好恐怖啊,一个人被无中生有栽赃,就变成了嫌疑犯;官府可以不问青红皂白通过严刑让一个清白之人成为杀人犯……

      如果一个人所犯的罪行与受到的惩罚大致相当,这样的案子也就不冤不错。如果无罪受罚或者轻罪重罚,那是冤案;如果被人诬陷,案情不实,那是假案;如果被办案者办错了,张冠李戴,事实不清,那是错案。不管是冤案、假案、错案,对于受害人来说,都是同样地蒙冤受屈,因此可以通称之为冤案。最近坐在电脑旁,又想到“升堂”一幕,就在“百度”搜索中填写“冤案”,点击,瞬间即出现信息522000条,让我目瞪口呆。

      过去我读关汉卿的《窦娥冤》,曾不止一次地设想过,生活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假使窦娥碰到同样的情形,是不是会演绎一出新《窦娥冤》?答案几近于否定。现代化刑侦技术的出现,当代法官丰富的推理经验以及单纯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规定,律师的辩护,等等等等,窦娥想蒙冤而死也变得困难。

      然而,现实不仅让我震惊,而且感到残酷。继2005年佘祥林等一批冤案被陆续曝光之后,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这可是现代版血泪“窦娥冤”——被滕兴善所杀的“被害人”还活着,而被指控为杀人碎尸的农民滕兴善却已经被枪决了17年。

      当我读到窦娥案昭雪时,隐隐约约有种东西在击打着我的理性,但是我一时又说不清楚。一切都是戏剧:依靠一场起至生命的灵魂与人的融通,窦天章——窦娥的父亲最终为女儿平反昭雪,对张驴儿、赛卢医等人予以严惩,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好像事情原本就会如此。然而,一个又一个问号却充斥于我的脑海,如果窦娥的“三誓”不应验,如果窦娥不显灵帮助父亲处理这桩案子,窦天章自己会怎么处理呢?如果这位钦差大臣与窦娥无任何瓜葛,冤案又会怎样的遭际呢?

      再说现代版的“窦娥”,他们得到昭雪却是因“受害者”或者还活在这个世上,或者真凶被抓后自己交代了案情。你说,这不恐怖吗?如此看来,冤案不只出在淮安府衙,淮安府衙也不只仅有古代窦娥一桩冤案,即使当代也不能排除,只是受冤者没有像“窦娥”那样,惊天动地;没有像窦娥那样有一个当大官可以为其申雪的父亲;也没有佘祥林、滕兴善他们“幸运”,“被害者”死而复生。

      纵观古今冤案,尽管案情各异,细节不同,却都有两大共同点。

      一是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在窦娥案中,假使你就是那个楚州太守桃杌,你如何处理面前的案子?死了父亲的张驴儿指控蔡婆婆和窦娥是杀其父的凶手,依常识推断,谁作为真凶的可能性最大?一般会更相信死者的亲人的话。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窦娥最容易被视作嫌疑人,其次才是蔡婆婆。因为认定窦娥有罪,那么,不认罪哪能放过——用刑:饱读诗书、捍护礼教的桃杌大声喝道,“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一杖下,一道血,一层皮”;窦娥不招,再打蔡婆,直至有人招认为止。
其实,现实中的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胥敬祥“抢劫”案……无一不是如此,即使有的没用大刑,但也会用其他手段折磨,直到你按办案者要的内容说出来作为口供才罢手。

      二是忽视申诉。在窦娥含冤认罪后,蔡婆婆哀哀哭诉:媳妇仁义本分,怎么会有杀人的罪过!我们婆媳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良善妇道,请大人明镜高悬,查出真正凶手……太守哪能听得进?处斩时辰已到,太守问窦娥还有何留言。窦娥仰天大声呼喊:“天啊天!想我窦娥遭此不白之冤,难道我今日就屈死刀下么?”太守仍然没有理睬。

      再从当今暴露出的冤案看,佘祥林案如此,滕兴善案也是如此,每一起冤案的背后都有对人与人权的漠视。

      佘祥林案件,自己沉冤之后,是兄弟和作证的村民被抓、母亲被关押9个月后屈死。滕兴善一案,在1989年1月24日的《申诉状》中,申诉者列举了该案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十多处,“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这份《申诉状》后面还附有上百名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的签名,又有何用。

      佘祥林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受到了疑案从轻处理的待遇而逃过了鬼门关,滕兴善就不如此幸运了,他只能用生命来续写现实中新的一出《窦娥冤》。

      要想避免冤案,建立尊重人及人权的审判制度和选配高素质的法官并让其独立办案就显得成为重要了。试想,假使桃杌是包青天,毒死张驴儿父亲一案就可能出现另外的结果:蔡婆婆、窦娥婆媳俩重回家中共同过活,真凶张驴儿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这说明一个法官的责任何其重要!常常是,一个人的生死命运,数百万以至上亿财产的去留,就操纵在那个高高在上、手握着司法权的人手中。坦率地说,现时我国法官整体素质不够高已成社会共识,政府官员、学者、普通民众亦对此见仁见智。问题在于,就是在这样的状况下,法官断案时除左右关系外,还要受到来自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政法委及更权威的人士的干扰,甚至还有内定,审判只是过场的例子。

      是的,淮安府衙像面镜子,既透视出古今司法制度的缺陷,又照着楚州太守桃杌,照着那成群结队化为尘土的官吏们,也明晃晃地照着现在和未来的官员、办案民警、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以及那些案件的指挥者。无论是窦娥的冤案,还是佘祥林、滕兴善的冤案,是非善恶天定,莫道善良可欺,抬头三尺有神灵!
我忽然想起淮安府衙前堂柱上的一副楹联: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通讯联系: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健康东路8号温州花苑A1—505室陶洪仁
邮编:223200 电话号码:0517~5919083 手机:13951267040
电子信箱:thr5919083@sina.com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8-1-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先生没编辑好!问好,明天来读!
3#
发表于 2008-1-3 08:47 | 只看该作者
请朋友参照散文版置顶帖子里的发帖说明重新编辑一下帖子的格式。问好!
4#
发表于 2008-1-3 08:59 | 只看该作者
赶快学学排版呀!
5#
发表于 2008-1-3 10:42 | 只看该作者
问好!
6#
发表于 2008-1-3 11:23 | 只看该作者
欢迎下新朋友,以为放杂文内更恰当。
版没排好,看着累。中财要求原创首发,不然不能参与计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群:4042767|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3-5 07:19 , Processed in 0.199487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