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kyjgw 于 2017-1-10 21:45 编辑
抓早抓小胜过抓晚抓大 黄可阳
据中新网衡水1月9日电 ,河北省深州市纪委于9日透露,该市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践行执纪监督,对违反会纪的32名干部进行实名通报,包括14名“一把手”和18名其他干部被约谈。
从这次通报约谈的情况来看,市纪委所开展的执纪监督是属于抓早抓小。一是执纪监督的违纪小,只是32名干部违反会风会纪,具体表现为22名干部未按规定着装,10名干部着装不规范。二是执纪监督的形态早,是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也就是对32名违反会风会纪的干部给予点名道姓的通报批评,由市纪委书记和分管纪工委书记分别进行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抓早抓小却胜过了抓晚抓大。一是抓晚不如抓早,执纪监督的第一种形态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第三种形态是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第四种形态是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抓得越早处理就越轻,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损害就越轻;抓得越晚处理就越重,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损害就越重;这种损害越重当然不如损害越轻。二是抓大不如抓小,一方面违纪是由小变大的,抓小可以防大,大违纪不如小违纪好;另一方面是小违纪多,大违纪少,抓1个大违纪不如抓100个小违纪,抓1只老虎不如抓10000只苍蝇,抓1名干部违反政纪不如抓32名干部违反会纪,许多小违纪可以超过1个大违纪。
不仅如此,而且通过抓早抓小还能够带动抓晚抓大。因为,大违纪与小违纪是有联系的,有的小违纪还是大违纪的组织部分,通过抓住小违纪,就可以抓住冰山一角,而且还可以顺藤摸瓜,从中牵带出大违纪。同时,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也是第一形态带动第二、第三、第四形态,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如果不早用第一形态抓小违纪,任其招摇坐大,纪委就要负失职责任,从而没有底气晚用第二、第三、第四形态去抓大违纪;而且第二、第三、第四形态都包含着第一形态,每种形态的处分决定书都是法定的批评,不先下达法定的批评,就不能实施第二、第三、第四形态的处分。所以,我们要全面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就必须以抓早抓小为重点,而不能热衷于抓晚抓大。
首先必须学习深州市纪委的执纪监督经验,以此为例,在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大量存在的小违纪,经常运用第一形态开展通报批评和约谈批评,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次必须在此基础上抓晚抓大,对无视批评而由小坐大的违纪分别给予第二、第三、第四形态的处分,让少数大违纪受到惩罚。再次必须把抓早抓小贯彻到抓晚抓大之中,运用第二、第三、第四形态的处分决定书开展第一形态的通报批评,以此教育本人和震慑他人,从而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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