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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工资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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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5-22 1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资与收入,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人们拿到手的生活中少不了的那个重要角色——钱!不同的是这钱的来路:工资是从工作单位得来的;而收入并不专指单位。工资只是收入的一种,是正常的劳动报酬;但收入就难说了。
                 
      
  曾几何时,“工资”是多么的辉煌!有了工资,就标志着有了工作单位,有了生活保障,有了美好幸福......

  自从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工资概念逐渐被弱化了。据说,第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大多是当时没有工作拿不到工资的人!那他们的“钱”叫什么呢?收入!有了收入的人,就无所谓工资无所谓工作单位了。

  从此以后,收入势头发展壮大,没单位有收入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收入还切入到有单位拿工资的人群中来,因而收入也发生了异变,除正常收入外,还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收入”“横行”于世,工资的主导地位岌岌可危!尤其是当工资与收入比差太大时,人们心里的天平就会倾斜。有一笔收入超过他一生的工资,工作人员难保不动心。因此,为“收入”而卖力,就比为工资而工作的积极性大多了!

  有一位贪官曾说过:凭我的智商,凭我的能力,凭我的贡献,哪一点不如那些腰缠万贯的家伙。虽然现在看来其卑劣行径和那些腰缠万贯者是不好比了,但他说的这种收入和支出反差大的现象倒也并非不存在。其实,有这样想法的大有人在。我们生活的空间是在物质社会,而不光是精神世界,市场经济向你揭示:没有经济基础,你将被淘汰,你吃的不如人,穿的不如人,用的不如人......那你就是一个失败者!正因为有此缝隙,糖衣炮弹才得以击中某些意志薄弱者的要害,在共产党内形成腐败。虽然,真正的共产党人不计较这些,而只顾埋头工作,但是,如果有关方面总不全面考虑这些问题,那么从这个缺口出现的那些现象就会有蔓延的趋势。这不是危言耸听。

  可不是吗?现在为官者,就有“品”的而言,仅靠工资,他只能布衣素(平常)食,小住(指面积)缓行(公事用车除外),到了儿子上大学,父母生病或出什么意外时,恐怕就会捉襟见肘,难以应付了。

  但实际情况却有出入,尤其我们看到的是:有的不大自律的为官者比老百姓日子好过得多,即使那些不入“品”的,也常常令人感到生活不知好多少倍。那么隐藏在这背后有些什么,或者说,明摆着有些猫腻。《焦点访谈》曾介绍了安徽省利辛的县委书记廉洁自律的模范事迹,令人震惊:他一个人,在一年的时间里就向国库上缴了贿赂款50多万元!一个穷乡僻壤的“七品芝麻官”能收这么多的钱,而且还未统计那些当场已退给当事人的钱!何况他还是一个廉洁的好官。同是安徽省的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不明来源的钱就有1300多万人民币、1.4万美元。广西玉林陆川县副县长吴耿岳收受贿赂606.2万元,行贿350万元——他们虽然杀头的杀头、坐牢的坐牢了,但这仅仅是被发现的罪犯,没被发现的呢?

  由于这些人的胡作非为,国家遭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肯定是受贿金额的数倍、十倍乃至百倍!而廉洁奉公的好官,却得不到应有的优惠!一边是大蛀虫纷纷落入法网,一边是廉洁者个个守着清贫!有关方面曾动过“高薪养廉”之议,又怕支出太多,负担不起。其实,在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前提下,只要从一部分非法收入中拿一块作为合法工资,损贪者之有余,补廉者之不足,降低一些人的“收入”,直至消灭那些非法的收入,提高另一些人的工资待遇,让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于收入,同时,还可以再将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取消,折成一部分工资发给工作人员,这样国家并不要多花钱,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可能节约开支呢。
2#
发表于 2008-5-22 20:4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前提下,只要从一部分非法收入中拿一块作为合法工资,损贪者之有余,补廉者之不足,降低一些人的“收入”,直至消灭那些非法的收入,提高另一些人的工资待遇……

一个大胆而合理化的建议。赞成。
3#
 楼主| 发表于 2008-5-22 21:39 | 只看该作者
首次在杂文版发文。
探探路。
多谢支持!
4#
发表于 2008-5-23 00:44 | 只看该作者
广西玉林陆川县副县长吴耿岳收受贿赂606.2万元,行贿350万元——他们虽然杀头的杀头、坐牢的坐牢了,但这仅仅是被发现的罪犯,没被发现的呢?


触目惊心啊!
5#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07:05 | 只看该作者
这儿的点击率太低。
回贴更少。
影响情绪。
6#
发表于 2008-5-24 07:14 | 只看该作者

快乐阳光来了

高薪养廉不知是否有效?
7#
发表于 2008-5-24 11:25 | 只看该作者
触目惊心,该管了!


学习问好!
8#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7:16 | 只看该作者
我所提到的,都是公开暴露的。
其实,没有暴露的,可能更多。
9#
发表于 2008-5-24 22:45 | 只看该作者
很有现实意义的一个话题。
10#
发表于 2008-5-25 10:11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不错,但文尾的建议还须思考。现在,腐败现象无孔不入,两极分化非常严重,一些人对不公平的现象深为不满,如果再“合法化”一些不公平现象,那问题就更严重了……
  对于官员的待遇已经够好的了,不然,大家为啥都拼着命往上爬呢?他们的“委屈”,是与“贪官”相比较而言的,并不是对他们的待遇不好。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7 | 只看该作者
407版言之有理。
本文为几年前写的,后来,“公务员”们是提高了工资。似乎工资有的都翻倍了!
当初,这篇文章还获《金融时报》“货币理念”征文奖。
文章有个时效性问题,抱歉。让您看出问题了!
我发到这儿来,是想与大家探讨探讨,交流交流。
所以,我没有将“声明”注上。
感谢你的细心阅读与精心评价。
12#
发表于 2008-5-25 17:33 | 只看该作者
监督仅仅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说法而已,没见哪个监督真正起了作用。真正的贪官是监督不住的,关键是他的权力太大,群众无法监督,下级哪敢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上级同流合污。
13#
发表于 2008-5-26 20:0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百姓是靠工资收入,可官员和那些手握重权者,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他们的灰色收入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啊!
颇具现实批判性的文字!
问好!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7 05:2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呵呵,百姓是靠工资收入,可官员和那些手握重权者,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他们的灰色收入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啊!
颇具现实批判性的文字!
问好!

谢谢!
同好。
15#
发表于 2008-5-27 09:2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前提下,只要从一部分非法收入中拿一块作为合法工资,损贪者之有余,补廉者之不足,降低一些人的“收入”,直至消灭那些非法的收入,提高另一些人的工资待遇,让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于收入,同时,还可以再将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取消,折成一部分工资发给工作人员,这样国家并不要多花钱,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可能节约开支呢。”

  一个值得考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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