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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灭鼠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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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话说:丑妻近地家中宝。梁子的新房就盖在自家的稻田附近,马上要当新郎官的梁子心里美滋滋的,出门就能下田干活,累了回家就能上炕头睡觉,两口子的小日子要多舒坦有多舒坦。可是他忽略了一点,稻田地里老鼠多,有的直接就进了新房串门了,吓得来参观新房的未婚妻花容失色,郑重警告梁子:这样的地方她一天都不会来。

  梁子一看这情况,赶紧想办法解决。当地是鼠害严重地区,所以真有不少从事灭鼠工作的专业人员,梁子的小学同学李三虎就是小有名气的灭鼠高手。他来到新房转了一圈,拍拍胸脯保证:三天之内,让老鼠绕着你家走。梁子正高兴呢,李三虎又提出了,虽然是同学关系,可他出去干活的时候都得和主人签合同,已经形成规矩了。

  梁子一听,现在真是法制社会,灭个鼠都这么正规。他二话不说,马上就找来纸和笔,把这“新房灭鼠”的活就承包给了李三虎。因为要去城里选购家具和电器,梁子直接把钥匙也给了他。再问他还有什么需要的,李三虎问,有没有肉皮什么的,下鼠药能用得上。梁子一皱眉,这新房还没开过火呢,哪来的肉皮?他转念一想,不远处就是岳父家的鱼塘,随便捞几条鱼也就是了。几分钟后,梁子就拎回来几条鲫鱼,扔在地上就走了。

  李三虎的灭鼠工作是有伙伴的,两个人讲好了不能吃独食,所以他赶紧打电话,让合伙人赵小毛过来。在等人的同时,李三虎把厨房的煤气打开了,把鼠夹子和鼠笼子都烧了一下,这样狡猾的老鼠就闻不到死鼠的气味,才能顺利上钩。他随手又把鲫鱼烤了烤,往鱼肚子里抹鼠药的时候,他闻到鱼的香味,不由得动了念头,他把几条抹了药的鱼分别放在了老鼠常出没的地方,又洗了手把两条好鱼放在盆里,准备晚上拿它下酒。

  一切准备好了,李三虎的电话来了,表弟让车给撞了,在医院抢救呢,让他马上过去。李三虎心急如焚,赶紧往医院跑,路过鱼塘的时候他把钥匙给了梁子的岳父,让他等着赵小毛过来。梁子的岳父进了新房,发现盆里有两条鱼,厨房的下水道旁还扔着一条,他心里埋怨着:家里有鱼塘也不能这样糟踏东西啊!他随手把地上的脏鱼拣了起来,冲洗干净,也放在盆里了。

  又过了一会儿,赵小毛赶来了,他知道李三虎家出事了,他就自己动手,下夹子下笼子,还在后院支起了自制的电猫。到了下午,活干得差不多了,赵小毛到厨房找水喝,一下子发现盆里的三条烤得半生不熟的鱼。赵小毛平时最爱吃鱼,这时候哪能放过?他琢磨着:就算是主人的,吃了这几条小鱼也没什么。于是,他把鱼重新收拾了一番,打开煤气支上炒勺,做了一锅鲜美的鲫鱼汤,喝得这个畅快。

  这时候,李三虎回来了,他在医院找了熟人,表弟被救过来了,他请大夫喝了酒,自己喝得酩酊大醉,总算还记着有份活没干完,就一路跌着跟头,挣扎着找到了梁子家。进门后就栽倒在地上,嘴里直说胡话。赵小毛赶紧扶起来,一看他醉成这样,不如喂他几口热汤醒醒酒。李三虎喝了几口汤觉得舒服,干脆捧起碗,喝了个底朝天,歪在椅子上,又呼呼睡过去了。

  天擦黑的时候,梁子的车开了回来,一进门就傻眼了,李三虎和另一个小伙子都倒在地上,口吐白沫。梁子赶紧把他们送到医院,经过紧急抢救,两个人的命总算是保住了,不过都留下了后遗症,李三虎有点神智不清,还得在医院住上一阵。赵小毛虽然出院了,可他经常头疼,也没法出去干活了。

  这一天,他听说梁子要结婚了,就动了心思,赶到新房要梁子赔他误工费和营养费。梁子可不干了,合同可是和李三虎签的,这事找不着自己呀;再说,医药费还是自已垫的呢;而且,要不是他往医院送得及时,赵小毛的命都保不住了,还好意思管自己要钱。赵小毛却不服气,反正是给你家干活受的伤,就得你赔。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村里的干部出面了,说人家要办喜事了,这么闹也不好,这样,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

  第二天,律师来给赵小毛上了一课:梁子和李三虎不是雇佣关系,是承揽关系。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呀,这事是李三虎操作不当,而赵小毛私自擅动别人的物品,也和李三虎一样,要负有责任。梁子却是无责任赔偿,医药费应该还给梁子。

  听完律师的话,赵小毛傻了,后悔不该到梁子家闹这一场。梁子还算大度,说自己喜事将近,而且这两个人的灭鼠工作做得也挺彻底,医药费就不用还了。可赵小毛还是高兴不起来,他是害怕李三虎要是清醒过来,该不该找自己要钱呢,这鱼可是自己做的呀。

  

2#
发表于 2016-6-17 07:42 | 只看该作者
在民间经常发生不明白的索赔,还是要学习法律知识呀。拜读!
3#
发表于 2016-6-17 07:46 | 只看该作者
要上班喽~~先占个座位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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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8:04 | 只看该作者
建国都这么多年了,政府整天讲要普及法律知识,可在民间却仍然时常出现整不明白、搞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更多的,即使出现了法律纠纷,也碍于情面或名声不敢去打官司,文中诸多事件虽说也太巧合了些,但人们对法律的淡泊和淡薄却是真实存在的,总之,都是“老鼠”惹得祸啊!
5#
发表于 2016-6-17 09:20 | 只看该作者
很有情节的一篇小说,其韵味与您以前的作品先比,也相当厚重,其他如构思等不再一一点赞!
笨马先生按语也真是我想说的:建国都这么多年了,政府普法工作确实做了不少,可在农村的现状是,依然是法律知识是最薄弱的环节,即使出现了纠纷,也碍于情面或名声不敢不愿去打官司,更何况还是同学好友,再说了同学之间签合同时只字未提工钱的事宜,更多的是当事人当面解决,实在解决不了也是村委会甚至到乡一级政府干部出面调解,(齐心协力的集体上访除外)此文中诸多事件确实巧合得有些太过夸张,最后还到了聘请律师的环节,感觉有些不真实的感觉!恕我直言,个见!
6#
发表于 2016-6-17 09:35 | 只看该作者
这鼠灭的险象环生啊,好在没出人命
7#
发表于 2016-6-17 09:36 | 只看该作者
感觉像看了一期《道德与法治》涉及的面挺广的。
8#
发表于 2016-6-17 09:3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拜读佳作。
最后面的两段再琢磨一下会更漂亮!
9#
发表于 2016-6-17 10:56 | 只看该作者
情节扣人心弦!赞一个!
10#
发表于 2016-6-17 15:23 | 只看该作者
一篇普法知识小说。启人深思。
11#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6:35 | 只看该作者
碣石清风 发表于 2016-6-17 15:23
一篇普法知识小说。启人深思。

感谢支持。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6:36 | 只看该作者
熊荟蓉 发表于 2016-6-17 10:56
情节扣人心弦!赞一个!

感谢支持。
13#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6:36 | 只看该作者
林晓妮 发表于 2016-6-17 09:36
感觉像看了一期《道德与法治》涉及的面挺广的。

感谢支持。
14#
发表于 2016-6-17 16:39 | 只看该作者
这事闹得,多亏了那一张协议,要不真让人讹上啦。乡村这种事太多啦,普法不知道何年才能普及。欣赏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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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6:39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6-6-17 16:39
这事闹得,多亏了那一张协议,要不真让人讹上啦。乡村这种事太多啦,普法不知道何年才能普及。欣赏问好!: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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